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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权保护宪法分析:国际比较与中国进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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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辉 苗晓阳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7-47,共11页
数字时代社会转型带来严峻挑战,社会共同体成员以不可直观的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纵观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实践,数据泄露事件屡见报端。科技异化叠加公权力的滥用侵蚀现代立宪精神,减损公民基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中,信息自... 数字时代社会转型带来严峻挑战,社会共同体成员以不可直观的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纵观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实践,数据泄露事件屡见报端。科技异化叠加公权力的滥用侵蚀现代立宪精神,减损公民基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中,信息自由和私权保护的博弈既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的基本矛盾,也是各国宪法保护实践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各国不断深化个人信息重要性认识的同时,以欧陆国家与美国为代表的科技先发国家,展示出不一样的立法抉择与价值判断,分别形成了“信息自由”和“私权至上”两种不同的模式。个人信息自决权作为基本权利率先在德国登场,随后在欧陆国家宪法理论中得到长足发展。与之对应,美国通过系列宪法判例探究个人数据的宪法定位,Carpenter v.United States(2018)案将个人数据纳入宪法隐私权客体。这在反映不同法律文化的同时,也体现出不同国家对宪法审查运用的强调,以此平衡个人信息的个体性与公共性。被称为我国数据领域“基本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出台便备受关注。全面认识个人数据权这一新兴基本权利的各国实践,需要基于比较法的范式,在基本权利原理指引下,开展学理继受与实践演变的脉络性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 基本权利双重性质 国家保护义务 比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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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职业培训权的实现困境与立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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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力静 苏日娜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02-110,共9页
实现家政工职业培训权既是提升家政工就业质量和家政服务行业水平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政工职业培训权呈现出“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即《宪法》《职业教育法》对全体家政工的职业... 实现家政工职业培训权既是提升家政工就业质量和家政服务行业水平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政工职业培训权呈现出“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即《宪法》《职业教育法》对全体家政工的职业培训权适用普适性保障以及《劳动法》对员工制家政工的职业培训权适用特别保障。当前,家政工的职业培训权保护面临国际形势与国家战略、家政行业与家政企业的发展特点、用工家庭的不同需求、职业培训权“权利义务复合”形成的困境。为实现对家政工职业培训权的保护,建议立法要注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构建“统分结合”模式的家政工职业培训体系、国家履行尊重和保障职业培训权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政工 职业培训权 权利义务复合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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