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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对信访受理范围的再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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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金莱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8-66,162,共9页
救济类信访受理范围的任意扩大是信访功能异化的原因之一。促进信访制度功能回归是实现信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功能回归也必须从信访受理范围的调整入手,而关键是实现救济类信访和非救济类信访分类受理。救济类信访事项的受理主体仅限... 救济类信访受理范围的任意扩大是信访功能异化的原因之一。促进信访制度功能回归是实现信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功能回归也必须从信访受理范围的调整入手,而关键是实现救济类信访和非救济类信访分类受理。救济类信访事项的受理主体仅限行政机关,并且只有针对行政失当行为提起救济的事项属于信访受理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功能 信访分类 行政失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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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信访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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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琳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2年第6期28-35,共8页
信访的实然功能与法定功能不一致,在实践中早已具备了权利救济的功能,虽说实然不能推出应然,不能说信访就应具有纠纷解决功能,存在不一定合理,但存在必有其原因.信访在实然层面具有纠纷解决功能的历史基础与现实基础,人民也有对信访解... 信访的实然功能与法定功能不一致,在实践中早已具备了权利救济的功能,虽说实然不能推出应然,不能说信访就应具有纠纷解决功能,存在不一定合理,但存在必有其原因.信访在实然层面具有纠纷解决功能的历史基础与现实基础,人民也有对信访解决其纠纷救济其权利的需求.信访作为中国本土问题,不可否认存在适用困境,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正常信访纠纷解决的功能,可以通过制定信访法律、严格规范信访受理范围、信访终结制度及其配套惩罚措施、改革信访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等进路来修订完善我国行政信访制度,不但对非正常上访现象有所缓解,也对与其他救济机制和监督机制的有效衔接和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有所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信访 纠纷解决 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终结 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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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与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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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国纲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90-92,共3页
我国信访工作发展到今天,取得了重大的成绩和进步,这与毛泽东、刘少奇和周恩来的重视与关注密不可分。在历史的关键时刻,他们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重要观点,诸如必须重视人民来信,落实解决群众正当要求;不准随意检查扣压追究人民来信,... 我国信访工作发展到今天,取得了重大的成绩和进步,这与毛泽东、刘少奇和周恩来的重视与关注密不可分。在历史的关键时刻,他们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重要观点,诸如必须重视人民来信,落实解决群众正当要求;不准随意检查扣压追究人民来信,处理人民来信以理服人循循善诱;热情接待负责处理,接待室位置醒目,交通方便等,为信访工作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毛泽东 刘少奇 周恩来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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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实施的行政诉讼因应——从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可诉性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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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大学 刁博文 《天津法学》 2019年第1期20-25,共6页
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 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性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性,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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