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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对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立法论思考 被引量:1
1
作者 张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7-48,共12页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根据平等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加强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为实现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周延保护,首先,应将身心健康作为被性侵未成年男性的首要法益;其次,应扩充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对象,将男性也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并将年龄保护区间扩大至14周岁到18周岁;再次,还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猥亵罪,以完善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最后,应强化未成年男性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未成年男性性权益保护 儿童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平等保护 特定关系伦理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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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幼女规定的体系性思考
2
作者 陈家林 王成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45-57,共13页
刑法仅在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中使用“幼女”这一特定措辞,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近年来,理论关于幼女规范体系的不同解读,造成法律条文相矛盾的局面。有赖于基于规范文本的体系化思考,使刑法条文相协调。幼女保护年龄法定区... 刑法仅在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中使用“幼女”这一特定措辞,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近年来,理论关于幼女规范体系的不同解读,造成法律条文相矛盾的局面。有赖于基于规范文本的体系化思考,使刑法条文相协调。幼女保护年龄法定区间的划分,既量化了法律后果,也蕴含着相应的法律价值和政策考量。相较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幼女无性同意能力具有绝对性。刑法中的幼女与妇女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将妇女解释为包含幼女属于类推解释,可能招致错释一条进而错释一片的严重后果,奸淫被拐卖的幼女应以拐卖儿童罪和强奸罪并罚。废除嫖宿幼女罪与保留引诱幼女卖淫罪并不冲突,卖淫幼女污名化的话语体系应被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幼女 性同意年龄 强奸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幼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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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厘定与出罪路径研究
3
作者 夏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3期91-97,118,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时仍然具有性自主权,只是在面对这些特定人群时自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已。本罪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所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与被照护人发生性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本罪,因为本罪存在着一定的出罪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奸罪 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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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研究——以S省C市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1
4
作者 余长江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4-34,共11页
小区是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的重要场所,小区法治环境的形成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通过分析S省C市发生在小区内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现,其案件来源主要为父母报案。在未考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犯罪黑数的情况下,统计数据反映出的犯... 小区是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的重要场所,小区法治环境的形成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通过分析S省C市发生在小区内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现,其案件来源主要为父母报案。在未考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犯罪黑数的情况下,统计数据反映出的犯罪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小区内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因犯罪对象特殊、犯罪发生区域特定,在被害人、作案人、作案地点、作案方式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特征。小区内有利于犯罪实施的外部条件和被害人较强的被害性等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导致了性侵犯罪的发生。情境犯罪预防理论因其对犯罪情境的关注及主动预防的姿态,与小区内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具有较强的契合性。从情境犯罪预防理论视角出发构建该类犯罪防控体系,应主要从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减少犯罪刺激三个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区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熟人作案 情境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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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论与构成论解释: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认定逻辑
5
作者 刘畅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7期124-132,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上应当理顺法益论与构成论两个基本面向的逻辑。法益论层面,身心健康说与纯粹的性自主权说均不能准确描述本罪的入罪理...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上应当理顺法益论与构成论两个基本面向的逻辑。法益论层面,身心健康说与纯粹的性自主权说均不能准确描述本罪的入罪理由,伦理关系限定下的性自主权说可以概括本罪的独有特征。构成论层面,“发生性关系”应当包括性交行为和猥亵行为。犯罪主体的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也应当以伦理关系中的尊卑差异与年龄差距为标准加以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身心健康 性自主权 伦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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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认定
6
作者 李璐 刘宇婷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3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亦有各自的不足。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源自于应对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实践需要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性自主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复合法益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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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研究
7
作者 刘煜宇 董晋 丛林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4-83,共10页
