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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sults and Financial Statu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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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ijian HE Hu Wei 《A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2023年第4期1-4,9,共5页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the performance and problem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their business activities were analyzed.It is believed that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was develop...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the performance and problem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their business activities were analyzed.It is believed that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was developing continuously in a good way,with strong debt paying ability,but the operation ability and management efficiency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The operation was too conservative,and the asset utilization efficiency and profitability were weak.There were many unnecessary liabilities,and they developed mainly relying on their own accumulation.Therefore,it is proposed to crack the"talent dilemma"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straighten out and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villagers self-governing organizations,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ective accumulation and member distribution,adhere to the financial input of blood replenishment and transfusion,and make liabilities reasonabl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develop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perating results Financial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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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解释论
2
作者 单平基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19,共11页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取得;成员大会的决议不应均采取绝大多数决,否则会导致决议难以形成,应允许章程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进行区分,前者采取多数决,后者采取绝大多数决。同时,要警惕出现成员代表大会绕过成员大会表决的情景。从执行机构看,对理事长或理事的选任,不应以成员为限;理事会表决并非一定要采取多数决,意味着总人数不限于单数。从监督机构看,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规定应理解为倡导性规范,而非必须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设置权限宜交由章程规定,且监事的选任应不受成员身份的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选择,应考量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而非采用单一的治理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治理结构 成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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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研究
3
作者 高飞 朱婷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28,共9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内容较为粗略,以致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决策制度和成员退出的风险防范等方面均面临实践的挑战,应当系统解读其中与成员退出相关的法律规范,确立成员退出的补偿标准,明晰成员退出的补偿方式,细化成员退出补偿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实施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化解成员退出补偿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自愿退出 法定退出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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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基于立法史的考察
4
作者 胡中华 洪潇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5年第1期16-28,共13页
晚近四十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现行《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条款的制定历史揭示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就外部关系而言,农村... 晚近四十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现行《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条款的制定历史揭示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就外部关系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本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组成的集合体——“农民集体”只能以民主管理方式,通过行使成员权来享有本集体所有土地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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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评价研究
5
作者 吴业东 《安徽农业科学》 2025年第1期199-202,共4页
以层次分析法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脉络为主线,构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评价模型,运用yaahp软件进行问卷生成、统计与分析,得出各层级指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的贡献度(权重),... 以层次分析法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脉络为主线,构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评价模型,运用yaahp软件进行问卷生成、统计与分析,得出各层级指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的贡献度(权重),从而评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结果表明:第二层评级指标对决策目标的贡献度由高到低依次为清产核资与成员界定、资产量化与股权配置、运营方式与收益分配、发展模式与资源开发、民主管理与财务制度。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农业产业体系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层次分析法 运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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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视野下的承包地细碎化治理
6
作者 高圣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0-171,共12页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承包地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形成集体意志,还可以充当承包农户在土地经营权外部流转时的代理人,以破除集体行动困境。承包地的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为由扩大承包地调整的适用范围而进行“打乱重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承包地细碎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地调整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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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适用性辨析
7
作者 任玉龙 袁玮 +1 位作者 钱昱如 翟建松 《小城镇建设》 2025年第1期79-83,共5页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补偿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的关系是平衡入市与征地制度关系、确保入市补偿不低于被征地农民补偿水平的基础。本文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切入点,系统阐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补...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补偿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的关系是平衡入市与征地制度关系、确保入市补偿不低于被征地农民补偿水平的基础。本文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切入点,系统阐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补偿标准的必要性、与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性,明确入市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路径,提出建立入市土地补偿标准机制的相关政策建议。结论表明,征地补偿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标准在法定力度、制定主体、补偿对象上均有本质区别,政府和集体均具备制定入市土地补偿标准的主体资格,应借鉴征地补偿标准制度经验,建立内容完善、更新及时、管理规范的入市土地补偿标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土地补偿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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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规则解析 被引量:3
8
作者 杨林 袁文全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6-106,共11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丧失及身份丧失后的权益保留,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科学的制度设计是引导乡村善治、助推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丧失及身份丧失后的权益保留,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科学的制度设计是引导乡村善治、助推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定义及认定应以户籍为基础,但不宜强制要求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需以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提供,也不应把二者之间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成员身份定义的必要条件。丧失成员身份的规定中,可以用“户籍+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类型划分方式,把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群体排除在组织成员之外。对于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的成员,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核心财产权益的保留时间不宜一概而论,可根据权益性质确定合理的保留期限。《草案二次审议稿》可通过细化、完善涉及成员身份的相关规定,保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居民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认定规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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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密构解析:农民集体所有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被引量:2
