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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私密生活期待”搜查标准的形成与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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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王佳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4期115-125,共11页
欧洲人权法院确立了搜查的“合理私密生活期待”标准,将超合理预期记录的声音样本和监控视频,超合理预期使用的监控视频、动态网络IP地址背后的个人用户信息确立为具有合理私密生活期待的信息。欧洲标准中的“私密生活”范围大于美国标... 欧洲人权法院确立了搜查的“合理私密生活期待”标准,将超合理预期记录的声音样本和监控视频,超合理预期使用的监控视频、动态网络IP地址背后的个人用户信息确立为具有合理私密生活期待的信息。欧洲标准中的“私密生活”范围大于美国标准中的“隐私”范围。我国可以在借鉴欧美搜查实质性标准的前提下,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根据取证对象作出不同规定:收集信息主体本人存储的信息、存储于第三方机构的存在保密约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认定为具有合理保密期待;存储于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公开约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暴露于公共领域的个人信息,可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保密期待。根据信息内容敏感程度作出不同规定:对于个人非敏感信息、不属于私密信息的个人敏感信息,可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保密期待;对于属于私密信息的个人敏感信息,可以认定为具有合理保密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人权法院 搜查标准 私密生活 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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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的新概念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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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贤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7-93,共7页
传统生命权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体系,目的在于抵制国家专断剥夺个人生命,新的生命权概念在保持传统属性的同时又注入了新的内涵,一些社会权被赋予自由权属性从而获得司法保护,诸如住所权、医疗健康权、劳动权、环境权、受教育权等权... 传统生命权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体系,目的在于抵制国家专断剥夺个人生命,新的生命权概念在保持传统属性的同时又注入了新的内涵,一些社会权被赋予自由权属性从而获得司法保护,诸如住所权、医疗健康权、劳动权、环境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因与生命质量相关联而被重新解释。这是各国法院努力的结果。该进程于客观上改写了生命权概念,使生命权保护责任由国家扩及私人组织,产生了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社会权借助自由权外壳获得了司法上的承认。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中国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增进社会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权 自由权 社会权 国家责任 私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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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身份识别标准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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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林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8-41,共14页
在信息时代,世界各国主要通过传统的隐私法以及新兴的个人信息法来规制个人信息利益。隐私法和个人信息法承担着不同的制度功能,但都以个人信息为主要规制对象。法律适用需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围,而身份识别标准被各国隐私法和个... 在信息时代,世界各国主要通过传统的隐私法以及新兴的个人信息法来规制个人信息利益。隐私法和个人信息法承担着不同的制度功能,但都以个人信息为主要规制对象。法律适用需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围,而身份识别标准被各国隐私法和个人信息法普遍采纳。但是,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社会变迁,身份识别标准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特别是一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的侵扰行为,即便不涉及身份识别,也应当受到隐私法或者个人信息法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隐私法 个人信息法 身份认证 信息隐私权 安宁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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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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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翠英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29-33,共5页
随着新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政策的变化 ,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有必要重新确认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本文认为 ,法律上的胎儿不能以医学和生物学标准判断 ,应当以民法的精神界定 ,冷冻的胚胎不能作为法律保... 随着新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政策的变化 ,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有必要重新确认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本文认为 ,法律上的胎儿不能以医学和生物学标准判断 ,应当以民法的精神界定 ,冷冻的胚胎不能作为法律保护的胎儿 ;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权利能力既不合法律逻辑 ,也不利于对胎儿的全面保护 ,应当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 ,同时要对胎儿的具体权利内容加以肯定并落实具体的保护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能力 生命权 健康权 财产继承权 受抚养权 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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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属性及在人权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4
5
作者 石佑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1-25,共5页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是人之为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是财产作为物的权利,而是人作为人支配物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财产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一道被称为三大基本人权,是人权大厦的基石。财...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是人之为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是财产作为物的权利,而是人作为人支配物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财产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一道被称为三大基本人权,是人权大厦的基石。财产权又构成生命权、自由权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是生命权、自由权自然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作为基础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是不现实的,财产权越安全,生命权就越有保障,自由权就更为真实和牢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有财产权 人权 生命权 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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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之见——“隐私”还是“私生活” 被引量:2
6
