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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实务的非均衡性研究
1
作者 薛永慧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2024年第1期59-78,共20页
在对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的司法实务,包括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的基本情况、申请认可的裁判文书种类、法院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等进行系统考察后可以发现,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实务呈现较法律规定更明显的非均衡性:内地人民法院展... 在对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的司法实务,包括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的基本情况、申请认可的裁判文书种类、法院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等进行系统考察后可以发现,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实务呈现较法律规定更明显的非均衡性:内地人民法院展现了较法律规定更为宽松和开放的态度;台湾地区法院对于法律规定模糊、存有较大裁量空间的事项,采取或限缩或扩张解释,对认可人民法院裁判秉持严格和保守立场。非均衡性的根本成因在于两岸互信失衡和目标相异,台湾地区司法人员立场纠偏和内地司法品质持续提升是可能的矫正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岸 民事裁判认可 司法实务 非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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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下仲裁协议有效性问题实证研究——以我国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为视角
2
作者 陶立峰 王振晔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4年第2期65-77,共13页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参与的涉外仲裁不断增加,中国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纽约公约》明确将缺乏有效仲裁协议列为公约成员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参与的涉外仲裁不断增加,中国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纽约公约》明确将缺乏有效仲裁协议列为公约成员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之一。2001年以来的中国法院以仲裁协议无效为主要理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具体涉及当事人主体适格、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仲裁机构约定等因素存在瑕疵。涉外当事人应高度重视法院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注意仲裁协议主体、形式、内容的有效性,避免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更好地保障争议解决程序的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纽约公约》 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 法院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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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IN CHINA 被引量:1
3
作者 ZHANG Wenli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218-240,共23页
Transboundary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s of increas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t draws a great deal of efforts at various levels. However, the efforts already made are predominantly in relation to... Transboundary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s of increasi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t draws a great deal of efforts at various levels. However, the efforts already made are predominantly in relation to cross-border movement of monetary judgments, leaving non-monetary judgments beyond recognizability. Investigation into China's legislation and adjudication reveals that there is no distinction made between recognition of monetary and non-monetary judgments, and practice also ignores such a distinction. Following the trend of embracing non-monetary judgments within the scope of recognizablility, China's standpoint seemingly appears to be desirable, although the long-standing non-differentiation of monetary and non-monetary judgments is not presumed to be originally out of promot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in China. It is submitted that for promot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non-monetary judgments, China shall introduce independent rule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circulation of such judgments, which merits a special treatment. For parties to seek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such judgments, prior to any overhauling of the current legal regime, they have to follow China's persisting general legal regime and judicial practice regarding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ll categories of foreign judgments, and a special call is made for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reciprocity requirement and due service require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ign judgment non-monetary judgment China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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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6
4
作者 黄志慧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97-208,共12页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积极回应上述要求,不仅有助于融合民商事判决跨国流动中存在的特殊主义国际私法与普遍主义国际私法之立场对立,也能够指引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应构建平衡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规范体系,建立提升司法互信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确立蕴含监管功能的公共秩序规范,以此为我国在国际民商事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全球治理 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司法互信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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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战略下互惠原则的法律困境与中国方案
5
作者 贺连博 李相儒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63-73,共11页
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 实现我国与世界各国间法院判决的自由流通是打破阻碍内外循环的制度性壁垒,也是实现我国双循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基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应对外部冲击的需要,我国及时提出双循环发展战略,通过“以内促外”与“内外并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五味晃”案确立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严格的“事实互惠”标准,这种狭隘的互惠标准缺乏制度上的保证措施,导致互惠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背离促进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双循环战略下,我国应着眼于与世界各国未来的司法和经贸合作,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回归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私权本质,给予私人利益必要的考量和保护,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互惠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完善适用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举证责任 法律互惠 推定互惠 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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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立法模式与司法模式的理性审视与理论阐述 被引量:2
6
作者 陈坚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3年第1期188-200,共13页
实证研究表明,大规模造法运动的立法模式并不必然促进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与强化。本文依托于“条约—互惠”关系这一语境,根据延伸效力的强弱对现有建构思路进行分析,归纳了立法模式效力和其制度风险,同时推导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 实证研究表明,大规模造法运动的立法模式并不必然促进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与强化。本文依托于“条约—互惠”关系这一语境,根据延伸效力的强弱对现有建构思路进行分析,归纳了立法模式效力和其制度风险,同时推导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等强效力路径所能到达的应然状态。对于前述应然状态与实际状况之间存在的如协作不够、态度保守、审查僵化等结构性难题,作者建议重新解读冲突法经典理论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制度逻辑,充分借鉴执行攻坚期间积累的宝贵经验,利用递延启动域外判决审查,补强审查诉讼中对抗性,丰富审查结论等司法模式来间接扩张本国判决域外既判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空间效力 域外适用体系 既判力 互惠原则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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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dea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a Large Count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in China 被引量:1
