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4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The“Erga Omnes”of the Protection of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and the“Complementary Protection”of Refugees Not Prescribed by the UN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1
作者 孙旭 Xu Chao(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8年第5期561-574,共14页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1951 and its Protocol in 1967 set Four Essentials to limit the definition of "refugee". The concept of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emerged in aca...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1951 and its Protocol in 1967 set Four Essentials to limit the definition of "refugee". The concept of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emerged in academia and practice for those who, though they do not have the essentials,are in need of protection.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is considered not only a moral obligation, but also a legal obligation. Although as the result of developing the 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 in international law,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should be limited when 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 are concern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refoulement principle and the emergence of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are based on the Erga Omnes of human rights.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as restricted the emergence and evolvement of obligations Erga Omnes within the scope of obligations concerning fundamental and non-derogable human rights, and therefore,the application of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in protec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 has been limited. Only when the unbalance of 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 has been serious enough to impact other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will the obligation of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ensu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FUGEE 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obligation Erga Omnes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the 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
下载PDF
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治理
2
作者 江国华 顾红松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25-33,共9页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出现了数字鸿沟现象,进而导致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数字鸿沟分为接入沟、使用沟和效果沟三个层次,对应可将数字弱势群体分为绝对数字弱势群体、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出现了数字鸿沟现象,进而导致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数字鸿沟分为接入沟、使用沟和效果沟三个层次,对应可将数字弱势群体分为绝对数字弱势群体、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被附上了数字化标签,表现为数字接入权、数字发展权、数字平等权及数字自由权的贫困。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说以法治正义统摄数字正义乃其前端治理的基本路径,那么融差序正义于程序正义之中就是其过程治理的关键举措,而以司法保障铸牢最后屏障则是其末端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鸿沟 数字弱势群体 权利贫困 国家保护义务
下载PDF
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3
作者 郑曦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1期53-61,共9页
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的处理带来了被遗忘权需求的出现,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机关承担相应的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承担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也包括... 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的处理带来了被遗忘权需求的出现,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机关承担相应的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承担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也包括在具体案件中与刑事诉讼产生某种联系的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这些义务主体履行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的方式主要是删除、封存和匿名化处理。刑事诉讼中被遗忘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的履行程序包括针对信息主体之申请作出回应、完成主管之特定机构针对信息主体之投诉而作出的指令两个阶段,义务的主体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纪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被遗忘权 义务主体 国家保护
下载PDF
国家保护义务视域下生态权的宪法言说
4
作者 文雨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2-607,共6页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这意味着国家不仅不能侵害公民生态利益,而且应支持公众参与和监督;此外,国家还应通过积极行动,预防、排除生态环境侵害行为,并为权利主体提供有效救济措施,实现对公民生态权的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权 权利本位 公共利益 主观权利功能 国家保护义务
下载PDF
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
5
作者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10,共6页
家庭生活权是个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免受非法侵扰的权利,是触及人的基本生存层面具有根本生命意义的基本权利。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义务,主要体现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不同层次的国家义务。其中,禁止国家任意、... 家庭生活权是个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免受非法侵扰的权利,是触及人的基本生存层面具有根本生命意义的基本权利。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义务,主要体现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不同层次的国家义务。其中,禁止国家任意、非法干涉家庭生活权的尊重义务是核心义务,国家应谨守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避免公权力施向家庭生活权时的无穷大。除了尊重义务,国家还应保护家庭生活权免受国家以外第三人的侵害,防止和终止第三方对家庭生活权侵害的发生。同时,国家应履行实现义务,最大限度地采取一切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为实现家庭生活权创造条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共同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构成国家对家庭生活权实现的保障。国家只有最大限度地履行一切义务,家庭生活权方能充分有效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生活权 国家 保障 义务
下载PDF
患者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双重属性的统一
