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与完善 被引量:13
1
作者 王权典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1期122-129,共8页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应当结合当前主体功能区划的政策导向,进行重新定位与构建。依据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等理论,为缓解现实矛盾,需积极探索构...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应当结合当前主体功能区划的政策导向,进行重新定位与构建。依据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等理论,为缓解现实矛盾,需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或机制范畴,合理安排相应的政策引导与制度创新。制度构建的关键在于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立法调整,无论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还是市场经济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都需要立法确定其方针原则、实施模式及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偿 主体功能区划 政策导向 融资 政府 市场
下载PDF
区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京津风沙源区的案例分析 被引量:4
2
作者 潘佳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116-122,共7页
京津风沙源区生态补偿的实践中,区域补偿主体为中央政府,受偿主体为乌兰察布市政府和张家口市政府;其他有关主体有:各级政府和发改委、财政部门、资源主管部门、分管部门,以及企业、个人等各类社会组织。京津风沙源区的区域补偿主体权... 京津风沙源区生态补偿的实践中,区域补偿主体为中央政府,受偿主体为乌兰察布市政府和张家口市政府;其他有关主体有:各级政府和发改委、财政部门、资源主管部门、分管部门,以及企业、个人等各类社会组织。京津风沙源区的区域补偿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以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还存在群众自筹资金及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根据生态补偿有关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不同及其角色行为,可以归纳出三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对应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补偿 补偿主体 财政转移支付 权利义务关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