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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Under China's Legal System——An interview with Prof. Wan E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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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 Kongxiang, Xuan Hailin are PhD candidates at the Law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and Gu Shengkai is a staff reporter of the Human Rights magazine.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05年第1期8-11,共4页
Wan Exiang, professor of the Law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doubles as justice and vice-president of China's Supreme People's Court. He is also vice-chairman of the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 Wan Exiang, professor of the Law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doubles as justice and vice-president of China's Supreme People's Court. He is also vice-chairman of the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intang, one of the democratic parties in China, and member of the Tenth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hina's highest consulting body. Prof. Wan is reputed in China and abroad for his achievements in study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s and also as the founder of the Wuhan University Center for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Underprivileged in Society, the first of its kind ever set up in the country. Since its founding a decade ago, the center has won a fame for the quality legal services it renders to needy people in their tens of thousands, including disabled people, juveniles, women and workers laid off from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course of China's economic restructuring. While a press favorite at home, the center has received coverage by the NHK TV of Japan, Washington Post of the United States, Phoenix TV of Hong Kong and numerous other media outside the Chinese mainland. Following is an interview with Prof. Wan Exiang, in which he discussed how human rights are protected under China's legal system and in what ways the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n interview with Prof view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Under China’s legal System Wan E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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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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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晶晶 王康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4-79,共6页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法 人类中心 生态中心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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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影《刮痧》中西文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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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建珍 吴燕梅 张玥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2期193-194,198,共3页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增快,各国文化交流需求更加迫切。由于中西文化差异,国际交往过程中难免出现冲突与碰撞。电影《刮痧》是中西方跨文化交际过程中的小缩影,再现了华裔在美国遇到的文化冲突。本文旨在通过电影所表现的文化冲突对...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增快,各国文化交流需求更加迫切。由于中西文化差异,国际交往过程中难免出现冲突与碰撞。电影《刮痧》是中西方跨文化交际过程中的小缩影,再现了华裔在美国遇到的文化冲突。本文旨在通过电影所表现的文化冲突对中西方在面子观、朋友观、亲情观、儿童人权观以及法律文化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体现中西方文化共性和差异,并提出中西方文化融合的趋势和必然。求同存异是世界文化交流的基本准则,这样各国文化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冲突 面子观 儿童人权观 法律文化观 文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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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法哲学思想中的人民理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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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江 《北方论丛》 2024年第3期15-22,共8页
在西方传统法哲学思想中,对理性的不同理解直接关涉到国家和法的基础问题。康德坚持的是形式主义的理性观,黑格尔则对理性做了客观唯心主义的处理。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认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及其需要就是法律的基础,从而把理性和广大... 在西方传统法哲学思想中,对理性的不同理解直接关涉到国家和法的基础问题。康德坚持的是形式主义的理性观,黑格尔则对理性做了客观唯心主义的处理。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认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及其需要就是法律的基础,从而把理性和广大人民的生活习惯及其利益联系起来,体现了人民理性观。在立法问题上,马克思认为由法律的理智思维方式所决定的立法途径的局限性使得穷人合乎理性的习惯法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在国家中,封建政府官僚的理智思维方式也导致他们只会简单按照法律做事,看不到普通劳动人民利益的普遍性质。这种人民理性观影响着马克思此后的思想探索路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 法哲学 理性 人民理性观 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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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资源犯罪认定的逻辑转向:从单层法益观到双层法益观
