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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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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长永 郭航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3,共12页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自愿性 法律帮助 量刑协商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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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对我国现行死刑复核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建言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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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时延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58-63,共6页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复核制度 司法体制 改革 司法救济 《刑事诉讼法》 《刑法》 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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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构想 被引量:65
3
作者 陈卫东 刘计划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64-68,共5页
死刑复核程序有一定价值,但存在诸多弊端。即便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死刑复核程序自身的弊端依然存在。应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强制上诉制度,增加三审并原则上设定为法律审。实行合议庭法官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时才... 死刑复核程序有一定价值,但存在诸多弊端。即便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死刑复核程序自身的弊端依然存在。应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强制上诉制度,增加三审并原则上设定为法律审。实行合议庭法官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时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原则,并应对死刑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进行改革。死刑案件还应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实现被告人辩护权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案件 三审终审制 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辩护律师 职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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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与改进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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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江 舒洪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7-102,共6页
1980年以来,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被下放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立法上的疏漏和诉讼构造的缺失造成死刑复核程序难以起到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试就完善立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和改进死刑复核程序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刑事诉讼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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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权之保障 被引量:14
5
作者 陈永生 白冰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40-150,共11页
我国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但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的进步乏善可陈。缺位的法律援助、难以行使的辩护权利、过度适用的远程讯问导致死刑复核很难发挥预期的纠错功能。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于行政审批... 我国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但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的进步乏善可陈。缺位的法律援助、难以行使的辩护权利、过度适用的远程讯问导致死刑复核很难发挥预期的纠错功能。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于行政审批式的裁判方式和效率优先的价值观念。要有效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有必要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被告人以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强化对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限制远程讯问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 辩护权 行政化 效率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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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程序之维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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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兴隆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9-45,共7页
死刑正当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防止错杀与滥杀。死刑的正当程序既要满足普通司法规则,又是一种特殊、烦琐与代价高昂的程序。中国现行的死刑司法,未能充分满足普通司法规则,缺乏正当程序所应有的特殊性,且过于简化而代价低廉,因而不符合正... 死刑正当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防止错杀与滥杀。死刑的正当程序既要满足普通司法规则,又是一种特殊、烦琐与代价高昂的程序。中国现行的死刑司法,未能充分满足普通司法规则,缺乏正当程序所应有的特殊性,且过于简化而代价低廉,因而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为了有效地防止错杀与滥杀,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的适用,中国的死刑司法应该从正当程序的要求出发,尽快实现程序的正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司法程序 普通司法规则 复核程序 救济程序 上诉程序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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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检察机关的介入权 被引量:15
7
作者 张智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97-101,共5页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诉讼化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死刑案件的刑事诉讼中,既承担着公诉的职责,也承担着审判监督的职责,应当有权介入作为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口的复核程序。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检察机关 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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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援助辩护之完善 被引量:11
8
作者 陈光中 魏伊慧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5,共11页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法律援助辩护制度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辩护服务也呈标准化趋势,但仍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且同国际通行的法律援助辩护制度存在一定距离。对此,应将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判...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法律援助辩护制度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辩护服务也呈标准化趋势,但仍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且同国际通行的法律援助辩护制度存在一定距离。对此,应将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并适用于审前侦查、审查起诉两阶段。对于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为保障被告人在被拘禁期间最低限度的合法权利,至少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鉴于死刑的严厉性与不可弥补性,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有律师辩护。为提高法律援助辩护率与质量,应考虑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辩护质量监督体系,并落实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资金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刑事辩护 拘禁期间 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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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司法时令制度 被引量:6
9
