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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公”与“私”——大型平台公司组织规范中的公共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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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欢 《财经法学》 2024年第1期87-99,共13页
主流的公司契约理论将公司视为纯粹的私人事项,并在规则层面强调公司法的示范性和非强制性,但大型平台公司的出现使得这一理论面临挑战。基于广泛的覆盖范围、庞大的用户数量以及“市场—组织”的双重属性,大型平台公司获得了超越传统... 主流的公司契约理论将公司视为纯粹的私人事项,并在规则层面强调公司法的示范性和非强制性,但大型平台公司的出现使得这一理论面临挑战。基于广泛的覆盖范围、庞大的用户数量以及“市场—组织”的双重属性,大型平台公司获得了超越传统公司的影响力和市场地位,部分头部平台公司甚至成为具有公共性的基础设施。大型平台公司的属性变化带来了组织规则的调整,各国纷纷通过立法来强化外部介入,以防范可能的经营风险。在大型平台公司公共性不断彰显的背景下,公司组织规则的强制性开始得到彰显,公司法并非仅仅是帮助企业管理其内部事务的示范法,其亦应成为实现公共政策的有力工具。随着数字时代公司经营模式的变化,在公司法规则中加入公共性考量已经成为公司法发展中需要关注的新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型平台公司 公共性 外部干预 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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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责任新样态的适用困境及其破解——评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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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泽君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4-75,共12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本以及权利人权利实现成本升高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可能路径:以其他责任模式替代补充责任模式;改进既有补充责任。由于股东出资义务既是契约法上的义务,也是组织法上的义务,困境破解路径的选择需兼顾组织法与契约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与原则。考虑到对公司资本充足与股权转让自由的均衡保护、公司法出资责任体系的内在和谐性,以及公司内部激励效用的充分发挥,替代路径并不可行,应采改进路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允许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进行内部追偿、限制转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减少权利实现的程序负担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未届期出资股权 股权转让 出资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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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法规制范式研究--我国《公司法》双控人规制范式的变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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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青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9-43,共15页
各国对双控人规制的范式主要有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美国的直接规制以判例法的形式确认双控人在特定场景对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违者追究其赔偿责任;以英国和韩国为代表的间接规制范式,对双控人亲自执行公司业务的行为或指... 各国对双控人规制的范式主要有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美国的直接规制以判例法的形式确认双控人在特定场景对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违者追究其赔偿责任;以英国和韩国为代表的间接规制范式,对双控人亲自执行公司业务的行为或指示董事执行公司业务的行为,要求其与董事共同对公司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公司属于股权高度集中型公司,决定了其治理模式必然是“双控人中心主义”,也决定了规制双控人的规范在公司法中至关重要。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增设第二十一条对双控人施加了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开启了双控人直接规制的范式。2023年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双控人指示公司事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又引入了间接规制范式,从而形成了两种规制范式兼而有之的折中规制范式及规范体系。然而,该体系存在规范大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所有规范皆为消极规范的弊端。后续双控人规范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应细化禁止双控人滥用控制权的规范,提高可适用性和规制功效;增加双控人的积极规范,承认双控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控制公司的权力,规范和引导其依法行使权力,优化公司治理,从而奠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直接规制范式 间接规制范式 折中规制范式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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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程序规范优化的逻辑转向 被引量:5
4
作者 林少伟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4-134,共11页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理念,导致我国公司法程序规范出现诸多偏失,进而引发股东权利弱化、董事行权无序以及监督机制落空等公司内部弊端,以及诱生交易安全不确定性与社会责任承担模糊化等公司外部弊端。故应重塑公司法程序规范的价值功能定... 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理念,导致我国公司法程序规范出现诸多偏失,进而引发股东权利弱化、董事行权无序以及监督机制落空等公司内部弊端,以及诱生交易安全不确定性与社会责任承担模糊化等公司外部弊端。故应重塑公司法程序规范的价值功能定位,要认识到程序规范不仅是公司法第二次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公司意思独立的必要保障,其不仅能及时纠正公司内部主体利益异质化趋向,也能适时回应智能科技革命的发展。在新一轮公司法修订背景下,优化公司法程序规范应在基本逻辑遵循上有所突破,在定位逻辑上由工具论转向本位论,在价值逻辑上由内部治理转向体系治理,在场域逻辑上由管制-自治单极化转向菜单式选择,在肇始逻辑上由外植程序转向内生程序,以及在目的逻辑上由被动反应转向前瞻预防,进而制定出一部“通情达理”的本土化公司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程序规范 股东权利 公司自治 公司法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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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中债券制度的改革与重构
5
作者 李曙光 刘欣东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1期58-72,共15页
