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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规则是一个解释选择吗?
1
作者 张保红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0-44,共15页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对债权合同与履行行为从一体把握到相互区分,最终采纳了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不是一个“解释选择”问题。物权形式主义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既是物债二分的必然结果,也是非即时交易的必然规则,还是登记审查的必然...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对债权合同与履行行为从一体把握到相互区分,最终采纳了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不是一个“解释选择”问题。物权形式主义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既是物债二分的必然结果,也是非即时交易的必然规则,还是登记审查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确立了物权形式主义。支持债权形式主义的许多理由不能成立,诸如所有权保留等规则均能也均应通过物权行为理论解释。应当协调物权形式主义与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和保障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区分原则 抽象原则 物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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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物权行为独立性解释论——基于域外立法中物权行为独立性表现形式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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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祖飞 康铭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86-500,共15页
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表现形式为物权意思表示的独立性,纵观域外立法,物权意思的表现方式呈多样化状态,但都需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这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释方法。文章认为《民法典》物权编采取了多样... 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表现形式为物权意思表示的独立性,纵观域外立法,物权意思的表现方式呈多样化状态,但都需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这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释方法。文章认为《民法典》物权编采取了多样化的物权变动模式,解释论视角下《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亦是多样化。即在“公示生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独立的物权合意通过行为人的“交付”以及“申请登记”表现出来;在“公示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将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客观化,其与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存在同一合同文本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独立性 物权合意 公示生效主义 公示对抗主义 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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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 被引量:151
3
作者 王利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6-86,共11页
车库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一项具体制度,该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整个小区的和谐。在现有的各种解决方案之中,《物权法(草案)》的设计虽然仍存在着缺陷,但相比较而言,是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因而应当... 车库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一项具体制度,该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整个小区的和谐。在现有的各种解决方案之中,《物权法(草案)》的设计虽然仍存在着缺陷,但相比较而言,是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因而应当在物权法中继续予以坚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车库的归属 建筑物区分所有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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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被引量:61
4
作者 于海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3-11,共9页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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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被引量:6
5
作者 孙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13-118,共6页
物权行为理论将出卖人的所有权请求权转化为不当得利请求权 ,无可争议地损害了出卖人利益 ,牺牲交易公正。同时 ,该理论不当扩大了不当得利的范围 ,不承认该理论 ,并不影响不当得利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 物权行为理论 不当得利 交易公平 民法 债权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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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 被引量:7
6
作者 李志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53-158,共6页
《物权法》实施后,其一般规定对船舶物权有适用的余地,但《物权法》对船舶物权采用不同于一般财产的变动模式,导致船舶物权在直接适用《物权法》时将产生制度上的冲突,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另行进行制度上的... 《物权法》实施后,其一般规定对船舶物权有适用的余地,但《物权法》对船舶物权采用不同于一般财产的变动模式,导致船舶物权在直接适用《物权法》时将产生制度上的冲突,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另行进行制度上的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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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7
7
作者 董学立 《法学论坛》 2003年第1期52-58,共7页
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 :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 ,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 ;确立公示公信原则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 ;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 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 :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 ,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 ;确立公示公信原则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 ;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精神归缩到公示公信原则之中 ,进而使公示公信原则成为客观统一的物权变动识别制度。这一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是法律制度本身和谐互补的要求 ,也是市场经济安全、有效运转对法律制度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物权行为 公示公信原则 善意取得 物权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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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合同法》第51条的存废 被引量:4
8
作者 严桂珍 宁若花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4,共11页
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为了回避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争议,取消了《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举将产生破坏各方利益平衡,两种无权处分效力不一,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运用类推、推断等方法先行解释法律而解释结果可能不... 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为了回避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争议,取消了《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举将产生破坏各方利益平衡,两种无权处分效力不一,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运用类推、推断等方法先行解释法律而解释结果可能不一致等弊端。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等于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二审稿)第387条的基础上,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保留《合同法》第51条,将其中的“处分”解释为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避免上述弊端并保持司法实践的连贯性。基于民法体系的协调性要求,应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由债权形式主义改为“折衷主义”;把保留的《合同法》第51条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独立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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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总则立法研究 被引量:3
9
作者 张志坡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74-84,共11页
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 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路径加以明文化。物权变动应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否定其无因性,以融贯法律体系,践行私法自治。其他条款亦应做必要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编 物权 物权法定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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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被引量:7
10
作者 肖立梅 《政法论丛》 2009年第1期36-41,共6页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用的认识差异和对引起物权变动原因的不同认识是确定物权变动模式的主要因素。我国采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能够弥补债权意思主义容易导致交易不安全和物权形式主义程序繁琐的缺陷,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传统相协调,当属适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 公示 债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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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概念及其在我国的适用——兼析《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21
11
作者 周刚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62-67,共6页
