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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再审“不利于被告人利益启动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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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仁琦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1,共9页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错必纠”,并不区分启动事由上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利益”或“不利于被告人利益”,刑事再审的启动主体、启动事由、运行规范等都为实现纠错功能而运转。为维护法的安定性、法的权威性,...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错必纠”,并不区分启动事由上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利益”或“不利于被告人利益”,刑事再审的启动主体、启动事由、运行规范等都为实现纠错功能而运转。为维护法的安定性、法的权威性,应回归刑事诉讼客体理论,确立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在刑事司法程序运行中的价值,夯实刑事再审的客体内容,厘定生效裁判效力的涵摄范围;为禁止法院、检察院为“不利于被告人利益”而启动再审程序。实质上,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应确立不告不理原则、控审同一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形式上,明确“不利于被告人利益”的启动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安定性 刑事再审 既判力 不利于被告人利益 启动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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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被引量:5
2
作者 王玉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92-96,共5页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缺陷,从而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构——民事再审事由是诉讼程序或判断基础上存在重大瑕疵的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事由 程序法 实体法 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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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再审理由的解释 被引量:2
3
作者 林铁军 赵晓耕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3-40,共8页
对冤错案件的纠正需要通过刑事再审程序,而符合再审理由又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无方法论指导的任意解释再审理由,导致实践中冤错案件不能及时纠正等诸多问题。再审理由对法律颁行后的生效裁判和颁行前的生效裁判均适用,该特点决定了... 对冤错案件的纠正需要通过刑事再审程序,而符合再审理由又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无方法论指导的任意解释再审理由,导致实践中冤错案件不能及时纠正等诸多问题。再审理由对法律颁行后的生效裁判和颁行前的生效裁判均适用,该特点决定了需依据多种解释方法对再审理由进行解释,平衡其中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维护法的安定性等多元目的。原判事实"确有错误"、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及程序违法等再审理由应在实践中进行不同程度的限缩或扩张解释,这是司法实践的必需也是再审理由得以践行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理由 法律解释论 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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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再审理由看刑事再审制度的构建——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被引量:4
4
作者 周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47-52,共6页
再审理由是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再审理由主要可归结为:虚假证据被采纳、判决矛盾和冲突、新证据、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判决或审判违反法律等五种。再审理由对再审范围、再审程序、再审效力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再审范围的确... 再审理由是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再审理由主要可归结为:虚假证据被采纳、判决矛盾和冲突、新证据、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判决或审判违反法律等五种。再审理由对再审范围、再审程序、再审效力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再审范围的确定要注意协调好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实体错误与程序错误等的关系;对于基于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而提起的再审应当分设不同的审理程序和规则;基于不同理由提起的再审所作的判决对原判决、当事人和法官所产生的效力应有所区别。应按照上述理念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理由 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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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审查的非讼法理与证明标准 被引量:1
5
作者 陈巍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489-496,共8页
再审审查程序是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核心环节,“再审之诉”理论把当事人再审申请权视为诉权的一种,主张用诉权与审判权一般原理构建再审审查程序,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基于再审制度的特殊救济功能定位、公益属性以及立法本意,再审审查本质... 再审审查程序是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核心环节,“再审之诉”理论把当事人再审申请权视为诉权的一种,主张用诉权与审判权一般原理构建再审审查程序,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基于再审制度的特殊救济功能定位、公益属性以及立法本意,再审审查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应适用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书面审理、处分权受限以及自由证明等非讼法理,保持程序封闭与单向度。但在被申请人程序利益保障方面,有必要适当引入诉讼法理平衡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我国法官对于法定再审事由的审查认定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与权限,认定再审事由应当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对于程序违法的,可以降低至盖然性优势的证明标准,程序违法不宜作为完全独立的再审启动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之诉 再审事由 非讼程序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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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事由审查阶段的程序保障——以新《民事诉讼法》为基础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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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杨芳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64-68,共5页
由于受原苏联和日本再审程序立法模式影响,我国原有的再审制度中没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立法上的缺失,不仅导致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神秘和灰色,而且造成实践中的审查程序不能统一和规范,直接威胁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尽管新《民事诉... 由于受原苏联和日本再审程序立法模式影响,我国原有的再审制度中没有法定的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立法上的缺失,不仅导致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神秘和灰色,而且造成实践中的审查程序不能统一和规范,直接威胁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审查阶段作了程序化的改造,但立法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由于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最终能否被再审的关键环节,因此,构建一个符合当事人程序保障要求的申请再审事由审查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再审 再审事由 审查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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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被引量:1
7
作者 宋汉林 梁燕婷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21-24,共4页
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动主体、再审事由、发动时效、审理适用程序等方面的立法不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动主体须单一化,发动事由须进一步明确化,发动时效期间的规定和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须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审判监督程序 主体 事由 时效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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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救济程序的边界——兼论《民事诉讼法》再审事由之修改
8
作者 刘晴辉 王静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19-22,共4页
既判力有正负两方面的价值,正向价值排斥再审,而负向价值又是再审存在的逻辑前提所在。对既判力的正负向价值进行界定和明确,以确定既判力作用的合理边界。再审程序不同于普通救济程序,除了在于它的救济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或成为确定裁... 既判力有正负两方面的价值,正向价值排斥再审,而负向价值又是再审存在的逻辑前提所在。对既判力的正负向价值进行界定和明确,以确定既判力作用的合理边界。再审程序不同于普通救济程序,除了在于它的救济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或成为确定裁判)外,更重要的是再审程序特有的原则。这次的再审程序对再审事由的细化,更加强调了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对再审事由的规定还是没有突破实质性错误不能提起再审的法治国家的原则,再审事由朝着这方面发展才能更加合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既判力 再审程序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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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理性思考——以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对象 被引量:1
9
作者 谢绍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95-97,共3页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后的再审事由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其不足,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再审程序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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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完善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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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红强 刘湖平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207-209,共3页