7
作者 He Qisheng Zhang Meichang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9年第2期41-59,共19页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should correspon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As a large economic country,China needs to draw on international...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should correspon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As a large economic country,China needs to draw on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s to guarantee its worldwide interests;and as a large country with the rule of law,it need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its judicial services and enhance the market attraction of its judicial system in global dispute resolution.Given that a country’s judici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measuring its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of our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is one of the goals to be pursued in the reform of Chinese judicial system.In order to raise the level of Chinese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China should emphasize the idea of the judicial system of a large country and prioritize its competitiveness,service orientation and cooperative approach to dispute resolution.In addition,it should focus on the following reforms:firstly,establishing a specialized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civil jurisdiction,with an increase in matters for competitive jurisdiction;secondly,enhancing China’s specialist services capacity in international civil actions,highlighting the expedient protection given to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and stressing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bodies in the commercial field;and thirdly,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facilitating the global movement of Chinese judgmen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dea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a large country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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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rdination of Legal Systems by the Recognition of Foreign Judgments-Rethinking Reciprocity in Sino-Japanese Relationships
8
作者 Yuko Nishitani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9年第2期193-230,共38页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commercial transactions readily gain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and are increasingly delocalized.With a view to establishing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it is desirable that judgm...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commercial transactions readily gain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and are increasingly delocalized.With a view to establishing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it is desirable that judgments rendered in one state be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in other states.Thi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East Asia,as cross-border business activities are rapidly expanding along with its economic growth.This paper aims to examine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in East Asia with a focus on Sino-Japanese relationships,whe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has posed a considerable challenge.It is worth considering how we can gradually pave the way towards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to achieve coordination among legal syste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RECIPROCITY EAST ASIA China Korea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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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强制执行制度 被引量:7
9
作者 谭玲 夏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48-151,共4页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对民事判决的执行由各省制定的强制执行法令来调整。本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加拿大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操作程序 ,包括登记生效判决、执行令的申请、询问债务人、收集债务人财产的途径、不得执行的财...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对民事判决的执行由各省制定的强制执行法令来调整。本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加拿大强制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操作程序 ,包括登记生效判决、执行令的申请、询问债务人、收集债务人财产的途径、不得执行的财产范围、扣押、对债务人的监禁及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补救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制度 债务人 财产 强制执行法 恶意 民事判决 生效判决 加拿大 联邦制国家 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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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互惠原则的司法改进 被引量:7
10
作者 丁小巍 王吉文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79-85,共7页
互惠原则的适用过于强调对等和报复,这使得互惠关系难以启动,从而事实上使得互惠原则成了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一大障碍。尽管如此,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坚持互惠原则还是有着一定实际价值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回归就是很好的... 互惠原则的适用过于强调对等和报复,这使得互惠关系难以启动,从而事实上使得互惠原则成了外国判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一大障碍。尽管如此,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坚持互惠原则还是有着一定实际价值的,互惠原则在美国立法中的回归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国互惠原则适用中所出现的互惠关系无法启动、互惠形式多样性导致有效性不足、先验性地强调国家利益而形成"囚徒困境"等现实窘况,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国法院基于防范心态而坚持的严格立场。所以,应当放弃互惠原则的报复主义心态,并对我国互惠原则加以司法层面的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外国判决 承认 执行 司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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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4
11
作者 李广辉 王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8-124,共7页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q... 近年来,我国在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方面取得了进展,先后生效的几个区际司法协助规定与安排的达成无疑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区际法院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开展。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或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半成品",而较为理想的模式应是进一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专门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际私法 区际法院判决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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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6
12
