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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水渠隧系统典型事故工况水力响应初探——以犬木塘工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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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乾坤 翟文琳 +3 位作者 管光华 易放辉 杨家亮 黄跃群 《节水灌溉》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87-94,共8页
在输水建筑物运行中,及时发现和预警渠隧系统中的异常数据以及其相应的事故工况可以为渠隧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重要保障。研究目的在于探索出输水渠隧系统在典型事故工况下的水力响应特征,为灌区管理人员提供事故水力响应特征。基于HEC-... 在输水建筑物运行中,及时发现和预警渠隧系统中的异常数据以及其相应的事故工况可以为渠隧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重要保障。研究目的在于探索出输水渠隧系统在典型事故工况下的水力响应特征,为灌区管理人员提供事故水力响应特征。基于HEC-RAS软件针对渠隧系统常见的事故工况提出了概化模型,并根据其水力响应特征检验了其有效性。研究表明:①洪水入渠事故发生时,会出现上下游水位上升,上游流量先下降后稳定到原流量的趋势,其中最大漫溢水头为0.14 m。②结构破坏事故发生时,渠道上、下游水位以及下游流量逐步下降,上游流量先上升后下降至原流量的趋势,其中最大泄漏流量为9.95 m^(3)/s。③隧洞局部垮塌事故发生时,渠道上游水位雍高,上游流量,下游水位以及流量均呈现先下降再逐渐恢复至原水位流量的趋势,其中最大雍高水位为0.460 m。该事故概化模型能够较好地反应事故工况下的输水建筑物动态变化情况。本研究得出的水力响应特性可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调度提供借鉴和参考,对发展长距离输水建筑物安全化建设具有一定的推进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输水系统 渠隧事故 水力响应 事故识别 HEC-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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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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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志杰 郑海涛 王文建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61-63,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四,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四,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五,规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第六,方便群众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置程序 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 强制保险 法律责任 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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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职工“非主要责任”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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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兆华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67-70,共4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时,职工在工伤认定中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交通事故事实,但无证明自己为"非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运用不同规则判定职工的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时,职工在工伤认定中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交通事故事实,但无证明自己为"非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运用不同规则判定职工的交通事故责任,以正确认定工伤。首先,检索有无人民法院的相关生效裁判文书;其次,进行推定或根据事实直接认定;最后,运用利益平衡法对某些单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判定依法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证明 工伤认定 非主要责任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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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模糊认知图的水上交通事故涌现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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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佳宇 段文杰 +2 位作者 李廷文 吴兵 汪洋 《交通信息与安全》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9-26,共8页
为更深入认识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本文面向事故的发生和演化过程,从人员、船舶、环境和管理4个角度分析了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10个主要因素。按照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构造邻接矩阵,通过赋值专家权重改进最大值函数法,并结合重心法聚... 为更深入认识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本文面向事故的发生和演化过程,从人员、船舶、环境和管理4个角度分析了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10个主要因素。按照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构造邻接矩阵,通过赋值专家权重改进最大值函数法,并结合重心法聚合专家意见,以此构建水上交通事故模糊认知图模型。基于模糊认知图模型描述水上交通事故涌现的不同阶段,根据案例场景中因素节点风险值的变化来分析水上交通事故涌现性。研究结果表明,在船舶密度过大或监管强度不足的水上交通场景中,船舶航速和船舶设备状况对事故涌现风险的贡献率达到0.99,是可能导致水上交通事故涌现的最直接因素。同时对于下游因素节点数量较多的源节点,需要通过控制其风险传递效应,有效降低节点风险涌现的同步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涌现 模糊认知图 致因因素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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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与认定——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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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东 《长春大学学报》 2013年第3期329-332,339,共5页
交通肇事逃逸历来是交通肇事罪中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不仅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分歧,而且司法实践与学界观点也有相当的距离,而交通肇事本身与行政管理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更加决定了其在责任的划分、逃逸的认定、事后逃逸等诸多问题上... 交通肇事逃逸历来是交通肇事罪中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不仅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分歧,而且司法实践与学界观点也有相当的距离,而交通肇事本身与行政管理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更加决定了其在责任的划分、逃逸的认定、事后逃逸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肇事逃逸 逃跑 逃避法律追究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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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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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琳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102-112,共11页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书可诉性之争的根源在于调查报告划分了当事人的责任,虽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将责任认定书确定为证据,但并没有实质性地解决争议。理...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书可诉性之争的根源在于调查报告划分了当事人的责任,虽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将责任认定书确定为证据,但并没有实质性地解决争议。理想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模式是与国际海事调查规则接轨,理念上应当由“责任制裁”转向“风险预防”,制度上设计独立专业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事故调查,由其出具不含责任划分的技术性安全调查报告,具体的责任认定交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明或者海事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或重新划分。由于当下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存在,应当通过解释论的方法将其界定为因果责任,尽量减少产生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委员会 安全调查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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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制定基本问题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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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学刚 张宏斌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23-27,共5页
