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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问题研究——以《新加坡公约》生效为背景 被引量:28
1
作者 宋连斌 胥燕然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1-32,共12页
2019年8月开放签署的《新加坡公约》通过明确肯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正式强调了国际商事调解独立解决国际争议的价值。在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起步较晚,长期以来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地位,国内现行的执行途径与公约构... 2019年8月开放签署的《新加坡公约》通过明确肯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正式强调了国际商事调解独立解决国际争议的价值。在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起步较晚,长期以来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地位,国内现行的执行途径与公约构建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国执行机制存在较大冲突。考虑到《新加坡公约》所体现的全球调解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内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包括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与制定独立的商事调解法,以良好衔接《新加坡公约》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调解 调解协议 执行力 合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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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调解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接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被引量:8
2
作者 杨安琪 杨署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2期75-84,共10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是国际贸易多边合作重要的国际法保障,也是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法律执行力和国际流动性显著提升的标志。为实现国内商事调解机制与公约的对接,中国应在国际商事调解立法、和解协议配套执行机制、调解机构与人才...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是国际贸易多边合作重要的国际法保障,也是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法律执行力和国际流动性显著提升的标志。为实现国内商事调解机制与公约的对接,中国应在国际商事调解立法、和解协议配套执行机制、调解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完善,同时利用我国自贸区(港)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深耕商事调解试验田,构建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法律体系和运行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商事和解协议 中国商事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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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商事调解和解问题研究 被引量:20
3
作者 祁壮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61-66,共6页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难题。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是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执行力具有不确定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难题。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是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执行力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经由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执行力,其执行主要依靠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来保障,这不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调解法",对包括民间调解组织在内的商事调解机构制作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实现商事调解制度与信用惩戒制度的有机结合,推动有关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争议 国际商事调解 和解协议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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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执行困境与突破——兼论《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法律体系的衔接 被引量:15
4
作者 连俊雅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0-62,共13页
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因缺乏统一高效执行机制而使其高效、经济、友好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优势难以充分彰显。新近生效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统一高效执行提供了国际法律框架。中国尚未建立完整的调解立法... 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因缺乏统一高效执行机制而使其高效、经济、友好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优势难以充分彰显。新近生效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统一高效执行提供了国际法律框架。中国尚未建立完整的调解立法体系,更没有独立的商事调解法,也未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调解队伍,还未培育出成熟的社会诚信体系,有碍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执行。为有效应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执行困境,在中国已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背景下,建议积极研究该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完善商事调解法律规范并适时制定独立的商事调解法,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培育成熟的社会诚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解 国际商事和解协议 《新加坡调解公约》 统一高效执行 国际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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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投资争端和解协议的适用 被引量:10
5
作者 漆彤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74-90,共17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和生效,能否缩小投资调解与投资仲裁在可执行性方面的差距,从而增强调解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案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取决于《公约》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投资争端和解协议。考察这一问题须注意:(1)区分非经...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和生效,能否缩小投资调解与投资仲裁在可执行性方面的差距,从而增强调解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案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取决于《公约》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投资争端和解协议。考察这一问题须注意:(1)区分非经第三方调解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2)商事保留及事前同意保留对投资争端调解协议能否适用《公约》的影响;(3)在《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形式要求”之外,缔约国国内程序可能提出的额外要求;(4)与投资仲裁不同,《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设在同一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和解协议的执行;(5)执行地国的相关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救济条件。无论如何,《公约》将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国际投资条约实践及各国国内法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投资调解 调解产生的和解协议 商事性 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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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后发优势”与中国立场 被引量:11
6