作者 王凯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8-102,共5页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刑的规定却越来越详细。司法时令制度的哲学基础是“天人合一”、“天人相关”的思想,其现实基础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时令 “刑以秋冬” 刑罚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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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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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之芳 谭志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5期77-85,共9页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这是肯定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属性、体现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死刑判决正确适用、提高死刑判决可接受性的必然要求;以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处...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这是肯定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属性、体现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死刑判决正确适用、提高死刑判决可接受性的必然要求;以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处于极度匮乏状态因而亟需完善,一方面应确保被告人享有普通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诉讼权利除非其自行放弃,另一方面应对被告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被告人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方式的选择权、强制辩护权、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无罪推定权、免受双重危险权、申请赦免、减刑权等诉讼权利,并建立死刑延期执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诉讼属性 面临死刑者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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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视角下受贿罪死缓量刑之优化 被引量:1
11
作者 何家弘 黄健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6-154,共9页
党的十八大后,死刑缓期执行逐渐取代死刑立即执行,成为惩处受贿行为最严厉的刑罚方式,并在废除受贿死刑进程中发挥着过渡与协调作用。死缓作为附属于死刑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裁量时应首先满足受贿罪死刑情节,并伴有从轻处罚情形。当下,受... 党的十八大后,死刑缓期执行逐渐取代死刑立即执行,成为惩处受贿行为最严厉的刑罚方式,并在废除受贿死刑进程中发挥着过渡与协调作用。死缓作为附属于死刑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裁量时应首先满足受贿罪死刑情节,并伴有从轻处罚情形。当下,受贿罪从轻情节的认定具有较为稳定的司法规律,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死刑情节的表述不具可操作性,这导致了受贿死缓与其下位刑罚裁量的宽严失据。司法解释应优化受贿死刑情节并使之易于证明,以期准确地运用死缓判决对最为严重的受贿犯罪进行惩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证明 受贿罪 死缓 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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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的建构 被引量:3
12
作者 马丽丽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148-153,共6页
死刑的适用有利于控制、预防犯罪,但随着保障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死刑逐步被废除,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也采取各种救济措施,以防错杀。我国采取的死刑复核程序在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因此建议取... 死刑的适用有利于控制、预防犯罪,但随着保障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死刑逐步被废除,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也采取各种救济措施,以防错杀。我国采取的死刑复核程序在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因此建议取消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案件 三审终审制 死刑复核程序 救济程序 中国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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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被引量:12
13
作者 周道鸾 《时代法学》 2005年第6期5-14,共10页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杀 死刑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分院 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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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后续配套改革 被引量:2
14
作者 邓思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3期3-12,共10页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权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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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之构建 被引量:1
15
作者 胡之芳 何春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2-76,共5页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权益息息相关,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程序却鲜有涉及。该核准程序之构建应当以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为适格主体。程序启动时间以新罪判决生效后15日申诉期届满为宜。为了便于核准程...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权益息息相关,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程序却鲜有涉及。该核准程序之构建应当以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为适格主体。程序启动时间以新罪判决生效后15日申诉期届满为宜。为了便于核准程序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宜增加定罪不量刑的判决形式。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审理、全面审查和一致裁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 核准程序 申诉权 定罪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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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规范化适用研究 被引量:4
16
作者 王光明 武景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2期52-67,共16页
酌定量刑情节是我国目前控制暴力犯罪死刑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不利于严格控制死刑。实践中,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犯罪动机卑劣情况,都无统一认定标准;被害人过错和民间矛盾的内涵不清导致认... 酌定量刑情节是我国目前控制暴力犯罪死刑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不利于严格控制死刑。实践中,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犯罪动机卑劣情况,都无统一认定标准;被害人过错和民间矛盾的内涵不清导致认定混乱。为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犯罪后果严重程度应严格按照具体死亡人数和其他侵害后果来认定。手段残忍程度的界定应综合实质意义和形式标准来把握。只有随意选择作案对象,滥杀无辜,以达到反社会、反人类犯罪目的而产生的动机才可以认定为卑劣犯罪动机。被害人过错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在于其使被告人的可谴责性降低。民间矛盾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是被告人的预防必要性小。在暴力犯罪死刑裁量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意义和法理依据来认定,并综合全案量刑情节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酌定量刑情节 暴力犯罪 死刑 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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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一个仍未终结的问题——以死刑审判权与核准权的分设为视角 被引量:3
17
作者 郭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69-75,共7页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案件 死刑核准权 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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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法政体制述论 被引量:2
18
作者 刘长江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7-70,共4页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至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法司 九卿会审 秋审 皇帝 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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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金文彤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1-46,共6页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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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探讨 被引量:2
20
作者 胡之芳 何春华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43-48,共6页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为了保障核准前申诉权的落实,新罪判决生效后应为死缓犯提供15天的申诉期,申诉应有阻止核准程序的效力。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遵循一致裁决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 核准程序 主体 申诉权 审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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