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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测试ChatGPT的语义理解与常识推理水平?——兼谈大语言模型时代语言学的挑战与机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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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毓林 《语言战略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9-63,共15页
ChatGPT等大语言模型在语义理解和常识推理方面表现优秀,其技术奥秘在于模型开发者在对词语进行向量表示时,遵循分布式语义学原理,采用了“嵌入”这种代数方法。但是,经典的测试语言运用等智能水平的“图灵测试”,难以识别欺骗和回避等... ChatGPT等大语言模型在语义理解和常识推理方面表现优秀,其技术奥秘在于模型开发者在对词语进行向量表示时,遵循分布式语义学原理,采用了“嵌入”这种代数方法。但是,经典的测试语言运用等智能水平的“图灵测试”,难以识别欺骗和回避等作弊手段,因此,计算机科学家设计了“新图灵测试”,其中的威诺格拉德模式挑战与语言学关系密切。这一模式以代词消歧为测试点设计句子对和问题,但是经过大规模语料训练的语言模型可以凭借词汇上的统计相关性,而不是靠真正理解句子的意义来给出正确答案。为克服这一缺陷,学者们又发展出WinoGrande数据集,提高了数据的规模和难度,确保它们无法通过网络搜索等手段来得到正确答案。我们用威诺格拉德模式设计了无偏向双重句子对测试ChatGPT,展示了大语言模型在语义理解和常识推理方面已达到接近人类的水平。当然,从具身模拟假说来看,大语言模型不可能像人一样富有体验性地理解人类自然语言。最后,我们呼吁:语言学家应该积极参与构建WinoGrade测试集之类的工作,在人工智能时代扩展自身的学术研究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大语言模型 新图灵测试 威诺格拉德模式挑战 WinoGrande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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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
2
作者 张志强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6-86,共11页
在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仍存在标准不明的情形,导致被害人过错的适用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仍然存在争议,具体表现为民间矛盾与被害人过错存在混淆... 在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仍存在标准不明的情形,导致被害人过错的适用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被害人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仍然存在争议,具体表现为民间矛盾与被害人过错存在混淆,过错行为界限、范围不明,过错行为与犯罪之间关联不清,对于被害人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包括过失观点不一。上述问题亟需在厘清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刑法根据的基础上,以常识、常情、常理为指引,结合近年来判例的整体倾向予以阐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暴力犯罪 被害人过错 责任能力 常识、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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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看护系统中常识推理的研究 被引量:2
3
作者 张桂英 周兴社 +2 位作者 倪红波 周珊丹 苗强 《计算机工程》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71-173,共3页
根据老年人看护的需求,将常识推理运用到智能家庭老年人看护推理系统中,并将其与领域本体相结合,对系统实现的主要技术,即基于本体的常识表示与存储、规则的表示以及常识的推理进行探讨和构想,并通过典型应用实例验证了常识推理在老年... 根据老年人看护的需求,将常识推理运用到智能家庭老年人看护推理系统中,并将其与领域本体相结合,对系统实现的主要技术,即基于本体的常识表示与存储、规则的表示以及常识的推理进行探讨和构想,并通过典型应用实例验证了常识推理在老年人看护系统中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其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知识 常识推理 本体 上下文感知 智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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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伦理如何可能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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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俊人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37-46,共10页
本文是我对同一主题探究的继续:关于建构普世伦理的方法论问题。基于一种“弱伦理模式”或低度普世化的立场,我主张通过由多元文化对话到公共理性共识的文化解释-理性推理之二维平行求证方式,寻求道德共识,从而建构一种低限度的可行的... 本文是我对同一主题探究的继续:关于建构普世伦理的方法论问题。基于一种“弱伦理模式”或低度普世化的立场,我主张通过由多元文化对话到公共理性共识的文化解释-理性推理之二维平行求证方式,寻求道德共识,从而建构一种低限度的可行的普世伦理。我承认并重视多元宗教作为普世伦理之文化价值资源的重要意义,但质疑任何以宗教作为普世伦理之基础的“强伦理模式”,甚至也不相信通过“弱宗教模式”来建立普世伦理的实际可行性。在文化多元、政治多极和经济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实际条件下,建立一种“弱伦理模式” 的普世伦理是惟一可以合理期待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世伦理 “弱伦理模式” 多元文化对话 公共理性共识 普遍道义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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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被引量:21
5
作者 杨建军 《政法论丛》 2009年第6期91-96,共6页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 常理 法律推理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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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多元视角下的道德教育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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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红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06年第1期44-48,共5页
