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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画道畅神——从顾恺之“以形传神”到石鲁“以神造型”
被引量:
2
1
作者
孔六庆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2-34,83,共4页
"畅神"的画道追求,为中国文化发展的共性所决定。对于"神"的追求之始终不渝,成为了中国画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千余年前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到现当代石鲁提出"以神造型",即为明证。与&qu...
"畅神"的画道追求,为中国文化发展的共性所决定。对于"神"的追求之始终不渝,成为了中国画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千余年前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到现当代石鲁提出"以神造型",即为明证。与"以形写神"相比,"以神造型"的含义更深,视野更阔,容量更大。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发展,两者相比,后者是更高的里程碑,因为后者更得中国绘画"画道畅神"的本质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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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形传神
以神造型
石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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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元代文人画的“不求形似”与“墨戏之作”辨义
2
作者
邓益民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56-158,共3页
元代文人画的"不求形似"之说并非放松对"形似"的追求,更非认为绘画表现事物可以任意勾画,而是对"以形写神""形神兼备"的另一角度强调,是为了追求画中的形象和笔墨呈现更能写人之真心、传自然...
元代文人画的"不求形似"之说并非放松对"形似"的追求,更非认为绘画表现事物可以任意勾画,而是对"以形写神""形神兼备"的另一角度强调,是为了追求画中的形象和笔墨呈现更能写人之真心、传自然之真性的"绝似"。其探索与开拓,本质上依旧遵循着中国画的艺术发展规律。后人的片面理解,根源在于理解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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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元代文人画
不求形似
以形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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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传统文论中的“尽态极妍”及其写人评赏意蕴
3
作者
翟瑞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第5期108-118,共11页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美学范畴,"态"存在于各类艺术理论中,有书画触笔之神态,有诗文行文之气态,也有小说写人之尽态。所谓"尽",乃无所不包,淋漓尽致。而所谓"尽态极妍",大约有三层内涵:一曰"丰&...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美学范畴,"态"存在于各类艺术理论中,有书画触笔之神态,有诗文行文之气态,也有小说写人之尽态。所谓"尽",乃无所不包,淋漓尽致。而所谓"尽态极妍",大约有三层内涵:一曰"丰",即人情物态极尽多样,"繁类成艳"之量多,"体物摛文"之态详,铺陈累炼,纤密壮采,其文本由赋笔而成;二为"奇",即奇姿异态,包括"逐新趋异"之新态,"因变取会"之变态;三为"细",即细致入微,无所不至,包括"精雕写照"之真态,"同质异构"之变态,仿佛戏曲表演之灵感互会。中国传统小说写人之"态"无所不入,形态纷变离奇、神态会聚凝练,故曰:尽态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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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态
写人
赋笔
传奇
活画
形神
审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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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世说新语》写人“玄韵”探析
4
作者
刘泊宁
《荆楚学刊》
2022年第1期38-44,共7页
作为中国第一部志人小说,《世说新语》善于以象比人、以形传神。在魏晋玄学“言意之辨”与“形神之鉴”的语境下,它不再将人物置于功利视角加以剖析品评,而是既注重立象尽意的诗性表达,又注重以形传神的画意营造,以充满诗性画感的美学...
