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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总则如何反映民事权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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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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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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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5-83,17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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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
项目编号:13AZD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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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总则虽然不宜再沿用民法通则一字排开地规定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类型,但并不可将民事权利的规范完全交给民法典的各分则编,而是应当设置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其规范范围受制于民法总则的体系及其章节内容,受制于民法典所规制的内容,受制于民法典奉行的理念、指导思想。民法总则不但应规定民事权利的设立及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而且应就期待权、抗辩权的构成、类型、效力等内容设置必要的规范。即使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无法将所有的民事权利规范收拢在怀,也不可盲目地高倡"法不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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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事权利
规范
期待权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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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civil right
regulation, expectation right, debat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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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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