人们的行为有目的和手段之分。所谓价值多元即承认行为所指向的最终目的,如健康、财富、知识、权力等皆为合理,无论其短暂还是永恒,但对于行为手段的评价必须依赖于社会共同生活中的法律、道德和常识。目前,对个人利益的承认为价值多元... 人们的行为有目的和手段之分。所谓价值多元即承认行为所指向的最终目的,如健康、财富、知识、权力等皆为合理,无论其短暂还是永恒,但对于行为手段的评价必须依赖于社会共同生活中的法律、道德和常识。目前,对个人利益的承认为价值多元化提供了条件,但它并不必然会促进价值多元的出现。虽然价值多元已成为人们熟知的名词,但是当前价值多元仍只是主流价值观的补充,同时人们对价值多元的认识还有很多误区。在价值多元的背景下,应出现多种价值观的角逐,达到个人和社会、国家和世界、物质利益和精神追求等相互对立价值之间动态的平衡。价值多元视角下的德育,更强调德育的开放性、丰富性和相关性,注重从传统文化中吸收更多的精神资源,更加强调理性和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多元 德育 理性 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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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信仰的根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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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世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3期13-19,共7页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不论是立法、司法都深深植根于某种特定的文化和社会制度中。它自身会受到该文化和制度的制约。但是,刑法必须体现人的一定欲求。因为,只有刑法的价值真正体现出对公民作为人的本身的价值关怀,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仰,刑...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不论是立法、司法都深深植根于某种特定的文化和社会制度中。它自身会受到该文化和制度的制约。但是,刑法必须体现人的一定欲求。因为,只有刑法的价值真正体现出对公民作为人的本身的价值关怀,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仰,刑法自身才具有生命力。于是,我们看到刑法的信仰获得就是这样一个互动过程:刑法是保障和发展公民人权的大宪章,寻找到了公民信仰刑法的根基;同时,公民通过遵守刑法和维护刑法的价值坚定对刑法的信仰。刑法信仰的根基就在于刑法必须植根于人的欲求中,体现出人的欲求,不得违背"常情、常识、常理"。因此,我国现行刑法要想获得信仰至少必须做到:刑法价值真正的转变;刑事解释的公正;刑事普法的观念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法律信仰 司法解释 人权 刑事解释 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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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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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纵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61-67,共7页
人工智能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兴起将给法律人带来诸多挑战,低端法律职业将被人工智能代替,人工智能将给司法工作和法学研究都带来一些难题。法律人必须掌握各种法律方法,在法律工作中学会运用常识情理,并且要掌握一定的人工智能技术基本... 人工智能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兴起将给法律人带来诸多挑战,低端法律职业将被人工智能代替,人工智能将给司法工作和法学研究都带来一些难题。法律人必须掌握各种法律方法,在法律工作中学会运用常识情理,并且要掌握一定的人工智能技术基本知识,才能满足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律职业的要求。为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进行一定的改革和调整,才能培养出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首先,应当从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几个方面加强法律方法教育;其次,应当在法学教育中融入常识情理教育;最后,在法学教育中应当增设人工智能技术基本知识的教育,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方法 常识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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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情”:朱熹治经之依据 被引量:2
9
作者 李清良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30-33,共4页
朱熹治经时反思的依据乃是“人之常情” ,中国哲学家常以“常情”作为反思依据而“缘情察闻”。“缘情察闻”之所以既可能又必要 ,乃是因为自天地以观之则必然存在“人之常情”。“人之常情”与“常识”不同 ,它的存在也并不否定认识的... 朱熹治经时反思的依据乃是“人之常情” ,中国哲学家常以“常情”作为反思依据而“缘情察闻”。“缘情察闻”之所以既可能又必要 ,乃是因为自天地以观之则必然存在“人之常情”。“人之常情”与“常识”不同 ,它的存在也并不否定认识的必要。作为反思依据 ,中国所谓“常情”与西方所谓“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思 反思依据 常情 理性 “缘情”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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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情感——论共通感在康德哲学中的证明和作用 被引量:2
10
作者 车辕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80-88,共9页
