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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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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冠男 《天津法学》 2015年第3期47-54,共8页
当下,我国还存在公共文化服务供应不足和失衡的现象。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是供应充足和均等的制度保障。论文通过实证方法总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从政府失灵角度分析成因,指出完善法律体系,克服失灵的途径。文章认为,因为... 当下,我国还存在公共文化服务供应不足和失衡的现象。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是供应充足和均等的制度保障。论文通过实证方法总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从政府失灵角度分析成因,指出完善法律体系,克服失灵的途径。文章认为,因为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制度的缺失,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决策不合理,执行效率低下,建设目标模糊。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立法,效力层级较低,有效规则不足,必要制度缺失。因此需要推动中央和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补充原则、权利、主体、决策、评估和责任等核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文化服务供应 基本文化权利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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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性质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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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喜 毛俊响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76-84,共9页
基本公共服务以维护人性尊严和实现社会分配正义为价值目标,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应该被法定化。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具有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上的法律依据,但是其规范内容有待立法作进一步具体化。... 基本公共服务以维护人性尊严和实现社会分配正义为价值目标,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应该被法定化。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具有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上的法律依据,但是其规范内容有待立法作进一步具体化。就现阶段中国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主要包括保障工作权、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和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这四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性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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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观权利的程序公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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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42,共20页
因受私法影响,公权论明显带有实体性特征,这使公法上的程序权利自始就被归入形式公权。相比实质公权,形式公权只是个人一种不完整的法地位,这种不完满性又尤其表现于诉讼可能的欠缺。程序瑕疵的相对性使违反程序规范并不能成为个人行使... 因受私法影响,公权论明显带有实体性特征,这使公法上的程序权利自始就被归入形式公权。相比实质公权,形式公权只是个人一种不完整的法地位,这种不完满性又尤其表现于诉讼可能的欠缺。程序瑕疵的相对性使违反程序规范并不能成为个人行使撤销请求权的独立事由,程序权违反也唯有和实体权损害存在明确的违法性关联时,才符合诉讼的权利侵害要件。但伴随“经由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的观念兴起以及欧盟法的作用辐射,德国法开始越来越多地承认绝对程序公权。绝对程序公权独立于实体法规范之外,对此类程序条款的违反可单独成为诉请撤销行政行为的理由。但在行政诉讼作为主观诉讼的定位不改变的前提下,绝对程序公权只是例外而非原则。对程序公权发展演替的体系梳理构成了对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前理解,其不仅有助于澄清我们对于程序瑕疵司法审查的认知分歧,亦会将相关讨论从现有的规范阐释引向对程序公权本质的挖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的服务功能 相对程序权 绝对程序权 经由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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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教育权的新现代性解读——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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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继国 《高等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2-17,共6页
当前我国教育领域中的垄断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存在冲突。为此,有必要提升社会教育权的法律地位。社会教育权是指除家庭和国家之外各个社会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从事教育活动的权利,教育公平化、教育社会化以及教育市场化是其价值... 当前我国教育领域中的垄断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存在冲突。为此,有必要提升社会教育权的法律地位。社会教育权是指除家庭和国家之外各个社会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从事教育活动的权利,教育公平化、教育社会化以及教育市场化是其价值取向。社会教育权的发展主要有国家权力主导下的补充性发展、社会权利主导下的系统性发展及价值多元导向下的制衡性发展三种模式,我国应采用多中心制衡的发展模式并强化市场化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教育权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教育垄断 新现代性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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