作者 包康赟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6期15-36,共22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是《纽约公约》的追随者和效仿者。通过模仿《纽约公约》的框架结构和规则术语,《新加坡调解公约》意图在国际商事调解领域创建一套和解协议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借用发展经济学领域“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理论... 《新加坡调解公约》是《纽约公约》的追随者和效仿者。通过模仿《纽约公约》的框架结构和规则术语,《新加坡调解公约》意图在国际商事调解领域创建一套和解协议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借用发展经济学领域“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理论进行分析,《新加坡调解公约》在绝大多数事项上具有“后发优势”,仅在适用范围、运作机制等少数事项中可能存在“后发劣势”。而且,这些“后发劣势”大多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等技术手段加以避免,还可以经由公约内置的修正机制予以克服和转化。考虑到该公约自身的优越性及其对中国的价值和影响,中国应尽早批准该公约,分阶段实现国内制度衔接的三项目标,即确保该公约顺利实施、统一中国商事调解制度、加快建设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纽约公约 后发优势 后发劣势 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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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国际商事调解机制的冲突及破解之道 被引量:4
7
作者 王国华 施长艳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2期37-48,共12页
《新加坡公约》是中国发展国际商事调解机制的重要指引性国际规则,但当前中国国际商事调解与《新加坡公约》存在着诸如和解协议的“国际性”界定标准、和解协议审查执行制度、商事调解独立救济功能的认可等方面的制度冲突。建议中国明... 《新加坡公约》是中国发展国际商事调解机制的重要指引性国际规则,但当前中国国际商事调解与《新加坡公约》存在着诸如和解协议的“国际性”界定标准、和解协议审查执行制度、商事调解独立救济功能的认可等方面的制度冲突。建议中国明确和丰富“国际性”和解协议的界定标准,充分利用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变动适用”司法确认制度,包括扩大司法确认制度的适用范围以纳入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与经个人调解行为作出的和解协议,同时适当调整司法确认程序的审查和执行规则。考虑到国内现有的“大调解”格局,建议以整合型立法模式制定统一“调解法”以规范中国商事调解制度,纳入调解员资格认证与激励约束机制,且构建调解组织商业化管理制度、规范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监管体系,为形成健康稳定的商事调解市场提供制度支持与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 和解协议 《新加坡公约》 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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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国际和解协议跨境执行审查制度探究 被引量:1
8
作者 张志国 《北京仲裁》 2021年第1期161-176,共16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跨境直接执行机制,但出于对和解协议监督及维护执行地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需要,仍有必要建立和解协议跨境执行审查制度。和解协议跨境执行审查制度在审查对象、审查内容、法律效果等方面区别于外...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跨境直接执行机制,但出于对和解协议监督及维护执行地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需要,仍有必要建立和解协议跨境执行审查制度。和解协议跨境执行审查制度在审查对象、审查内容、法律效果等方面区别于外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兼具支持、监督、控制和解协议质量、权利救济等方面功能。同时,本文从制度模式、基本原则、审查主体、审查范围、权利救济程序等方面对跨境执行审查制度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就我国构建跨境执行审查制度作了初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商事调解 国际和解协议 跨境执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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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下的商事调解制度——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2
9
作者 刘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3期118-130,共13页
中国近年来建立起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其下的商事调解制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下的商事调解制度相比,在调解类型与调解独立性方面尚有很大进步空间。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下的商事调解,... 中国近年来建立起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其下的商事调解制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下的商事调解制度相比,在调解类型与调解独立性方面尚有很大进步空间。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下的商事调解,对中国建立现代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国际商事法庭运作机制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依据多边主义、私法自治、区别对待原则的指引,加快商事调解法的制定,建立对调解人的约束制度,充分发挥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国际、国内商事纠纷暂时可适用“双轨制”调解模式,循序渐进地推动商事调解独立性改革,从而促使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下的商事调解制度与现代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接轨,为中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新加坡调解公约 商事调解制度 国际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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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和解协议执行及我国回应 被引量:10
10
作者 陆一戈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4期18-38,共21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针对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上,《公约》界定了所适用的和解协议范围,将和解协议视为可直接执行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便利了和解协议的执行,但与目前我国... 《新加坡调解公约》针对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和解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上,《公约》界定了所适用的和解协议范围,将和解协议视为可直接执行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便利了和解协议的执行,但与目前我国调解协议须经司法确认的制度产生冲突。在和解协议的执行抗辩事由上,我国法律与《公约》不存在实质上的冲突,但在具体抗辩事由上有待进一步的细化;此外,我国法律未对和解协议的执行与其他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予以明确。为了更好地衔接《公约》的规定,我国宜从和解协议可执行性这一根本问题出发,明确可执行的和解协议范围及定义,并对和解协议的执行抗辩事由、和解协议执行与其他救济程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予以细化规定,构建与完善国内层面的和解协议执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调解 新加坡调解公约 和解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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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探究
11
作者 范巾妹 《对外经贸》 2022年第12期16-19,共4页
RCEP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模式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与发展水平间的差异,采用了混合争端解决模式。在设计上,RCEP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了成员国选择争端解决程序的自由,但同时也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规定,以避免管辖权... RCEP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模式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与发展水平间的差异,采用了混合争端解决模式。在设计上,RCEP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了成员国选择争端解决程序的自由,但同时也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规定,以避免管辖权冲突。目前RCEP已经生效,在将来的贸易交往中,中国可以从完善国内规则,引进国际性调解、仲裁机构,建立点对点的涉外法律服务链,提高信息透明度等四个方面对应RCEP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争端解决机制 RCEP 中国自由贸易服务区 国际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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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下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2