5
作者 刘梦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112-119,共8页
我国近年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刑事法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立改废。当前的动物资源犯罪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陷入了悖论式困境:从严惩治导向下犯罪圈与刑罚圈的扩大导致了泛刑法化困境;宽严相济政策下的若干限缩认定措施又存在着诸... 我国近年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刑事法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立改废。当前的动物资源犯罪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陷入了悖论式困境:从严惩治导向下犯罪圈与刑罚圈的扩大导致了泛刑法化困境;宽严相济政策下的若干限缩认定措施又存在着诸多实体与程序疑问。困境生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单一偏向。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具有“人本逻辑”的困境,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则具有“物本逻辑”的困境。单层的、平面的法益观难以完成动物资源保护与人类利益保全之间的衡平任务。应当摒弃单层法益观,转向以生态法益为阻挡层法益、人类法益为背后层法益的“阻挡层-背后层”双层法益观。刑法为了保护背后层法益,二者是手段与目的之关系。双层法益观之下,动物资源犯罪的犯罪认定与刑罚考量都需要采用从阻挡层审查到背后层审查的阶层式判断方法。在定罪阶段,如果行为没有侵害生态法益而保护阻挡层法益,就绝对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对生态法益造成了侵害,但定罪处刑不仅无助于保护人类法益甚至与人类法益相冲突,就应具体探寻实质出罪的路径。在量刑阶段,行为人对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侵害程度的逐步加深,构成了加重或从重处罚的依据;行为人对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补救程度的逐步递增,则构成了从轻处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资源犯罪 单层法益观 双层法益观 阻挡层 背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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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法家平等观的嬗变历程
6
作者 李科毅 袁满 《黑河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64-168,共5页
先秦平等观在当前的学界中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关于法家平等观的嬗变研究则稍有些不足。通过对法家平等观的发展梳理后,发现其可分为早中后三个阶段,探讨了三个重要的平等问题。早期的法家主要探讨平等的主体归属问题,中期的法家分析平等... 先秦平等观在当前的学界中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关于法家平等观的嬗变研究则稍有些不足。通过对法家平等观的发展梳理后,发现其可分为早中后三个阶段,探讨了三个重要的平等问题。早期的法家主要探讨平等的主体归属问题,中期的法家分析平等的维护问题,后期的法家思考平等的体系化问题。后期法家韩非融合并升华前人的理论,因时代原因也延伸出僵化和专制的倾向。先秦法家的理论主要随着这三个问题的探讨走向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家 平等观 平等的主体 平等的维护 平等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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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教学整体观
7
作者 方涧 陈天琦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4期28-33,共6页
国家建设“新文科”旨在回应社会新需求,更大限度地推进学科间、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并立足于新时代促进文科发展。法学作为文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统教育教学整体观有所缺失,表现在价值目标定位不清、不注重学科之间的衔接、提倡专业系... 国家建设“新文科”旨在回应社会新需求,更大限度地推进学科间、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并立足于新时代促进文科发展。法学作为文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统教育教学整体观有所缺失,表现在价值目标定位不清、不注重学科之间的衔接、提倡专业系统分工精细化等多方面。在新文科教育背景下,法学教育必须打破传统部门法之间的知识壁垒,以教学整体观为指导,务实倡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法学相关的社科人文知识,改革第一课堂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方法,重视法律技能教育,严格落实第二课堂,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职业教育 行政法 整体观 新文科 学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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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德刑观的历史演变及其当代启示 被引量:1
8
作者 何显兵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2期143-156,共14页
中华传统德刑观,自先秦诸子的论战至汉代,逐渐确立了先德后刑、德主刑辅的总体观念;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演化,至唐确立了德本刑用、礼刑结合的正统观念;宋代朱熹从理学出发,将传统德刑关系改造为明刑弼教、德刑并重,并成为明清的官方主... 中华传统德刑观,自先秦诸子的论战至汉代,逐渐确立了先德后刑、德主刑辅的总体观念;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演化,至唐确立了德本刑用、礼刑结合的正统观念;宋代朱熹从理学出发,将传统德刑关系改造为明刑弼教、德刑并重,并成为明清的官方主导思想。以中华传统德刑观为历史借鉴,当代中国构建轻罪体系应以德法共治理念确立慎刑观,从而破除对刑法的过度迷信,同时以良法善治理念确立恤刑观,从而规范犯罪的附随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化 刑罚观 德刑观 历史演变 轻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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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死刑观探析
9
作者 姜晓敏 张文韬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6期29-45,共17页
在中国传统死刑的制度、思想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文化背后,存在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基础。中国传统死刑观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方面予以把握:法律观、治理观、亲伦观以及自然观。对中国传统死刑观的考察... 在中国传统死刑的制度、思想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文化背后,存在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基础。中国传统死刑观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方面予以把握:法律观、治理观、亲伦观以及自然观。对中国传统死刑观的考察,既有助于推进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又有助于在传统的观照下开展对现实的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传统死刑 死刑观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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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系统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治建构的应然逻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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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祖增 王灿发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75-188,共14页