6
作者 曾丹丹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6期117-122,共6页
患者个人信息处理所涉法律关系,为“公民-国家-第三人”的三方结构;选择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位阶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所对应的患者个人信息之国家保护义务模式,更能保护患者权益。鉴于目前我国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滞后、规范不足... 患者个人信息处理所涉法律关系,为“公民-国家-第三人”的三方结构;选择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位阶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所对应的患者个人信息之国家保护义务模式,更能保护患者权益。鉴于目前我国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滞后、规范不足、公权力权限界定不清等,建议在明确患者个人信息受保护之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双重属性的基础上,一方面明晰公权力机关在信息处理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原则,严格限定其权限范围,积极提供行政救济保护,落实国家的消极保护义务,防御国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侵害;另一方面基于客观价值秩序属性,以完善追责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管组织、优化救济程序、预防第三方侵害等协同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患者个人信息 国家保护义务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秩序
下载PDF
论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定位 被引量:33
7
作者 徐钢 方立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4期49-58,共10页
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理解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概念,需要避免由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来界定劳动权内涵的“逆向推导”逻辑进路所造成的理论误区。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宪法规范结构和设置目的上的差异,劳动权具有... 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理解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概念,需要避免由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来界定劳动权内涵的“逆向推导”逻辑进路所造成的理论误区。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宪法规范结构和设置目的上的差异,劳动权具有不同的性质,但亦存在趋同现象。我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性质通过宪法解释呈现出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面性。由此,以国家义务层次为导向的劳动权一体化保护,恰好与其形成对应关系。通过劳动权形成权利均衡机制,有助于重建我国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的宪政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 自由权 社会权 国家义务层次 一体化保护 宪法
下载PDF
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 被引量:32
8
作者 龚向和 刘耀辉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1期74-81,共8页
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 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和给付"的顺序建构国家义务体系,既体现国家义务发展的历史规律,符合基本权利发展的精神,且对国家义务的履行具有指导和鞭策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国家义务体系
下载PDF
受教育权能的多维面向及其实现 被引量:13
9
作者 张玉龙 尹奎杰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0-75,共6页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更好生存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权利。受教育权既能为个人的自我发展与价值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也能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增强丰富的内...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更好生存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权利。受教育权既能为个人的自我发展与价值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也能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增强丰富的内容与方式。作为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具有防御、受益、保障和发展四个方面的基本权能,需要国家履行相应支持、维护、保障、发展和救济的基本义务,才能维护和促进受教育权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 基础性权利 权能 国家义务
下载PDF
公民基本权利野视下国家义务的边界 被引量:20
10
作者 袁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3-42,共10页
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从国家层面看,国家... 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理性和国家能力决定了国家义务所能达到的最大场域;从基本权利层面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是对国家义务的边界进一步的具体化;从具体法律原则层面看,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与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着国家的实然义务边界。然而,确定国家义务边界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注意国家义务边界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确定国家义务边界的各种机制应有共同的目标模式,国家保障基本权利应适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边界 国家能力
下载PDF
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被引量:199
11
作者 蔡守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21,共19页
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 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新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明确"环境利益"、"环境损害"和"环境损害责任"的概念。环境权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损害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是因侵犯环境权而引起的诉讼,是对受到侵犯的环境权进行救济的主要途径;公民为了维护其环境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而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国家环境义务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修改
下载PDF
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中的两种面向 被引量:31
12
作者 赵宏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8-46,156,共9页
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 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分析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上的这两种面向,以及由这两种面向所衍生出的特定功能,期望展示出基本权更为丰富的内涵型塑,并期望能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为我国的基本权理论带来启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决定 防御权 社会权 国家保护义务 通过机构与程序的保障
下载PDF
公民终身学习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13
13
作者 祁占勇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32-42,共11页
公民终身学习权是指公民终生都应享有学习并能自由支配其学习过程的权利,具有奠基性、发展性、全面性的特性。公民终身学习权作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项需要国家施以保障的权利,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终身学习权的根本所在,公... 公民终身学习权是指公民终生都应享有学习并能自由支配其学习过程的权利,具有奠基性、发展性、全面性的特性。公民终身学习权作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项需要国家施以保障的权利,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终身学习权的根本所在,公民终身学习权的实现依赖于国家通过履行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来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指国家应当尊重公民选择学习类型、学习方式、学习内容的自由权利。国家保护义务是指国家应当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保障公民终身学习权。国家给付义务是指国家从物质、服务、制度等方面为公民实现终身学习权提供相应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身学习权 终身学习法 国家义务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给付义务
