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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商务下税收管辖权之冲突及其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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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美荣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46-50,共5页
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下,各国税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和双边或多边协议,对买卖双方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稽。但随着具有全球性、虚拟性的电子商务出现后,各国税收机关很难对税收基本要素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特别是以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为基本税收原... 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下,各国税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和双边或多边协议,对买卖双方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稽。但随着具有全球性、虚拟性的电子商务出现后,各国税收机关很难对税收基本要素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特别是以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为基本税收原则的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势必要制定出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政策。值得欣慰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税收框架已经达成基本共识。但对诸如如何确定常设机构、如何确定税收客体以及如何确定行为发生地等问题,各国税收机关和学者都有着不同的见解。就以上问题并结合我国相关制度进行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营业税 消费地 常设机构 商业利润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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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的对策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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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进敏 《价值工程》 2014年第31期159-160,共2页
为了改革与完善财税体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开始在全国部分行业中逐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政策给改革所处行业企业带来很大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的影响。本文对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 为了改革与完善财税体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开始在全国部分行业中逐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政策给改革所处行业企业带来很大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的影响。本文对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改增 企业影响 对策 to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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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水电施工企业跨地区服务税务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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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扬 李雪莹 +1 位作者 赵兵丽 刘坤武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1-25,共5页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水电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水电工程时需要异地预缴税款,纳税申报及税务风险较"营改增"前存在差异较大。通过梳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结合水电工程的建设特点,全面梳理水电施工...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水电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水电工程时需要异地预缴税款,纳税申报及税务风险较"营改增"前存在差异较大。通过梳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结合水电工程的建设特点,全面梳理水电施工企业跨地区服务纳税申报的流程,同时分析纳税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和税务筹划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与措施,旨在为水电施工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缴纳增值税的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改增 水电施工企业 跨地区服务 异地预缴 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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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税收激励与居民消费扩容提质——来自“营改增”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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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青 周全林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9-41,共13页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促消费扩内需将发挥基础性作用。减税是降低市场主体税收负担、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选择。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采用“营改增”准自然实验的证据,考察减税对我国居民消费扩容提质的作用机理和政策效应。...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促消费扩内需将发挥基础性作用。减税是降低市场主体税收负担、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选择。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采用“营改增”准自然实验的证据,考察减税对我国居民消费扩容提质的作用机理和政策效应。结果表明:“营改增”显著地促进居民消费,提高了家庭平均消费倾向和消费升级指数,具有扩容提质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营改增”从供需两端刺激居民消费,遵循价格机制和收入机制,收入机制的消费升级效应更为持久;“营改增”政策在不同收入组别家庭间的消费效应具有异质性,对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扩容提质效应更大。因此,建议降低企业负担,助力居民就业和增收;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激发社会消费潜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促进现代生活服务业发展,优化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税收激励 居民消费 营改增 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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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在线销售的课税问题与中国的对策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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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益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1-83,共13页
远程在线销售具有区别于传统商业交易方式的特点,对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一般流转税制度提出了问题和挑战。从目前各种在线交易的内容和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课税对象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协调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明... 远程在线销售具有区别于传统商业交易方式的特点,对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一般流转税制度提出了问题和挑战。从目前各种在线交易的内容和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课税对象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协调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明确认定此类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现行营业税意义上的销售劳务或无形财产。对在线销售交易,中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应区分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对前者实行提供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对后者适用接受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在跨境远程在线交易的营业税征管方式上,对B-to-B交易应适用境内接受方申报纳税的逆向课税机制,对B-to-C交易宜适用非居民企业境内税务登记代为收缴营业税的征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远程在线销售 营业税 消费地课税原则 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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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尔案”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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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朱励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62-69,共8页
“物理存在”和“直接代理”是传统的场所型和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典型特征,但“戴尔案”中,纳税人通过网上交易、间接代理等手段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本文结合此案案情分析常设机构传统认定标准的内涵及局限性,指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物理存在”和“直接代理”是传统的场所型和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典型特征,但“戴尔案”中,纳税人通过网上交易、间接代理等手段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本文结合此案案情分析常设机构传统认定标准的内涵及局限性,指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常设机构新认定标准旨在通过强调豁免活动的准备性和辅助性特点、扩大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范围等措施,来应对此类逃避税行为。本案中,西班牙税务和司法部门将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运用于案件的审理,最终认定“戴尔西班牙”构成常设机构。本文建议,在2022年9月1日始《BEPS多边公约》已经在我国生效的基础上,应积极利用《BEPS多边公约》相关成果,客观看待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对我国的有利影响,在具体案件中采纳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设机构 营业所得 国际逃避税 固定营业场所 非独立地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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