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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研究
被引量:
5
1
作者
刘瑛
张威加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9-32,共14页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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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双边投资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反请求规则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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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美国民事诉讼的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以反诉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
4
2
作者
王惠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62-64,共3页
美国民事诉讼反诉制度的设计立足于扩大本诉的吞噬力 ,从而一次性解决所有相关纠纷。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是美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 ,其与美国的历史、人文传统及法律制度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也对我国反诉制度的改革完善有着新的启示。
关键词
美国民事诉讼
一次性解决纠纷
反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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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适用困境及其化解
被引量:
2
3
作者
桑远棵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102-112,共11页
国家反诉是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重要程序性机制,但在实际适用当中面临重大的制度性困境。绝大多数国家反诉被仲裁庭以缺乏管辖权或可受理性为由驳回,胜诉的案件屈指可数。研究发现,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对国家反...
国家反诉是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重要程序性机制,但在实际适用当中面临重大的制度性困境。绝大多数国家反诉被仲裁庭以缺乏管辖权或可受理性为由驳回,胜诉的案件屈指可数。研究发现,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可受理性与诉因要件缺乏全面、具体的规制。从当前来看,化解国家反诉适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如下:一是在国际投资条约中直接规定国家具有反诉权;二是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明确国家反诉与投资者本诉须存在事实联系;三是在国际投资条约中设定具体的投资者义务。长远来看,构建体系化的国家反诉规则,不仅能够实现司法经济与司法协调之双重功能,还有助于推动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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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国家反诉
管辖权
可受理性
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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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东道国反请求问题研究
被引量:
4
4
作者
庄洁蕾
《北京仲裁》
2016年第1期60-76,共17页
国际投资仲裁主要以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仲裁为主,投资者可以根据母国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请求仲裁,或者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或其他仲裁规则进行临时仲裁。晚近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仲裁实践中...
国际投资仲裁主要以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仲裁为主,投资者可以根据母国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请求仲裁,或者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或其他仲裁规则进行临时仲裁。晚近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仲裁实践中,部分东道国提出反请求,但或被仲裁庭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审理,或因反请求的理由不成立而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实际上,《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ICSID仲裁规则和UNCITRAL仲裁规则都允许东道国提起反请求,即原则上仲裁庭对反请求有管辖权。个案中,只要涉案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对“争议”(disputes)的定义足够宽泛,不局限于东道国义务,那么东道国便可能提起与原请求有一定联系的反请求。实体法层面,东道国反请求的法律基础可能是投资者违反相关的国际法、违反与投资相关的投资合同,或者违反在投资条约中明确提及的东道国国内法等。明确东道国反请求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不仅可以为东道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行使应有的权利、维护本国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清晰的进路,还可以促进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向更加中立、权威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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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东道国反请求
双边投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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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仲裁同意问题
被引量:
7
5
作者
肖军
康雪飘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5期81-93,共13页
在投资仲裁庭确定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时,认定投资者对反诉作出的仲裁同意,不能仅仅以投资条约纳入ICSID或UNCITRAL仲裁规则为理由,而是必须依据条约自身的仲裁条款进行判定,特别是关于"争端"和适用法的规定。晚近仲裁实践和...
在投资仲裁庭确定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时,认定投资者对反诉作出的仲裁同意,不能仅仅以投资条约纳入ICSID或UNCITRAL仲裁规则为理由,而是必须依据条约自身的仲裁条款进行判定,特别是关于"争端"和适用法的规定。晚近仲裁实践和学者观点倾向于反对投资者单方面限缩仲裁同意范围的权利。司法经济的政策考量也有利于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认定。因此,如果国家希望确保其在投资仲裁中反诉的权利,应重点关注投资条约相关条款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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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投资条约
国际投资仲裁
国家反诉
仲裁同意
投资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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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反请求规则适用问题
被引量:
8
6
作者
孙南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9-73,共15页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的东道国反请求案件,实际上反映了ISDS机制中存在偏向投资者与争议双方利益失衡问题。东道国在投资仲裁中的反请求权,不仅体现了程序公平与利益平衡原则,也起到制约投资者滥诉行为的作用。实践中,仲裁庭对反请...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的东道国反请求案件,实际上反映了ISDS机制中存在偏向投资者与争议双方利益失衡问题。东道国在投资仲裁中的反请求权,不仅体现了程序公平与利益平衡原则,也起到制约投资者滥诉行为的作用。实践中,仲裁庭对反请求管辖权及可受理性的判断认定过于严苛,使东道国反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对反请求的管辖权与可受理性问题,仲裁庭也面临反请求规则的适用标准如何确定以及ICSID公约与投资条约的适用关系如何处理的难题。同时,合同反请求与条约本请求的关系与影响,也是有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反请求规则适用问题是从公约标准、条约规定、东道国法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分析,以确定三者的适用关系。其中涉及的核心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反请求管辖中的"双方同意"与"关联性"要求,二是事实关联性与法律关联性的关系分析。在关联性要求方面,反请求可能因不符法律关联性要求而被驳回,除非东道国能证明其所依据国内法规定与投资条约内容有实质关联。投资合同义务与投资条约义务之间关系足以构成反请求的事实关联性,而法律关联性应当结合事实关联性加以判断而非独立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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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仲裁
东道国反请求
双方同意范围
