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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RIME理论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分析及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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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欣 刘龙青 《江苏商论》 2024年第7期97-100,共4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中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给债权人、广大投资者乃至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传统财务指标对舞弊手段进行识别的作用有限,提出的解决措施治标不治本。因此,需要采用系统的理论对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中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给债权人、广大投资者乃至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传统财务指标对舞弊手段进行识别的作用有限,提出的解决措施治标不治本。因此,需要采用系统的理论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本文运用CRIME舞弊行为理论,从舞弊者、舞弊手段、舞弊动机、监管机制、舞弊后果五个角度,对康美药业舞弊现象进行剖析,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期增强投资者的风险辨识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美药业 crime舞弊行为理论 财务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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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ical Restriction and Reduction of Overcriminalization of Teachers’Disciplinary Behaviors
2
作者 TONG Yunfe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4年第3期567-593,共27页
The right to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asic human rights. To transform from a designed vision to a reality in practice, teachers’ right to discipline, as a component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 needs tangible... The right to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asic human rights. To transform from a designed vision to a reality in practice, teachers’ right to discipline, as a component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 needs tangible support from the criminal law. The criminal law cannot be absent from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in education. However, in practice, teachers’ disciplinary behaviors are often ex-cessively criminalized, leading to problems such as over-expanding punishment and harming the innocent and even the malaise that en-danger substantive justice such as the tarnishing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right and the imbalance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behaviors. Such overcriminalization has its social causes and normative crux, which is the ambiguity of regulations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right in terms of the pre-existing law and the unclear positioning of the jus-tification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behaviors in terms of the criminal law.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a dual clarification of the chaotic parts of the two laws and determine the corresponding guiding principles, and test them one by one through the hierarchical theory of crime to make the path of exculpation clear. At the level of constituent elements, the exculpation is achieved through the normative judgment of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At the level of illegality, the exculpation is achieved by virtue of substantive considerations of reasons such as le-gal acts, legitimate defense, and victims’ commitments;At the level of accountability, the exculpation is achieved through the value screening of the culpability paradigm. We should reverse the trend of overcrim-inalization of teachers’ disciplinary behaviors by clearing the way of exculp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eachers’disciplinary behaviors overcriminalization hierarchical theory of crime justifiable r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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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of Male Criminal Behavior
3
作者 Patricia Martínez-Lanz Carlos Cuevas-Covarrubias Patricia Hernández-Valdez 《Health》 2021年第10期1112-1128,共17页
The present study was conducted in order to establish factors that can potentially facilitate crime, as well as the status of the emotional wellbeing presented in the prison population. The sample was composed of 358 ... The present study was conducted in order to establish factors that can potentially facilitate crime, as well as the status of the emotional wellbeing presented in the prison population. The sample was composed of 358 inmates of the Federal Center for Social Rehabilitation number 7 in Mexico. A questionnaire was specifically developed;it evaluated sociodemographic factors and Likert scales of substance intake, domestic violence, and depressive symptoms.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Cronbach’s Alpha = 0.703) of the instrument showed appropriate relations between the reagents of the scales;results showed—through Chi-Square analysis—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correlations between sociodemographic factors, domestic violence, addictions, and depressive symptoms. Although results showed a connection between domestic violence and substance abuse with criminal behavior, low socioeconomic conditions exhibited a higher degree of correlation with criminal activity. On the other hand, high depression symptoms are present in one out of every five inmat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ELINQUENCY Addictions VIOLENCE DEPRESSION crime Criminal behavior Prison Population Well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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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ast Detection Method of Network Crime Based on User Portrait
