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84篇文章
< 1 2 15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大湾区如何先行先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被引量:1
1
作者 林创伟 白洁 《开放导报》 2024年第1期67-74,共8页
与WTO相关规则对比分析发现,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数字贸易、“边境(后)”规则等方面进行拓展和完善,从经济领域和规则领域两个层面对中国产生诸多影响。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实际,粤港澳大湾区可在非关税壁... 与WTO相关规则对比分析发现,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数字贸易、“边境(后)”规则等方面进行拓展和完善,从经济领域和规则领域两个层面对中国产生诸多影响。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实际,粤港澳大湾区可在非关税壁垒领域(削减非关税壁垒,对标国际高标准)、服务贸易领域(促进服务贸易高水平自由化)、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领域(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数字贸易领域(审慎管理数据要素,统筹好开放与安全)、中小企业领域(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先行先试部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中国改进经贸规则,提出国际经贸规则的“中国模板”提供智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粤港澳大湾区 CPTPP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同的实践审视与体制机制创新 被引量:2
2
作者 叶海波 相梦垚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3期26-34,共9页
立法协同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模式和规则衔接的基本路径,其不同于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规则衔接”。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准一体化、多中心、多平台的整体发展路径初步成型,但囿于粤港澳三地政治制度、法律传统以及立法权限的差... 立法协同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模式和规则衔接的基本路径,其不同于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规则衔接”。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准一体化、多中心、多平台的整体发展路径初步成型,但囿于粤港澳三地政治制度、法律传统以及立法权限的差异,大湾区规则衔接主要采取“整体规划,集中突破”的策略,以中央统筹与地方负责相结合为原则推动政策型规则衔接,立法型规则衔接则极为鲜见。本文认为立法协同是粤港澳大湾区制度整合和规则衔接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立法协同是指涉及大湾区发展的各个有权主体包括中央以立法方式协调构建大湾区法治环境,强调中央统筹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区别于仅限地方间进行立法协调的“协同立法”方式。就目前来看,大湾区立法协同整体上仍然面临着“存异”与“趋同”的平衡、立法权限分配层差明显等巨大挑战。因此,面向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同需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综合运用地方单独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和中央统一立法这三种方式,从制定立法协同促进规范和设立立法协同促进机构两个方面完善立法协同体制,从常态化规则清理机制、规则衔接摸排和评估机制、示范法制定机制等方面创新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以立法协同突破规则衔接的重要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政策型规则衔接 立法型规则衔接 立法协同 体制机制创新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实践审视与路径优化
3
作者 叶海波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5期71-86,共16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双重意涵和定位,在经济层面旨在实现要素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型构动态综合体系化的三圈层法治秩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规则衔接从多个维度出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于多个领域内逐渐铺开,初步打...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双重意涵和定位,在经济层面旨在实现要素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型构动态综合体系化的三圈层法治秩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规则衔接从多个维度出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于多个领域内逐渐铺开,初步打破地区间壁垒,但仍存在未实质性打破行政壁垒、衔接缺乏融贯性、各地协同性不足,以及要素流动全链条衔接和湾区法治体系全面建构不足的问题,其根本原因为湾区间法治体系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统筹协调不足导致规则衔接顶层设计缺失,直接原因则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制约规则衔接的实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入纵深发展新阶段,宏观上应当以宪法为统领构筑湾区法治秩序,中观上应以全要素有序流动为具体标准构建规则衔接体系,并依托体制改革和微观机制创新达致规则衔接的根本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规则衔接 要素流动 法治秩序 宪法统领
下载PDF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4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9年第2期113-121,共9页
关键词 Basic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原文传递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及其完善
5
