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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量刑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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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剑波 景景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72-82,共11页
当前,社会公众对受贿罪的量刑产生了强烈的失衡感。判断受贿罪量刑失衡状况是否存在,不能只凭感觉,而须以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数据统计分析为基础,对影响受贿罪量刑结果的各类因素进行定量研究。从定量分析结果看,影响受贿罪量刑结果的因... 当前,社会公众对受贿罪的量刑产生了强烈的失衡感。判断受贿罪量刑失衡状况是否存在,不能只凭感觉,而须以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数据统计分析为基础,对影响受贿罪量刑结果的各类因素进行定量研究。从定量分析结果看,影响受贿罪量刑结果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受贿数额;但受贿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案件量刑失衡明显,且数量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受贿罪法定量刑幅度设置不合理。因此,有必要修改将受贿数额直接写入法条的立法模式,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与情节严重程度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并在司法解释中确定相对具体的数额范围,以实现量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量刑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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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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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87-94,共8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职务行为 谋取不正当利益 数额较大 较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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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剑”还是“免罪符”——“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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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兄来 伊海燕 杨兴 《池州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34-36,共3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此罪的设立引起了是"新利剑"还是"免罪符"的争论。本文认为此罪严密了刑事法网,是打击职务犯罪的"新利剑",有利于更好的打击职务犯罪,指出此罪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此罪的设立引起了是"新利剑"还是"免罪符"的争论。本文认为此罪严密了刑事法网,是打击职务犯罪的"新利剑",有利于更好的打击职务犯罪,指出此罪的关键在于正确适用,提出了执行此罪的一些宏观举措,以期正确发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打击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通谋 适用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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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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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强 李群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4期60-65,共6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力索取、收受贿赂,从而为请托人谋...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力索取、收受贿赂,从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此之前,一般将有通谋的这种行为定性为受贿罪(共同犯罪)或斡旋受贿。由此需在详细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区分该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构成要件 受贿共犯 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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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官员的情妇犯罪适用罪名研究
5
作者 姚立斌 金龙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6期67-71,共5页
随着党和政府反腐败行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官员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而在这些官员的身边几乎都能看到情妇的存在。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对官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之外,其情妇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而适用不同的罪名定罪处罚,以... 随着党和政府反腐败行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官员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而在这些官员的身边几乎都能看到情妇的存在。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对官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之外,其情妇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而适用不同的罪名定罪处罚,以达到惩治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情妇 利用影响力受贿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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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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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进启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3期89-94,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彰显了我国从严惩治贿赂性犯罪的立法倾向;该罪主体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标准与范围以及客观方面对"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利用...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彰显了我国从严惩治贿赂性犯罪的立法倾向;该罪主体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标准与范围以及客观方面对"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立法上存在完善的空间,并且与受贿罪存在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 “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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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受贿中“利用职权地位条件”的规范解读
7
作者 张小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8-128,共11页
"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居间受贿犯罪实行行为的典型性构成要素,其与"利用职务之便"是互为分离的概念。"利用职务之便"中的"职务"是指"专项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应当存在隶属与制... "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居间受贿犯罪实行行为的典型性构成要素,其与"利用职务之便"是互为分离的概念。"利用职务之便"中的"职务"是指"专项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应当存在隶属与制约关系;而"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指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系异种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应当存在职权关系。离职人员"利用原有职权地位条件",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原先是否存在职务隶属关系并不为要,但是必须是该离职人员对被利用者原先具有职权关系的影响。"利用职权地位条件"与"利用职务之便"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职权传递"的职权利用,后者是一种"职权本位"的职权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职权地位条件 利用职务之便 居间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 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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