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以法治保障作为核心论题。整体系统观作为一种聚合于传统文化、政治思想及哲学理论等诸多学科的全景化研究视角,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机理与法治建构原理予以有机... 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以法治保障作为核心论题。整体系统观作为一种聚合于传统文化、政治思想及哲学理论等诸多学科的全景化研究视角,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机理与法治建构原理予以有机统合,与黄河流域生态法治的秩序期待和构造逻辑相契合。以此为分析工具,整体系统观视域下的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向度应基于法理基础的铺陈与“良法善治”的建构两个理路展开。之于前者,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建构的法理基础以时间、理念与规范三个场域为基本构成,以纵向时间的回溯与预见、权力主义与专业主义的整合、公私法的交融为进阶呈现;之于后者,理想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构造应依照以下进路展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这部综合性立法为基础,对下位法进行补位与修订,建构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提升流域治理效能的目标定位出发,以立法确立的流域协调机制为统筹,实现“环境权利—环境权力”二元架构均衡配置基础上法律实施机制的协同作用;以适度环境司法能动主义为价值遵循,塑造预防性价值为主、救济性功能为辅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体系;建立“三位一体”守法机制,推动形成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企业模范尊法、社会公众全民崇法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守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整体系统观 法治建构 法理基础 良法善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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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被引量:3
11
作者 陈禹衡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5-145,共11页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刑法典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行政刑法 积极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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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刑法视阈下期待可能性的价值定位 被引量:2
12
作者 杨德敏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9-30,共12页
风险社会中,应对社会问题越来越依赖刑事立法。刑法干预前置化特征凸显,从而呈现出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观。这种犯罪化大于非犯罪化的倾向使得刑法具有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面对这一风险,承载人权保障机能的期待可能性可以作为功能主... 风险社会中,应对社会问题越来越依赖刑事立法。刑法干预前置化特征凸显,从而呈现出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观。这种犯罪化大于非犯罪化的倾向使得刑法具有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面对这一风险,承载人权保障机能的期待可能性可以作为功能主义刑法无限扩张的边界,其价值定位应该立足于归责话语的规范维度、历史维度和实践维度而展开。期待可能性作为“厚”共识性的法理形式是构成性的责任要素,同时应该作为刑事政策刑法化的载体,以检视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这一定位对于建构感受性正义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和时代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刑法观 期待可能性 责任 亲亲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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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赎刑的制度起源与文化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张玉苏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72-79,共8页
赎刑即用缴纳财物代替原有刑罚的制度。由于部落战争中,战争奴隶作为战利品混淆了人与物的界限,基于刑起于兵的理论,奴隶制国家出现之后,人的部分价值便可以直接用物来衡量。这种价值衡量在功利主义角度提供了赎刑的一种逻辑。传统赎刑... 赎刑即用缴纳财物代替原有刑罚的制度。由于部落战争中,战争奴隶作为战利品混淆了人与物的界限,基于刑起于兵的理论,奴隶制国家出现之后,人的部分价值便可以直接用物来衡量。这种价值衡量在功利主义角度提供了赎刑的一种逻辑。传统赎刑得以成立的中国特色文化原因,在于传统中国道德中人与物之间同一性的动态平衡辩证关系,契合自然统一的有机生命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赎刑 法文化 生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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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积极刑法观的贯彻及其限度
14
作者 张建军 王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45-156,共12页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违背法益保护主义与刑法谦抑性的担忧,但均难以成立。为与激进刑法观相区分,应理性界定积极刑法观的积极限度,在刑事立法层面,应秉持理性与谨慎态度,只有当新的危害行为无法为既有罪名的构成要件所评价时,才应考虑刑事立法这一路径,且在立法工作中,应避免对公众舆论的过度回应;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发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引功能,合理适用“但书”规定出罪,肯定犯罪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之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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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 被引量:2
15
作者 喻浩东 《财经法学》 2023年第4期118-133,共16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维护说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应当提倡一种系统耦合的法益观,将该义务的目的界定为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以实现法律系统与数字经济系统间的有效沟通。在性质界定上,义务犯论错误地理解了积极义务的产生根据,将支配犯与作为犯、义务犯与不作为犯不当混同。信息安全义务的本质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数字生产权力的纠偏,因而应当归属为基于组织管辖产生的消极义务而非基于制度管辖产生的积极义务。在明确保护目的和义务性质的基础上,对该义务保护范围的确定,既要实现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的规范目的,也应对其中内含的危险给予正当性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安全守门人 系统耦合的法益观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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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特征的多重起源与观念启示