作者 李卓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9-43,共5页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在法律层面最直观的体现。自特别行政区设立以来,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法律体系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实施尚存在效力、落地、监督等问...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在法律层面最直观的体现。自特别行政区设立以来,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法律体系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实施尚存在效力、落地、监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制定实施以后,对既有的全国性法律实施问题开辟了一种新的全国性法律实施路径,但由于其特殊性,并没有制度化地解决既有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本研究认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为参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增设条款以对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全国性法律 《香港国安法》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问题研究
6
作者 赵希 伍俐斌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97-108,共12页
随着全球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有关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追求效率与成本的商事纠纷主体来说,调解越来越成为一个既有利于维护商业关系又有助于实现商事利益的最佳选择。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内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存在法律制度体系差异、实... 随着全球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有关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追求效率与成本的商事纠纷主体来说,调解越来越成为一个既有利于维护商业关系又有助于实现商事利益的最佳选择。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内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存在法律制度体系差异、实践发展水平不同、内部合作经验不足、跨境法律服务欠佳等阻碍。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在大湾区商事调解既有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找出一条适合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的有效路径实有必要。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做好顶层设计,适时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示范法”;二是立足《新加坡调解公约》,构建粤港澳“区际”商事调解制度;三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经验,明确调解员责任归属;四是与国际接轨,扩大纠纷解决的开放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新加坡调解公约》 中国香港《调解条例》 调解协议 规则衔接
下载PDF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复杂互联互通场景的轨道交通计费和清分规则研究
7
作者 高继宇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85-89,共5页
[目的]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复杂的互联互通场景下,传统计费和清分规则无法适应。为确保粤港澳大湾区计费和清分结果的精确性,需对该场景下的轨道交通计费和清分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方法]从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场景着手... [目的]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复杂的互联互通场景下,传统计费和清分规则无法适应。为确保粤港澳大湾区计费和清分结果的精确性,需对该场景下的轨道交通计费和清分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方法]从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场景着手,对计费和清分规则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复杂平行径路的存在是影响计费和清分精确性的关键所在。根据径路识别方式的不同,提出了基于模糊径路识别和精准径路识别的计费和清分规则方案。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比选分析,提出实施建议。[结果及结论]两个方案均具备较强的可实施性,可选择其一作为主要方向并进一步研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后续可综合运用各种追踪识别技术实现无感标记,从而在不影响换乘效率的条件下精准识别旅客出行径路并进行计费和清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轨道交通 计费规则 清分规则 互联互通场景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基本原理
8
作者 薛宇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3期45-54,共10页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前沿阵地,关于其规则衔接的理论和实践已较为丰富。但如果追问规则衔接究竟是指什么,学界至今都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规则衔接仍然是一个含混不清的基础范畴。在理清规则衔接是什么的基本问题之前,关于...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前沿阵地,关于其规则衔接的理论和实践已较为丰富。但如果追问规则衔接究竟是指什么,学界至今都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规则衔接仍然是一个含混不清的基础范畴。在理清规则衔接是什么的基本问题之前,关于如何实现规则衔接的实践策略讨论难以为继。虽然学界目前对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含义莫衷一是,但至少可以建立起一个基本的共识,即规则衔接本身不是目的,规则衔接的目的是配合要素跨境流通。本文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与规则适用、规则统一以及规则趋同等概念有所区别,不可混为一谈。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应理解为一地要素流出规则和另一地要素流入规则的衔接,即各地打破要素流通的规则壁垒,制定低成本的要素流通规则,以实现配合要素跨境流通之目的。在基本类型上,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又可分为人流、物流、资金流、数据流等各种要素流通的规则衔接,政策型规则衔接和法律型规则衔接,单向型规则衔接和双向型规则衔接。如何恰当谨慎地推进双向型法律规则衔接,是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难题之一,应作为大湾区规则衔接的重点任务。未来应加大力度推进大湾区双向型法律规则衔接,力图破除法域之间的制度壁垒,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衔接 粤港澳大湾区 要素流通 制度型开放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环保立法模式探索