作者 孙建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第5期97-101,共5页
"Privacy"被国内学界通译为隐私。文章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官方中文本表述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对英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德语对应词汇的语意和法律体系中的权利性质的考察,提出"私生活权&qu... "Privacy"被国内学界通译为隐私。文章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官方中文本表述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对英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德语对应词汇的语意和法律体系中的权利性质的考察,提出"私生活权"才是符合语意的翻译,并就私生活权中国化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 私生活 语意 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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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自由利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以“中国Cookie隐私第一案”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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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秉贵 《深圳社会科学》 2021年第4期110-119,共10页
"中国Cookie隐私第一案"从一审到二审判决的反转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一审法院认定Cookie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利用Cookie信息进行商业活动侵犯用户的隐私权;二审法院从规范互联网秩序与保障互联网科技发展的双重视角出发,认... "中国Cookie隐私第一案"从一审到二审判决的反转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一审法院认定Cookie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利用Cookie信息进行商业活动侵犯用户的隐私权;二审法院从规范互联网秩序与保障互联网科技发展的双重视角出发,认定Cookie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利用Cookie信息进行商业推介不侵犯用户的隐私权。以该案为缩影,大数据时代网络痕迹信息自由利用与隐私权保护如何权衡的难题正在逐渐凸显。司法实践中通常以Cookie信息的定性作为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前提与边界,也即通过界定Cookie信息法律属性及其与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作出判决,但此种进路可能陷入诸多困境,如Cookie信息的边界难以准确把握、信息自由利用缺乏有效规制、信息自由利用与隐私权保护失衡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的契机之下,将关注的重点从信息类型化回归到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明确私人生活安宁是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坚持网络痕迹信息自由利用与隐私权保护相平衡的基本原则,突破对Cookie信息进行定性的路径依赖,加强对信息利用环节的规制,或许能为摆脱大数据时代信息自由利用与隐私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带来一些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信息利用 隐私权 民法典 私人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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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与“隐私”概念的重思 被引量:2
8
作者 范晋源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85-91,共7页
我国隐私权立法内容较为薄弱,直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才确立了隐私权为民事权利。“隐私”系“privacy”的翻译产物,但在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前者并未全面地表达其内涵,反而仅狭隘于“私人、私密的事”,“私生活(权)”应是... 我国隐私权立法内容较为薄弱,直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才确立了隐私权为民事权利。“隐私”系“privacy”的翻译产物,但在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前者并未全面地表达其内涵,反而仅狭隘于“私人、私密的事”,“私生活(权)”应是更加确切的表达。由于国情、立法环境不同,全面引进所谓“私生活(权)”的做法并不可取,但概念的正确解读仍有助于解决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使法律更好地调整社会关系。《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单章内容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然而立法者仍对隐私权保护范围过于狭隘,对“私人的生活安宁”的保护未有太大进步。通过解释“私人的生活安宁”以及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其内涵、外延,类型化相应的侵权行为,有助于我国隐私权保护的长足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民法典》 私生活 私人的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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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对未公开环境信息是否构成侵犯人权的认定——盖拉等诉意大利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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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雪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 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由权)。欧洲人权法院判定,公约第10条没有规定公共当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故意大利政府未侵犯申诉人的表达自由权。但严重的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个人福祉、妨碍个人享受自己的家园,而政府未公开相关信息将导致申诉人不能充分评估其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而损害申诉人为《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鉴于已确认对第8条的违反,法院对本案中生命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了回避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人权公约 环境信息公开 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 接受信息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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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PR框架下环境人权法理新发展——基于波蒂略案来文意见的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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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将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1年第1期52-71,共20页
国际法层面环境人权的法理沿循"扩权型""程序型""创权型"三种路径演进。环境人权法理的不同演进路径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的规范基础。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框架下,环境人权主要表现为实... 国际法层面环境人权的法理沿循"扩权型""程序型""创权型"三种路径演进。环境人权法理的不同演进路径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的规范基础。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框架下,环境人权主要表现为实体及程序人权在环境领域的扩展适用。在环境人权偏重"创权型"的发展过程中,ICCPR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这主要源于基本人权规范的时代局限及执行机构的保守性。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2019年Portillo Cáceres et al. v. Paraguay(波蒂略案)来文意见中一改以往对环境人权诉求的回避姿态,确认了环境保护与人权之间不可否认的规范联系,并第一次明确阐述了ICCPR框架下环境人权的法理。该案相对系统地揭示了环境保护与生命权、个人和家庭生活权之间的规范联系,这为ICCPR在环境人权法理演进过程中继续发挥作用奠定了初步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波蒂略案 环境人权 生命权 个人和家庭生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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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Pokemon Go》的法律风险