共通感是对于形式的追求的一种质料性情感。审美愉悦感产生于想象力与知性在理性形式之内的自由和谐。崇高感的消极性方面体现在知性下的想象力综合活动无力把握对象;积极性体现在理性通过理念统摄了质料,想象力的失败也就是理性的成功... 共通感是对于形式的追求的一种质料性情感。审美愉悦感产生于想象力与知性在理性形式之内的自由和谐。崇高感的消极性方面体现在知性下的想象力综合活动无力把握对象;积极性体现在理性通过理念统摄了质料,想象力的失败也就是理性的成功。这是一个先抑后扬的过程,抑的是知性,扬的是理性。道德感与崇高感都是在排斥质料干扰后对于理性的敬重感。敬重感作为一种理性的情感成为道德动机,引发起道德行为。美感和崇高感作为面对具体事物自然而然生发出的对于理性形式的认同感,证明了道德感触发的道德行为自上而下施行的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崇高 共通感 知性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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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审判中“常理”的运用——法理阐释、案例考察与规则设定 被引量:3
11
作者 董淳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57-176,共20页
民商事审判中,法官借助"常理"来评价当事人诉讼主张、答辩意见、证据效力、行为性质或推定案件事实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司法裁判结论的形成和释法说理的强化。然而,如果法官对引述"常理"本身的论证和阐释不足,... 民商事审判中,法官借助"常理"来评价当事人诉讼主张、答辩意见、证据效力、行为性质或推定案件事实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司法裁判结论的形成和释法说理的强化。然而,如果法官对引述"常理"本身的论证和阐释不足,则可能造成"常理"的指向不明确、内容不具体,进而导致本应适用的法律规定被忽略,或者导致"常理"与民事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混淆,或者导致事实认定程序被不当简化,还可能导致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或释法说理的逻辑缺乏一致性。为避免"常理"被误用、滥用,以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合法、准确,有必要统一设定"常理"司法运用的操作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理 民商事审判 事实推定 释法说理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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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思维”:法学方法论的统领性思维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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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49-62,共14页
法学方法论的常识、常理、常情思维即"三常思维",首先具有包含人性内容的实践价值性,即其拱举着现代人性法治与良心法治,并由此引申出一种法治观。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形成且秉持"三常思维"具有应然性。对于社科法... 法学方法论的常识、常理、常情思维即"三常思维",首先具有包含人性内容的实践价值性,即其拱举着现代人性法治与良心法治,并由此引申出一种法治观。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形成且秉持"三常思维"具有应然性。对于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的统领性及其对法学方法一元论的支撑,又一道说明着法学方法论"三常思维"的融合性。实践价值性、应然性和融合性使得"三常思维"成为法学方法论的"统领性思维"。最终,"三常思维"凝结着法学方法论的一种学术范式即"融合范式",并引申出一种法学教育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三常思维 教义法学 社科法学 统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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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方法与逻辑推理在理论研究中的运用——以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为例 被引量:2
13
作者 刘秀光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121-126,共6页
经济学理论研究中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两种基本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主要体现在数量的数学方法,而规范分析则强调依据常识思考的逻辑推理,数学方法和逻辑推理对于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作用各有其特点。尽管不同时期对某一种方法的运用可... 经济学理论研究中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两种基本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主要体现在数量的数学方法,而规范分析则强调依据常识思考的逻辑推理,数学方法和逻辑推理对于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作用各有其特点。尽管不同时期对某一种方法的运用可能有所倚重,但只有避免出现数学方法的尴尬和逻辑推理的错误或谬误,才能依据正确的理论研究设计出相应的政策,以及准确地解释某些经济现象,从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量 数学方法 逻辑推理 常识思考 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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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威的逻辑观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存建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07年第12期73-75,99,共4页
杜威从逻辑研究的对象、逻辑的存在、常识推理与科学探索的区别3个方面来建构其逻辑观。他强调逻辑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理论,他所说的逻辑研究对象是以实际事物为主体和基础的。杜威并不反对纯粹形式逻辑的研究,他所关注的是如何从逻辑的... 杜威从逻辑研究的对象、逻辑的存在、常识推理与科学探索的区别3个方面来建构其逻辑观。他强调逻辑是一种自然主义的理论,他所说的逻辑研究对象是以实际事物为主体和基础的。杜威并不反对纯粹形式逻辑的研究,他所关注的是如何从逻辑的自然发生过程与存在状态的角度去理解逻辑与人实际生活的关系。他提出了自认为能统一常识推理和科学探究方法的科学方法,但他对归纳和演绎功能的理解是肤浅的;杜威用模糊的科学方法来替代逻辑,并解释生物的、心理的和历史的经验,形式逻辑的影子在杜威哲学中更加模糊了。而杜威的逻辑取向在其哲学应用于教育改革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杜威 逻辑 实际思维 常识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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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常识、常理、常情”法学教育观的坚持 被引量:1
