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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的中国进路:以气候变化民事诉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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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南睿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103-112,共10页
气候变化民事诉讼作为保障气候变化受害人合法利益、推动跨国公司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的一种策略性手段,其数量正急速增长。而鉴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跨国性,部分国家通过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确定准据法以认定具体责任。《涉外民... 气候变化民事诉讼作为保障气候变化受害人合法利益、推动跨国公司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的一种策略性手段,其数量正急速增长。而鉴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跨国性,部分国家通过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确定准据法以认定具体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专门设置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而一般侵权规则由于存在“侵权行为地”概念模糊、单方意思自治的缺位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空白等问题,也无法针对性调整该特殊事项。基于中国现状及域外经验观照,中国应单独设置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具体规则设计应兼顾“人权保护”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允许当事人嗣后合意选择适用法院地法,附条件采用“侵权行为地”之单一含义,引入单方定向意思自治,并充分发挥例外条款的作用,最终实现“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民事诉讼 环境侵权 法律选择 有利的法 意思自治 例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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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WITH FOREIGN ELEMENTS IN CHINA: SHANDONG JUFENG V. SOUTH KOREA M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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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 Huanf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2期241-259,共19页
Unlike statutory and discretionary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concluded in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should be decided by the parties. As a special contract, the choice ... Unlike statutory and discretionary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concluded in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should be decided by the parties. As a special contract, the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is so independent that its validity is governed by the law chosen by the parties or by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chosen court is situated in case that the choice of law is invalid. Amendments to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PL")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2) should not only include the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with foreign-related elements, but also stipulate it in a more standardized way, rather than simply refer to provision of jurisdiction by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in domestic cases. At the same time, the CPL should make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more clear, and provide choice of law clause and its confirmative elements when deciding its effectivenes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 choice of law clause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judici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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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选择中的例外条款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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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冬梅 任宪龙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4-7,共4页
通过对采用例外条款的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比较,分析例外条款存在的合理性,探讨例外条款在国际私法典中的作用及其法理基础和存在价值,并对例外条款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思考。
关键词 法律选择 例外条款 确定性 灵活性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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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下禁止船舶优先权条款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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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淑华 傅廷中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第1期107-113,共7页
尽管船舶优先权是物权,遵从法定原则,但是合同的约定依然有效。船东为了避免受此约束,往往在租约中加入一个禁止产生船舶优先权的条款。在全面分析美国法下这一条款有效和无效的典型判例的基础上,总结出判断其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船舶优先权 法律适用条款 禁止船舶优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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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法律选择条款探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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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瑞亭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3期40-47,共8页
提单中的首要条款、地区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均涉及法律选择问题,只有法律选择条款才具有选择提单准据法的功能。认定提单条款是否属于法律选择条款,主要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该条款的名称。提单法律选择条款在性质上是... 提单中的首要条款、地区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均涉及法律选择问题,只有法律选择条款才具有选择提单准据法的功能。认定提单条款是否属于法律选择条款,主要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该条款的名称。提单法律选择条款在性质上是以冲突法为内容的合同,该合同本身是否合法,由法院地的冲突法决定;该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该合同本身的准据法支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单 法律选择条款 首要条款 法律选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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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过渡期”我国应对特别保障条款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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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志刚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3-57,共5页