4
作者 Yabin Xu Meishu Zhang Xiaowei Xu 《Journal of Information Hiding and Privacy Protection》 2021年第1期17-28,共12页
In order to quickly and accurately find the implementer of the network crime,based on the user portrait technology,a rapid detection method for users with abnormal behaviors is proposed.This method needs to construct ... In order to quickly and accurately find the implementer of the network crime,based on the user portrait technology,a rapid detection method for users with abnormal behaviors is proposed.This method needs to construct the abnormal behavior rule base on various kinds of abnormal behaviors in advance,and construct the user portrait including basic attribute tags,behavior attribute tags and abnormal behavior similarity tags for network users who have abnormal behaviors.When a network crime occurs,firstly get the corresponding tag values in all user portraits according to the category of the network crime.Then,use the Naive Bayesian method matching each user portrait,to quickly locate the most likely network criminal suspects.In the case that no suspect is found,all users are audited comprehensively through matching abnormal behavior rule base.The experimental results show that,the accuracy rate of using this method for fast detection of network crimes is 95.9%,and the audit time is shortened to 1/35 of that of the conventional behavior audit metho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User portrait abnormal behavior audit network crime abnormal behavior rule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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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 被引量:1
5
作者 魏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9-84,共16页
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及其法理研究,应在借鉴吸纳传统的立法事实论和法教义学方法论的基础上转向金融领域刑法论范式路径。通过金融领域刑法论及累积犯论、集体法益论,可证立洗钱罪的不法实质是侵犯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双重保护法益。... 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及其法理研究,应在借鉴吸纳传统的立法事实论和法教义学方法论的基础上转向金融领域刑法论范式路径。通过金融领域刑法论及累积犯论、集体法益论,可证立洗钱罪的不法实质是侵犯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双重保护法益。以“金融领域掩隐行为定型论”及其限定论的新法理塑造,能够有效解释洗钱罪不法的规范类型,合理确定洗钱罪与我国《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不法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不法实质 不法行为 不法竞合 金融领域刑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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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归责:理据、路径及限度 被引量:1
6
作者 周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7,共20页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义务是平台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作为义务在实质上来源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原因的支配”。网络平台作为义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体现,但形式上的义务必须接受实质义务论的检验。对于网络平台的故意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的法律门槛较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从共犯角度考察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按照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进行定性仍然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具有间接帮助性质的平台不作为也应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网络平台的过失不作为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中立帮助行为 结果原因支配说 最小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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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误区与理论校正
7
作者 王华伟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79-192,共14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的背后,存在司法适用的若干误区。本罪立法已包含刑法干预早期化的思想,其司法适用不宜再过度强调预防性特征,应在绝对的共犯独立性和严格的共犯从属性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即正犯行为相对宽松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的背后,存在司法适用的若干误区。本罪立法已包含刑法干预早期化的思想,其司法适用不宜再过度强调预防性特征,应在绝对的共犯独立性和严格的共犯从属性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即正犯行为相对宽松的事实性制约。本罪被帮助行为和帮助行为的罪量要求,都在司法适用中被过度放低。被帮助行为的罪量要求只有在一对多共犯参与模式中才能例外性地放宽,帮助行为的罪量认定则应牢牢把握不法关联性,审慎对待银行卡流水金额这样的泛化标准。应当对本罪主观明知进行限制解释,适当收缩推定规则的适用,防止责任主义原则的弱化。本罪的司法认定应在积极治理网络犯罪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间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行为 正犯行为 预防刑法 罪量要素 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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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越轨行为:整合性归因与治理机制
8
作者 徐伟 李睿恒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5-74,共10页
网络越轨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反规范的行为,由“个体-社会失范化”“中介催化”“机会选择与利用”三阶段演进而成。三阶段之间的递进转化取决于社会失范、亚文化、自我控制、心理特权、紧张理论、差别交往和理性选择等七个要素的相互作... 网络越轨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反规范的行为,由“个体-社会失范化”“中介催化”“机会选择与利用”三阶段演进而成。三阶段之间的递进转化取决于社会失范、亚文化、自我控制、心理特权、紧张理论、差别交往和理性选择等七个要素的相互作用。鉴于此,应推动网络法治建设、培育网络道德伦理,构建治理网络越轨行为的基础机制,以预防个体-社会失范化的发生;加强网络技术规制,优化网络越轨行为的打击机制,以减少中介催化的形成;倡导多元协同治理,完善网络越轨行为的防范机制,以严控犯罪机会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越轨行为 失范 犯罪社会学 整合性归因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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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虚开行为”再探讨
9
