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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视角下刑事证明标准条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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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开湘 邓文洁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2期54-58,共5页
偏重哲学话语的理论争议无益于解决刑事证明标准的适用难题。在法典化改革的进程中,有必要厘清刑事证明标准条款自身的逻辑性和层次性,进而对现有法律文本的表述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明确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标准,明确证据查证属实的法... 偏重哲学话语的理论争议无益于解决刑事证明标准的适用难题。在法典化改革的进程中,有必要厘清刑事证明标准条款自身的逻辑性和层次性,进而对现有法律文本的表述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明确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标准,明确证据查证属实的法定义务,确立定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序规则,以实现发现案件真相和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之间的价值平衡,最终实现刑事证明标准在程序规范下的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证据确实充分 排除合理怀疑 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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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的应用:精准定位、理念反思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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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迪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4-73,共10页
结合人工智能的实践应用和理论需求,发现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证明辅助”功能应被精细地定位在知识补充、知识指引及知识预警等功能之上,而如何管理人工智能是其能效释放的关键所在。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具有行政化倾向,主要体现... 结合人工智能的实践应用和理论需求,发现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证明辅助”功能应被精细地定位在知识补充、知识指引及知识预警等功能之上,而如何管理人工智能是其能效释放的关键所在。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具有行政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生成的“权力化”、知识指引的“刚性化”、知识补充和知识预警的“监督化”等方面,由此引发刑事审判的技术性错误和灵活性不足。对于人工智能的科学管理是解决现有困局的关键,政法决策层应将科学管理理论作为管理人工智能的理念源泉,借助管理改革发挥其功效。具体来说,在内部管理上,优化人工智能的智能技术、数据库、生成路径、设计法理等,以提高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的可接受性,避免人工智能结论出现技术性错误;在外部管理上,优化人工智能对证明过程和证明结果的管理,设立正向教育和逆向反馈通道,以提升司法人员的独立性与积极性,平衡刑事审判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标准 人工智能 科学管理 知识指引 刑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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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下统一证明标准之反思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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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波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34-143,191-192,共10页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统一证明标准 证据要求 审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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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取证的指引作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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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莉 李尧 《证据科学》 2018年第2期161-170,共10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以此为契机,通过充分发挥"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取证的指引作用,矫正已往侦查中心主义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取证质量粗糙问题,使侦查取证有针对性地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以此为契机,通过充分发挥"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取证的指引作用,矫正已往侦查中心主义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取证质量粗糙问题,使侦查取证有针对性地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展开。基于现代刑事证据审查的双层机制,审判阶段的证据能力与证明标准规范对侦查取证具有双重指引作用。在第一重指引作用中,基于维护程序公正和实现实体公正的目标,"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获取证据之证据能力的审查态度趋于严格,侦查主体要重视审判要求、恪守取证规范,积极确保取证的程序质量。在第二重指引作用中,"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主体参照法定证明标准的相关要求收集证据、形塑证据体系,侦查主体要重点关注证据的全面性与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充分保障取证的实体质量。依靠上述指引作用,在证据层面实现侦查与审判的正向配合、审判对侦查的反向制约,推动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化刑事诉讼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侦查取证 指引作用 证据能力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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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以被告人在境外类案件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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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通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50-163,共14页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04条第2款在重申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定罪应坚持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基础上,也根据证明对象不同建构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缺席审判程序中坚持一元化的定罪证明标准具有理论...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04条第2款在重申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定罪应坚持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基础上,也根据证明对象不同建构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缺席审判程序中坚持一元化的定罪证明标准具有理论正当性。但当前刑事缺席审判的证据规则和程序,难以完全支撑“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实现。为确保这一标准的实现,应当提高特定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并放宽证据相关性的认定规则、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在建立严格证据调查程序前提下适度放宽部分案件中印证证明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审判 境外被告人 证明标准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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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机关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要求与标准——基于《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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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通 《政法学刊》 2019年第1期25-33,共9页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收集和运用证据,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该条款承担着解决两法冲突,确保法院、检察院与监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实现,以及实现监察程序自身法治化的功能。该条款引入刑...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收集和运用证据,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该条款承担着解决两法冲突,确保法院、检察院与监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实现,以及实现监察程序自身法治化的功能。该条款引入刑事证据规范而未引入刑事证明规范,而且"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只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为了保障《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功能的实现,需要相关配套机制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收集和运用证据 刑事审判 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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