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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观”概念何以证立与发展
1
作者 杜小丽 刘艳红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4期29-46,共18页
刑法观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创设的一个本土化概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刑法观理论相关研究的整体态势是由盛而衰,即“逐渐繁荣—竞相争鸣—理论淡化—背景式适用”。我国刑法观概念的发展过程,存在主观化过剩、客观化... 刑法观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创设的一个本土化概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刑法观理论相关研究的整体态势是由盛而衰,即“逐渐繁荣—竞相争鸣—理论淡化—背景式适用”。我国刑法观概念的发展过程,存在主观化过剩、客观化不足、概念不明确、理论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刑法观理论的规范化和持续化发展。刑法观概念,应是对刑法基本问题的综合性和全面性把握,并兼具刑法哲学和刑法方法论的属性。在回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多地抽象出刑法观概念的基本内核,进一步明确刑法观概念的理论任务,剔除其中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刑法观概念,推动适格刑法观概念的共识达成和持续发展,以助力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发展的自主体系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观 犯罪化边界 风险社会 刑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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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规制 被引量:2
2
作者 李楚琦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第2期162-166,共5页
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交互行为有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并将类人化行为中部分数据交互和生成行为进一步拟制为刑法所规制的危害行为。但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创设的刑事风险种类多样,包括法益侵害、数据泄露、数据滥用... 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交互行为有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并将类人化行为中部分数据交互和生成行为进一步拟制为刑法所规制的危害行为。但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创设的刑事风险种类多样,包括法益侵害、数据泄露、数据滥用和算法技术滥用等风险。面对这些新型风险,刑事规制手段应当立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机制,以刑事合规和相关法规范为主要措施进行规制。文章认为,应主要从数据风险预防和数据安全风险处理两个方面进行刑事合规,并加强相关法规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刑事风险 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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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犯罪圈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
3
作者 程炀 王利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罪化外,刑法扩张目前尚未逾越公法制裁中的人身罚边界。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立法者在网络空间和新经济领域布设行为禁区,既有犯罪化性质又同时彰显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的作用。这符合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辩证统一规律,而且顺其修法,整合公法制裁和提升其司法化程度似成气候。但犯罪化毕竟不具有天生正当性,为确保刑法定位于“保护人民”,法益尤其是具体法益仍是划定犯罪圈的中轴,防止犯罪圈因为安全需求而无节制扩张,具体法益原则是确保犯罪圈扩大和人权刑法平衡的保险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刑法修改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犯罪圈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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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狱民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问题与防控策略
4
作者 赵雅蕊 陈中荣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7-75,共9页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刑罚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民警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时刻存在,一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就会伴随诸多问题。...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刑罚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民警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时刻存在,一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就会伴随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有效防控监狱民警刑事责任风险,激发监狱民警创造性改造罪犯,实现“守法公民”的法治改造目标,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监狱民警 刑事责任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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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则极限运动的刑事法律风险规制研究
5
作者 洪斯杰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5-94,共10页
无规则极限运动虽然是小众运动项目,但观众众多、收益颇丰、话题火热,伴随着极高的生命安全风险,还会引发安全和自由的底层价值争论。根据目前扩张的刑法教义学理论,自陷风险、自我答责、可容许的风险和社会相当性均不能一般性地正当化... 无规则极限运动虽然是小众运动项目,但观众众多、收益颇丰、话题火热,伴随着极高的生命安全风险,还会引发安全和自由的底层价值争论。根据目前扩张的刑法教义学理论,自陷风险、自我答责、可容许的风险和社会相当性均不能一般性地正当化无规则极限运动,因此,必须根据主体的不同进行审定。参与者本人以及竞争者、赞助商、直播平台和观众都可能因为不当行为而面临刑事指控的风险。然而,由于个别审查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经验表达,无法进行有效的审查。实质上,这是因为极限运动本身涉及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针对其刑事风险规制,当前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可以完成风险实现后的问题解决,但并不能完成风险预防的任务,需要结合前置法的法律完善和凝聚行业力量,建立安全共识,两者也能促进司法上刑事认定的精细化,保证刑事法律的安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规则极限运动 共同犯罪 前置法 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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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前置化与情景犯罪预防——基于网络犯罪规制的实践