16
作者 李政辉 《法治研究》 2023年第4期59-69,共11页
作为历史发展的结果,公司一般被理解为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与股份可转让的主体,这可称为“固化公司观”。对公司特征历史溯源可发现,公司的法人化路径是公私法共同作用下的缓慢过程,作为股份载体的未注册合股公司经历了合伙、信托等... 作为历史发展的结果,公司一般被理解为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与股份可转让的主体,这可称为“固化公司观”。对公司特征历史溯源可发现,公司的法人化路径是公私法共同作用下的缓慢过程,作为股份载体的未注册合股公司经历了合伙、信托等演进阶段,在责任承担上则出现从无限责任到按份无限责任并最终到有限责任的发展。公司特征并非全局性设计的产物,而是独立发展起来、被公司制度动态采纳的过程,这可称为“进化公司观”。我国公司法修订可参考进化公司观,合理吸纳公司特征,实现公司相对独立、有机关联、内涵多层次性的动态发展,提高公司制度对时代的适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股份 有限责任 固化公司观 进化公司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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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官·治民·治天下:《唐律》中的法律秩序观
17
作者 杨晓宜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41-147,共7页
法典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具体展现,法典内容与形制影响法律秩序观的建构,亦是“治理天下万民”概念的延伸。文章讨论《唐律》十二篇顺序展现的法律秩序观,分析其所呈现的国家统治理念。《唐律》各篇的顺序安排,可分为国家制度的运作、国... 法典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具体展现,法典内容与形制影响法律秩序观的建构,亦是“治理天下万民”概念的延伸。文章讨论《唐律》十二篇顺序展现的法律秩序观,分析其所呈现的国家统治理念。《唐律》各篇的顺序安排,可分为国家制度的运作、国力与国防安全、一般犯罪行为、司法审判四个层面,这除了体现皇权统治的轻重之分,也展现了唐代维护皇权与官民之治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 法典编纂 统治理念 法律秩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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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利束及个人信息处理自主决定权论析
18
作者 宋才发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9,共9页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把个人“信息权利束”定位于国家履行积极保护义务,通过“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法治路径,保障个人自主控制范式下的个人信息权能实现。个人“信息权利束”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是国家制定法为公民个人设置的...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把个人“信息权利束”定位于国家履行积极保护义务,通过“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法治路径,保障个人自主控制范式下的个人信息权能实现。个人“信息权利束”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是国家制定法为公民个人设置的、在个人信息处理全周期内由个人合法行使的一组权利的集合。个人“信息权利束”具有宪法权利属性,需要强化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体系的法治保障。信息保护法是规制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法,“告知同意”是体现个人人格自由的法律规制,查阅复制权、可携带权、个人信息删除权等,都是体现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公开”是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基础,“信息主体同意”是体现权利人自主决定的关键,“信息侵权救济”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权利束 信息处理 告知同意 查阅复制 信息删除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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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扩大化之辩
19
作者 焦占营 桑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93-104,共12页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观的误解和对非罪化立法时代的偏执造成。刑法谦抑性业已无法回应入罪诉求的多样态,非罪化理论亦无法正确处理精神法益的地位问题。刑法扩大的危险在于其可能过度扩大而非扩大本身,在立法程序与谦抑司法的把控下,我国刑法并未过度扩大也不会过度扩大,犯罪率攀升是司法问题。囿于类型化程度较低,刑法罪名数的庞大并不意味着打击面的庞大,且其仅针对少数人的精神是不变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精神法益 谦抑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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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山”理论对环境法律观的塑造
20
作者 王萌 杜群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12-20,共9页
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论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从三阶层内涵分析,“两山”理论旨在权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尽管保护优先原则实现了从政治宣传到法律规范的转化,然而保护优先原则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视角衡量经济... 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论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从三阶层内涵分析,“两山”理论旨在权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尽管保护优先原则实现了从政治宣传到法律规范的转化,然而保护优先原则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视角衡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容易陷入绝对优先的误区。“两山”理论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重新解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蕴含着系统整体的发展理念,以环境正义为衡量基础,以解释主义方法论为支撑,明确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深刻揭示生态文明时期不仅要保护好“绿水青山”,也要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两山”理论是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成果,对进一步推进环境法律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律观 “两山”理论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保护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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