11
作者 李盛缘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83-88,共6页
风靡全球的增强现实游戏《宝可梦出发》(<Pokemon Go>)存在各类法律风险。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游戏玩家可能危害国防利益或者妨害公共秩序。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侵犯玩家个人信息权。游戏公司与玩家也可能共同侵犯... 风靡全球的增强现实游戏《宝可梦出发》(<Pokemon Go>)存在各类法律风险。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游戏玩家可能危害国防利益或者妨害公共秩序。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侵犯玩家个人信息权。游戏公司与玩家也可能共同侵犯公民生活安宁权。玩家除了需要理性游戏避免法律风险之外,游戏公司应当将游戏区域限制在公共、适当、无危险的位置;以合法、合目的,以及符合比例原则的精神妥善使用个人信息;对游戏机制引发的人口流动进行预测、监控与引导以维护公民的生活安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 国防利益 生活安宁权 个人信息权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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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美好生活:马克思财产权思想阐释
12
作者 李筱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第4期7-12,共6页
对美好生活维度的探索离不开对财产权问题的研究。马克思发现了异化劳动下劳动与财产的对立,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带来的却是对美好生活的背离,通过对资产阶级财产权合法性的质疑对财产权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重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对美好生活维度的探索离不开对财产权问题的研究。马克思发现了异化劳动下劳动与财产的对立,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带来的却是对美好生活的背离,通过对资产阶级财产权合法性的质疑对财产权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重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倡导对人民美好生活的构建,指出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是党和政府奋斗的目标,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重视财产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 私有财产 马克思 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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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存在与现代伦理生活的可能性——对《最低限度的道德》的重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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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一帆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 2019年第2期110-132,438,共24页
阿多诺将《最低限度的道德》奠基于知识分子私人领域的经验之上。为了把握这一独特立场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必须结合《作为形式的论说文》讲述文本中对于断片、经验的陌生化以及反讽的多重运用,进而说明阿多诺"私人存在"区别于... 阿多诺将《最低限度的道德》奠基于知识分子私人领域的经验之上。为了把握这一独特立场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必须结合《作为形式的论说文》讲述文本中对于断片、经验的陌生化以及反讽的多重运用,进而说明阿多诺"私人存在"区别于卢卡奇的主观讲述与黑格尔的客观讲述,是对于内在批判方法的贯彻。"私人存在"具备双重性,一方面是社会理性化与经济进程对于伦理生命的侵害,另一方面是保存着最后及最小伦理可能性的反思空间,何以协调两者就成为必须解答的理论难题。最后,通过将阿多诺的道德哲学把握为"内在包含着错误的批判性道德理想"与"积蓄着他人相关性与历史织体的苦难经验",形成一种独特的意在守护文明底线的抵抗的伦理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低限度的道德 私人存在 正确生活 苦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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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s a Guarantee of Observation the Medical Secre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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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lena V Prudnykova Vasil M Pyvovarov +2 位作者 Olena V Fedosova Oksana A Stasevska Olga V Umanets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 and Medicine》 2021年第4期145-151,共7页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proclaims the right of everyone to privacy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state of health,which is a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ssue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The aim of the study i...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proclaims the right of everyone to privacy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ir state of health,which is a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ssue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The aim of the study is to determine the essence of the ECtHR's activity as a guarantee of information culture,highlight the main elements of its activities in this aspect,and analyze the right to medical secrecy in the practice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The formal-logical method was used to analyze the norms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determine the content of basic concqts,and systematize the material in order to obtain generalizing conclusion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stated problem.The predictive method was used to determine the prospec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egislation aimed at creating a system of effective legal provision for the confidentiality of patient information.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has more than once drew attention to the enormous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personal,in particular medical data,so that a person can enjoy his or her right to private and family life with satisfaction.That is why public authorities must ensure the confidentiality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 health of individuals.It should not be disclosed or processed without the prior informed consent of the person concerned.There are a lot of cases of unlawful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 patienfs health and liability for unlawful disclosu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NFIDENTIALITY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illegal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medical secrecy respect for private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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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厘清与规范展开 被引量:4
