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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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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宇琪
郭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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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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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8-1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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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SX2023C02)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JG2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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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彰显出独特的制度效能。实践表明,检察公益诉讼无法完全与传统诉讼兼容,当前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实践相对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亦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正当其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实践难题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建立在良好基础上的有益尝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应在把握检察公益诉讼规律以及吸收司法案例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加以完善;应根据检察公益诉讼的实际需要来整合现有规范,设计出科学的法律框架,明确制度重点内容,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序进行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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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专门立法
客观诉讼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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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secutori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pecial legislation
objective litigation
legal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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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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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冠疫情防控下扑杀宠物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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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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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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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阴山学刊》
2023年第1期86-9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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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特色轻罪体系建构研究”(14SFB1004)
苏州大学第二十四批课外学术基金项目“我国特色轻罪问题研究”(KY202206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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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冠病毒暴发的同时亦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难题,疫情防控下对于密切接触者或感染者的宠物处理问题为其之一。防疫人员尚未经过上级有关防疫部门批准缺乏规范性文件支撑的乱扑滥杀宠物属行政行为违法,即使有关部门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没有上位法支撑或违法上位法时亦不能阻却违法之嫌,属规范性文件违法。宠物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只能属大客体范畴,但这种客体迥异于一般客体而受到特殊的保护。虽然乱扑滥杀宠物行为现阶段并不能动用刑事法规范予以制裁,但这种违法行为仍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以弥补饲养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同时修复疫情防控下紧张压抑的社会气氛,从而既有利于疫情防控的顺利进行又保障国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天理、国法、人情高度契合的疫情防控布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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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宠物法律地位
特殊客体
疫情防控
违法行政行为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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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status of pets
special object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s
the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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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4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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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否定及其规制构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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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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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律事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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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84-9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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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治专业委员会科研规划项目(2019KT00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20SZ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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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法律属性的讨论应立足于理性本位,试图突破客体结构限制而将人工智能人格化的观点混淆了人类自主性与工具自动化的本质区别。不同于自然人或者法人,人工智能未能发展出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意识,也不具备遵守和解释法律规范的能力,赋予其法律人格理由不足且没有必要。但人工智能与民法上的物仍有较大区别,鉴于其类人性、技术性的特征,应当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特殊物格。规制方面,以侵权归责原则为主,同时参考著作权、产品责任等具体责任认定规则,以回应人工智能科技发展与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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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理性主义
特殊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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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al personality
rationalism
special legal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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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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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论纲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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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天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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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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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1-3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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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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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遵循三项基本理念:第一,坚持一般与特别相交融的理念,避免片面强调特别性而忽略法人制度的一般规则;第二,坚持自治与强制相结合的理念,构建以自治为基础的法人治理机制;第三,坚持民主与效率相协调的理念,明确表决机制设计中的民主管理特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规则设计应注意两个问题,即调整对象限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组织法为核心的相关规范,并体现成员权利的特别性。在未来进路上,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现实约束和未来方向之间的关系,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来方向的限定条件,尽量避免法律的滞后性影响实践中法人治理机制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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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调整对象
调整内容
成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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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special legal person
legislative object
legislative content
rights of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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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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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以成为特别法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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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虎
雷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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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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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8-7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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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多人债之关系及其诉讼构造”(21AFX01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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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效率和合法性需求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法人化构造的理论根据;政经分离需求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于村民委员会的实践动因,但“依法代行”“交叉任职”等制度安排,只要设置了最低限度的分离和协同规则,仍具有合理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多重集体目标,包括促进集体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并激活集体经济、保障集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并促进共同富裕、提升集体成员的组织化水平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特别法人的决定性理由。这些集体目标直接影响到组织的基础和内部的结构,组织的财产基础、成员基础、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方面的诸多特别之处由此获得融贯的解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以降低组织运行的成本固然重要,但获得国家和市场的资源支持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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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组织目标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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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special legal person
Organizational objective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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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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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话语:一种特殊的话语体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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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清
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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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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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外语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1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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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修辞的能动性研究”(项目编号:15FXB010)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培养法治思维的法律修辞研究”(项目编号:14SFB5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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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人们对法律及建设法治国家的关注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法律话语的研究中。本文主要从研究主体、研究客体及研究方法三个角度分析法律话语,并指出法律话语的研究主体是语言学者、法律人及拥有语言学和法学双重背景的研究者;其研究客体为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活动;主要研究方法有三种:静态文本分析、田野调查及研究实验。本文旨在证明法律话语体系是一种不同于其他话语体系的特殊的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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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话语
特殊话语体系
研究主体
研究客体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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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discourse
special discourse system
research subjects
research objects
research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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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H030
[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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