9
作者 刘文婷 柯昀含 《特区经济》 2024年第1期21-24,共4页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就必须要有法治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成后,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进入应用立法时代。我国现有的一般性法律无法解决流域、区域存在的特殊生态环境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对现有体制、制度和机制进行系统...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就必须要有法治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成后,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进入应用立法时代。我国现有的一般性法律无法解决流域、区域存在的特殊生态环境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对现有体制、制度和机制进行系统集成,探索出适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模式。“十三五”以来,针对长江、黄河、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青藏高原等区域的生态保护问题所进行的立法尝试,就是对立法模式的集成创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已经通过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在粤港澳大湾区展开法律制定工作的过程中,建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综合性立法结合特殊问题和协同治理情况,以提升流域性、区域性专门法律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性法律 应用型立法 生态环境保护 粤港澳大湾区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的理念、方法与路径
10
作者 卞飞 谢雯 叶春蜜 《港澳研究》 2024年第2期27-38,94,共13页
“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的复杂性和“无范式可依”,无论是理论研究或是司法实践,都尚未形成明确的、统一的衔接路径,由此产生了单一的司法协助衔接路径、对立法衔接的偏好、地方先行实践的受限性等... “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的复杂性和“无范式可依”,无论是理论研究或是司法实践,都尚未形成明确的、统一的衔接路径,由此产生了单一的司法协助衔接路径、对立法衔接的偏好、地方先行实践的受限性等问题。鉴于此,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应当秉持“求同存异”的基本理念,在尊重各自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互相衔接、循序渐进地衔接,明确从程序法到实体法的总体衔接路径。一方面应以简便化为目标完善既有的程序规则,进而推动制定港澳特别规则;另一方面应当对实体规则分门别类衔接,针对规则是否成熟以及成熟程度分别采取示范法、合理借鉴和协商立法路径,由此形成全面、精准的规则衔接格局,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法律规则衔接 求同存异 相互衔接 循序渐进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学术研究现状分析
11
作者 吕冬娟 梁嘉铭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7-23,共7页
对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理性基础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建设不断深化。文章在对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研究重点进行简要综述基础上,采用可视化文献计量分析的方法,运用Citespace软件绘制2018—2022年粤港澳... 对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理性基础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建设不断深化。文章在对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研究重点进行简要综述基础上,采用可视化文献计量分析的方法,运用Citespace软件绘制2018—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领域研究的科学知识图谱。并简要评述粤港澳大湾区在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方面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总结,以期为今后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规则衔接 协同立法 可视化工具 知识演化
下载PDF
报刊意识形态阵列取向的话语分析——以《人民日报》和《华盛顿时报》关于香港国安法的报道为例
12
作者 彭卓 闵杰 《安康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21-128,共8页
CDA因理论和方法的非系统化而常受学者诟病。为推动CDA的系统化分析模式,依据意识形态方阵理论,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构建系统化分析框架,并借此对比分析《人民日报》和《华盛顿时报》关于香港国安法报道的话语特征,揭示这些特征体现出两刊... CDA因理论和方法的非系统化而常受学者诟病。为推动CDA的系统化分析模式,依据意识形态方阵理论,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构建系统化分析框架,并借此对比分析《人民日报》和《华盛顿时报》关于香港国安法报道的话语特征,揭示这些特征体现出两刊各自的意识形态阵列取向,从而为推动CDA学科化和体系化做贡献,也为新闻话语的意识形态分析提供借鉴,并推动意识形态方阵理论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识形态 阵列取向 批评话语分析 中美报刊 香港国安法
下载PDF
CEPA累积规则的比较研究与完善进路
13
作者 王晓丽 严驰 《城市观察》 2023年第2期37-49,160,共14页
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中新增的累积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补充,有效助力了产品出口规模扩大,降低了关税减免门槛。2018年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完善了此前累积规则的大部分缺... 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中新增的累积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补充,有效助力了产品出口规模扩大,降低了关税减免门槛。2018年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完善了此前累积规则的大部分缺陷,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CEPA和CPTPP、USMCA、RCEP、CNFTA中累积规则及区域价值成分条款内容的比较研究,发现CEPA累积规则中存在适用程序较繁琐、高水平累积有待形成、公式内容需进一步明晰、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偏低的问题,应简化累积规则适用程序、由双边累积扩展至对角累积、提高区域价值成分总体标准。今后须持续关注CEPA累积规则研究,接轨世界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深化内地和香港地区、澳门地区间经济合作,高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规则 累积规则 完全累积 粤港澳大湾区