15
作者 刘仁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58-172,共15页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入刑是加害人视角与被害人视角互动平衡的结果,其刑事不法涉及两个要素的叠加:一是催收手段之不法性,二是非法债务之反社会性.当前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逐步由物质性法益向以维护人格尊严为核心的精神性法益延伸,催收非...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入刑是加害人视角与被害人视角互动平衡的结果,其刑事不法涉及两个要素的叠加:一是催收手段之不法性,二是非法债务之反社会性.当前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逐步由物质性法益向以维护人格尊严为核心的精神性法益延伸,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应当是非法债务中债务人的私生活安宁,当不法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达到严重扰乱债务人私生活安宁的程度即可成立本罪.基于反向检验的视角,私生活安宁法益说与"以刑制罪"原理的解释结论亦相契合.司法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面临口袋化风险,有必要根据法益的违法性评价和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合理限缩本罪的适用范围."非法债务"的界定形式上应符合"规范违反性",实质上应具备较强的"反社会性".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催收行为的频率、次数、持续时间及造成的后果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私生活安宁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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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视角下的隐私权类型化 被引量:16
16
作者 冷传莉 李怡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9-89,共11页
隐私权作为抽象概念有利于保护新兴的隐私利益,但也因其内涵的概括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安定和侵权责任的判定困难。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具有划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区分隐私权具体类型、克服其不确定性弊端的功... 隐私权作为抽象概念有利于保护新兴的隐私利益,但也因其内涵的概括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安定和侵权责任的判定困难。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具有划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区分隐私权具体类型、克服其不确定性弊端的功能。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并厘清其选取范围后,以权利客体为主要标准将隐私权侵权类型分为侵犯私生活安宁、侵犯私生活秘密和侵犯个人一般信息,根据侵权行为、权利主体等要素再进一步划分下位类型,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的判定基准和侵权责任,以期为立法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奠定基础,为司法裁判隐私权案件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类型化 生活安宁 生活秘密 个人一般信息 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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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活权利保护——基于国际人权法的分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袁楚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60-167,共8页
私生活是维护人性尊严、人性自由与个性发展的需要。私生活权利得到了国际人权公约与地区性人权公约确认。私生活权利保护的重点与难点在于私生活权利范围与内容界定、国家相关义务、私生活权利的限制。平等原则与平等权利为中国目前婚... 私生活是维护人性尊严、人性自由与个性发展的需要。私生活权利得到了国际人权公约与地区性人权公约确认。私生活权利保护的重点与难点在于私生活权利范围与内容界定、国家相关义务、私生活权利的限制。平等原则与平等权利为中国目前婚姻权与成立家庭权利的保护,如伴随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婚姻利益、同性恋问题、生育权等问题的解释与解决提供了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生活 权利保护 隐私权 家庭生活权 婚姻权与成立家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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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确立与实现
18
作者 喻术红 葛家欣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8-47,共10页
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生成,既得益于《民法典》的颁行,又源于网络化时代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从权利性质上看,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然而,在当下其权利实现却面临诸多困难,表现为与雇主监督... 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生成,既得益于《民法典》的颁行,又源于网络化时代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从权利性质上看,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然而,在当下其权利实现却面临诸多困难,表现为与雇主监督管理权的矛盾及冲突,《民法典》隐私权保护框架的不周延性以及劳动法保护规范的滞后性。研究建议,就劳动者私生活安宁权的实现路径来看,一是要对《民法典》的保护路径予以细化和调整,二是要在劳动法中创制新的制度与规则对劳动者进行特别保护。与此同时,应遵循“两步走”策略,以协调《民法典》保护与劳动法保护之关系,从而充分实现劳动者的私生活安宁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劳动法 私生活安宁权 权利实现 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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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纠缠行为的刑法规制:释义、根据与进路 被引量:2
19
作者 赵雪浛 焦宝乾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8-117,共10页
跟踪纠缠行为是加害人故意反复且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的、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且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的跟踪、骚扰和纠缠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跟踪纠缠行为虽然并未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的危害行... 跟踪纠缠行为是加害人故意反复且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的、足以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且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的跟踪、骚扰和纠缠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跟踪纠缠行为虽然并未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的危害行为,并且有发展为暴力犯罪的潜在危险。尽管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立法将跟踪纠缠行为犯罪化,但相关法律规范在内涵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长久以来,由于跟踪纠缠行为的危害性被过于低估,我国尚未针对该行为进行刑事立法,现行非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条款也难以有效惩治该行为,致使加害人时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为了有效规制跟踪纠缠行为,保护被害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权,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刑法学理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跟踪纠缠罪。在罪状建构上,建议对跟踪纠缠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梳理,设置适用跟踪纠缠罪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在刑罚配置上,建议选择以自由刑为中心并辅以罚金刑的刑罚方法,规定与跟踪纠缠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加害人再犯的可能性相适应的量刑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跟踪纠缠行为 刑法规制 法益保护原则 私人生活安宁权 暴力犯罪 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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