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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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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5-76,共12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长期摇摆于通知解除与司法解除之间。解释的方案貌似折中调和,却违背违约方终止的司法解除性质,又产生与同属司法解除的情势变更规则不一致的“精神分裂症”。替代交易是“虚拟的强制履行”,该规则不意味着替代交易行为只能在合同解除后实施。替代交易规则受到合理性规则限制和减损规则制约,但替代交易本身并非义务。解释“以旧瓶装新酒”,实现了对违约金酌减规则的升级再造。特别是在违约金不得调整约定之效力、违约金酌减的计算基础与考量因素、违约金不得酌减之情形等几个方面积极作为,虽尚有探讨斟酌之处,但进取创新精神仍值赞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终止 替代交易 违约金酌减 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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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化解
2
作者 林婷婷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55-73,共19页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难以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其涉及的实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的适用和完善。依据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可区分其为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针对一般僵局的化...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难以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其涉及的实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的适用和完善。依据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可区分其为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针对一般僵局的化解,现有的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存有漏洞:法定解除权规则因金钱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本利益不一致而无法适用,情事变更制度因前提要件和结果要件的严格限制而仅能适用于部分僵局;减损规则在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适用具有间接性。故可类推适用违约方解除权制度,借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应当同意转租的非金钱义务,并由法院对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是否形成及应否化解进行审慎认定。针对特殊僵局,可由司法机关借助比例原则裁定私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在交叉处发生冲突的“权利部分”,并借助强制缔约规定划定权利位阶,以确定私主体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及债务人的赔偿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金钱债务 违约方解除权 情事变更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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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规则对违约方解除权的功能替代——以真假“合同僵局”为中心 被引量:1
3
作者 严立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6-115,共10页
违约方解除权仅能解决非金钱债务陷于履行不能导致的真正合同僵局案件,其规范价值在于明确了无论履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当事人,对待给付义务均非直接消灭,一律需要行使解除权。非金钱债务的债权人拒绝受领给付,并欲逃避作为对待给付的金... 违约方解除权仅能解决非金钱债务陷于履行不能导致的真正合同僵局案件,其规范价值在于明确了无论履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当事人,对待给付义务均非直接消灭,一律需要行使解除权。非金钱债务的债权人拒绝受领给付,并欲逃避作为对待给付的金钱债务并不构成真正的合同僵局。然而学说与案例均混淆了此二种迥然不同的案型,将违约方解除权规则错误地扩张至后一种情形,这才是违约方解除权引发质疑和反对的真正原因。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假想合同僵局中,债权人要从合同关系中脱出,应当求助于减损规则,令非违约方及时终止合同,或者直接由法院行使司法形成权终止之。在这个意义上减损规则成为了违约方解除权的功能替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履行不能 违约方解除权 合同的清理结算 减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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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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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睿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2-168,共17页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要。为违约方解除权提供正当性支撑的效率违约理论,渊源于诞生地的特殊制度背景,其自身亦存在不少盲点,且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及我国《合同法》设置的违约救济路径不相容。违约方解除权这一制度“创新”过分侵蚀合同拘束力,不符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应予以明确摒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权 《合同法》第110条 实际履行 效率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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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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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玲 阳涛 张祝冬 《建筑经济》 2017年第10期38-42,共5页
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是发包人单方面的不诚信行为,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也有损于承包人的合法利益。为明确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首先对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 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是发包人单方面的不诚信行为,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也有损于承包人的合法利益。为明确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首先对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个方面分别讨论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问题。此外,分析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情形下剩余未完工程所含利润的补偿,给出剩余工程利润的计算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包人违约 合同解除 已完工程 价款结算 利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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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解释论 被引量:1
6
作者 刘清生 黄文杰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59-65,89,共8页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僵局和克服解除制度局限,但《民法典》第580条受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合同目的模糊性而应用受阻。对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反映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立法的偏倚,本应弥补合同解除制度的...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僵局和克服解除制度局限,但《民法典》第580条受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合同目的模糊性而应用受阻。对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反映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立法的偏倚,本应弥补合同解除制度的独立权利却成为继续履行抗辩的补充。根据现有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可参照法定解除权对债务类型扩张解释。契约目的之内涵,应当限制解释路径,并将其限定于共同目的以平衡各方利益。根据合同目的的主客观二元认识,法院在认定共同目的时为限制其主观目的(动机)的范围,还应坚持表示主义与理性人的双重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 合同僵局 合同解除 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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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60
7
