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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算法创作物的可版权性与著作权归属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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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小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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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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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41-55,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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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据主权规制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8CFX068)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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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时代,在机器学习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算法创作进一步促进了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坚守作者中心主义范式下的主客体一致性标准,将无法为算法创作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事实上,读者中心主义对现代著作权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作品独创性方面为科技作品、实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读者中心主义所确立的主客体分离评价标准为算法创作物视为作品提供了独创性判断的理论路径。算法自由就是作品表达自由的技术表现,故而可使算法创作物具备独创性。在否定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委托作品的权属分配机制,一方面有限承认人工智能的机器作者身份;另一方面将著作权全部归属给人类开发设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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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创作
算法创作物
可版权性
作品独创性
读者中心主义
机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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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 creation
generated content of algorithm creation
copyrightahility
originality of works
reader-centrism
machine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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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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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诠释学中的理解与误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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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宫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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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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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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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理解"与"误解"是诠释活动中的重要问题。现代西方诠释学围绕作者-文本-读者三者之间关系形成了三种不同向度的诠释学: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作者中心论主张"理解"就是对作者原意的正确把握,"误解"则相反;读者中心论认为"理解"是意义的创生和构造此在的过程,"误解"的消极因素在这里完全被抹煞了;文本中心论则克服了以上二者在作者和读者两方各执一词的极端片面性,强化文本在理解中的中心地位,把作者和读者很好的协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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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解
误解
作者中心论
文本中心论
读者中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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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derstanding
misunderstanding
authors centrism
text-centrism
reader-cent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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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01
[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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