6
作者 樊祜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5-104,共10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化倾向明显,无法进行有效规制。当前,为了推动网络社会法治化的健康发展,应当将网络犯罪的归责模式从因果归责转向危险注意义务归责,修补罪中司法漏洞,实现治理网络犯罪的刑法前置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网络犯罪的情景犯罪预防措施,形成罪前情景犯罪预防与罪中刑法前置化规制的新模式,达到对网络犯罪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前置化 危险分配 情景犯罪预防 因果归责 危险注意义务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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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嵌入刑法体系的障碍与定位——兼论刑法教义学体系下风险社会理论的反思 被引量:3
7
作者 李立丰 王俊松 《法治研究》 2023年第1期133-146,共14页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刑法学界的热议,不过这并未给刑法理论带来挑战。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上应以科学技术为应然理解,在规范层面上无法通过刑法体系化的检验。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以风险社会为大背景展开的,因此...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引发了刑法学界的热议,不过这并未给刑法理论带来挑战。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上应以科学技术为应然理解,在规范层面上无法通过刑法体系化的检验。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的思考大都是以风险社会为大背景展开的,因此,刑法解决人工智能问题最根本、最透彻的方法即是对作为源头的风险社会理论进行检讨。刑法对于风险社会大可不必动辄架构新的风险刑法体系,风险社会相关理论无法通过刑法教义学的检验,其本身就是一道伪命题并不值得被刑法关注。最后,刑法重点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在当下刑法体系中的应然定位。刑法首先从规范的角度对理论界关于强弱人工智能分类做出否定,而后在厘清人工智能风险来源的前提下,以内外二元风险之“产品性”和“工具性”为基础来明确自己的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法益保护原则 产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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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交通犯罪之风险治理
8
作者 牛旭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7-74,共8页
Luhmann系统论认为系统自创生自己和它所包含的一切要素,进行封闭性自我指涉的再生产,不断以每一运作为起点不断自我更新。现代刑法作为自创生子系统不断自我复杂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以结果犯为主要犯罪类型的思路,走向抽象危险犯的立... Luhmann系统论认为系统自创生自己和它所包含的一切要素,进行封闭性自我指涉的再生产,不断以每一运作为起点不断自我更新。现代刑法作为自创生子系统不断自我复杂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以结果犯为主要犯罪类型的思路,走向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经由抽象危险犯之春秋诛心手法,用以警戒引导甚或型塑公众在风险社会中的行为模式。交通犯罪就属于这种侵害集体法益的类型,是风险刑法治理的典型。我国面临的交通形势十分严峻,不遵章守法的人为因素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因素,而国外的经验证明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难以有效地控制驾驶危险行为,考虑入罪化反而能有效强化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有效减少交通事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论 交通犯罪 风险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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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刑法与两种安全 被引量:11
9
作者 陈璇(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4期150-158,共9页
现代社会需要妥善地处理通过国家实现的安全和免遭国家侵犯的安全,这两种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今,立法者为了满足安全保障方面的需求,愈加频繁地诉诸刑法。刑法之所以能成为保障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因为它有助于推动人们形成对规范有效性的... 现代社会需要妥善地处理通过国家实现的安全和免遭国家侵犯的安全,这两种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今,立法者为了满足安全保障方面的需求,愈加频繁地诉诸刑法。刑法之所以能成为保障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因为它有助于推动人们形成对规范有效性的信赖。危险犯的立法一方面提高了刑法保护法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严重限制了规范对象者的自由空间。危险犯有其自身独立的不法,这就导致危险犯的法定刑并不必然低于实害犯的法定刑。现代安全刑法的某些内容,并不符合法治国自由刑法的传统原则,也很容易催生出一种纯粹象征性的刑事政策。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地寻找更为适当的替代措施。对于社会冲突的解决而言,刑法只能是最后手段,而不可能是最佳甚至唯一的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刑法 危险犯 积极的一般预防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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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与规范调适 被引量:1
10
作者 魏佳轩 陈晓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84-90,共7页