省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是规范确定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具体工作的技术法规,其制定过程涉及的定位、名称使用及细化的主要内容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是困扰当前实践工作的难题。通过分析对应执法工作的性质,确定了其在道路交通... 省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是规范确定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具体工作的技术法规,其制定过程涉及的定位、名称使用及细化的主要内容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是困扰当前实践工作的难题。通过分析对应执法工作的性质,确定了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制度体系中的地方标准属性定位;对比新旧法律规定,给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确定"等基本概念的内涵;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核心名称;分析构建了制定这一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体系应当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承担交通事故责任首要条件、必备条件、限定条件和定量条件等五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 责任确定 标准 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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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之认定——以尤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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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媛 蒋志如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9期137-138,共2页
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进行定性和界定,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了人"的情况下,才能谈逃逸。在尤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反映的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已经肇事而离开现场的,或者离开现场... 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进行定性和界定,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了人"的情况下,才能谈逃逸。在尤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反映的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已经肇事而离开现场的,或者离开现场后意识到肇事在短时间内又返回现场的,与事故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连接性,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完全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行为 责任认定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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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务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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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玉龙 《忻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1期56-59,共4页
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导致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对某些问题见仁见智,各执一词,从而引起操作中的混乱。鉴于此,本文对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务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深入的... 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导致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对某些问题见仁见智,各执一词,从而引起操作中的混乱。鉴于此,本文对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务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 责任认定 诉讼主体 法律适用 民事责任 请求权竞合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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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四化建设”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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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平凡 《道路交通科学技术》 2020年第6期2-2,4-7,共5页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心目标之一是减少道路事故人员伤亡。然而,针对"如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并减轻伤亡后果"这一命题,在实践工作中仍然缺乏一套系统、成熟的解决方案。要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首先要树立"以事故为中心"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心目标之一是减少道路事故人员伤亡。然而,针对"如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并减轻伤亡后果"这一命题,在实践工作中仍然缺乏一套系统、成熟的解决方案。要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首先要树立"以事故为中心"的理念,通过事故调查分析找到事故的关键致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防范对策。本文将事故处理与预防工作分为“还原事故事实、剖析事故原因、依法合理定责、提出改善措施”四个关键环节,提出“调查标准化、认定智能化、分析谱系化、预防系统化”的四化建设构想,并分析每个环节的现状问题、发展方向,旨在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事故调查 责任认定 事故分析 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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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与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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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建昆 廖峻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4期91-94,共4页
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场制造风险导致交通事故的,通常成立交通肇事罪。行为人违反有关道路交通工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性、技术性规范,非现场制造风险导致交通事故的,通常成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 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场制造风险导致交通事故的,通常成立交通肇事罪。行为人违反有关道路交通工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性、技术性规范,非现场制造风险导致交通事故的,通常成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行政监管者违反监管职责要求的,可以成立监督过失犯罪,通常以玩忽职守罪定罪。从业单位内部监管者违反监管职责要求的,可以成立有关过失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刑事责任 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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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及相关制度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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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安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31-140,共10页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法治的逻辑看,将其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没有理论障碍的。从行政行为性质、行政过程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看,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理想...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法治的逻辑看,将其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没有理论障碍的。从行政行为性质、行政过程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看,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理想选择,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也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然而有必要修改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明确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的主体、权限、程序、依据以及内容,有利于规范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行为,也为人民法院审理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必要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诉讼案件中司法程序之间的衔接,以免浪费司法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合法性审查 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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