下载PDF
“一国两制”的渊源、制度与文明内涵——以香港地区实践为例
14
作者 田飞龙 《南大法学》 2023年第3期2-28,共27页
“一国两制”是中国解决和平统一与国家现代化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宪制治理和政治文明的创新探索。这一战略构想有着中国古典文明的历史渊源,也有着世界体系内在矛盾性与互动性的背景因素,是中国共产党追求国家统一、国家现代化与... “一国两制”是中国解决和平统一与国家现代化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宪制治理和政治文明的创新探索。这一战略构想有着中国古典文明的历史渊源,也有着世界体系内在矛盾性与互动性的背景因素,是中国共产党追求国家统一、国家现代化与世界体系和平发展的一种创造性制度想象和尝试。香港回归25周年,“一国两制”香港地区实践进入“五十年不变”的新阶段,其规范体系与回归时相比已有重要的法理更新和制度发展,这与2014年治港白皮书提出的“全面管治权”密切相关,也与香港地区面临的内外挑战及其回应方式密切相关。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第一个法律结晶,也是具有原创性和典范性的法治模式,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宪制秩序。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的引入,“爱国者治港”制度化的深化展开,体现了“全面管治权”法理,弥补了国家安全与选举安全范畴的制度漏洞,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内在检讨和规范修补的典型制度,也为中央依法治港探索出了新路径和新经验。“一国两制”是国家顶层战略和顶层宪制要素,是和平统一与国家现代化的辩证统一,且具有世界体系沟通互动的治理高度,内含丰富的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创新探索元素,是和平主义、发展主义、法治主义、爱国主义、国家保障主义和全球主义的价值整合与制度重构。“一国两制”丰富的规范性内涵与强大的多层次治理功能将在新阶段的香港地区实践中得到更为完整、充分和富有活力的释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国两制” 香港基本法 全面管治权 新选制 政治文明新形态
下载PDF
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探析——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 被引量:9
15
作者 余宗良 张璐 《开放导报》 2023年第2期86-93,共8页
当前,以《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框架的数据保护与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在我国基本建立,但由于在数据要素权属关系与定价机制、数据跨境的法律细则、跨境数据监管和保护、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当前,以《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框架的数据保护与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在我国基本建立,但由于在数据要素权属关系与定价机制、数据跨境的法律细则、跨境数据监管和保护、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仍未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系列先行探索实践和丰富的应用场景基础,应当承担起率先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使命。粤港澳大湾区应通过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协同治理体系、探索数据要素确权定价与评估监管机制、发挥平台与技术对规则探索的支撑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规则制定等实践路径,积极做好数据跨境流动压力测试,助力我国突破数据跨境流动的堵点痛点,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体现中国智慧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数据跨境流动 规则 压力测试
下载PDF
全球治理视野下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能力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唐嘉仪 王静君 《港澳研究》 2023年第3期68-80,95,96,共15页
法治是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加强法治国际传播,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环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是建设“一带一路”倡议枢纽,应将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 法治是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加强法治国际传播,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环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是建设“一带一路”倡议枢纽,应将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大湾区是全球治理背景下国家法治国际传播矩阵的组成部分,加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是对大湾区建设和发展现状的回应,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有助于“一国两制”方针理念在海外社会的宣传推广,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或可从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借力。大湾区通过完善涉外法律工作制度、构建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引进及培养方案、创新涉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不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在推进区域涉外司法合作、解决涉外纠纷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大湾区方案”。未来,可尝试通过探索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工作机制、优化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策略、提升涉外法治工作宣传内容质量等渠道,全面提升大湾区在涉外法治国际传播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大湾区国际传播实践。为提高大湾区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应将大湾区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工作放置到更重要的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涉外法治 全球治理 国际传播 法治形象
