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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贪污案看间接正犯的实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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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自刚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65-67,共3页
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往往会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理论一并按照《刑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量刑处罚,而对于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间接正犯的问题在现实中却少有剥离和区分,导致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 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往往会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理论一并按照《刑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量刑处罚,而对于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间接正犯的问题在现实中却少有剥离和区分,导致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刑法的间接正犯理论,在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利用者利用被利用者的错误认识完成构成要件行为,被利用者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对利用者应认定为间接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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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官责任”的国内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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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天 吕明泽 《榆林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60-65,共6页
“指挥官责任”在日内瓦议定书及国际司法实践存在很大争议,但大多数的讨论均没有聚焦至其国内法的适用上,这无疑是缺乏科学性的。因为缔约国存在履行条约之义务,而该项义务的完全履行亦离不开国内转化与适用。鉴于此,以指挥官责任的构... “指挥官责任”在日内瓦议定书及国际司法实践存在很大争议,但大多数的讨论均没有聚焦至其国内法的适用上,这无疑是缺乏科学性的。因为缔约国存在履行条约之义务,而该项义务的完全履行亦离不开国内转化与适用。鉴于此,以指挥官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引,以达成战争与现代人权保障间的平衡为目的,结合我国国内刑法法理,以二阶层理论为方法论,提出应构建起以主观状态为分类标准,且对不同情形进行分割处理的国内法适用路径。实现“指挥官责任”的国内法适用无疑将有益于保障人权和约束恣意权力,也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理念高度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挥官责任 共同犯罪 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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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服务过失侵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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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华详 《天中学刊》 2001年第1期56-61,共6页
医疗服务过失构成特殊侵权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医院和医生负有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治疗的全部、真实信息和征求患者与家属作出同意承诺的义务 ;医院和医生应当充分尊重患者自己独立决定的权利 ;医疗服务过失构成特殊侵权案... 医疗服务过失构成特殊侵权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医院和医生负有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治疗的全部、真实信息和征求患者与家属作出同意承诺的义务 ;医院和医生应当充分尊重患者自己独立决定的权利 ;医疗服务过失构成特殊侵权案件的病例资料应当由辖区内人民检察院管理 ;废除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人员组成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行业自律性质的组织 ,可参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并按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运作 ;尽快推出《医疗法》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患者独立决定权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服务过失 特殊侵权 法律责任 侵权标准 举证责任 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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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海商法取消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必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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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莹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4期27-28,共2页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制度从 1893年美国《哈特法》制定以来到今天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至今仍在国际航运业中被普遍采用。通过借鉴美国 1999年 COGSA和 CMI框架文件中合理的部分 ,论述我国海商法取消承运人航海过失免则的规定 。
关键词 海商法 承运人 "航海过失免责" 必要性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索赔方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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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实行犯肯定说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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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浩雨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63-67,共5页
片面实行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如果将片面实行犯视为单独犯,则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嫌。共同正犯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实质是"全部行为全部责任",对片面实行犯按该原则处罚并未违反责... 片面实行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如果将片面实行犯视为单独犯,则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嫌。共同正犯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实质是"全部行为全部责任",对片面实行犯按该原则处罚并未违反责任主义原则。此外,采用何种共犯本质学说与是否承认片面实行犯并无必然关联。通过对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教义学解读可以发现,片面实行犯符合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已存在相关判决。因此,我国应采用片面实行犯肯定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片面实行犯 单独犯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行为共同说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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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罪间认定——以犯罪对象的部分性承诺能力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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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雄华 查焰玲 《政法学刊》 2021年第6期68-75,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犯罪对象的性承诺能力不明,导致其正当性根据存疑,存在提高性承诺年龄说、隐形强制与伦理禁忌说、缓和的家长主义等学说,但均难以从根本上化解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罪间矛盾。部分性承诺能力...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犯罪对象的性承诺能力不明,导致其正当性根据存疑,存在提高性承诺年龄说、隐形强制与伦理禁忌说、缓和的家长主义等学说,但均难以从根本上化解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罪间矛盾。部分性承诺能力说以性承诺能力的逐步获得为事实前提,以全面保护性权利为价值导向,结合性承诺能力降低的具体情形,将性承诺能力划分为三个类型:完全性承诺能力、部分性承诺能力、无性承诺能力,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针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只有部分性承诺能力,利用其部分性承诺能力对其奸淫的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不构成基于无性承诺能力的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也不是具有完全性承诺能力时的非罪行为,进而从根本上化解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体系矛盾,为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此基础上,基于平等原则,应扩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将性行为扩大为进入式性行为,并相应地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部分性承诺能力说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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