15
作者 吴念胜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55-60,5,共6页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立法、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与人民群众心相通、理相同、情相连的过程,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的指导。"常识、常理、常情"是人类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人与人相处的、至今没有被证明是错...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立法、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与人民群众心相通、理相同、情相连的过程,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的指导。"常识、常理、常情"是人类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人与人相处的、至今没有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道理、行为准则。"常识、常理、常情"既是一种法治观,也是一种指导培养法学人才基本方向的法学教育观。坚持"常识、常理、常情"的教育观,法学高等教育才能培养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 常理 常情 法学教育 法的解释 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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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违法性看“常识、常理、常情”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健一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62-64,共3页
所谓"常识、常理、常情"是指为一个社会的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且分享的那些至今未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感情、基本道理、基本经验。"常识、常理、常情",作为一种现代法治的灵魂,作为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理... 所谓"常识、常理、常情"是指为一个社会的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且分享的那些至今未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感情、基本道理、基本经验。"常识、常理、常情",作为一种现代法治的灵魂,作为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理论以及法学教育起指导作用的理论,将其运用到实质违法性的判断中是合理、有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违法性 常识 常理 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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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常识推理中不确定性的一个处理方法
17
作者 苏运霖 《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 CAS CSCD 1991年第3期21-25,共5页
本文剖析普通常识推理中的不确定性的一些特征,给出不确定逻辑的形式表示并指出为什么在推理中出现不确定性的原因。由此,提出“组合范畴”方法以处理普通常识推理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同时指出这一方法的局限性。
关键词 普通常识推理 不确定性 组合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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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评的回应
18
作者 陈嘉映 《哲学分析》 2012年第3期37-42,197,共6页
穷理并非一般意义上把一切道理穷尽,而是追索理后之理,以求追索到众理所归的原理;实践哲学还是哲学的一部分,中止说理不是实践哲学的要求;没有不同寻常之见的称不上哲学家,但身为哲学家,他须把这些洞见连回寻常之理,这本身并非寻常无奇... 穷理并非一般意义上把一切道理穷尽,而是追索理后之理,以求追索到众理所归的原理;实践哲学还是哲学的一部分,中止说理不是实践哲学的要求;没有不同寻常之见的称不上哲学家,但身为哲学家,他须把这些洞见连回寻常之理,这本身并非寻常无奇之事,这种论证充满了创造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性 实践 连回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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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英语合成词形成的有理性 被引量:4
19
作者 陈建生 《外语与外语教学》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32-34,共3页
合成词的形成都是人们组合现成语言材料以说明某种新的认识成果。合成词的形成比其他词的形成更力口复杂,同时也更具有论证性,赋予了合成词形成的有理性。它的有理性:一是来源于人们对造词所运用的语言材料的共识性,二是源于人们认... 合成词的形成都是人们组合现成语言材料以说明某种新的认识成果。合成词的形成比其他词的形成更力口复杂,同时也更具有论证性,赋予了合成词形成的有理性。它的有理性:一是来源于人们对造词所运用的语言材料的共识性,二是源于人们认识的共通性。合成词的产生也具有任意性、有理性和任意性的矛盾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理 任意 共识 共通
全文增补中
犯罪主观明知推定适用中“合理解释”的司法认定
20
作者 胡江 何冰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9-56,共8页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辩解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解释是否合理把握不准,易混淆可能知道与明知的界限。同时,部分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对行为人辩解鲜有回应或陷入循环说理,裁判结果令人难以信服。为完善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需要在明晰合理解释性质的前提下,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结合事理、情理、常理判断该解释是否足以动摇推定明知的成立,从而认定是否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明知 刑事推定 合理解释 常理常情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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