生物犯罪的范围长期面临着一定的争议,其根源在于未能厘清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我国生物刑法规范保护法益定位不明,同时在对生物犯罪治理方面,仍沿用传统刑法规制手段与思路。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应为生物安全法益,而非生态法益。生物安... 生物犯罪的范围长期面临着一定的争议,其根源在于未能厘清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我国生物刑法规范保护法益定位不明,同时在对生物犯罪治理方面,仍沿用传统刑法规制手段与思路。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应为生物安全法益,而非生态法益。生物安全法益包含个体法益与超个体法益两个层级。基于生物安全法益观,我国生物刑法规范应当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包括创设生物安全“风险犯”、将生物刑法从环境刑法中剥离、加强生物科技风险预防类犯罪和单位生物犯罪立法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刑法 生物安全法益 风险犯 单位生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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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积极刑法观的贯彻及其限度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建军 王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45-156,共12页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违背法益保护主义与刑法谦抑性的担忧,但均难以成立。为与激进刑法观相区分,应理性界定积极刑法观的积极限度,在刑事立法层面,应秉持理性与谨慎态度,只有当新的危害行为无法为既有罪名的构成要件所评价时,才应考虑刑事立法这一路径,且在立法工作中,应避免对公众舆论的过度回应;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发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引功能,合理适用“但书”规定出罪,肯定犯罪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之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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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技术伴生风险的刑法规制
12
作者 刘强 储陈城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58-63,共6页
合成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潜藏着较大的生物安全风险,既有因人类认知局限而生的客观风险,又有人为故意或过失引发的主观风险。面对合成生物技术对生物安全的严重威胁,现行刑法仅依托零散的相关罪名间接应对,存在针对性不足、规范留有漏... 合成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潜藏着较大的生物安全风险,既有因人类认知局限而生的客观风险,又有人为故意或过失引发的主观风险。面对合成生物技术对生物安全的严重威胁,现行刑法仅依托零散的相关罪名间接应对,存在针对性不足、规范留有漏洞、事后回应迟延等问题。应对合成生物技术伴生风险需要引入提前预防的理念,这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积极刑法观的自然演绎,更是治理合成生物技术伴生风险的实践需要。具体而言,应以体系性规范取代间接性规制,以事前预防取代事后回应,并借助比例原则防范处罚早期化后出现的制度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成生物 技术滥用 风险预防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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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预防性刑法的限度:以类型划分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13
作者 姜涛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53-165,192,共14页
预防性刑法是指以保护法益侵害的危险为基本罪刑结构的刑法体系。预防性刑法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内在限度。在理论层面,预防性刑法备受争议,总体上面临着惩罚失灵、无效果与过度犯罪化等批判。以强预防性刑法与... 预防性刑法是指以保护法益侵害的危险为基本罪刑结构的刑法体系。预防性刑法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内在限度。在理论层面,预防性刑法备受争议,总体上面临着惩罚失灵、无效果与过度犯罪化等批判。以强预防性刑法与弱预防性刑法的类型划分为基础,可以回应上述批判,也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预防性刑法的未来选择。强预防性刑法因违背法治国原则并无正当性,而弱预防性刑法因应社会风险增加的现实,是社会国原则的体现,并随着预防性国家的兴起而成为刑法发展的新态势,在犯罪学、国际公约等层面均有支撑根据。从法教义学视角来看,弱预防性刑法拥有自己特殊的教义学体系,并带来现代刑法价值体系、规范体系和功能系统等方面的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风险 预防性刑法 古典刑法 过度犯罪化 法治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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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伴生风险的类型研判与刑法应对 被引量:2
14
作者 魏汉涛 盛豪杰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24-131,共8页
在区块链时代智能合约衍生出三类严重伴生风险:以智能合约为场景的利用代码规则行为、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侵害私钥行为以及以智能合约为手段的犯罪交易行为。现行《刑法》在应对智能合约伴生风险时存在行为属性不明、罪名适用争议以及... 在区块链时代智能合约衍生出三类严重伴生风险:以智能合约为场景的利用代码规则行为、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侵害私钥行为以及以智能合约为手段的犯罪交易行为。现行《刑法》在应对智能合约伴生风险时存在行为属性不明、罪名适用争议以及犯罪治理困难等问题,场景风险所引起的行为属性不明源于法律安全与技术自由的价值博弈,对象风险所导致的罪名适用争议源自私钥与数字货币之间本体差异与价值关联的矛盾,手段风险所致的犯罪治理困难源于犯罪匿名与共犯信任的结合。应对这些风险需要分别从三个方面着手:智能合约应在个人自决的基础上划分为自治型与半自治型智能合约,并援用被害人同意理论合理划定犯罪圈;侵害私钥行为应划分为非法获取私钥行为与非法删除私钥行为,并对其刑事责任采取类型化的认定模式;设立非法编写智能合约罪能够有效阻止智能合约被用于违法犯罪,防范智能合约的手段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伴生风险 公钥私钥 刑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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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扩大化之辩 被引量:1
15
作者 焦占营 桑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93-104,共12页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观的误解和对非罪化立法时代的偏执造成。刑法谦抑性业已无法回应入罪诉求的多样态,非罪化理论亦无法正确处理精神法益的地位问题。刑法扩大的危险在于其可能过度扩大而非扩大本身,在立法程序与谦抑司法的把控下,我国刑法并未过度扩大也不会过度扩大,犯罪率攀升是司法问题。囿于类型化程度较低,刑法罪名数的庞大并不意味着打击面的庞大,且其仅针对少数人的精神是不变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精神法益 谦抑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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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疏漏与完善——以《刑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卓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7-23,共7页
