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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及其中国适用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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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松建 潘照东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0-129,共10页
无论是在弥补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应对和预防司法实践中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还是完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等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司法制度以及... 无论是在弥补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应对和预防司法实践中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还是完善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等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司法制度以及实践经验,都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引入和适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文认为可以从适用范围、恶意认定、恶意的证明标准和补充沉默权的立法规定等方面结合我国现有制度和实践基础进行具体改良设计,并对现行法律制度予以完善,以此来保障规则的顺利、高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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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机制之完善——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鉴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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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扬 虞浔 《当代青年研究》 CSSCI 2020年第2期104-111,共8页
未成年人犯罪在近几年来逐渐倾向于恶性化、低龄化,尤其有关完全不负无刑事责任年龄人的恶性犯罪案件屡屡出现于舆论焦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及时完善刑事责任年龄等相关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可以参考英美国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适用的... 未成年人犯罪在近几年来逐渐倾向于恶性化、低龄化,尤其有关完全不负无刑事责任年龄人的恶性犯罪案件屡屡出现于舆论焦点,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及时完善刑事责任年龄等相关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可以参考英美国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适用的司法实践,其针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个案的犯罪主体资格补足机制,对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机制完善乃至犯罪防控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特定犯罪适当设置特殊年龄区间,并在该区间内,针对特定的犯罪人加以适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考虑其于未来我国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责机制补充衔接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追责机制 刑事责任能力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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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起源、发展与中国化实践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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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高坤龙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5期45-55,共11页
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欠缺实质正义,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以通过个体识别的方式认定未成年人的实际刑事责任能力,为刑法在低龄未成年人不法案件中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欠缺实质正义,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以通过个体识别的方式认定未成年人的实际刑事责任能力,为刑法在低龄未成年人不法案件中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足以应对当今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而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符合我国现行刑法价值理念和社会人文基础,对该规则可以借鉴吸收。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可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与证明主体等方面逐步落实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使该规则有效发挥作用,以此完善现行刑事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补足年龄 规则刑事责任年龄 证明标准 证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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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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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珊珊 李同改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10-116,共7页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依据生理年龄来划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这已不能反映我国未成年人真实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进而导致我国僵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状之...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依据生理年龄来划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这已不能反映我国未成年人真实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进而导致我国僵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状之间的矛盾显著突出。对此,英美法系国家采取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予以应对,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国可立足于实际情况,引入该规则作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规则,以有效提高我国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高发势态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恶意补足年龄 犯罪预防 本土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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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研究——以“儿童弑母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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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昭铖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23-25,91,共4页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日趋严重的现状,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则已经不符合法益保护的需要。我国需要借鉴国外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做法,解决如今少年司法工作所面对的问题,研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本土化的可能性,进而实现...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日趋严重的现状,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则已经不符合法益保护的需要。我国需要借鉴国外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做法,解决如今少年司法工作所面对的问题,研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本土化的可能性,进而实现打击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保护人民的刑法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恶意补足年龄 法益保护 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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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激活与规则创建:惩罚未成年人的最佳刑事责任年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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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36,共20页
近期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引发如何设置最佳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根据刑事立法现状,对该问题需从应然和实然两大层面展开分析。在实然层面,应激活已有刑法规范即第17条第3款,并需满足年龄、罪名与情节的实体限定条件,以及经最高人... 近期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引发如何设置最佳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根据刑事立法现状,对该问题需从应然和实然两大层面展开分析。在实然层面,应激活已有刑法规范即第17条第3款,并需满足年龄、罪名与情节的实体限定条件,以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限定条件。在应然层面,应创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即我国未成年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要一降再降,而应选择引入适用于已满7周岁且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我国刑法引进适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必须满足严格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对“恶意”这一实体条件的认定可区分为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事实层面是法律层面的判断前提,可通过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对“恶意”进行事实判断。在判定未成年人具备恶意之后还必须进行受审能力的评估,且案件证据标准必须区分入罪和出罪的不同阶段,以此满足适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程序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第17条第3款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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