作者 崔建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90,共8页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对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被违反时可以产生解除权,但须严格成立要件。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产生解除权,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不可抗力还是通常事变,致使不能...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对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被违反时可以产生解除权,但须严格成立要件。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产生解除权,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不可抗力还是通常事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均可产生解除权。主要义务或大部分义务已被履行的场合,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有些约定,表面形式上似乎属于他种法律制度或规则,但实质上应为约定解除。在违约行为和不可抗力均为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应由解除权人选择决定以何为由解除合同。在合同已经成为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应享有解除权。通过区分合同解除的类型而确定有无损害赔偿,违约解除不排斥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解除对象 附随义务 解除权 违约方 约定解除识别 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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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申请司法终止权:质疑回应、规范解释与漏洞填补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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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富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30-46,共17页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确立了违约方的申请司法终止权,严格适用该条款,不会使债务人不当获利、激励债务人恶意违约,也不会不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终止,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存续仍存在正当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确立了违约方的申请司法终止权,严格适用该条款,不会使债务人不当获利、激励债务人恶意违约,也不会不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终止,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存续仍存在正当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应终止合同。对债权人主张代偿请求权、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或主张继续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等情形,不应依照债务人申请终止合同;债权人应承担价金风险或对该条第1款除外情形的发生具有可归责性时,不应依照债权人申请终止合同。此处的司法终止,应参照情势变更的程序。针对金钱债务或其他无法通过该条款解决的合同僵局,可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第899条、第1022条的参照适用、个别类推乃至整体类推处理。裁判者应注重实质评价,充分进行利益衡量,谨慎进行价值判断,避免裁判的武断和方法论的不诚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重大事由终止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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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方解除权的教义学构造 被引量:20
9
作者 徐博翰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1期64-84,共21页
违约方解除权本为我国司法实践和学说理论发展出的规则,而《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则是该规则的立法表达。违约方解除权是履行障碍抗辩制度的加重规则,其赋予债务人相较于抗辩权更为强力的救济即解除权。一方面,违约方解除权可以化解合... 违约方解除权本为我国司法实践和学说理论发展出的规则,而《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则是该规则的立法表达。违约方解除权是履行障碍抗辩制度的加重规则,其赋予债务人相较于抗辩权更为强力的救济即解除权。一方面,违约方解除权可以化解合同僵局,促进资源流通整合,体现了效率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它防止债权人利用合同僵局不正当地损害债务人利益,并鼓励双方善意合作,因此亦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是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规定,其并非继续性合同重大事由终止规则。违约方解除权也应当与法定解除权截然区分。违约方解除权的适用一方面以履行障碍抗辩事由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则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债务人非恶意违约和债权人不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要件。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合同进入返还清算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权 法的续造 履行障碍抗辩 实际履行 效率原则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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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法理辨析与裁判规则——对赵某诉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评析 被引量:14
10
作者 郭超 《天津法学》 2017年第2期92-98,共7页
关于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正反两方面观点争锋相对,反对者以合同严守原则为理据,突出秩序维护,支持者则从经济利益出发,追求效率至上。笔者认为,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并不矛盾,反... 关于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正反两方面观点争锋相对,反对者以合同严守原则为理据,突出秩序维护,支持者则从经济利益出发,追求效率至上。笔者认为,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并不矛盾,反而能更好的实现合同法自由、公平、秩序、效率价值在个案上的有机统一。但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绝不是无条件的、任意的,相反是严格的、谨慎的,应从适用条件、行使方式、违约责任承担、守约方利益保护等方面加以严格规范。当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守约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人民法院应在判定违约方主观形态,审查合同履行客观条件基础上,综合考虑合同目的、履行意愿、社会成本、利益衡量、损失填补等因素,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之间作出判断,依法裁判合同是否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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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实体研究 被引量:5
11
作者 谈词镇 何丽敏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80-83,共4页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以合同...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然基于契约严守原则,违约方解除合同应受到严格限制,缘于自由相对性及鼓励交易原则,如合同标的不可替代或者替代标的不具备现实性以及损失难以计算等,则不应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旦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则须赔偿守约方的履行利益,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合同替代履行价格差额和合同替代履行费用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正当性 限制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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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违约方解除权的误区 被引量:19
12
作者 郝丽燕 《南大法学》 2020年第3期15-32,共18页
解除事由产生后,是否解除合同应当由守约的债权人决定。解除权产生后,债权人可以在不同的救济手段中选择,将解除(请求)权赋予违约方实际是将救济选择权转移给违约方。只有在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有利时违约方才会解除合同,这违反了解除权的... 解除事由产生后,是否解除合同应当由守约的债权人决定。解除权产生后,债权人可以在不同的救济手段中选择,将解除(请求)权赋予违约方实际是将救济选择权转移给违约方。只有在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有利时违约方才会解除合同,这违反了解除权的救济功能。效率违约不能证成违约方解除权合理性,它论证的是英美法违约救济手段不以继续履行优先的合理性。即使债务人履行不能,债权人不解除合同的,也不会发生交易僵局。此时债务人的自然履行义务消灭,或者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债权人不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替代原始给付的损害赔偿,但他的对待给付义务不消灭,这对狭义的交换合同意义重大,因为债权人可以基于合同提供合同约定的对待给付。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他不能无限制地主张损失赔偿。债务人的利益还可以通过除斥期间、解除权失效得到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不能 违约方解除合同 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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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探讨——基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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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友耀 薛恒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4-80,共7页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方以解除权,而是赋予司法机关以裁判依据,宜将违约方解除的行使方式限定为裁判解除而排除通知解除的适用,并且对违约方施以催告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 裁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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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基于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分析 被引量:7
