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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反思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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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卢小倩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4期69-77,共9页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 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是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前置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权,过滤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我国立法已从管辖法院、审查方式、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对该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仔细审视,民事再审审查程序仍存在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不利于发挥各级法院应有职能、申请再审原则上免交案件受理费不利于控制再审审查案件数量、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不利于保障申请人程序参与权以及“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利于统一再审审查的结果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民事再审审查程序,正确定位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应将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统一规定为原审法院,完善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费交纳规则,提升询问、听证等审查方式的适用频率,并正确把握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再审审查 再审管辖 审查方式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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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申诉机制探析 被引量:4
2
作者 吴爱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15-117,共3页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同时罪犯申诉也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提供了重要材料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申诉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从而导致了罪犯申诉难的问题,这对于罪犯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其改造效果都造...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同时罪犯申诉也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提供了重要材料来源,但是由于我国申诉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从而导致了罪犯申诉难的问题,这对于罪犯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其改造效果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本文从罪犯申诉着手,对完善我国的申诉制度进行探讨,希望能对我国罪犯申诉权的保障以及申诉制度的完善方面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申诉 再审审查 错案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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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之演变与完善 被引量:2
3
作者 杨翔 雷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6-121,共6页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救济制度,具有救济及时、高效、成本低等特点。因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复议制度规定存在功能定位不明,适用范围狭窄,运行程序缺失,与其他相关制度关系界定模糊等不足,使其实践功能得不到有...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救济制度,具有救济及时、高效、成本低等特点。因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复议制度规定存在功能定位不明,适用范围狭窄,运行程序缺失,与其他相关制度关系界定模糊等不足,使其实践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对此,需要从立法角度明确复议的功能定位,科学界分复议与其他相关制度间的关系,适当扩大复议的适用范围,合理设计复议的运行程序,规范复议裁决文书的制作等,以期实现民事诉讼复议立法与司法的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裁决 复议制度 异议制度 上诉制度 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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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死刑复核中“发回”案件的重新审判
4
作者 郇习顶 徐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3-36,共4页
在重新审判"发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存在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 在重新审判"发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存在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 发回重审 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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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死刑复核中“发回”案件的重新审判
5
作者 郇习顶 郇贝贝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1期80-83,共4页
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产生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 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产生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 重审 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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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之诉若干问题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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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小鹏 罗翔 《天津法学》 2010年第2期75-79,共5页
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两年多的时间里,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和"再审"分段进行而导致重复审理,造成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对"再审之诉"基本含义的研究,深入分析产生实务... 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两年多的时间里,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和"再审"分段进行而导致重复审理,造成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对"再审之诉"基本含义的研究,深入分析产生实务难点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将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合二为一",确立"以提审为原则,以指令再审为补充,以指定再审为例外"以及"一个法院只能再审一次"的再审之诉管辖规则,统一并适当提高再审之诉中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的证明标准的解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之诉 审查 提审 指令再审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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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现状及对策 被引量:2
7
作者 杨亮 孟松 冷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65-167,共3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该原则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尚存缺陷,而这些缺陷易导致变相加刑的现象,对这一原则应予以完善。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发回重审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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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复查听证制——审判监督程序改革的新探索
8
作者 华双根 李弘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45-48,共4页
旧的暗箱式复查方式存在很多弊端 ,改革势在必行。复查听证是提高案件复查透明度、确保诉讼公正的行之有效的程序。将听证运用于复查程序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崭新尝试 ,还需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 听证 审判监督程序 诉讼公正 审判方式改革 复查 案件 新探索 势在必行 发展 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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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新审视——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之规定 被引量:1
9
作者 姚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75-79,共5页