9
作者 陈甦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3-161,共19页
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条文中有三个“集体”和两个“所有”,但其同一词语并非表达同一概念。在该条立法假定部分,表达集体所有制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其中“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条文中有三个“集体”和两个“所有”,但其同一词语并非表达同一概念。在该条立法假定部分,表达集体所有制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其中“集体”“所有”为政治经济学概念;在立法处理部分,表达设定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其中“集体”“所有”为法学概念。我国宪法和民法典通过在特定规范中语境设置转换,实现“集体”“所有”的语义设定由政治经济学范畴迁移至法学范畴。对“集体”“所有”的语义自设不同,反映词语所指的概念界定不同,进而反映法律叙事者的观察视野与观念表达不同,这是农村集体经济法治领域许多学术观点争议与立法方案竞争得以发生的底层原因。依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之本旨,民法典中的“农民集体”是政治经济学概念,反映物质性的经济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法学概念,反映观念性的法律关系。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本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法律形式,两者之间是异质同体的社会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 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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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小农户的组织化:不同服务模式的比较 被引量:6
10
作者 陈义媛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8-64,共17页
本研究通过对比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型社会化服务模式,讨论了小农户如何被组织起来以及组织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在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服务模式中,小农户因受到政府补贴的吸引而达成了临时的合作,但这种组织化... 本研究通过对比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型社会化服务模式,讨论了小农户如何被组织起来以及组织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在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服务模式中,小农户因受到政府补贴的吸引而达成了临时的合作,但这种组织化具有暂时性。在市场主导型社会化服务模式中,小农户或被整合到规模经营主体的种植模式中,或被服务组织重塑。在这两种服务模式中,小农户都是被动的参与者,其组织化程度并未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通过重建与小农户的双向权责均衡关系,通过收取服务费用的方式来解决组织成本问题。这种双向的权责均衡关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小农户之间建立起有机的利益联结,从而使该组织对小农户的组织和动员成为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社会化服务 小农户 组织化 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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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逻辑脉络及其展开 被引量:2
11
作者 林广会 邹建永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0-123,共14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确定是该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集体所有权不具有共有和总有等所有权构造类型的特征,同时投资关系说和类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论都不能对农村集体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确定是该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集体所有权不具有共有和总有等所有权构造类型的特征,同时投资关系说和类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论都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渊源进行合理解释。在民法规范语境下,应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集体所有权主体。就成员资格和成员权利的关系而言,两者相伴而生,成员资格实质上是从权利主体角度对成员权的描述,为成员权在主体面向的表达。基于此,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实质是对农民所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予以确权。我国农村传统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户是基本经营单位,从逻辑上应当将家庭成员与以家庭为单位取得权益的关系确定为按份共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城乡二元体制导致户籍这一本质上与成员权利取得不具因果关系的因素被纳入认定标准之中,其证明作用不应被忽视。在传统路径下,应构建以出生事实为核心、其他亲缘关系为辅助的主体判断路径,同时明确列举其他除外情形,形成正反双向的认定机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股权类型设置,集体固有成员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在范围上并非完全一致,未来应以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权的私法属性为目标,分阶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进行渐进性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员资格认定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经济合作社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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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性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角色定性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先贵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79-89,共11页
法理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的准确定性,是围绕这一组织体进行科学立法的逻辑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诸多争点的背后与我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之定性不到位、不明确不无关系。本着对历史的尊重、对集体产权... 法理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的准确定性,是围绕这一组织体进行科学立法的逻辑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诸多争点的背后与我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角色之定性不到位、不明确不无关系。本着对历史的尊重、对集体产权改革政策和实践的积极回应以及对现行实证法体系化效应考量等,法理上,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角色定性为社区性市场主体。在当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性决定了集体资产股权的初始配置宜在本集体范围内按照成员身份公平配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在对外转让时,受让方的持股比例和股权权能需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如此,方能妥当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社区性和市场性二者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区性 市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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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1
13
作者 高海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97-107,共11页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学者观点又存在较大分歧。在“房地一体”登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享有独立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平等、补充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界分村级组织集体公...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学者观点又存在较大分歧。在“房地一体”登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享有独立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平等、补充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界分村级组织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主体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量登记给村民委员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宜采取拨用而非划拨的方式,并经登记生效;其不能抵押,但可以在不降低公益效用的前提下,经政府机关批准和集体成员民主议定,采取转让、互换等方式处分。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因集体公益收回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因经营性转化应当明确转化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收益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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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资源市场配置法律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1
14
作者 韩松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9-34,共16页
我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为基础的农地市场配置的法律机制,既存在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也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缺位的特定性局限。为实现市场对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需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治理作用... 我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为基础的农地市场配置的法律机制,既存在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也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缺位的特定性局限。为实现市场对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需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治理作用和政府的市场管理与调控作用。应当完善农地市场民事法律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范围,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权利。应当完善对农地市场的管理调控法律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农地用途管制、农业补贴政策和价格调控、产业政策引导、健全市场服务体系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资源市场配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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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集体资产股份的规范路径