个人信息立法最早从刑法领域展开,刑法先于民法、行政法的立法节奏极易引发保护体系的不协调,《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行刑衔接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刑法规制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有限,仅依靠法律解释难以实现保护范围的扩张... 个人信息立法最早从刑法领域展开,刑法先于民法、行政法的立法节奏极易引发保护体系的不协调,《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行刑衔接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刑法规制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有限,仅依靠法律解释难以实现保护范围的扩张;另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行政犯,前置法作出的违法性评价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不当引用前置法极易导致刑事保护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对此,可在明确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边界的前提下,将刑事法调整范围扩张至所有信息处理行为,尽量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范围的全面。同时,通过明示法规法保护目的的方式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划定合理的边界,避免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实现合理的限缩并指引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先行 行刑衔接 保护疏漏 扩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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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容许的风险的基础问题
17
作者 徐兴涛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73-81,共9页
被容许的风险的产生、发展与风险社会的关系密切,风险社会的到来成为被容许的风险的社会基础。风险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风险分配的功能,被容许的风险促使其立法和适用更为谦抑。风险的外延比危险更为宽泛。危险犯中的危险系结果危险... 被容许的风险的产生、发展与风险社会的关系密切,风险社会的到来成为被容许的风险的社会基础。风险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风险分配的功能,被容许的风险促使其立法和适用更为谦抑。风险的外延比危险更为宽泛。危险犯中的危险系结果危险,被容许的风险中的风险大致包含行为危险与结果危险。剩余风险应为事实上活动、技术等领域无法掌控的固有风险,被容许的风险更侧重规范评价上的容许。被容许的风险在能否成为正当化事由的对象时,与正当化事由存在差别。被容许的风险的内涵可归结为经过利益权衡应当排除归责的行为。被容许的风险在刑法条文中没有相关表述,在存在范围上不包括日常生活的风险与没有制造风险的行为,具体判断需要借助相关规范,其适用后果仅排除刑事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容许的风险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危险犯 剩余风险 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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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刑事立法限缩研究
18
作者 周践祚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9期63-67,共5页
抽象危险犯的刑事立法在我国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一方面体现为罪名的增多,另一方面体现在其规制范围已经延伸至行政和民事等领域。抽象危险犯刑事立法扩大化受到风险刑法理论以及国家刑法治理观念转化的影响,不可否认其具有提前保护法... 抽象危险犯的刑事立法在我国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一方面体现为罪名的增多,另一方面体现在其规制范围已经延伸至行政和民事等领域。抽象危险犯刑事立法扩大化受到风险刑法理论以及国家刑法治理观念转化的影响,不可否认其具有提前保护法益和预防风险的功能。但以行为定罪的特性决定了其有危害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而对于民众体感治安的回应和过于提前化的应用也可能导致刑法陷入象征性立法的窠臼并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抽象危险犯刑事立法的限缩首先应厘清危险的实质,还应将其所保护的法益限定在具有人身性质的群体法益之中,唯此方能实现对刑法传统原则的坚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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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因编辑风险的刑法规制
19
作者 吴小帅 李泽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0-36,共7页
基因编辑风险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新型安全风险。基因编辑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既有个人法益也有超个人法益,尤以人类的基因安全、生殖遗传资源安全等法益为主。我国刑法对于基因编辑犯罪行为的规制尚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立法模式和规范内... 基因编辑风险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新型安全风险。基因编辑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既有个人法益也有超个人法益,尤以人类的基因安全、生殖遗传资源安全等法益为主。我国刑法对于基因编辑犯罪行为的规制尚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立法模式和规范内容上均存在缺陷。应当从风险社会的视角确立刑法立场,以积极刑法观作为刑法规制理念,对现行基因编辑犯罪的主体范围、客体属性、罪状描述以及法定刑进行完善,增设滥用科技罪、妨害基因管理秩序罪和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罪等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风险 刑法立场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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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计算机信息系统刑法保护之完善
20
作者 孙禹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4期169-180,共12页
在进入智能时代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安全意义已经超越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相关安全风险在形式、范围以及后果方面都出现了新态势。由于立法技术的不足以及时代背景的局限性,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 在进入智能时代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安全意义已经超越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相关安全风险在形式、范围以及后果方面都出现了新态势。由于立法技术的不足以及时代背景的局限性,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所构建的保护体系已经较为滞后,无法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充分且合理的刑法保护。因此,有必要根据当前计算机信息系统实际应用的情况及风险态势,结合通信技术与智能网络的突出特点,从基础概念、保护框架、行为类型等层面对现有刑法规范进行调整,以确保刑法保护符合当前的风险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风险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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