14
作者 陈斯 于海砚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5期23-35,共13页
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博弈以及法律应如何赋权。合同僵局的形成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打破合同僵局有利于矫正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 合同僵局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外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博弈以及法律应如何赋权。合同僵局的形成会导致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打破合同僵局有利于矫正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促进诚信协作和提高经济效率。合同僵局与情势变更也有多方面的不同。《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对打破合同僵局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为破解合同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司法实践极具启发性,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适用局限。本文对合同僵局的司法实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结合实务中的案例,对合同僵局的表象、破解合同僵局的现实意义及立法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认定合同僵局的要素及司法审判中破解合同僵局的路径,以期为完善破解合同僵局的立法提供更多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公平 诚实信用 效率 违约方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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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的制度构造 被引量:6
15
作者 王毅纯 刘廿一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65-82,共18页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也更符合当事人对利益再平衡之期待。相较于直接赋予违约方解除权,违约方解除制度的实现以司法解除的方...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也更符合当事人对利益再平衡之期待。相较于直接赋予违约方解除权,违约方解除制度的实现以司法解除的方式为必要,并不蕴含形成诉权,是通知解除之例外。违约方解除与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在客观方面趋同,旨在解决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下无法实际履行之问题,差异体现在对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要求不同,二者同属基于违约的法定解除之例外,故将其设置在“违约责任”一章并不妥当。违约方解除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金钱债务之场合,须对其条文进行目的解释以确保适用范围的周延性。违约方解除制度的要件体系须从权利成立和权利行使两个层面明确,且为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及合同僵局案件妥当处理,应配置当事人再交涉义务及法官释明义务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情势变更 司法解除 再交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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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中违约方司法解除请求权的证立及实现 被引量:1
16
作者 刘莉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9-112,共4页
合同僵局不仅有损交易双方利益,且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现行立法就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仍存在遗漏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尽相同。赋予违约方在合同僵局中的司法解除请求权并... 合同僵局不仅有损交易双方利益,且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现行立法就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仍存在遗漏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尽相同。赋予违约方在合同僵局中的司法解除请求权并严格限制其权利行使条件,能满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的要求,也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僵局的破解需求做出了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 合同解除 司法解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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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与裁判应对
17
作者 杨在会 冯婉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第8期31-39,共9页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是否蓄意违约,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损害赔偿的程度等,结合个案情况与社会利益保护作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司法解除权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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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除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18
作者 宣惠珲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02-105,共4页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在传统的合同法观点中,违约合同解除权只能够由守约方享有。但是自“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司法裁判开始认可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并在学术界引起了讨论。文章通过对法条的...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在传统的合同法观点中,违约合同解除权只能够由守约方享有。但是自“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司法裁判开始认可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并在学术界引起了讨论。文章通过对法条的解释、法理的探寻以及对国际立法例的研究,认为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赋予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违约方 合同法第94条 合同法第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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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规范意蕴与法律释明——以我国《民法典》第580条为例
19
作者 张轩诚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97-103,共7页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关于当事人范围及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争议较大,存在司法适用困境。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明确履行费用过高的判定标准及合理期限的设置,确定当事人主体范围,实现《民法典》第563条与第580条的联动解释,为违约方... 我国《民法典》第580条关于当事人范围及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争议较大,存在司法适用困境。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明确履行费用过高的判定标准及合理期限的设置,确定当事人主体范围,实现《民法典》第563条与第580条的联动解释,为违约方行使司法解除权提供理论证成。同时,在违约方未提出合同解除请求的情形下,明确法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释明义务与法律问题指出义务,从而破解合同僵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合同僵局 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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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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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卓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采取解释论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合法路径问题,若坚持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为基础解释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利,将会产生违约方机会解约,给守约方带来诉累等问题。从《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后果来分析,在这三种情形发生后,强制履行不能,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陷入僵持。因此,以合同法第110条为基础,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通过履行不能的体系,解释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较为合适,这一解释路径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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