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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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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运卫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8-98,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将对个人信息的利益保护转变为对算法决策的行为规制,并赋予个人拒绝算法决策的权利。基于该法的公法属性及其在行政领域的适用性,相对人享有在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拒绝权。面对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将对个人信息的利益保护转变为对算法决策的行为规制,并赋予个人拒绝算法决策的权利。基于该法的公法属性及其在行政领域的适用性,相对人享有在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拒绝权。面对算法决策方式对行政法治的技术挑战,拒绝权能够丰富相对人在自动化行政中的权利体系,发挥对抗算法决策异化的功能。算法决策拒绝权具有保障相对人参与自动化行政过程,并在设置与改造的程序装置中予以实现的程序属性,以及在权利地位上能够请求利益实现与法律保护,在权利内涵上能够主动选择的积极属性。相对人算法决策拒绝权的实现,需要结合该权利的程序属性和积极属性,构造在自动化行政不同环节的具有即时性特征的行使规则,包括算法决策方式选择规则、算法决策过程脱离规则和算法决策结果抵抗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化行政 算法决策 算法决策拒绝权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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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决策中个人拒绝权的制度困境与应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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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怀勇 朱俊达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135-147,共13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决策个人拒绝权的相关制度设计,为算法支配下的个人权利提供了新的保护路向,然其仍存在衔接机制不明、关键词语模糊以及除外制度缺失三方面的问题。为有效化解该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适用难题,应当...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决策个人拒绝权的相关制度设计,为算法支配下的个人权利提供了新的保护路向,然其仍存在衔接机制不明、关键词语模糊以及除外制度缺失三方面的问题。为有效化解该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适用难题,应当从立法层面明确个人有请求人工干预的权利,细化对“重大影响”的认定,新设适用除外规则,完善个人拒绝权除外适用时的权利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化决策 算法 个人拒绝权 免受自动化决策约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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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性化定价的公私法协动体系构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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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洁语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6-134,共19页
个性化定价问题的核心是买卖合同中的定价。我国目前的研究侧重从规制角度控制经营者的行为,但这一问题事关当事人间的合同效力,需要通过公法与私法的协动解决。从现行法的安定性和法律适用角度来看,以公法和私法共同的规制目的为连接... 个性化定价问题的核心是买卖合同中的定价。我国目前的研究侧重从规制角度控制经营者的行为,但这一问题事关当事人间的合同效力,需要通过公法与私法的协动解决。从现行法的安定性和法律适用角度来看,以公法和私法共同的规制目的为连接点构建公私法协动体系更为可取。调整个性化定价的公私法协动体系应以确保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正义为共同目标。如果个性化定价不违背私法中的合同形式自由,公法应当尊重私法的目标,不予介入。例外情形在于:一方面,如果个性化定价行为侵害了合同实质自由,则需要通过公法与私法上的算法解释权、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的联动,赋予当事人摆脱合同拘束的权利;另一方面,存在一方当事人具备垄断地位或者滥用支配地位的情形时,反垄断法等对个性化定价行为进行规制自不待言,而私法亦须引入公法的规制目的,通过强制缔约进一步赋予当事人缔结更有利合同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性化定价 大数据“杀熟” 算法解释权 自动化决策拒绝权 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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