近年来,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公司债券市场,但《公司法》的债券制度却仍带有明显的管制思维和滞后性,并未对大量债权资本嵌入公司资本结构后债权人“异质性”程度加深产生的代理问题提供有效治理工具。本轮《公司法》修订应当立... 近年来,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公司债券市场,但《公司法》的债券制度却仍带有明显的管制思维和滞后性,并未对大量债权资本嵌入公司资本结构后债权人“异质性”程度加深产生的代理问题提供有效治理工具。本轮《公司法》修订应当立足于《公司法》自身功能定位,厘清公司债券制度的适用范围,做好与监管性法律的衔接,同时以债权代理成本控制为核心构建持有人保护制度,解决债券契约的不完备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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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背景下公司类别股制度的引入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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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耕坤 王雅伦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54-61,82,共9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类别股制度,在理论层面上是股东平等原则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在实践层面上是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与助力科技企业发展。类别股制度的优势和劣势十分明显,在我国股权集中的背景下既要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优势也... 《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类别股制度,在理论层面上是股东平等原则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在实践层面上是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与助力科技企业发展。类别股制度的优势和劣势十分明显,在我国股权集中的背景下既要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优势也不能忽视该制度存在的隐患。我国在引入类别股制度时,应采取类别股法定模式并尽可能对类别股进行详细列举;封闭性的有限公司与公开性的股份公司在规范上应当差异化对待;平衡类别股制度的优劣势及各类股东间利益。整体视角下我国现阶段还未形成完整的类别股法律制度体系,建议引入异议评估机制、完善日落条款的规定、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代表人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草案)》 类别股制度 基本路径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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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类别股制度的基本路径与体系修补——以《公司法(修订草案)》为视角
7
作者 李耕坤 徐岸山 《社会科学论坛》 2023年第4期192-204,共13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类别股制度的目的在于: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将形式化的股东平等原则实质化、回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在引入类别股制度的基本路径上,修订草案应采取类别股法定模式,并尽可能对类别股进行详细列举,避免当事人... 《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类别股制度的目的在于: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将形式化的股东平等原则实质化、回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在引入类别股制度的基本路径上,修订草案应采取类别股法定模式,并尽可能对类别股进行详细列举,避免当事人过度意思自治导致其他相关主体利益受损。不同公司类型对类别股制度的强制性规范不同,对于封闭性的有限公司与公开性的股份公司在类别股制度的规范上应当差异化对待。我国现阶段还未形成完整的类别股法律制度体系修订草案需要在优先股制度中何时恢复优先权、多重表决权股制度中何种情况下恢复普通股、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保障以及中小股东的救济途径问题上进一步修补完善,建议引入异议评估机制、完善日落条款的规定、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代表人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草案)》 类别股制度 基本路径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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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视角下企业绿色责任规制问题研究
8
作者 张晟炜 陈盈羽 《科技创业月刊》 2023年第10期121-124,共4页
现代社会对环境的重视生发出对企业绿色责任的关注。目前以《公司法》为核心的企业绿色责任规制体系却面临着责任条款碎片化、法律体系预防功能缺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乏力、违规惩戒力度不够、事后规制存在缺失等困境。要使企业履... 现代社会对环境的重视生发出对企业绿色责任的关注。目前以《公司法》为核心的企业绿色责任规制体系却面临着责任条款碎片化、法律体系预防功能缺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乏力、违规惩戒力度不够、事后规制存在缺失等困境。要使企业履行绿色责任,必须妥善处理企业绿色责任规制问题:一是法典的修订应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融入创新元素;二是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构建群众参与渠道;三是重视消费者作用,树立绿色信用价值取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绿色责任 民法典 公司法修订 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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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司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沿革、最新发展与未来走向 被引量:41
9
作者 朱慈蕴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1-102,共12页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我国历次公司法修改都体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互交融的特点。为中国企业的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提升国际化的竞争力,是本次公司...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我国历次公司法修改都体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互交融的特点。为中国企业的创新创业保驾护航,提升国际化的竞争力,是本次公司法修正启动的动因。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已经初具规模,而本次修改,应在较高层级上实现公司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具体而言:在公司组织形态上,应采用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分类;在公司治理上,应进一步扩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督机制,将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化;在公司并购制度上,应增加公司合并、分立不同角度的分类规定,确定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决策权归属;在公司集团制度建构上,应引入、建立、健全公司集团的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公司法 商事组织法 公司法本土化 公司法修改 公司回购 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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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共有中国立法的理论证成及其公司法规范构造 被引量:3
10
作者 周友苏 庄斌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5-147,共13页
股权共有是公司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利样态。中国《民法典》和《公司法》均未对股权共有做出规定,致使股权共有的法律规制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出现“立法缺失”和“司法失序”的双重困境。资格共有是股权共有中最具特色的核心内... 股权共有是公司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权利样态。中国《民法典》和《公司法》均未对股权共有做出规定,致使股权共有的法律规制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出现“立法缺失”和“司法失序”的双重困境。资格共有是股权共有中最具特色的核心内涵,也是其有别于民法上物的共有和一般性权利共有的本质特征所在,从而构成股权共有入法的逻辑起点。通过对中国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和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梳理,概括出股权共有的立法要点为共有人显名、共有代表人和共有股权行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国情的股权共有立法范式与规范构造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共有 资格共有 理论证成 公司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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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宜确立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被引量:5