尽管国内学者几乎一致认为,特别保障条款是《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对我国最为不利的条款之一,但实质上它却是基于我国的国家根本利益考虑,为争取更好的入世条件而必需付出的代价。从法理角度看,保障措施不过是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 尽管国内学者几乎一致认为,特别保障条款是《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对我国最为不利的条款之一,但实质上它却是基于我国的国家根本利益考虑,为争取更好的入世条件而必需付出的代价。从法理角度看,保障措施不过是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运用;从保障措施到特别保障条款对我国产品的临时适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WTO宗旨与规则的基本精神。由此,应以此为视角来构建我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特别保障条款的基本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入世协定书》 特别保障条款 法理基础 情势变迁原则 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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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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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广清 刘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98-105,共8页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指明提单特定事项受某公约或某国家特定国内法支配的条款 ,从性质上讲 ,就是法律适用条款。提单首要条款 (特殊法律适用条款 )与提单一般法律适用条款地位相同 ,如果提单中这两类条款同时存在 ,且规定不同 ,则可考虑采...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指明提单特定事项受某公约或某国家特定国内法支配的条款 ,从性质上讲 ,就是法律适用条款。提单首要条款 (特殊法律适用条款 )与提单一般法律适用条款地位相同 ,如果提单中这两类条款同时存在 ,且规定不同 ,则可考虑采用“分割适用互相补充法”或“重叠适用和谐解释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要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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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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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光明 《世界海运》 2003年第5期36-37,共2页
首要条款形式上与法律选择条款,都选择了某一法律解决纠纷,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要条款是提单上一条具有实体内容的条款,其特殊性在于相对提单其他条款而言,它是至高的,与之相抵触者无效。分析了订立首要条款的初衷,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 首要条款形式上与法律选择条款,都选择了某一法律解决纠纷,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要条款是提单上一条具有实体内容的条款,其特殊性在于相对提单其他条款而言,它是至高的,与之相抵触者无效。分析了订立首要条款的初衷,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同时也就指明受“海牙规则”约束的首要条款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单 首要条款 法律选择条款 海牙规则 水路运输 海商法 海上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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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中载入首要条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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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水清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2期29-34,共6页
提单的法律适用是提单争议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往往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主要原因是提单中涉及到法律选择的条款多而且杂,这其中最具争议的是首要条款。针对首要条款的效力,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态度。首要条款存在的目的是确保某一... 提单的法律适用是提单争议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往往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主要原因是提单中涉及到法律选择的条款多而且杂,这其中最具争议的是首要条款。针对首要条款的效力,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态度。首要条款存在的目的是确保某一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得到适用,从首要条款与其他条款的效力位阶出发,以缔约国"条约必守"的国际义务和非缔约国的冲突法规则为基础进行分析,得出结论:首要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强制载入提单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要条款 《海牙规则》 法律选择条款 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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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条款适用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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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丝路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96-205,共10页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除非当事人在法律选择条款中明确规定准据法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该条款确定的准据法能够扩张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当法院地冲突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在侵权责任与国际商事合同存在密切联系或者出现责任竞合时,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法律选择条款既不以权利为内容,也不以利益为内容,该条款不能通过利他合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如果选择了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与其他未选择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密切联系,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扩张适用于其他合同,进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合同 法律选择条款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准据法 合同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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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兜底条款的司法检视:误区及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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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国勇 李昱辰 《国际法学刊》 2023年第3期19-41,153,154,共25页
通过对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兜底条款时存在不当扩张其适用范围、援引兜底条款说理有瑕疵、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过于片面等误区。为矫正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法院应准确把握... 通过对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兜底条款时存在不当扩张其适用范围、援引兜底条款说理有瑕疵、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过于片面等误区。为矫正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法院应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规范裁判文书援引兜底条款时的说理标准,优化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方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兜底条款提供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第2款 兜底条款 司法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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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视野下智能机器人的物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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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傲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57-68,共12页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题.在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的高速发展下,人和物有了相互转化的可能,应积极而又审慎地反思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人的主体地位和物的客体意义,并采取具有一定前瞻性且务实的态度去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导致冲突规范类型化调整的困境.法律的目的永远在于坚守底线,而非定义极限.只有更新"范围",体系选法,才能拟定适宜的冲突规范,实现全球私法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法 智能机器人 物权法则 人物两分 涉外物权 范围 类型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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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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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格哈特.瓦格纳 高圣平 熊丙万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3-127,共25页
侵权法在两大法系中所采路径截然不同、风格各异,这一特点与具体规则模式和一般原则模式之间的现代法律理论的区别是相伴而生的。比较侵权法的焦点主要不是实体问题,而是侵权法的基本结构和模式问题。在侵权法的诸多具体制度上,两大法... 侵权法在两大法系中所采路径截然不同、风格各异,这一特点与具体规则模式和一般原则模式之间的现代法律理论的区别是相伴而生的。比较侵权法的焦点主要不是实体问题,而是侵权法的基本结构和模式问题。在侵权法的诸多具体制度上,两大法系远比普遍认为的那样更为相近,二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和差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条款VS类型化 保护范围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侵权法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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