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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民法典对胎儿利益的立法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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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云海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63-65,共3页
通过对各国民法有关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加以比较 ,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个别保护主义 ,即原则上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 ,只在若干例外的情形下赋予其权利能力。胎儿权利能力的认定 ,应采取法定解除条件说。同时 ,立法上对胎... 通过对各国民法有关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加以比较 ,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个别保护主义 ,即原则上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 ,只在若干例外的情形下赋予其权利能力。胎儿权利能力的认定 ,应采取法定解除条件说。同时 ,立法上对胎儿所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方式应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主义 法定解除 规定 中国 未来 例外 原则 胎儿 取法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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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同意的体系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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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卫军 彭雅楠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24-132,共9页
被害人同意阻却犯罪的实质根据是自治的法益观下法益利用说。当被害人同意行为人损害法益客体时,行为人的行为就只是权利人对于自身法益进行支配和使用的外在表现,并不违反权利人的自主意志,从而欠缺法益侵害。立足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被害人同意阻却犯罪的实质根据是自治的法益观下法益利用说。当被害人同意行为人损害法益客体时,行为人的行为就只是权利人对于自身法益进行支配和使用的外在表现,并不违反权利人的自主意志,从而欠缺法益侵害。立足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考量刑事政策性的要求,被害人同意居于不同的体系地位,有的同意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有的同意阻却违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自治的法益 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刑事政策 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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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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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建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5-20,共6页
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 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效力 非法证据排除 法益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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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犯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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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学友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4-208,共15页
界定法定犯保护法益的难点在于化解两对矛盾:一是法定犯地方性与刑罚普世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法定犯后设性与刑罚谦抑性之间的矛盾。我国传统理论和司法实务普遍采用的复杂客体观虽然发现了法定犯保护“秩序法益+个人法益”的复数客体结构... 界定法定犯保护法益的难点在于化解两对矛盾:一是法定犯地方性与刑罚普世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法定犯后设性与刑罚谦抑性之间的矛盾。我国传统理论和司法实务普遍采用的复杂客体观虽然发现了法定犯保护“秩序法益+个人法益”的复数客体结构,但是没能澄清这两种法益之间的内在关联,以致于无法有效指导法定犯个罪解释和立法批判;晚近学界广泛提倡的个人法益还原论虽然在价值论层面澄清了秩序法益与个人法益之间的关联,但始终无法将这种价值关联实证化,以致于只能作出偏颇的个罪解释和立法批判。既有的这两种观点都忽略了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的主体间互动过程。从主体间互动视角切入,法定犯的保护法益应当被界定为社会诸领域可持续展开的主体间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秩序法益 个人法益 复杂客体观 个人法益还原论 主体间互动 主体间性秩序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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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衡量中的事实还原运用--刑法解释的视角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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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57-174,共18页
法益衡量在刑法解释中具有确保法律合法化的重要价值,法益衡量对个罪保护法益的甄别、权衡与比较,必须借助事实还原来完成。事实还原立足于对刑法规范赖以建构的立法事实是否在客观上具有真实性、在规范上具有价值性或在法秩序上具有必... 法益衡量在刑法解释中具有确保法律合法化的重要价值,法益衡量对个罪保护法益的甄别、权衡与比较,必须借助事实还原来完成。事实还原立足于对刑法规范赖以建构的立法事实是否在客观上具有真实性、在规范上具有价值性或在法秩序上具有必要性的判断,以为法益衡量提供判断标准。刑法解释立足于法益衡量把法律代入充满个性的案件事实中,以之来检视抽象的法律对具象的事实之适应程度,并发现法律面对案件事实时的适用或者不适用。事实还原不仅是法益衡量之客观论证的媒介,而且是法益衡量方法选择的基础,同时还是法益衡量限度确定的标准。如欲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解释结论,则需要解释者认真对待法益衡量中的事实还原,以判断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保护法益是否存在、是否有价值、以刑法保护是否具有必要,从而把不具有保护法益的真实性、价值性或必要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衡量 事实还原 刑法解释 立法事实 实质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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