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诉讼效益低、诉讼成本高、两审法院之间组织管理出现矛盾等制度瓶颈问题。新近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对其作出了最新的修正,包括缩减适用范围... 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诉讼效益低、诉讼成本高、两审法院之间组织管理出现矛盾等制度瓶颈问题。新近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对其作出了最新的修正,包括缩减适用范围、合理限定程序事由、规定使用次数等。但本次修法仍存在较大局限性,如对实体事由修正不彻底、未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发回重审的裁定格式及拘束力未明确等。重新审视该制度并对之进行改良,可从明确规定法定事由、充分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增加救济程序以及明确发回重审裁定的格式及拘束力等方面加以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 诉讼效益 审级利益 制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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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姨妈案”与商标权行政诉讼再审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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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震豪 《荆楚法学》 2023年第3期148-160,共13页
商标权行政诉讼再审的审查范围并非一成不变,需要在个案场景中,通过“法条论据”与“隐蔽论据”的场景因素来论证合法性。以“大姨妈”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审查了未被行政评审的《商标法》第10条的“不... 商标权行政诉讼再审的审查范围并非一成不变,需要在个案场景中,通过“法条论据”与“隐蔽论据”的场景因素来论证合法性。以“大姨妈”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为例,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审查了未被行政评审的《商标法》第10条的“不良影响”新理由。从法教义学上看,最高人民法院扩大审查范围的合法性似乎值得商榷,虽然《行政诉讼法》第87条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0条互为补强,形成司法论证的推力;但是《商标确权司法解释》第2条将“全面审查”限定为例外,体现“行政未审,司法不审”原则,同时案例场景中“商评委未主动评审”也难以纳入第2条“相关认定”“明显不当”的制定法内涵,由此导致司法论证的阻力。然而,如果超越法教义学继续深挖再审制度的功能主义,考虑到行政再审场景的“监督控权”因素与知识产权场景的“司法主导”因素,采信另案评审对“大姨妈”商标所涉《商标法》第10条的“不良影响”理由进行审查,则最高人民法院扩大行政再审审查范围具有法律上的妥当性。引申到普遍意义,这种场景因素说有助于判断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中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多元再审审查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再审 审查范围 场景性商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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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专家再次审核“修后发表”修改稿的必要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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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雅意 黄锋 《编辑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3-54,共2页
针对"修后发表"的修改稿,从保证期刊学术质量、提高审稿专家积极性、提高终审效率这3个方面,讨论审稿专家再次审核修改稿的优势,进一步分析可能存在的不足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结果显示,对于涉及论文实质内容的修改稿,通过审稿... 针对"修后发表"的修改稿,从保证期刊学术质量、提高审稿专家积极性、提高终审效率这3个方面,讨论审稿专家再次审核修改稿的优势,进一步分析可能存在的不足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结果显示,对于涉及论文实质内容的修改稿,通过审稿专家再次审核,可以更好地保证论文和期刊的学术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学术期刊 “修后发表”的修改稿 专家审核 学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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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复审程序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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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必新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00-110,178-179,共11页
本文通过对民事复审程序概念的研究,以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复审程序类型的回顾,探究了相关国家对民事复审程序予以分层的机理及其主要目标,分析了相关国家民事复审程序的困境和改革努力,提出了完善我国复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复审程序 上诉程序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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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正当化探析 被引量:2
13
作者 马贵翔 徐加祥 《政法学刊》 2017年第4期5-11,共7页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主体设置不合理且缺乏完善的审查和救济程序,亟需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革。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正当化应当遵循决定者中立、控辩平等对抗和程序公开以及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主体设置不合理且缺乏完善的审查和救济程序,亟需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革。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正当化应当遵循决定者中立、控辩平等对抗和程序公开以及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设置明确再审事由等五项原则,重点从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决定主体和审查、救济程序两方面进行改革,促进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再审 启动程序 正当化 决定主体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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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事仲裁内部“纠错”机制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改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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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永强 《武汉仲裁》 2022年第1期26-46,共21页
增强国内商事仲裁的公信力,是我国仲裁事业紧迫而长远的任务。增强商事仲裁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裁决的公正与高效,即裁决的高质量。提高裁决的质量,仲裁的内部纠错机制就至关重要,既包括裁决前的质量把控,也包括裁决后的有错必... 增强国内商事仲裁的公信力,是我国仲裁事业紧迫而长远的任务。增强商事仲裁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裁决的公正与高效,即裁决的高质量。提高裁决的质量,仲裁的内部纠错机制就至关重要,既包括裁决前的质量把控,也包括裁决后的有错必纠。当前国内商事仲裁内部纠错机制的裁决前质量把控,主要依靠文书的核阅,裁决后的内部纠错机制,仅仅是文书的补正。现有的“纠错机制”虽然成效明显,但是依然存在诸多不足。要弥补这些不足,需要正确处理仲裁庭审裁与仲裁机构的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仲裁程序的严谨性和保密性、仲裁的公正与效率、仲裁公信力与社会诚信治理的关系。为进一步提高仲裁的质量,建议在未来的《仲裁法》修改中,确立裁决书初稿征求意见、规范裁决书核阅、构建仲裁自发再审等内部“纠错”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内商事仲裁 内部纠错机制 裁决书初稿征求意见制度 裁决书核阅制度 仲裁自发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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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刑事再审新法介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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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秉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22,168,共8页
台湾刑事再审制度于2015年2月通过修法,破除台湾"最高法院"旧有判例的错误见解,放宽再审事由限制,降低再审声请门坎,彰显再审制度旨在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台湾再审新规定肯定了再审案件仍应适用"罪证有疑,利归被告"... 台湾刑事再审制度于2015年2月通过修法,破除台湾"最高法院"旧有判例的错误见解,放宽再审事由限制,降低再审声请门坎,彰显再审制度旨在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台湾再审新规定肯定了再审案件仍应适用"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承认再审案件的心证标准仅达"合理怀疑"为已足,参酌德、日法例导入"综效理论",启动无辜者运动的新契机,开创再审制度改革的新纪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证有疑 利归被告 再审双层构造 三阶审查 综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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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裁定的效力与救济——以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为视角
16
作者 朱华芳 郭佑宁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1年第4期71-82,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使用的"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等用语应当予以限缩解释,该条但书规定应从严理解。关于法院能否依职权或者根据检察机关抗诉、检察建议对仲裁司法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使用的"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等用语应当予以限缩解释,该条但书规定应从严理解。关于法院能否依职权或者根据检察机关抗诉、检察建议对仲裁司法审查裁定进行再审,原则上应予禁止。当事人不能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对法院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作出的裁定寻求救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不适用特别程序异议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司法审查 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 再审 执行监督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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