公物是行政主体所直接管理的、用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财物,它包括公用物与共用物,前者是直接供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物品,后者是直接供诸社会民众生活或生产时使用的物品。公物虽然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团... 公物是行政主体所直接管理的、用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财物,它包括公用物与共用物,前者是直接供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物品,后者是直接供诸社会民众生活或生产时使用的物品。公物虽然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管理,但是其相关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与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权利殊为不同。我国现有《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物上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物 共用公物 公用公物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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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要件的重构——兼评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竞合 被引量:11
12
作者 魏盛礼 张小萍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5-71,共7页
由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欠缺清晰化,在理论上导致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违约得利之债难以区分,并使得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和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侵权之债的请求权产生竞合,也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制度的滥用,或是由于适用结果将... 由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欠缺清晰化,在理论上导致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违约得利之债难以区分,并使得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和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侵权之债的请求权产生竞合,也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制度的滥用,或是由于适用结果将违反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而不敢适用。因此,应该从不当得利制度的物权变动理论基础视角分别对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物权变动原因进行分析,重新构建其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物权行为理论 构成要件 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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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10
13
作者 李永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7-129,共13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被单独成编并且与法律行为分别规定。这样一来,在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分别独立成编后,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何才能够有机地在各编中体现出来,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必须阐明法律行为规则与合同...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被单独成编并且与法律行为分别规定。这样一来,在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分别独立成编后,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何才能够有机地在各编中体现出来,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必须阐明法律行为规则与合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合同编中的"合同"仅仅被定义为"产生债的效果"的危害性问题、"物权合同"能否适用合同编的规则问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后果之请求权基础如何能够有机地与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契合的问题。这将有利于对民法典体系化的理解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合同 请求权基础 物权行为 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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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 被引量:5
14
作者 眭鸿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7-102,共6页
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信力的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并... 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信力的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并非没有限度。不过,缺憾的存在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造就恶意失权制度,以矫正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失权规则 物权 法律效力 公信力 立法 善意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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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的物权变动 被引量:13
15
作者 裴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93-101,共9页
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是否应当适用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学术界和实务界有附随的身份行为说、物权契约说、约定即法定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一般规则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特殊规则说等多种观点,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 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是否应当适用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学术界和实务界有附随的身份行为说、物权契约说、约定即法定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一般规则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特殊规则说等多种观点,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约定财产制与遗嘱继承具有相似之处,均含有法律行为要素,但决定物权变动的本质性原因并非法律行为而是其他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也应列入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的类型。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性构成夫妻间物权变动排斥公示原则的正当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财产制 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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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受偿顺序 被引量:7
16
作者 韩立新 侯玉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22-38,共17页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船舶抵押权 对抗效力 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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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评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利民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24-29,49,共7页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 ,学术界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的探讨和认识。其核心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两个法律事实 ,以及作为物权变动根据的法律事实即...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 ,学术界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的探讨和认识。其核心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两个法律事实 ,以及作为物权变动根据的法律事实即所谓物权行为是否独立于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的问题 ,而其争议的根本是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理论 中国 债权行为 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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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冲突协调——兼评《物权法草案》善意取得之规定 被引量:1
18
作者 丘志乔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44-48,共5页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相互区别与联系的两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未规定善意取得及其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存在疏漏并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有冲突,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予以理顺。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之规定...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相互区别与联系的两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未规定善意取得及其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存在疏漏并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有冲突,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予以理顺。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之规定有待进一步检讨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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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争议之评述 被引量:2
19
作者 高永沛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14-16,共3页
针对我国即将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分析了其物权变动模式拟采用债权形式主义引起的重大争议,指出了争议双方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物权 模式 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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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原则下交付的功能重释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宗录 栾玥婷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56-65,共10页
交付通常被称为公示方式,一般将其理解为外部展示的可识别性,这是基于物权为绝对权的对世性而做出的误解,物权的本质应为支配权。基于实现支配权效果的目的,在“名义加形式”物权变动逻辑结构中,交付的功能不在于公示也不在于证明或者... 交付通常被称为公示方式,一般将其理解为外部展示的可识别性,这是基于物权为绝对权的对世性而做出的误解,物权的本质应为支配权。基于实现支配权效果的目的,在“名义加形式”物权变动逻辑结构中,交付的功能不在于公示也不在于证明或者确认合意的存在与效力,而在于其独立判定物权变动的依据。据此,“债权合意加交付”的物权变动模式应解释为,仅须借助债权合意的性质(名义)考察交付(形式)的目的,并将债权合意的效力排除出物权变动的要素,从而明确交付原则对于物权变动独立适用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付 公示 名义加形式 物权变动 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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