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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视野下的承包地细碎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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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0-171,共12页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承包地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形成集体意志,还可以充当承包农户在土地经营权外部流转时的代理人,以破除集体行动困境。承包地的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为由扩大承包地调整的适用范围而进行“打乱重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承包地细碎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地调整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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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集体所有制对农村体育的历史审视及学术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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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虎 王科飞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0,共10页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改革与完善,必然左右着农村体育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决定着农村体育发展的组织与机制,制约着农村体育发展的规模与形式。该研究采用历史阐释和社会批判的方法,分析集体所有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农村体育发展以何种原因和何种方式产生影响。结果显示: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广大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合作道路,加速了农民对体育的社会主义认知;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公社体制,奠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基础,为推动农村体育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方式;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为农村体育提供了内在的需求与动力;新时代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为农村体育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和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 农村体育 合作化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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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理证成与制度实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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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张蓓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90-101,共12页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 在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强化“落实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应否以及如何在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殊值反思。现行宅基地分配中集体所有权的虚置与弱化加剧了“一户一宅”难以实现、宅基地资源闲置严重、宅基地财产价值难以释放等难题。在宅基地分配中注重“落实集体所有权”,既有充分的法理和政策根据,也有必要的组织和现实基础。应当秉持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理念,构建和优化宅基地分配中“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分配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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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集体林改及其相关环境因素动态分析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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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璨 李云 +3 位作者 张敏新 冉青松 叶陈育 孙玉军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27,共19页
集体林在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农户生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中国集体林改有别于国际上林地权属转型,集体林权是在集体所有框架下进行,确权和增强产权束的权能成为新时代集体林改的新方向。已有研究在集体林改的相关因素对集体林改绩... 集体林在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农户生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中国集体林改有别于国际上林地权属转型,集体林权是在集体所有框架下进行,确权和增强产权束的权能成为新时代集体林改的新方向。已有研究在集体林改的相关因素对集体林改绩效的影响方面关注不足,文章试图弥补这方面学术研究的空白。认为相关环境因素动态变化改变了集体林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和收益,为集体林改提供了潜在动力,政府是集体林改的介入者,决定潜力收益能否成为现实。文章在构建了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一方面分析了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和木材价格上涨空间有限,农户投资倾向不高,对集体林依赖程度下降,加之农户自身社会保障能力不足,故有可能促进集体林权流转;另一方面分析了政府扶持和减税空间有限,生态公益林政策调整频繁和补贴标准不高侵蚀了集体林经营主体的发展权,木材加工、木材采伐限额、林区基础设施薄弱、森林保险赔付率低和林权抵押融资难、融资贵等直接影响到集体林经营主体的经营林业的收益。为了破解集体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难题,在新时代,各级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并进行试验性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进展。研究认为,经营权证是实行集体林"三权"分置的重要条件,应有所突破。集体林改与相关环境因素需要匹配协调,以取得制度支撑的耦合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林改 市场因素 林业政策 “三权”分置 集体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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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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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孔祥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4-82,共9页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成员权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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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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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世扬 陈明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3-81,共9页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资格权 集体所有权 成员权 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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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的概念嬗变与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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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帆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11-123,191,共14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以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石。本文立足于“政府—集体—成员”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村集体、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分析框架,强调历史上存在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三类“集体”概念。我国不同时期农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以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石。本文立足于“政府—集体—成员”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村集体、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分析框架,强调历史上存在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三类“集体”概念。我国不同时期农地集体所有制中的“集体”内涵在发生嬗变。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出现了从自然式集体向行政化集体的转变,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人民公社拥有土地所有权并行使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的行政化集体逐步转向行政主导、兼顾自然和市场性质的复合集体,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伴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时期我国农村的集体概念再次发生嬗变,即逐渐转向市场主导、兼顾自然和行政性质的复合集体,市场型集体将在农村经济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变动推动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的持续创新。本文强调应动态理解农村的“集体”概念以及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这为深刻认识我国农村经济运行和城乡融合发展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制 “三权分置” “政府—集体—成员”视角 农村经济运行 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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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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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5,共7页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成员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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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土地产权分立制度探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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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鑫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83-88,共6页
传统中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与制度,其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产权分立。西周分封制度之下的井田制、北魏至唐的均田制,都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土地产权分立(分割)的例证。五代至北宋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但又兴起了土地集体共同所... 传统中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与制度,其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产权分立。西周分封制度之下的井田制、北魏至唐的均田制,都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土地产权分立(分割)的例证。五代至北宋土地私有化愈演愈烈,但又兴起了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制度;明代中叶以后,永佃权与"一田两主"的土地产权分立方式又大行其道。总的来看,在土地所有权分立的条件下,"土地公有"的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土地集体共同所有的方式同样影响深远;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占耕")的分立,以及土地所有权本身的分割,都是民间行之已久的习惯。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中国 土地 产权分立 土地公有 集体共同所有权 分割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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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被引量:6
10
作者 李戈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04-110,共7页
"三权分置"改革对农地的权利构造提出了"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构土地经营权"的要求。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支撑。虽然《物权法》已将集体土... "三权分置"改革对农地的权利构造提出了"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构土地经营权"的要求。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支撑。虽然《物权法》已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为法定权利类型,但在当前法律制度下仍然存在权利主体模糊、权能残缺、行权程序缺乏规则等问题,引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农地经营体制目标无法实现等不良后果。对此,未来的立法应当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下的土地总有制度,并补充所有权权能、规范行权程序,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摆脱运行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运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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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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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卫斌 《西部林业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5,22,共6页
云南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集体林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自2006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并在调动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集体林的发展潜能,增加林农财产性收... 云南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集体林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自2006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并在调动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集体林的发展潜能,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低价圈地现象严重、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林地经营管理粗放、林地破碎制约规模经营、林木采伐受限、补偿偏低等问题。立足云南省情林情,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引导林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采伐管理制度,落实林木经营处置权;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对策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 承包经营权 适度规模经营 森林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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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与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淑 李松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9-73,共5页