作者 胡耘通 魏晓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3-43,共11页
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数量庞多,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管理秩序。司法机关在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争议。认定虚开行为是否需要具有偷税的目的,是否需要造成税收损失,是否还可以适用“三流一... 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数量庞多,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管理秩序。司法机关在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争议。认定虚开行为是否需要具有偷税的目的,是否需要造成税收损失,是否还可以适用“三流一致”标准,实务中对此有不同观点。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归纳总结,对“虚开行为”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了统一虚开行为认定标准、完善虚开行为刑法体系、加强司法与税务行政程序衔接等改革建议,以期充分廓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行为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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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4
10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2,共13页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刑法固有的违法性,且不能离开客观归责的法理。在行为人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如果其不关心受托人的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转移并任由受托人倾倒废物的,可以构成本罪共犯;但行为人因对方违约而拒绝将废物运回的,其犯罪故意可能被阻却。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与本罪的保护法益有关,将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理解为生态学的法益与人类中心的法益不相抵触;认为本罪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既可以是抽象危险犯也可以是侵害犯的主张,未必具有合理性,且实益极其有限。对于“外环境”的确认要在本罪保护法益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出现保护不力的局面。对于实务中确定严重污染环境时不当运用鉴定方法,导致损害被放大的问题,也应给予充分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实行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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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中罪名认定争议及其教义学应对 被引量:2
11
作者 徐翕明 陈曼莎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0-111,共12页
对近五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种犯罪的罪名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关联犯罪上下扩散、罪名群内部认定混乱、帮助行为定性分歧等问题,而这主要是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益、行为要件、既遂标准的不明确所引发。... 对近五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种犯罪的罪名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关联犯罪上下扩散、罪名群内部认定混乱、帮助行为定性分歧等问题,而这主要是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益、行为要件、既遂标准的不明确所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法益具有复合性,即在财产法益之外还有网络公共秩序法益。法益复合性决定了单以诈骗罪无法完整地评价电信网络的诈骗行为,既有的司法解释忽视了电信网络诈骗在行为方式上的特殊性,采用拟制方式将其纳入诈骗罪评价范围考量,导致司法人员在罪名适用时无所适从。因此,必须通过教义学的途径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下游关联行为的罪名归属,从而妥善解决司法适用中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司法样态 复合法益 关联行为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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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属性与解释纠偏 被引量:2
12
作者 曾磊 靳媛媛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2-61,共10页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规制“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但未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加以说明。理论界关于该罪性质的探讨主要着眼于共犯性的视角,但是以共犯性解释该罪的性质又会产生正犯不存在或者难以查证时归责标准阙如、意思联络趋弱而难以认定共犯、共犯与正犯危害性异化致使按照共犯理论归责违背罪刑均衡原则等适用困境。量刑规则说、共犯正犯化等以完全共犯性为着力点的学说,忽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属性,造成了适用困境并违背了对该罪的立法初衷。故此,跳出传统的对罪名性质解释单一的桎梏,承认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根据“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与“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的不同,在“共犯性”与“正犯性”双重视角下区分认定该罪的性质,使得同一罪名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呈现动态的性质解读,以突破现有理论的适用困境。这对于契合司法实务向多元性与不可预测性发展,应对因传统刑法理论相对滞后而导致适用冲突不断的现实难题,对纠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等,尤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 规范属性 解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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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中广告推广行为的辨析与实践认定
13
作者 冯梓桐 王瑞恒 《阴山学刊》 2024年第4期83-92,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式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广告推广”行为属于该罪客观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式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广告推广”行为属于该罪客观行为表现之一。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并梳理了广告推广型帮信罪认定的情形,提出广告推广型帮信罪认定的困境包括主观“明知”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厘清、客观行为范围相对模糊、外围犯罪与核心犯罪关联度低,延伸司法职能不充分等。在此基础上探索广告推广型帮信罪认定的路径并提出:应当全面准确把握“明知”标准,厘定广告推广行为的边界,综合打击外围犯罪与核心犯罪,以检察建议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等解决路径,希冀为司法实践中广告推广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辨析与认定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信罪 广告推广型帮信罪 行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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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适用实证分析
14
作者 贺炬 陆凌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2-26,共5页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秩序的法益区分不明显;其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强拿硬要、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外观高度重合。因此,区分两罪也要从法益和行为方式入手,并参考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违法要素进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 法益 行为方式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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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行为要件的具体展开 被引量:1
15