作者 江保国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81-95,共15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标《纽约公约》搭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的法律框架。虽然它在“承认”问题上采取了务实的功能主义表述方式,但其基本制度设计依然是围绕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既判力和执行力这两个核心效力展开,... 《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标《纽约公约》搭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的法律框架。虽然它在“承认”问题上采取了务实的功能主义表述方式,但其基本制度设计依然是围绕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既判力和执行力这两个核心效力展开,不仅与目前多数国家的国内法有一定冲突,也对既有的商事纠纷解决理论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无论是在效力依附论还是效力自足论框架下,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执行中具有的超出合同效力以外的强制性效力都难以获得合理解释。《新加坡调解公约》下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既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同时又是第三方介入后通过特定程序进程产生的纠纷解决结果:前者具有私法属性,决定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某些方面具有合同的效力;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公法属性,决定了它是程序合成的结果,在获得相关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超出合同效力之外的既判力和执行力。因此,公约中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合同效力部分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其既判力和执行力部分则主要源自公约和相关国内法的授权,并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是对意思自治的确认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 既判力 执行力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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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的模式
13
作者 庄诗岳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4年第3期5-22,共18页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存在不同的路径。既可以首先在起源国通过法院、仲裁或公证等程序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成法院命令、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等向执行国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首先在...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存在不同的路径。既可以首先在起源国通过法院、仲裁或公证等程序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成法院命令、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等向执行国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首先在执行国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提起国际合同诉讼,然后依据胜诉生效给付判决在执行国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以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为依据直接向执行国申请强制执行,无需事先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进行转换。以上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国情选择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的模式,并最终作出是否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决定,以及牵头完成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国际公约的谈判并设立国际调解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调解院 转换执行 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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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研究
14
作者 蔡依辰 《法学(汉斯)》 2024年第6期3947-3953,共7页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随着我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跨国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国际商事争议的增加。国际商事调解以其特有优势逐渐被各方所认可并已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颁布建立了国际商事...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随着我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跨国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国际商事争议的增加。国际商事调解以其特有优势逐渐被各方所认可并已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颁布建立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机制,我国虽早已加入该公约,但我国目前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制度尚未得到妥善构建,既缺乏国内法的专门规范,又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执行制度存在较大冲突,难以实现有效衔接。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执行环节面临着调解协议性质认定存在争议、执行前的调解协议审查指导员缺位、调解员资质认证不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从我国现有国情出发,分别从实行国内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双轨制、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审查制度、建立调解人才队伍以及完善法律制度以实现优化我国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制度并与国际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调解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 强制执行 《新加坡调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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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下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新发展
15
作者 陈梦恬 《法学(汉斯)》 2024年第7期4523-4529,共7页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不断发展,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不同于传统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具有灵活、高效、包容的特点,为很多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所青睐。不过由于很多国家将调解定义为民事合...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不断发展,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不同于传统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具有灵活、高效、包容的特点,为很多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所青睐。不过由于很多国家将调解定义为民事合同,其无法被强制执行,因而调解制度难以在国际商事中获得进一步发展。《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产生将改变这一局面,在该公约中,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使得商事和解协议可以在不同国家间承认与执行。这意味着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国际商事调解独立于诉讼,仲裁,开始向着独立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具有深厚的调解基础,但我国的调解体系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并不相同,因此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尽快与国际规则相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和解协议 国际商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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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带一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创新 被引量:16
16