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是对地主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安排为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提供了制度条件。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是对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之否... 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是对地主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安排为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提供了制度条件。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是对农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存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的条件,需要通过深化制度变革的方式解决。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现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 土地“三权分置” 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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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必然性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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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平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24,共11页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方面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必然性。农民集体所有制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潮流做出一系列重大变革"。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求,应消除&q...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方面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必然性。农民集体所有制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潮流做出一系列重大变革"。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求,应消除"过渡论"和"激变论"带来的消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个体所有制是实现"耕者有其田"革命理想的必然要求。农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目标及"以农补工"政策,必然要求经由合作化建立起农民集体所有制。在新时期,农地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创新集体土地制度,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旨在实现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改革旨在确立起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大趋势,才能充分激发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所有 三权分置 股份合作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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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民主体地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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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刚 《西部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21,共8页
在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塑造经历了初始塑造、联合经营主体塑造、集体集权与经营一体化主体塑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塑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塑造等阶段。历史证明,农地制度的良性变迁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在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塑造经历了初始塑造、联合经营主体塑造、集体集权与经营一体化主体塑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塑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塑造等阶段。历史证明,农地制度的良性变迁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党和国家主导与农民自主相统一,尊重农民意愿并发挥好农民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保障农户土地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新时代的农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一步发挥好农民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探索更为包容的农地制度,满足不同农民主体对农地权益的诉求;发挥好农户家庭经营主体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制度 农民主体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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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流转 被引量:6
15
作者 潘登 诸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19-24,共6页
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可分为承包经营权整体流转和集体林地经营权分离流转两大类。农林产业规模化发展需要集体林地大量流转和集中。集体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推动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进一步推行林地经营权分离流转形式,而非... 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可分为承包经营权整体流转和集体林地经营权分离流转两大类。农林产业规模化发展需要集体林地大量流转和集中。集体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推动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进一步推行林地经营权分离流转形式,而非承包经营权整体流转,仍存在诸多阻碍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因素,应从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集体林地相关制度的配合,以及地方政府加强宣传和引导等方面提出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林地使用权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权经营权分离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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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使用权定性辨析——兼与席志国副教授商榷 被引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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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5-139,共15页
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核心与关键。对于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法律性质的判断,离不开具体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集体与成员基于宅基地所有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事实上... 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核心与关键。对于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法律性质的判断,离不开具体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集体与成员基于宅基地所有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事实上的特殊总有关系。没有这种总有关系,没有成员的资格权,就无法理解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是集体成员宅基地分配中的一种资格,其应该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内涵,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宅基地资格权应进行确权登记,为使用权进一步分离提供制度基础。宅基地使用权看似是一种相对独立并具有他物权特质的用益物权,其实不然,其不只是物权法意义上的地上权,还可以是土地租赁权或法定租赁权。应取消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重新设计两项全新的权利——资格权与使用权。这种判断较为契合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的事实关系和实践特点,也较容易为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所接受和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新型“总有” 资格权 使用权 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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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构造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49
17
作者 姜楠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5-116,159,共13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实现两者的有效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依然能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提供有效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所有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集体所有权,其内容包含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是农户享有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权利属性应当为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使用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最终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制度构建思路:一是完善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明确农户资格权的权利内容及功能;三是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增强其财产权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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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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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永和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4-97,112,共15页
2015年我国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以来,33个试点县(市、区)在宅基地退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平罗经验''余江样板'与'义乌智慧'三种代表性模式。宅基地退出... 2015年我国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以来,33个试点县(市、区)在宅基地退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平罗经验''余江样板'与'义乌智慧'三种代表性模式。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困境,如补偿资金缺口较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以及农民退地积极性不高等。完善'三权分置'框架下宅基地退出机制应是今后试点改革的重要任务。只有健全农民社会保障等配套体系,才能为宅基地退出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改革 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 三权分置 农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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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乡村振兴新动能 被引量:8
19
作者 邢伟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2-108,共7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是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过程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制度性供给,"产权一明,‘三农’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是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过程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制度性供给,"产权一明,‘三农’皆活;产权一清,发展畅通"。从目前试点中的改革目标来看,在承包权、资格权和股份权的基础构成要素中,依然同时兼有身份权和财产权的权能。财产权可以自由流通,身份权则不同。这种权能构成,既制约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现,又可能动摇集体所有制基础。如果将以上权能中的身份权属性划归所有权中,成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履行所有权权能,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释放财产权的自由,在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农村改革既不突破集体所有制的底线,又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 新动能 三权分置 农村集体产权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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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之权利内容与实现形式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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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佳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20-29,共10页
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建设用地进一步收紧、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三权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改革确有必要。文章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背景、权利内容、实现途径、改革的风险... 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建设用地进一步收紧、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三权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改革确有必要。文章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背景、权利内容、实现途径、改革的风险和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以期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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