作者 卜元钏 《湖北体育科技》 2024年第1期36-4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其行为要件的解释不明使得该罪存在成为象征性立法的风险,因此对其进行规范化分析尤为必要。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性与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此前提下...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其行为要件的解释不明使得该罪存在成为象征性立法的风险,因此对其进行规范化分析尤为必要。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性与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此前提下,应当将立法所列举的行为要件分为“促使型”“提供型”“推使型”3种,根据行为特征与违法性程度的不同分别进行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以及实质可罚性的判断,为司法中的实际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保护法益 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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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视角下涉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完善路径研究
16
作者 谷超 郑凯琪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3-35,共13页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处遇和教育矫治,应该关注其自身认知和行为能力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其大脑发育水平密切相关。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处遇涉罪未成年人并提出矫治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将涉罪未成年人大脑发育水平纳入评估体系。以影响认知...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处遇和教育矫治,应该关注其自身认知和行为能力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其大脑发育水平密切相关。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处遇涉罪未成年人并提出矫治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将涉罪未成年人大脑发育水平纳入评估体系。以影响认知与行为的神经生物学为根基,发掘未成年人大脑皮层发育成熟度与其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之间的关联,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大脑发育水平评估模型,通过检测相关脑区灰质、白质以及神经递质发育状况,研判涉罪未成年人的认知及行为控制能力,为司法处遇提供更加科学客观的依据,为教育矫治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罪未成年人 人身危险性评估 脑发育水平 认知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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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共犯问题研究
17
作者 岳平 杨晶晶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5期79-88,共10页
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共犯问题在学界研究尚少,多以抽象化理论概述。对于无意思联络下的共犯认定问题,采取行为共同说较妥当。抽象的犯意明知可以替代具体内容的意思联络,无需对涉智能合约犯罪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只需根据具体犯罪内容适用... 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共犯问题在学界研究尚少,多以抽象化理论概述。对于无意思联络下的共犯认定问题,采取行为共同说较妥当。抽象的犯意明知可以替代具体内容的意思联络,无需对涉智能合约犯罪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只需根据具体犯罪内容适用罪名即可。对于自动执行性涉及的共犯实行行为认定,应当肯定实质预备犯的限缩解释,采取“法益重大程度+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双重标准认定预备行为。就不可撤销性对共同犯罪形态认定的影响,需要在强智能合约和弱智能合约两类场景下分别讨论。强智能合约的语境下无法成立犯罪中止,而弱智能合约的语境下,可以实现犯罪中止,若侵害结果仍然发生,实现了共犯脱离,则成立犯罪未遂。其中技术服务者对智能合约的共同犯罪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对注意义务的限定,坚持规范论立场下的义务违反标准,肯定故意的不作为参与成立正犯,重视技术服务者主体性地位并强化其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智能合约 行为共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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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刑法中匪盗罪之行为变迁研究
18
作者 张亚飞 梁玉帆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2-77,共6页
匪盗罪为近代中国刑法中一直存在的罪名,社会危害性严重。自清末直至民国时期的刑事立法都对匪盗罪作出相应的法律规范。罪罚相当,关于匪盗行为是否为罪,适用何种刑罚处置,各类案件是否为匪盗犯罪等问题的解决皆有法可依。无行为则无犯... 匪盗罪为近代中国刑法中一直存在的罪名,社会危害性严重。自清末直至民国时期的刑事立法都对匪盗罪作出相应的法律规范。罪罚相当,关于匪盗行为是否为罪,适用何种刑罚处置,各类案件是否为匪盗犯罪等问题的解决皆有法可依。无行为则无犯罪,刑法对匪盗行为的认定标准逐渐细化,由重视匪盗行为本身过渡到确定匪盗行为的不法目的性,最后上升到认定匪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匪盗罪在近代中国刑法中的法律涵义更为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匪盗罪 行为 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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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网络交易秩序行为的类型化展开与刑法规制
19
作者 耿立峰 连赛君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86-96,共11页
正向刷单行为与反向刷单行为是两种典型的侵犯网络交易秩序的行为,二者在行为方式、行为效果上存在差异。非法经营罪不能妥当评价正向刷单行为,而将反向刷单行为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在现行刑法的规范供给内,适用虚... 正向刷单行为与反向刷单行为是两种典型的侵犯网络交易秩序的行为,二者在行为方式、行为效果上存在差异。非法经营罪不能妥当评价正向刷单行为,而将反向刷单行为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在现行刑法的规范供给内,适用虚假广告罪论处正向刷单行为、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评价反向刷单行为,是可供选择的权宜之计。规制侵犯网络交易秩序行为的理想路径,是在刑法分则第三章“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中增设“组织虚构网络交易罪”,将该罪界定为目的犯,并在罪状设计、法定刑配置方面协调好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向刷单行为 反向刷单行为 公平竞争秩序 组织虚构网络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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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未成年人行为矫治中保护性与惩罚性的平衡——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为分析样本
20
作者 刘谢慈 罗菁菁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2-39,共8页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对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避免其深陷犯罪的沼泽之中。我国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具有立法上“重保护,轻惩罚”,实践...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对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避免其深陷犯罪的沼泽之中。我国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具有立法上“重保护,轻惩罚”,实践中“轻重两极分化”的特点。在保护性和惩罚性价值选择上处于失衡状态,导致行为矫治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分析平衡保护性和惩罚性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得出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应当并行不悖,再从国际转化趋势、传统路径的两极化改造、多维度重塑位阶关系等三方面着手探讨保护性和惩罚性的平衡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行为矫治 保护性 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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