下载PDF
核心劳工标准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要论——在公民基本权利框架下的分析 被引量:5
14
作者 王月明 葛翔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79-83,共5页
在农民工权利保障缺乏的背景下,用“核心劳工标准”保护农民工劳动利益有着特殊的意义。由“核心劳工标准”所确立的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宪法权利的存在并不一定要求权利得到细化,更多的应是国家公权力对其保护手段的具体化。国家应当... 在农民工权利保障缺乏的背景下,用“核心劳工标准”保护农民工劳动利益有着特殊的意义。由“核心劳工标准”所确立的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宪法权利的存在并不一定要求权利得到细化,更多的应是国家公权力对其保护手段的具体化。国家应当通过积极的财政倾斜政策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以消除童工的存在;国家有积极维护农民工平等劳动权利的义务;公权力应当积极促使农民工自行组成工团组织,并为此提供积极的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心劳工标准 农民工 公民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下载PDF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立宪发展 被引量:13
15
作者 胡弘弘 《政法论丛》 2010年第3期18-26,共9页
一个国家对基本权利采用何种立宪形式往往同该国的历史积淀、立宪的人文背景、当时的权利意识存在极大的关联。纵观基本权利在我国历部宪法中的发展,可以发现宪法对公民权利趋于全面规定、宪法对个人权利空前重视、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 一个国家对基本权利采用何种立宪形式往往同该国的历史积淀、立宪的人文背景、当时的权利意识存在极大的关联。纵观基本权利在我国历部宪法中的发展,可以发现宪法对公民权利趋于全面规定、宪法对个人权利空前重视、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上防御性的规定模式形成、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上国家义务被强调。为了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得到实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模式上,我们需要改变宪法不断确认权利的传统思维、强化国家义务、提供公民权利的救济原则和基本途径、明确公民权利受限制等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追求法治状态的价值目标、符合立宪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立宪 防御性 国家义务
下载PDF
自杀问题的国家立场 被引量:14
16
作者 王贵松 《北方法学》 2009年第5期64-70,共7页
国家对自杀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目前自杀行为属于法的评价空白领域。对于自杀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能否将其权利化,这涉及到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国家保护生命的义务、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乃至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不应... 国家对自杀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目前自杀行为属于法的评价空白领域。对于自杀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能否将其权利化,这涉及到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国家保护生命的义务、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乃至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不应将自杀界定为一种权利或者自由,也不属于个人的自我决定权的范畴。自杀有其社会成因和社会危害,国家应有所作为,努力防止自杀,履行自己对于生命权的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法的评价空白领域 生命权 国家保护义务
下载PDF
论生态文明入宪后环境条款的整体性诠释 被引量:18
17
作者 王建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68-79,共12页
生态文明入宪具有重大时代意义。这种意义的准确阐释不能割裂宪法环境条款的整体变迁,只有借助历史解释方法才能真正理解环境、发展与人权的关系。从内容上看,生态国策、环境人权和国家环保义务构成三位一体的环境规范整体,宜采用体系... 生态文明入宪具有重大时代意义。这种意义的准确阐释不能割裂宪法环境条款的整体变迁,只有借助历史解释方法才能真正理解环境、发展与人权的关系。从内容上看,生态国策、环境人权和国家环保义务构成三位一体的环境规范整体,宜采用体系解释方法实现三者的价值贯通与功能互补,由此,生态文明条款自身的效力与实施也得以强化。有必要探索宪法环境条款的释义学并构建环境宪法,填补环境立法的价值真空并实现环境法的内容统合。目前宪法环境条款主要通过立法得到实施,环境法的立法和解释应充分体现宪法价值,尤其是对环境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人权 国家环保义务 部门宪法
下载PDF
印度宪法中的环境保护原则 被引量:5
18
作者 栾志红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9期134-136,共3页
印度宪法中的环境保护原则属于第四编“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 ,它是 1976年第 42修正案增设的内容。在对环境保护原则的性质、缘起和内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 ,着重分析它的法律效力 ,并谈了个人看法。
关键词 印度 宪法 环境保护原则 基本权利 法律效力
下载PDF
个人数据权保护宪法分析:国际比较与中国进路 被引量:3
19
作者 王广辉 苗晓阳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7-47,共11页
数字时代社会转型带来严峻挑战,社会共同体成员以不可直观的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纵观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实践,数据泄露事件屡见报端。科技异化叠加公权力的滥用侵蚀现代立宪精神,减损公民基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中,信息自... 数字时代社会转型带来严峻挑战,社会共同体成员以不可直观的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纵观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实践,数据泄露事件屡见报端。科技异化叠加公权力的滥用侵蚀现代立宪精神,减损公民基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中,信息自由和私权保护的博弈既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的基本矛盾,也是各国宪法保护实践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各国不断深化个人信息重要性认识的同时,以欧陆国家与美国为代表的科技先发国家,展示出不一样的立法抉择与价值判断,分别形成了“信息自由”和“私权至上”两种不同的模式。个人信息自决权作为基本权利率先在德国登场,随后在欧陆国家宪法理论中得到长足发展。与之对应,美国通过系列宪法判例探究个人数据的宪法定位,Carpenter v.United States(2018)案将个人数据纳入宪法隐私权客体。这在反映不同法律文化的同时,也体现出不同国家对宪法审查运用的强调,以此平衡个人信息的个体性与公共性。被称为我国数据领域“基本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出台便备受关注。全面认识个人数据权这一新兴基本权利的各国实践,需要基于比较法的范式,在基本权利原理指引下,开展学理继受与实践演变的脉络性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 基本权利双重性质 国家保护义务 比较宪法
下载PDF
老龄法治的国家法定义务面向 被引量:3
20
作者 魏治勋 郑曙光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88-98,共11页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老龄法治从法律治理的视角回应解决老年人所关心的各种问题并给出合理性说明。由国家作为保障公民生存发展的义务主体是历史演化过程中的基本规律,从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来看,老...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老龄法治从法律治理的视角回应解决老年人所关心的各种问题并给出合理性说明。由国家作为保障公民生存发展的义务主体是历史演化过程中的基本规律,从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来看,老龄群体权利的实现必须以国家履行义务为在先保障。国际社会组织和世界各国所颁行的立法文件构成了我国开展老龄法治的实证规范来源,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法理逻辑和普遍性的制度价值。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子系统,应当加快老龄法律制度建设,遵循价值理念、法律体系和制度操作的结构内容具体展开并积极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龄法治 国家义务 基本权利 权利救济 公共产品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