11
作者 雷兴虎 杨琼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08-115,共8页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使广大市场主体能够“正常生存”,实现“更大发展”。公司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确立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主体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使广大市场主体能够“正常生存”,实现“更大发展”。公司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确立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主体重要论述的贯彻。现行立法并未采取权利法定化的路径,导致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无法成为价值判断及司法裁量的直接依据。此次公司法修订应在总则部分确立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这两项权利是公司的基本人格权,贯穿于整个公司法规范体系及公司生命周期。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确立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生存”与“更大发展”,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亦有助于精准定位公司法改革之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公司生存权 公司发展权 基本人格权 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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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立法与实施的经验、问题及完善途径 被引量:25
12
作者 漆多俊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86-91,共6页
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 ,指出其存在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 ,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各种因素 ,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 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 ,指出其存在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 ,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各种因素 ,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公司法》 公司法修订 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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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3
作者 吕云凤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32-35,共4页
本文立足公司治理结构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意义 ,在考察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现实不足与制度缺陷的基础上 ,从公司法修改的视角出发 ,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健全作了论述。文章指出在目前资本市场不甚发达的情况下 ,通过立法... 本文立足公司治理结构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意义 ,在考察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现实不足与制度缺陷的基础上 ,从公司法修改的视角出发 ,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健全作了论述。文章指出在目前资本市场不甚发达的情况下 ,通过立法修改实现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制较为可行 ,也较为客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 法律规制 《公司法》 资本市场 董事会 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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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修订背景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调和
14
作者 孙晋 王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7-107,共11页
推动公司法和反垄断法衔接是健全市场主体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呈现出市场主体概念识别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运行背离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失衡三重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视野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看似和而不同实则... 推动公司法和反垄断法衔接是健全市场主体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呈现出市场主体概念识别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运行背离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失衡三重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视野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看似和而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公司法的自治性特征与反垄断法的规制性品格相辅相成,二者在调整对象、立法目标与优化工具的普适追求上不谋而合,并借助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日渐勃兴的法律演进逻辑而存在坚实的规则调和基础。在理念上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应当求同存异,保持终极目标一致性与规则适用异质性的平衡;在市场主体概念界定上,应当以完善后的公司法为主要规则参照,适度扩大实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识别规则;在市场主体行为运行环节,需要重视强监管下的反垄断法规定,丰富“本身违法”原则在商事交易习惯中的适用条件,革新市场支配地位的集团化认定标准,增加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司登记程序,关注公司退出机制中可能出现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在市场主体责任承担领域,二者应当共同建立起公私融合的治理体系,对内鼓励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内部治理,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对外优化执法机构的责任约束和制裁形式,积极回应市场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反垄断法修订 市场主体概念 市场主体行为 市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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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公司法之亮点
15