关联性要求
合同请求
条约请求
原文传递
题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研究
被引量:
5
1
作者
刘瑛
张威加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9-32,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商法统一实体规则适用问题研究"(14BFX134)
武汉大学青年学术团队资助
文摘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关键词
双边投资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反请求规则
国际投资仲裁
Keywords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free trade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or-
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counterclaim
rules
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美国民事诉讼的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以反诉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
4
2
作者
王惠奕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62-64,共3页
文摘
美国民事诉讼反诉制度的设计立足于扩大本诉的吞噬力 ,从而一次性解决所有相关纠纷。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是美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 ,其与美国的历史、人文传统及法律制度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也对我国反诉制度的改革完善有着新的启示。
关键词
美国民事诉讼
一次性解决纠纷
反诉制度
Keywords
civil procedures in the United
state
s
counterclaim
compelling
counterclaim
one-off solution
分类号
D971.251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适用困境及其化解
被引量:
2
3
作者
桑远棵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102-112,共11页
基金
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与中国应对”(No.1100XJ2321076)。
文摘
国家反诉是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重要程序性机制,但在实际适用当中面临重大的制度性困境。绝大多数国家反诉被仲裁庭以缺乏管辖权或可受理性为由驳回,胜诉的案件屈指可数。研究发现,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可受理性与诉因要件缺乏全面、具体的规制。从当前来看,化解国家反诉适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如下:一是在国际投资条约中直接规定国家具有反诉权;二是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明确国家反诉与投资者本诉须存在事实联系;三是在国际投资条约中设定具体的投资者义务。长远来看,构建体系化的国家反诉规则,不仅能够实现司法经济与司法协调之双重功能,还有助于推动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国家反诉
管辖权
可受理性
诉因
Keyword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state counterclaim
jurisdiction
admissibility
cause of action
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东道国反请求问题研究
被引量:
4
4
作者
庄洁蕾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北京仲裁》
2016年第1期60-76,共17页
文摘
国际投资仲裁主要以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仲裁为主,投资者可以根据母国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请求仲裁,或者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或其他仲裁规则进行临时仲裁。晚近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仲裁实践中,部分东道国提出反请求,但或被仲裁庭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审理,或因反请求的理由不成立而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实际上,《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ICSID仲裁规则和UNCITRAL仲裁规则都允许东道国提起反请求,即原则上仲裁庭对反请求有管辖权。个案中,只要涉案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对“争议”(disputes)的定义足够宽泛,不局限于东道国义务,那么东道国便可能提起与原请求有一定联系的反请求。实体法层面,东道国反请求的法律基础可能是投资者违反相关的国际法、违反与投资相关的投资合同,或者违反在投资条约中明确提及的东道国国内法等。明确东道国反请求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不仅可以为东道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行使应有的权利、维护本国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清晰的进路,还可以促进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向更加中立、权威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东道国反请求
双边投资条约
Keywords
investor-
state
arbitration
counterclaim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BITs)
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仲裁同意问题
被引量:
7
5
作者
肖军
康雪飘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5期81-93,共13页
文摘
在投资仲裁庭确定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时,认定投资者对反诉作出的仲裁同意,不能仅仅以投资条约纳入ICSID或UNCITRAL仲裁规则为理由,而是必须依据条约自身的仲裁条款进行判定,特别是关于"争端"和适用法的规定。晚近仲裁实践和学者观点倾向于反对投资者单方面限缩仲裁同意范围的权利。司法经济的政策考量也有利于对国家反诉的管辖权认定。因此,如果国家希望确保其在投资仲裁中反诉的权利,应重点关注投资条约相关条款的设计。
关键词
国际投资条约
国际投资仲裁
国家反诉
仲裁同意
投资者同意
Keyword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eaty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state
’s
counterclaim
s
consent to arbitration
investor’s consent
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反请求规则适用问题
被引量:
8
6
作者
孙南申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9-73,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BFX145)的资助
文摘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的东道国反请求案件,实际上反映了ISDS机制中存在偏向投资者与争议双方利益失衡问题。东道国在投资仲裁中的反请求权,不仅体现了程序公平与利益平衡原则,也起到制约投资者滥诉行为的作用。实践中,仲裁庭对反请求管辖权及可受理性的判断认定过于严苛,使东道国反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对反请求的管辖权与可受理性问题,仲裁庭也面临反请求规则的适用标准如何确定以及ICSID公约与投资条约的适用关系如何处理的难题。同时,合同反请求与条约本请求的关系与影响,也是有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反请求规则适用问题是从公约标准、条约规定、东道国法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分析,以确定三者的适用关系。其中涉及的核心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反请求管辖中的"双方同意"与"关联性"要求,二是事实关联性与法律关联性的关系分析。在关联性要求方面,反请求可能因不符法律关联性要求而被驳回,除非东道国能证明其所依据国内法规定与投资条约内容有实质关联。投资合同义务与投资条约义务之间关系足以构成反请求的事实关联性,而法律关联性应当结合事实关联性加以判断而非独立的必备条件。
关键词
投资仲裁
东道国反请求
双方同意范围
关联性要求
合同请求
条约请求
Keywords
investment arbitration
state counterclaim
scope of consent of parties
connexity requirement
contract claim
treaty claim
分类号
D9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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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研究
刘瑛
张威加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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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美国民事诉讼的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以反诉制度为视角
王惠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适用困境及其化解
桑远棵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东道国反请求问题研究
庄洁蕾
《北京仲裁》
2016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反诉的仲裁同意问题
肖军
康雪飘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反请求规则适用问题
孙南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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