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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捕捞权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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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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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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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7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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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捕捞权的相关内容,但不尽详尽。捕捞权兼有公权和私权的性质,应当进一步明确其双重保护制度,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并存和配合。针对目前我国捕捞权制度的缺陷,可尝试建立捕捞权市场化流转、水域的渔业规划与公告制度,完善相关补偿制度,统一许可证书及其发证机关,平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以保障代内、代际之间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私法融合的捕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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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捕捞权制度
渔民权益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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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shing rights system
fishermen' s righ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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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196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S966.4
[农业科学—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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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长江禁捕与退捕渔民补偿的法治因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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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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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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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7-15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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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我国长江禁捕政策下渔业权补偿问题研究”(KYCX21_289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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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江禁捕行为有其合法性依据。“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乃禁捕政策之核心,对二者的定性直接决定着长江禁捕行为的本质界定。“收回渔民捕捞权”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征收。“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内涵有收缴和规范管理两个层面,前者为征收,后者应界定为“应给予补偿之准征收”。故此,长江禁捕行为应认定为国家因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实行的征收行为。依比较法及我国现行法的征收补偿精神,对罹受特别损失的退捕渔民应遵循“生活权补偿”理念。据此理念,现行退捕渔民补偿体系存在逻辑纰缪,具体补偿实践问题丛生。故而,退捕渔民补偿体系应调整为以“收回渔民捕捞权补偿”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为主体结构。以实质化的转产就业安排、灵活性的临时生活补偿、充分的养老保障因应前者,以尊重退捕渔民意愿并畅通其救济途径的做法对后者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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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江禁捕
收回渔民捕捞权
专用生产设备报废
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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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Yangtze River fishing ban
taking back the fishermen’s fishing rights
scrapping the special production equipment
compensation for exprop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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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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