作为中国第一部志人小说,《世说新语》善于以象比人、以形传神。在魏晋玄学“言意之辨”与“形神之鉴”的语境下,它不再将人物置于功利视角加以剖析品评,而是既注重立象尽意的诗性表达,又注重以形传神的画意营造,以充满诗性画感的美学笔触达到以玄韵为宗的审美境界,开创了世说体写人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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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象尽意
以形传神
诗画
玄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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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
9
5
作者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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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画道畅神——从顾恺之“以形传神”到石鲁“以神造型”
被引量:
2
1
作者
孔六庆
机构
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院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2-34,83,共4页
文摘
"畅神"的画道追求,为中国文化发展的共性所决定。对于"神"的追求之始终不渝,成为了中国画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千余年前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到现当代石鲁提出"以神造型",即为明证。与"以形写神"相比,"以神造型"的含义更深,视野更阔,容量更大。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发展,两者相比,后者是更高的里程碑,因为后者更得中国绘画"画道畅神"的本质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
以形传神
以神造型
石鲁
Keywords
showing the spirit through depicting the form
constructing
the
form
with
the
spirit
分类号
J206 [艺术—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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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元代文人画的“不求形似”与“墨戏之作”辨义
2
作者
邓益民
机构
西北大学艺术学院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56-158,共3页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J114)
文摘
元代文人画的"不求形似"之说并非放松对"形似"的追求,更非认为绘画表现事物可以任意勾画,而是对"以形写神""形神兼备"的另一角度强调,是为了追求画中的形象和笔墨呈现更能写人之真心、传自然之真性的"绝似"。其探索与开拓,本质上依旧遵循着中国画的艺术发展规律。后人的片面理解,根源在于理解的角度。
关键词
元代文人画
不求形似
以形写神
Keywords
painting of men of letters in
the
Yuan Dynasty
form
al similarity
to show
spirit
through
form
分类号
K879.4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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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传统文论中的“尽态极妍”及其写人评赏意蕴
3
作者
翟瑞
机构
山东大学文学院
出处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第5期108-118,共11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小说理论术语考释与谱系建构”(19ZDA24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文学写人传统及理论谱系研究”(15AZW008)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美学范畴,"态"存在于各类艺术理论中,有书画触笔之神态,有诗文行文之气态,也有小说写人之尽态。所谓"尽",乃无所不包,淋漓尽致。而所谓"尽态极妍",大约有三层内涵:一曰"丰",即人情物态极尽多样,"繁类成艳"之量多,"体物摛文"之态详,铺陈累炼,纤密壮采,其文本由赋笔而成;二为"奇",即奇姿异态,包括"逐新趋异"之新态,"因变取会"之变态;三为"细",即细致入微,无所不至,包括"精雕写照"之真态,"同质异构"之变态,仿佛戏曲表演之灵感互会。中国传统小说写人之"态"无所不入,形态纷变离奇、神态会聚凝练,故曰:尽态极妍。
关键词
态
写人
赋笔
传奇
活画
形神
审美范畴
Keywords
bearing
character depiction
ode style
legend
changable painting
form
and
spirit
aes
the
tic category
分类号
I207.419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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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世说新语》写人“玄韵”探析
4
作者
刘泊宁
机构
山东大学文学院
出处
《荆楚学刊》
2022年第1期38-44,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小说理论术语考释与谱系建构”(19ZDA247)。
文摘
作为中国第一部志人小说,《世说新语》善于以象比人、以形传神。在魏晋玄学“言意之辨”与“形神之鉴”的语境下,它不再将人物置于功利视角加以剖析品评,而是既注重立象尽意的诗性表达,又注重以形传神的画意营造,以充满诗性画感的美学笔触达到以玄韵为宗的审美境界,开创了世说体写人风范。
关键词
立象尽意
以形传神
诗画
玄韵
Keywords
establishing Xiang to fully express idea
revealing
the
spirit
through
depicting
the
form
poetry and painting
Mysterious Charm
分类号
I207.41 [文学—中国文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
9
5
作者
范健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文摘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Keywords
Civil law provides for
the
basic system in
the
field of private law, and commercial law builds upon
the
basic rules of civil law and
form
s its own unique regulatory fram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both belonging to
the
family of private law, are connected in many ways. Regardless of whe
the
r a country adopts
the
legislative mode of uni
form
or separate rules o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in situations where
the
re are unified rul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both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civil law, as
the
provider of fundamental system, should make unified arrangement for
the
ranking and application of rule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namely arrangement within
the
system of civil law
in situations where
the
re is no unified rule o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legislative arrangements need be made for
the
rules of commercial law outside
the
system of civil law, in
the
form
s of
the
commercial code and a large number of separate commercial law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islative mode,
the
extent of interaction between civil and commercials differ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laws within
the
frame of civil law should take uni
form
ity of private law as
the
guiding principle, general app view of
the
rules shows mendments commercial licability as
the
pre-condition, and
the
' purity' of civil (Draft)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through
the
that
the
draft law fails to place need to be introduced to leave law. proper emphasis on ce sufficient room in
the
law as
the
core
spirit
. A relens of
the
above-mentioned rtain rules, and
the
refore acivil law for innovations on
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画道畅神——从顾恺之“以形传神”到石鲁“以神造型”
孔六庆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北大核心
2009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元代文人画的“不求形似”与“墨戏之作”辨义
邓益民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传统文论中的“尽态极妍”及其写人评赏意蕴
翟瑞
《临沂大学学报》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世说新语》写人“玄韵”探析
刘泊宁
《荆楚学刊》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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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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