作者 宋锡祥 朱柏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59,共19页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国风范。共建"一带一路",亟待我国有效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目前,我国适用的实际联系原则过于狭隘,规定的专属管辖权范围较为宽泛,在解决平行诉讼问题上过分偏袒本国当事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事实互惠"以及现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此,结合当前"一带一路"之战略背景及现行立法与司法保障的现状,我国应优化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树立大国司法理念,主动淡化司法主权观念,缩小专属管辖范围等;同时,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做法,树立开放性思维和全球性战略,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政治基础,努力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司法保障 外国民商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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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被引量:20
13
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7,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外国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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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2
14
作者 欧福永 王岚岚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3期118-120,共3页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 ,外国法院判决有其特定的含义。菲律宾《法院规则》明确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一位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倍受尊敬的菲律宾权威列举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要件。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不需要提起任何诉讼 。
关键词 菲律宾 外国法院 判决工作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 法律根据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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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的互惠原则: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6
15
作者 马明飞 蔡斯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1-134,共14页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限制或软化适用。我国在认定互惠关系上长期采用事实互惠方法,形成了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国际合作困局。特殊国情作用下的保守立场、立法定位模糊与条款缺失、司法惯性与协调机制匮乏,是造成我国难以推行宽松化互惠制度的深层原因。立足国内法治环境选择改进互惠原则的适用方式,立法层面上应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内对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为核心定位,并补足其他程序条件设置和例外规定;司法层面上应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并辅之以逐级上报制度、裁判文书说理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在配套机制方面,应建立外事部门沟通联络制度、外国判决数据系统与国别清单制度,以保障互惠原则软化适用的顺利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事实互惠 外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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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被引量:3
16
作者 刘宁元 闫飞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53-59,共7页
互惠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互惠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同,互惠关系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6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互惠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互惠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同,互惠关系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6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在中国首次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民事判决,该案与2011 年3 月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金钱给付判决的案件一起形成中美之间相互承认民商事金钱给付判决的完整“回合”。尽管如此,中美之间适用互惠原则的司法实践仍然是单边的,现有案例仍然存在诸多疑问有待进一步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原则 外国民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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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现状与前瞻 被引量:8
17
作者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25-132,共8页
香港回归祖国后 ,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 ,内地与香港成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两个独立法域。两地现行立法使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存在一定障碍 ,不仅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 ,也使执行结果难以预测。通过司法协助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 香港回归祖国后 ,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 ,内地与香港成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两个独立法域。两地现行立法使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存在一定障碍 ,不仅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 ,也使执行结果难以预测。通过司法协助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确立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原则与机制 ,是保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促进双方民商事交往 ,贯彻“一国两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司法判决 司法协助 香港 中国大陆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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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在新加坡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4
18
作者 欧福永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69-171,194,共4页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 外国判决可以通过两种程序在新加坡得到承认与执行。第一种是登记程序,其依据是《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或者《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前者规定了在英联邦国家获得的判决在新加坡的相互执行;后者适用于给与新加坡判决在该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互惠待遇的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登记外国判决的程序规定在《高等法院规则第67号令》中。第二种是重新审理程序,即根据普通法,以外国判决为依据在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 外国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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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以我国刑法第10条为视角 被引量:6
19
作者 黄伯青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95-102,共8页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尽快在刑法中设立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 一事不再理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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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与澳门特区民事司法协助模式的突破与缺憾——兼评《关于香港特区与澳门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被引量:6
20
作者 张淑钿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66-73,158,共8页
《香港特区与澳门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作为港澳特区间首个民事司法协助安排,延续采用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模式,回应了有关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理论争议,明确了特区间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和协商主体,完善了生效... 《香港特区与澳门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作为港澳特区间首个民事司法协助安排,延续采用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模式,回应了有关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理论争议,明确了特区间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和协商主体,完善了生效程序,并进一步表明特区间开展民事司法协助事项属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但是,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憾,包括安排性质的模糊性、达成和生效过程效率较低、签订主体与批准生效主体不一致可能存在的安排能否通过以及能否原样通过的风险、中央对安排内容是否违反基本法审查权的滞后性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安排模式 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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