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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分辨率影像的海岛岸线和开发活动变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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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琳琳 周斌 +3 位作者 潘玉良 雷惠 王艳莉 吴素云 《科技通报》 2018年第7期145-149,153,共6页
海岛监测是海岛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本文以资源三号和高分二号两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分析近5年来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内7个海岛的开发活动和岸线变化特征,结果表明:保护区内多为无居民海岛,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铜盘... 海岛监测是海岛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本文以资源三号和高分二号两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分析近5年来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内7个海岛的开发活动和岸线变化特征,结果表明:保护区内多为无居民海岛,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铜盘山,其中变化较大的是仓储用地和采石场,表现为近5年来面积有所减少。海岛岸线主要有基岩岸线、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和人工岸线四类,从岸线总体变化、不同岸线类型变化及变迁速率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基岩岸线变化较小,砂质岸线变化最大,表现为侵蚀,淤泥质及人工岸线长度有所增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开发活动 岸线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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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区域管理人的责任——《民法典》第1243条的解释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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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59-72,共14页
高度危险作业区域的管理人与作业人为同一危险源的共同控制人,对危险实现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43条的"高度危险活动/物"与高度危险责任章的"高度危险(作业)"内涵及外延一致,故高速公路非属本条... 高度危险作业区域的管理人与作业人为同一危险源的共同控制人,对危险实现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43条的"高度危险活动/物"与高度危险责任章的"高度危险(作业)"内涵及外延一致,故高速公路非属本条"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19号解释第9条第2款的思路应予修正。危险作业区域管理人的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但犯下额外过错的,不得援引受害人过错抗辩而减轻责任。本条并无特别书写必要,写为专条是中国侵权责任立法过度类型化弊病具体而微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管理人 高速公路 额外过错 过度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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