作者 杜一鸣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79-81,共3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原有《公司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有《公司法》进行了大面积的修定,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加强了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原有《公司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有《公司法》进行了大面积的修定,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规定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修订 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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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修订简评
16
作者 刘桂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39-43,共5页
2005年公司法修订的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放松政府管制、增强企业自治空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外监督机制以及加大对股东和债权人保护力度等方面,但也存在着一些条文过于粗疏,不宜操作,某些制度的实施缺乏配套规则等不足。
关键词 公司法 修订 放松管制 公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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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法律思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
17
作者 张敏 施佳贝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43-49,共7页
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将股东出资期限列入公司自治权的范围,自此,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其债务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是否能要求股东加速履行其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始终是学界的争议焦点。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公布... 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将股东出资期限列入公司自治权的范围,自此,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其债务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是否能要求股东加速履行其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始终是学界的争议焦点。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公布相较于《九民纪要》给出了更明确的回应,一方面,《草案》第四十八条肯定了“非破产加速说”,现行《公司法》出资期限规范下,为刺激市场、鼓励投资,忽视了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及其对公司资本充实的重要性,造成股东、债权人、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另一方面,该条规范对如何实施非破产加速制度并未展开,基于此,从该程序启动、执行和救济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为完善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体制度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义务 加速到期 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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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与完善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一伟 《特区经济》 2016年第1期40-41,共2页
全球化的趋势在日益增强,而全球化趋势中最强盛的莫过于经济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我国企业也在竞争中寻求新的发展之路,不断改革创新。我国所有企业的运行发展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最主要的依据就来源于公司法的相关... 全球化的趋势在日益增强,而全球化趋势中最强盛的莫过于经济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我国企业也在竞争中寻求新的发展之路,不断改革创新。我国所有企业的运行发展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最主要的依据就来源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面和管理面最广的一个法律。新时期国家为了更好的规范企业竞争发展机制,根据公司法自身的基本原则对其进行修订与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稳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公司法 规范 修订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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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赋权主义和股东赋能的规则构造——以区块链应用为视角 被引量:10
19
作者 高丝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6-76,共21页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改革呈现出股东赋权主义的趋势,通过增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力,降低公司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例如股东代理投票权规则、投票权征集规则、股东的查阅权规则和股东提案权规则等都是典型...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改革呈现出股东赋权主义的趋势,通过增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力,降低公司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例如股东代理投票权规则、投票权征集规则、股东的查阅权规则和股东提案权规则等都是典型的例子。然而,上述规则在对股东进行赋权的同时忽视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可能带来的被代理人成本问题,从而影响了股东行使权利的实际效用。降低被代理人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股东参与治理的能力,降低股东参与的冲突成本,这就需要在现有的股东赋权规则的基础上增加股东“赋能”的纬度。公司治理的数字化,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在上市公司的试点应用,提供了一个可能改进股东“赋能”规则的进路,通过分布式记账和共识机制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我国未来公司法修改也需要面向未来,在规则构造上体现数字化发展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赋权 被代理人成本理论 股东赋能 区块链 公司法修改 数字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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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法》中公司债券规则的基本思路
20
作者 蔡治 甘培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16-122,共7页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要求下,统一债券法制成为既定目标。基于组织法与交易法的功能分野,此次《公司法》修订应将《证券法》中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移入《公司法》,以适应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整体性特征,提供更为明确的组织...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要求下,统一债券法制成为既定目标。基于组织法与交易法的功能分野,此次《公司法》修订应将《证券法》中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移入《公司法》,以适应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整体性特征,提供更为明确的组织法规范。考虑到金融市场的高效、专业以及修法成本,现阶段《公司法》中公司债券规则应强调原则性与基础性,具体规则应于行业自律规范中保持更新并经实践检验以决定未来是否引入《公司法》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债券 公司法修订 债券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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