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路径之下,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是否应当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法律层面规定欠缺、认定标准模糊不清、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等困境。从精神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理论的内在一致性、与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 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路径之下,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是否应当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法律层面规定欠缺、认定标准模糊不清、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等困境。从精神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理论的内在一致性、与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高度契合性出发,结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后,未成年人普遍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具有理论根基与实践需求。基于此,应当构建和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层面上,赋予遭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制度构建上,参照我国民事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相关司法实践,建立以精神损害事实为主、社会评价为辅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同时规范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精神损害赔偿 请求权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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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理论视角下的女性智障者性被害的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熊少波 廖怀高 《成都工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59-62,共4页
运用破窗理论,从被害人角度分析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原因,找出女性智障者成为性犯罪受害者的危险因素,包括智障者自身、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宏观社会环境等对智障者的不良影响。提出降低或杜绝智障者性侵害案件发生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智障者 性被害 性犯罪 破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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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在性侵害案件询问过程中的应用 被引量:3
9
作者 罗震雷 李洋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93-97,共5页
侦查询问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作为一种言辞证据,被害人陈述对刑事犯罪侦查过程十分重要。性侵害案件中女性受害者处境特殊,侦查人员在询问时既要力求获取准确案件事实和作案证据,同... 侦查询问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作为一种言辞证据,被害人陈述对刑事犯罪侦查过程十分重要。性侵害案件中女性受害者处境特殊,侦查人员在询问时既要力求获取准确案件事实和作案证据,同时还要考虑到女性受害者的创伤应对、情绪处理等问题。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侦查询问是一种特殊的沟通形式,心理学相关技能和方法的适当运用将有助于提高侦查询问的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害案件 侦查询问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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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解释视角与规制边界 被引量:37
10
作者 陈家林 吕静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53-64,共12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有助于填补实务中特定未成年女性未陷入“明显难以反抗”境地时遭受性侵害的处罚漏洞。对性侵害的传统理解立足“性同意”单一视角,未能把握未成年人性被害与成年人性被害之间的差异。在不对未成年人意愿...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有助于填补实务中特定未成年女性未陷入“明显难以反抗”境地时遭受性侵害的处罚漏洞。对性侵害的传统理解立足“性同意”单一视角,未能把握未成年人性被害与成年人性被害之间的差异。在不对未成年人意愿做法律上的重要评价的情况下,应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出发,将解释视角转向“性的优劣地位”。“特殊职责”的理解不以“职务”存在为必要,只有落脚于行为人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才能将规制效果坐实。非穷尽式列举的立法设计有利于应对灵活多变的社会现实,但应保持克制,避免滥用兜底规定将不具有优势地位的责任样态纳入刑法范畴。行为人满足条文列举的“特殊职责”便天然处于优势地位,但确实没有利用优势地位形成的影响力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仍存在出罪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性的优劣地位 特殊职责 影响力 出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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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之展望 被引量:6
11
作者 魏红 《行政与法》 2020年第10期105-113,共9页
我国《民法典》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期间起算时间予以特殊规定,并对实施性侵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监护人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体现了私法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在传统刑事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典》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期间起算时间予以特殊规定,并对实施性侵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监护人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体现了私法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在传统刑事法律关系"犯罪人——国家"二元结构向"犯罪人——被害人——国家"三元模式转化过程中被害人刑事法律主体地位确立背景下,秉承"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完善并细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监护监督制度和隐私保护制度,应为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害犯罪 未成年人优先 隐私保护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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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29
12
作者 张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3-15,共1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实质判断。本罪属于身份犯,只要行为人具有照护职责身份,与受照护的未成年女性之间形成优越地位和被依附信赖的人身关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法律拟制为其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同时,刑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明知或推定明知对方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于本罪加重构成的"情节恶劣",可比较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加以认定。另外,基于被照护者所从事职业与性侵犯罪行为的紧密关联性,提倡适用职业禁止的刑事预防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性侵罪 未成年女性 性自主权 明知 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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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范研究 被引量:6
13
作者 龙正凤 《凯里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48-53,共6页
教师身份、职业的特殊性,决定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在行为人、被害人、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主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既有教师个体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缺乏性知识教育以及传统性观念影响... 教师身份、职业的特殊性,决定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在行为人、被害人、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主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既有教师个体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缺乏性知识教育以及传统性观念影响等多方面原因。应对教师进行人性化关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健全考核机制;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立法和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公益组织对未成年人性健康教育和防性侵的多方互动机制,创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 性侵 未成年学生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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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犯罪相关问题探析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永升 冯玉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96-101,共6页
