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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析公务员拒绝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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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思源
黄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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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九江学院法学院
九江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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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6年第7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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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其实质是赋予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有限度地行使拒绝执行权。但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需要对这一权利的内涵、存在的法理根据、行使的要件及其保障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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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
违法
拒绝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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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servant
illegality
right to rejecting to execute a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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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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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公务员的拒绝执行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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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美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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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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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08-1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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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具有拒绝执行的权利,这无疑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征程上的一个里程碑,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具有重大意义。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在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明显违法"、行使程序及该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作出认真分析,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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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
拒绝执行权
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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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servant
right to reject to execute an order
protection and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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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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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执行证书的制度重构:以执行命令权的配置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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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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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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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377-38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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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执行证书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具有一定的价值,执行机关结合执行证书和原公证债权文书确定执行内容,执行证书的签发程序也具备相应的程序功能,如限制公证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恣意,保障当事人具有选择的机会,连接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等。我国的执行证书制度与域外的执行文制度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两种文书均是在公证程序与执行程序之间签发的,审查的内容也具有相同点,都是开启执行程序必备的条件。执行文制度体现了执行命令权的独立性,能够合理地衔接债权文书的公证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也能够促进执行机关快速开启执行程序。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执行文的模式来改造执行证书制度。通过对执行文制度的借鉴,对执行命令权的配置,从执行证书的签发机关、签发条件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分析,提出了重构执行证书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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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证书
执行命令权
执行文
执行依据
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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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ecutive certificate
executive command right
executive text
execution basis
notarized credit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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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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