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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部分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具体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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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94-108,共15页
部分连带责任是指多数人侵权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有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有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对原因力重合部分的损害由全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因力不重合部分的损害由特定行为人承担单独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责... 部分连带责任是指多数人侵权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有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有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对原因力重合部分的损害由全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因力不重合部分的损害由特定行为人承担单独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我国《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适用部分连带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对原因力部分重合的客观共同侵权行为也应当适用。部分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是原侵权责任法的原因力规则和《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功能是对原因力部分重合的多数人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在分担责任时适用一般规则出现的不公平结果进行纠偏,实现多数人侵权行为分担赔偿责任的矫正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分连带责任 客观共同侵权行为 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 原因力规则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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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和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一对新概念的提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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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会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7-83,共7页
在数人侵权行为中,不仅共同侵权行为会导致连带责任的产生,分别侵权行为也会产生连带责任;前者是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后者是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这对新概念的提出将数人侵权中的两种连带责任进行区分,能够实现侵权法价值与逻辑的... 在数人侵权行为中,不仅共同侵权行为会导致连带责任的产生,分别侵权行为也会产生连带责任;前者是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后者是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这对新概念的提出将数人侵权中的两种连带责任进行区分,能够实现侵权法价值与逻辑的统一。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在成立上有"门槛",即过错到一定程度和责任份额到一定比例的侵权行为人才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 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分别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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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侵权法独立于债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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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焕国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6期49-53,共5页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关键词 侵权法 债法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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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及其属性演变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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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武双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14,共12页
大陆法系的商业秘密制度是从英美法系继受而来。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历经了合同理论、侵权理论、不正当竞争理论、人格权理论、违反保密义务理论、财产权理论,并最终发展为知识产权理论。这个发展过程经历了两百余年的历史。尽管现在还... 大陆法系的商业秘密制度是从英美法系继受而来。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历经了合同理论、侵权理论、不正当竞争理论、人格权理论、违反保密义务理论、财产权理论,并最终发展为知识产权理论。这个发展过程经历了两百余年的历史。尽管现在还有争论,但业内大多接受了知识产权属性的观点。在我国,有关商业秘密性质的争论一直未停止过,直到我国《民法典》第123条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客体,才在立法上有了一个终结。但由于理论基础层面的问题尚未解释清楚,学界和实务界将信将疑。为了排除这种怀疑,并为商业秘密单行立法提供理论基础,文章系统分析了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及其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 合同 侵权 不正当竞争 人格权 保密义务 财产权 商业秘密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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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性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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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玉祥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28-32,共5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加害行为相结合而致生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类型,可以将其分为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两种。其中,损害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损害不可分的无...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加害行为相结合而致生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类型,可以将其分为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两种。其中,损害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损害不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共同侵权,数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主要按过错程度或平均分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性质 单独侵权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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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责任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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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鹏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2-37,共6页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婚内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作为必要条件,婚内侵权责任则以婚姻关系为其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没有排除婚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婚内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作为必要条件,婚内侵权责任则以婚姻关系为其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没有排除婚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为婚内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物质基础。婚内侵权责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内侵权责任,二是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侵权责任 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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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地利用中的侵权责任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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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阳阳 《甘肃理论学刊》 2020年第2期109-115,共7页
"三权分置"为农地交易市场化提供可行途径,但同时也加剧了产权纠纷、水土流失等各种风险。农地利用侵权责任属于在行政管理规范中夹杂民事权利规范,是故以私法手段构建农地利用民事侵权制度势在必行。农地利用侵权在责任主体... "三权分置"为农地交易市场化提供可行途径,但同时也加剧了产权纠纷、水土流失等各种风险。农地利用侵权责任属于在行政管理规范中夹杂民事权利规范,是故以私法手段构建农地利用民事侵权制度势在必行。农地利用侵权在责任主体上具有复杂性,需要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市场化生产经营者三方主体的关系。侵权行为表现多样化,既有资源性污染破坏行为、财产性的权属纠纷还有来自政府违法征收等第三方侵权行为。宜根据侵权行为的特点构筑二元制的归责原则,并根据侵权行为性质不同选择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农地污染行为,可资借鉴《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应当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对于农地财产损害行为,无论是农地直接使用还是第三方侵权,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共同侵权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利用 民事侵权 三权分置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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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内侵权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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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莉 《昆明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78-83,共6页
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当事人违法侵害另一方人格权、财产权和配偶权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和离婚损害赔偿相比,婚内侵权具有独立的制度构架和价值,其民事责任的成立也具有现实基础,故应当提供民事法律救济。厘清婚... 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当事人违法侵害另一方人格权、财产权和配偶权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和离婚损害赔偿相比,婚内侵权具有独立的制度构架和价值,其民事责任的成立也具有现实基础,故应当提供民事法律救济。厘清婚内侵权的构成要件,可更好地认定婚内侵权行为。在制度设计上,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完善我国的婚内侵权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侵权 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别体主义 配偶权 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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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2
9
作者 张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2-83,共12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言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以致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裁判长期仰赖于地方司法性文件意见、法官经验以及学理解释,三者的论证观点主要倾向于德日两国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广义二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言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以致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裁判长期仰赖于地方司法性文件意见、法官经验以及学理解释,三者的论证观点主要倾向于德日两国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广义二元论",但是该标准无法直接准用于我国的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作为调整我国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49条采纳了"狭义二元论"的责任主体认定标准。即运行有别于机动车的使用或处分,运行支配仅限于驾驶,运行利益仅限于机动运行所生之直接利益,非包含间接利益在内。"狭义二元论"更能够维持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自洽,更合大众情理认知,是我国主体分离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分离 运行支配 运行利益 道路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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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与民事责任 被引量:68
10
作者 李承亮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35-149,共15页
德国法中损害赔偿的外延远远大于我国民法中的赔偿损害和赔偿损失。弄清损害观念的源流和德国民法中的赔偿方式,才能澄清由于将德国法中的损害赔偿等同于我国法中的损害赔偿所造成的误解。以德国损害赔偿法为参照,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侵权... 德国法中损害赔偿的外延远远大于我国民法中的赔偿损害和赔偿损失。弄清损害观念的源流和德国民法中的赔偿方式,才能澄清由于将德国法中的损害赔偿等同于我国法中的损害赔偿所造成的误解。以德国损害赔偿法为参照,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方式的缺陷。侵权责任方式不应只停留在列举的层面,不同的侵权责任方式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至少在侵权法领域,集中系统地解决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范围问题是可能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方式 分离模式 恢复原状 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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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分别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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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61-170,176,共10页
当下环境分别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其特点是各行为人之间无共同过错联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损害后果。此类行为属于多数人侵权行为的一种,可以区分为典型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全叠加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和半叠加... 当下环境分别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其特点是各行为人之间无共同过错联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损害后果。此类行为属于多数人侵权行为的一种,可以区分为典型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全叠加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和半叠加的环境分别侵权行为。由于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呈现复杂多样的因果关系,在确定侵权行为责任时,需要分别研判各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类型,区别不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原因力大小,以此作为分担责任的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分别侵权行为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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