下载PDF
湾区市场一体化:现实逻辑与实施路径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廷惠 李娜 《开放导报》 2023年第3期30-40,47,共12页
作为我国开放水平最高、市场活力最强、经济发展质量最高的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战略支撑新发展格局、示范高质量发展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要厘清... 作为我国开放水平最高、市场活力最强、经济发展质量最高的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战略支撑新发展格局、示范高质量发展和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要厘清当前所面临的空间“边界效应”凸显导致的产业分工协同不足、制度差异挑战导致的制度创新不足、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不畅等多重挑战,以优化空间格局(有序建设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空间圈层与空间扩展、加快推进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空间梯次)为战略重点,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顶层设计、空间规划、制度创新、机制完善等方面作用,形成空间格局优化、制度创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合力,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空间和时间上的突破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市场一体化 制度创新 规则对接 空间逻辑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被引量:3
18
作者 朱雅妮 冯泽华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36-44,共9页
从公私权益、湾区意识以及数字时代三个向度层层递进,可联动证成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制度理性。然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差异性阻碍了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 从公私权益、湾区意识以及数字时代三个向度层层递进,可联动证成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制度理性。然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差异性阻碍了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制约了整体性保护的实效。为协同保护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粤港澳可从立法、行政、救济三重向度循序展开。首先,立法理念、立法形式、立法主体等立法元素需要互动与交融,确保立法及时回应粤港澳大湾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其次,以形塑多元共治的湾区治理结构为导向,依托知识产权互认机制、知识产权增值机制和数字保护模式,协同建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最后,通过知识产权调解、知识产权仲裁和国务院府际纠纷裁决,系统建构公私合作治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粤港澳大湾区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 协同保护 数字法治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的调适逻辑 被引量:4
19
作者 冯泽华 《港澳研究》 2023年第1期66-79,95,共15页
在“一国两制三法系”的法秩序下,粤港澳三地分别适用不同的公共卫生法律规范,造成大湾区公共卫生事务缺乏统一的规则体系,进而诱发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直接弱化粤港澳三地协同抗击全球性疫情的实效。在“合作型法治”的驱动下,粤港... 在“一国两制三法系”的法秩序下,粤港澳三地分别适用不同的公共卫生法律规范,造成大湾区公共卫生事务缺乏统一的规则体系,进而诱发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直接弱化粤港澳三地协同抗击全球性疫情的实效。在“合作型法治”的驱动下,粤港澳主要采取软法方式推动大湾区公共卫生法治协同建设,力求优化三地公共卫生规范资源的配置,但面临约束力不足的现实束缚,立法协同整体处于松散状态。为此,宜从三个方面调适大湾区公共卫生区际法律冲突:首先,由回应型立法理念向“预防—回应”型立法理念转变。其次,因应公共卫生法治协同的精细化要求,应确立“详尽型为主、纲领型为辅”的立法形式。最后,围绕“规范基础+区际行政协议+区域示范法”健全协同型立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公共卫生 区际法律冲突 全面管治权
下载PDF
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民商事规则衔接 被引量:2
20
作者 伍俐斌 《港澳研究》 2023年第2期84-93,96,共11页
横琴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地区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在特定条件下承认依澳门地区民商事规则形成的法律效果、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澳门地区民商事规则在横琴直接适用和在特定条件下有选择地实现在横琴实施的内地民商事规则与澳门地区民商事... 横琴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地区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在特定条件下承认依澳门地区民商事规则形成的法律效果、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澳门地区民商事规则在横琴直接适用和在特定条件下有选择地实现在横琴实施的内地民商事规则与澳门地区民商事规则的逐渐趋同等三方面内容,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等行使公权力的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在经济、民生管理等领域继续推进对澳门地区执业资格或资质的认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可以形成具有横琴特色的经验做法,推进司法领域的民商事规则衔接。应当着重发挥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在必要时启动国家立法权,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先行先试,借鉴澳门地区立法经验,逐渐地、有选择地实现内地民商事规则与澳门地区民商事规则的趋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规则衔接 粤港澳大湾区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5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