15
作者 高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91-105,共15页
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前后,大量内置集体资产股份作为收益分配依据、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命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成立。但是,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创新性地以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作为集体收益分... 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前后,大量内置集体资产股份作为收益分配依据、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命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成立。但是,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创新性地以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并规定已经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名称在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由此引发集体资产股份未来的存续空间和规范路径问题。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资产股份的规范路径,应当优先选择将资产股份改为收益权份额的替代路径,慎重选择将资产股份外置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企业的外置路径,以将登记证书有效期限续期使资产股份规则部分有效的内置路径作为备选路径;外置路径中将成员股直接外置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企业,不如将成员股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企业中的集体股。优先选择路径中应当完善收益权份额量化、权能、管理等制度构造;备选路径中应当矫正资产股份固化、继承权能、外部投资等制度规范。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应允许提前改变资产股份的现行内置规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资产股份 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所有权 收益权份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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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的拓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
16
作者 郑有贵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2-20,共9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家庭和集体两个经营层次都有需要破的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要从长时段演进发展的宝贵经验中把握方向和原则,最基本的是要坚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家庭和集体两个经营层次都有需要破的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要从长时段演进发展的宝贵经验中把握方向和原则,最基本的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有利于激励农民和保障农民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拓展发展路径,从做实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包容发展、正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搭船”发展与“造船”发展的关系、建设能够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龙头组织等方面探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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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的现代化重构
17
作者 程雪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7-71,共15页
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的法秩序中从“类型化法律术语”转变为“专用型法律概念”,但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现实对应物一直模糊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致力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 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的法秩序中从“类型化法律术语”转变为“专用型法律概念”,但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现实对应物一直模糊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致力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和发展提供新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为此,应当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改革目标,着力打破“行政区划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理论藩篱和制度迷思,然后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标准合理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最终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别享有并行使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中国式现代化 政经分离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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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诉讼释论
18
作者 房绍坤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4-56,F0002,共14页
集体成员代表诉讼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借鉴股东代表诉讼而设立的全新制度,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成员代表诉讼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 集体成员代表诉讼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借鉴股东代表诉讼而设立的全新制度,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成员代表诉讼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集体成员提起代表诉讼须经过前置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豁免该程序。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为10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成员,适格被告为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外部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案件审理中,管辖法院的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权利的限制、诉讼结果的效力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成员 代表诉讼 前置程序 适格当事人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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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新探——基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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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崔炜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1-13,共13页
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织关系,表现为理论和实践中对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认知困惑。农民集体是村民自治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农民集体的执行机构,只是承担的职能不同。基于集体所有权... 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织关系,表现为理论和实践中对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认知困惑。农民集体是村民自治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农民集体的执行机构,只是承担的职能不同。基于集体所有权主体分置的产权结构,立法通过确立主体代表化的权利行使机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集体所有权的当然行使主体,纾解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虚化之困。在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参照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规则,讨论并决定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在村组分级的代行关系下,村民小组可以将代行职能上交村民委员会,但不得改变既有的集体所有权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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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困境破解
20
作者 王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4期1-13,共13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从制度阐释、制度评价和制度完善三个层面依次进行。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范内涵,即区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从制度阐释、制度评价和制度完善三个层面依次进行。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范内涵,即区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者作为所有权归属主体,后者作为所有权行使主体。在主体多元、关系复杂的制度设计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权限不清、定位不明、能力不足的三重困境。以“代表说”为基础,塑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法律关系,发掘代表的制度价值并予以完善。在组织权限方面,应消除集体产权“折股量化”范围限制的影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的全权管理;在法律定位上,从成员构成方面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的资质,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异化为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一般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能力上,着重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并从资产收益取得和分配规则上充实其收入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表 农民集体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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