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存在的问题为理论界讨论已久,在将来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如何修改再审程序是一个重大环节。针对再审程序的存废、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及如何完善提出理论构想。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权 抗诉监督权 再审事由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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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权衡的角度谈我国刑事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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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传领 吕丹丹 房佳菊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4期25-28,共4页
再审,作为一项人为制度,难以摆脱人类的局限性,然而,这种局限性可以经过人为设计达到不利益最小化的结果,这需要我们对价值进行判断与权衡,使其在相容相辅的过程中达到更高层次上的统一。由于我国再审理由的设计缺乏正确理念的指导,致... 再审,作为一项人为制度,难以摆脱人类的局限性,然而,这种局限性可以经过人为设计达到不利益最小化的结果,这需要我们对价值进行判断与权衡,使其在相容相辅的过程中达到更高层次上的统一。由于我国再审理由的设计缺乏正确理念的指导,致使在实践操作上出现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再审理由进行探讨,并予以重新设计,使之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权衡 刑事再审 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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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之诉:是否会“水土不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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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开艳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53-156,共4页
民事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的纠正错误判决、裁定的救济手段。我国目前的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申请再审难等问题,借鉴这一制度有助于改善我国目前的再审问题,但在引进这一制度时必须考虑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立法现状、传统法律文... 民事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的纠正错误判决、裁定的救济手段。我国目前的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申请再审难等问题,借鉴这一制度有助于改善我国目前的再审问题,但在引进这一制度时必须考虑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立法现状、传统法律文化等诸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克服“水土不服”的问题,真正为我国所吸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 再审之诉 检察机关 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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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再审理由研究 被引量:3
13
作者 王春姣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78-83,共6页
再审理由直接关系到再审程序的启动标准以及后续的改判,刑事再审理由的规定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诸多意义上的价值平衡。然而,现阶段我国刑事再审的启动理由在立法上依然是不成熟的,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缺陷。在人权意识普遍化的背景下,审判... 再审理由直接关系到再审程序的启动标准以及后续的改判,刑事再审理由的规定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诸多意义上的价值平衡。然而,现阶段我国刑事再审的启动理由在立法上依然是不成熟的,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缺陷。在人权意识普遍化的背景下,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对再审理由体系提出了新的紧迫要求。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引入,再审启动理由的区分化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违法事由和证据采信标准重新加以规定,似乎可以实现刑事再审中所体现的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价值的一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刑事诉讼 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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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事由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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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庆召 王雪莹 《辽宁财专学报》 2003年第2期46-48,共3页
我国现存的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缺失,这不利于我国的司法公正,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以完善我国的再审事由。
关键词 民事案件 再审事由 司法公正 大陆法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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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与抗诉事由之分离研究
15
作者 张华 《职大学报》 2016年第1期54-58,共5页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基本确立了私权自主的立法理念,而再审制度作为民诉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也需要尽可能的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本文从启动再审的事由入手,分析当前再审事由与抗诉事由合一的弊端,试从立法方面分离当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基本确立了私权自主的立法理念,而再审制度作为民诉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也需要尽可能的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本文从启动再审的事由入手,分析当前再审事由与抗诉事由合一的弊端,试从立法方面分离当事人再审与检察院抗诉的事由,设立清晰的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保障再审目的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事由 申请再审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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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与抗诉事由之分离研究
16
作者 张华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45-49,共5页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基本确立了私权自主的立法理念,而再审制度作为民诉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也需要尽可能的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本文从启动再审的事由入手,分析当前再审事由与抗诉事由合一的弊端,试从立法方面分离当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基本确立了私权自主的立法理念,而再审制度作为民诉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也需要尽可能的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本文从启动再审的事由入手,分析当前再审事由与抗诉事由合一的弊端,试从立法方面分离当事人再审与检察院抗诉的事由,设立清晰的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保障再审目的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事由 申请再审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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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的效益分析
17
作者 谢小妹 项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87-89,共3页
文章从我国再审程序运行实践出发,分析了低诉讼效益的制度原因,并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 效益分析 程序 运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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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再认识——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 被引量:1
18
作者 曹海棠 曹海宁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07-110,共4页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某种意义上是有效遏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再审制度的重构方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进行着探讨与实践,民事诉讼法中再审...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某种意义上是有效遏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再审制度的重构方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进行着探讨与实践,民事诉讼法中再审事由的修订就是最好的成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但仍存在不足,还需要不断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事由 申诉难 既判力 司法权威 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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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几点思考
19
作者 陈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35-37,共3页
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时而适用的一种补救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司法公正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该程序立法及实践中的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 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时而适用的一种补救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司法公正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该程序立法及实践中的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应重新厘定其指导思想及启动主体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监督 指导思想 启动主体 既判力 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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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实证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20
作者 张志英 付丽荧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7-24,共8页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融合了保障人权和司法监督之双重功能,但在制度运行中异化为发回重审不开庭、发回标准不清晰、司法说理不明确和发回重审适用率大于改判的乱象,制度预设的保障与监督功能无法实现。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应...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融合了保障人权和司法监督之双重功能,但在制度运行中异化为发回重审不开庭、发回标准不清晰、司法说理不明确和发回重审适用率大于改判的乱象,制度预设的保障与监督功能无法实现。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应当坚持无罪推定的精神,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完善。首先,在发回标准上,完善实体性和程序性发回重审的规定;其次,在审判方式上,应当开庭审理;再次,在重审法院选择上,将范围扩大到原审法院之外的其他同级法院;最后,限制程序性发回的次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 实体性事由 程序性事由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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