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植被恢复树种在不同实验光环境下叶片气体交换的生态适应特点
被引量:
26
1
作者
赵平
曾小平
彭少麟
《生态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8,共8页
比较研究了华南丘陵地区植被恢复 8种乔木树种在不同光条件下的光饱和点、日平均净光合速率、叶温、气孔导度日平均值、内在水分利用效率和光合辐射利用效率等生理生态特征。结果表明 ,火力楠和藜蒴具有演替后期种的特征 ,在荫蔽条件下...
比较研究了华南丘陵地区植被恢复 8种乔木树种在不同光条件下的光饱和点、日平均净光合速率、叶温、气孔导度日平均值、内在水分利用效率和光合辐射利用效率等生理生态特征。结果表明 ,火力楠和藜蒴具有演替后期种的特征 ,在荫蔽条件下生存和生长良好 ,它们不宜用作构建先锋群落的树种。大叶相思、马占相思和樟树是典型的阳生性树种 ,具有鲜明的演替后期种的特征 ;红椎和海南红豆显示除叶温以外的阳生性的特征。这些种类可被选作构建先锋群落的组成成分。桂西红荷则只能作为演替的过渡种类 ,它兼具有演替前期种和演替后期种的特征 ,尤其适用于对先锋群落进行林分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被恢复
叶片气体交换
光合作用
演替早期种
演替后期种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之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以“民事判决效力之主体范围扩张理论”和“诉讼承继主义”为中心的立体论证
被引量:
6
2
作者
丁宝同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33-146,179,共14页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法释[2011]2号)否定了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的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但其与依据"当事人恒定主义"和"诉讼承继主义"两种立法体例所作的基础性论证不符,所谓"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及维护诉讼顺...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法释[2011]2号)否定了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的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但其与依据"当事人恒定主义"和"诉讼承继主义"两种立法体例所作的基础性论证不符,所谓"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及维护诉讼顺利进行的立场出发"的理由也不成立。一方面,按照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受让人属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利益继受主体,应为既判力主观范围所及,从而取得再审申请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立法的"诉讼承继主义"立场,受让人应概括性地承继出让人的诉讼地位,从而取得再审申请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
既判力
当事人恒定主义
诉讼承继主义
原文传递
题名
植被恢复树种在不同实验光环境下叶片气体交换的生态适应特点
被引量:
26
1
作者
赵平
曾小平
彭少麟
机构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
出处
《生态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8,共8页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0 2 70 2 3 9)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团队项目 (0 0 3 0 3 1)
中国科学院鹤山丘陵综合开放试验站基金资助项目
文摘
比较研究了华南丘陵地区植被恢复 8种乔木树种在不同光条件下的光饱和点、日平均净光合速率、叶温、气孔导度日平均值、内在水分利用效率和光合辐射利用效率等生理生态特征。结果表明 ,火力楠和藜蒴具有演替后期种的特征 ,在荫蔽条件下生存和生长良好 ,它们不宜用作构建先锋群落的树种。大叶相思、马占相思和樟树是典型的阳生性树种 ,具有鲜明的演替后期种的特征 ;红椎和海南红豆显示除叶温以外的阳生性的特征。这些种类可被选作构建先锋群落的组成成分。桂西红荷则只能作为演替的过渡种类 ,它兼具有演替前期种和演替后期种的特征 ,尤其适用于对先锋群落进行林分改造。
关键词
植被恢复
叶片气体交换
光合作用
演替早期种
演替后期种
Keywords
re vegetation,leaf gas exchange,photosynthesis,early successional species,late successional species.
分类号
Q945 [生物学—植物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之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以“民事判决效力之主体范围扩张理论”和“诉讼承继主义”为中心的立体论证
被引量:
6
2
作者
丁宝同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33-146,179,共14页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法释[2011]2号)否定了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的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但其与依据"当事人恒定主义"和"诉讼承继主义"两种立法体例所作的基础性论证不符,所谓"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及维护诉讼顺利进行的立场出发"的理由也不成立。一方面,按照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受让人属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利益继受主体,应为既判力主观范围所及,从而取得再审申请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立法的"诉讼承继主义"立场,受让人应概括性地承继出让人的诉讼地位,从而取得再审申请主体资格。
关键词
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
既判力
当事人恒定主义
诉讼承继主义
Keywords
Civil Judgement
Apply for Retrial
Res Judicata
Litigant-constantism
Litigant-successionism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植被恢复树种在不同实验光环境下叶片气体交换的生态适应特点
赵平
曾小平
彭少麟
《生态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3
2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之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以“民事判决效力之主体范围扩张理论”和“诉讼承继主义”为中心的立体论证
丁宝同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6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