作者 漆彤 芮心玥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5期35-43,共9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沿线经贸往来不断深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值得重视。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弥补现有机制的明显不足,我国应从调解、仲裁、诉讼三个层面入手,积极探...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沿线经贸往来不断深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值得重视。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弥补现有机制的明显不足,我国应从调解、仲裁、诉讼三个层面入手,积极探索"一带一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创新。在调解方面,应着重关注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力、落实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在仲裁方面,关键在于完善我国《仲裁法》的配套支持与保障,依托现有机制加强仲裁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创新仲裁规则设计。在诉讼方面,应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探索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争议解决 调解 仲裁 国际商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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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下中国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路径探索 被引量:9
17
作者 戴欣媛 《国际经济法学刊》 CSSCI 2020年第4期37-48,共12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经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跨越国界的强制执行力。中国已于2019年8月7日签署该《公约》,正面临着如何理解《公约》的直接执行模式、如何对接中国的司法程序这两个紧要问题。本文首先剖析《新加坡调解公... 《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经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跨越国界的强制执行力。中国已于2019年8月7日签署该《公约》,正面临着如何理解《公约》的直接执行模式、如何对接中国的司法程序这两个紧要问题。本文首先剖析《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执行模式,继而探讨中国已有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否可以作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通道,最终提出中国应当构建独立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审查执行程序,并提出了设计具体制度的三大原则,以及配套的风险控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和解协议 新加坡调解公约 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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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解读及中国商事调解制度的衔接 被引量:5
18
作者 张丽英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0年第2期3-17,共15页
国际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不可避免会有摩擦产生。传统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其中调解方式既有快捷、包容、便利的优势,又有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劣势。《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了调解以执行力,以多边的方式来解决调... 国际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不可避免会有摩擦产生。传统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其中调解方式既有快捷、包容、便利的优势,又有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劣势。《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了调解以执行力,以多边的方式来解决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中国已签署了该公约。本文分析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创新设计,解读了公约适用的和解协议的条件、他国可以拒绝救济和解协议的情形等,并对中国商事调解制度的搭建及与公约的衔接提出建议,以促进中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及与《新加坡调解公约》更好地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调解 和解协议 调解人 跨境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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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我国法院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路径探索 被引量:7
19
作者 张冰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1年第5期25-39,共15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给我国法院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该公约赋予了非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直接执行力,极大地简化并促进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国执行。而我国现有法律并未赋予和解协议强制...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给我国法院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该公约赋予了非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直接执行力,极大地简化并促进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国执行。而我国现有法律并未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必须通过其他程序将其转化为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的形式才能得到执行。而我国作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首批签约国之一,在未来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和调整国内程序为公约的批准做好准备。因此,我国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审查机制、构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合作平台、统一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审查标准,并完善国际商事调解员认证机制与职业规范,为《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我国的最终落地做好准备,并以此为契机优化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商事和解协议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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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研究 被引量:4
20
作者 赵秀文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0年第2期53-68,共16页
我国现行商事和解协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主要依据当事人自动履行,在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的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和解协议... 我国现行商事和解协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主要依据当事人自动履行,在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的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和解协议指在独立的调解程序中达成的协议,由缔约国按照当地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执行商事和解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就《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执行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和解协议的性质、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条件、以及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在近期内批准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作者认为,无论我国在近期内是否考虑批准加入该公约,都应要尽快做好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事调解法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立法层面上尽快制定和出台规范商事调解制度的法律规则,在司法层面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各项程序规则及相关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和解协议 执行机制 《新加坡调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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