与世界主要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相比,嫖宿幼女罪的刑罚不轻。嫖宿幼女罪没有否定幼女性"自愿"的无效性,没有把幼女称为卖淫女,不存在道德歧视和二次伤害问题。嫖宿幼女罪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的格外保护,废除... 与世界主要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相比,嫖宿幼女罪的刑罚不轻。嫖宿幼女罪没有否定幼女性"自愿"的无效性,没有把幼女称为卖淫女,不存在道德歧视和二次伤害问题。嫖宿幼女罪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的格外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根据不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嫖宿幼女罪 二次伤害 自愿的无效性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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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视野下强奸罪的扩张:侵入性猥亵儿童的定性 被引量:13
15
作者 高艳东 郭培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126-137,共12页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个别案件只有六个月有期徒刑。过轻量刑难以遏制猥亵儿童不断蔓延的势头,更难以慰藉受害人及亲属的心灵创伤。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刑法应打破强奸与猥亵的僵硬划分,把对儿童的侵入性猥亵解释为性交,将口交、肛交或异物插入肛门或阴道等侵入儿童身体的行为,扩张解释为“奸淫幼女”。在立法修改时,应将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改为“奸淫儿童”,以平等保护男女儿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 奸淫 猥亵 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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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及争议厘清——基于司法数字资源统计展开 被引量:3
16
作者 李川 叶英杰 《犯罪研究》 2023年第3期39-53,共15页
通过收集与整理近年来代表性司法数字资源中9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据与信息,能够相对有效地分析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的状况与特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分析主要从犯罪数量与犯罪类型两方面展开,而在此基础上对该类犯罪从刑罚... 通过收集与整理近年来代表性司法数字资源中9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据与信息,能够相对有效地分析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的状况与特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分析主要从犯罪数量与犯罪类型两方面展开,而在此基础上对该类犯罪从刑罚与保安处分措施状况着眼的司法惩治状况的分析可以进一步加深对犯罪现状的认识。在现状分析的前提下,从犯罪人、受害人与犯罪行为三个方面展开特征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重点与方向。从当下司法治理的角度,对典型案例中的争议分析与厘清可以为有效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直接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数字资源 犯罪现状 犯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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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奸罪立法的缺陷与优化刍议
17
作者 张婷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72-73,共2页
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将男性排除在了受害者的保护范围之外,因此,当现实生活中一旦男性遭遇被"性侵"的伤害时,面临的往往都是"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现有法律制度下的无能为力,就需要我国考虑应该适时修... 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将男性排除在了受害者的保护范围之外,因此,当现实生活中一旦男性遭遇被"性侵"的伤害时,面临的往往都是"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现有法律制度下的无能为力,就需要我国考虑应该适时修订法律,把男性受害者纳入到强奸罪的保护范围之内,一方面保障男性和女性在性自由方面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接轨国际社会保护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 性侵 强奸罪 缺陷 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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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和西方性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被引量:2
18
作者 鲍玉珩 珍妮特.海德 戴浙 《中国性科学》 2015年第3期122-126,共5页
性犯罪是一种人类犯罪形式,其所涉及的是人类性行为的犯罪。一般实施性犯罪的人被称为性犯罪人。有些性犯罪涉及暴力,即性暴力犯罪。由于文化差异,不同国家或民族对于性犯罪的定罪与惩处有所不同。本文对于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关于性犯... 性犯罪是一种人类犯罪形式,其所涉及的是人类性行为的犯罪。一般实施性犯罪的人被称为性犯罪人。有些性犯罪涉及暴力,即性暴力犯罪。由于文化差异,不同国家或民族对于性犯罪的定罪与惩处有所不同。本文对于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关于性犯罪的定罪与法律惩处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以供同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与法律 性犯罪 性犯罪罪犯 人类性行为 暴力 性骚扰 强奸 儿童性虐待-猥亵 性侵犯 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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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评析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31
19
作者 张欣瑞 陈洪兵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16-27,共12页
从实质的法益概念出发进行考察,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设立兼具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观念增强的社会根据,以及国家培养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宪法根据。性自主决定权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法益... 从实质的法益概念出发进行考察,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设立兼具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观念增强的社会根据,以及国家培养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宪法根据。性自主决定权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法益还应当包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对于本罪中的"特殊职责"应进行限制解释,形式上要具备特殊身份,实质上要利用职责对未成年女性产生不平等影响。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该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发生性关系"应当作广义的理解。评判"情节恶劣"只能考虑客观方面的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强奸罪与本罪之间是存在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但在司法实务中不必严格区分,只需适用重法优先的原则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实质的法益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权 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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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奸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被引量:3
20
作者 孔祥钰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60-62,共3页
强奸罪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犯罪对象也仅限于女性。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性交方式的多样,同性性侵、女性性侵男性的现象越来越多。根据罪... 强奸罪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犯罪对象也仅限于女性。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性交方式的多样,同性性侵、女性性侵男性的现象越来越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几种行为都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取而代之的是猥亵罪、侮辱罪等较轻的罪名,显然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反映出我国刑法的滞后性。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对保护公民的性权利方面的需要,造成了法律的漏洞。从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出发分析立法缺陷,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趋势进行比较,指出了完善强奸罪立法的必要性、意义,并提出了立法方面的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同性性侵害 女性性侵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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