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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Power to Rights: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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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 is a researcher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You Guozhen, Ph.D., is also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5期8-11,共4页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to life and freedom, which is the concern of everybody. On the other hand, it involves direct dialogue between national power and citizens' f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From Power t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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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刑法全面性保护
2
作者 储陈城 刘强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9-99,共11页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行为,三是未同等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前置法规制体系日趋完善。刑法全面保护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关键,在于填补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规范漏洞,合理解释关联罪名则是当下最优解。具体而言,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解释为公民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并将侵犯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行为解释为出售、提供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借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全面评价自然人或者单位实施的非法采集、非法提供、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刑法解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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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中的刑法规范及其内涵与定位
3
作者 黄晓亮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9,共11页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价活动也是独立进行的。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其为裁判者提供明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规范,而这实际上取决于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刑法规范的解释是为了解决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因而其虽然表现为对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解释,但要完成是否刑事违法之评价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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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解释——兼与冯军教授商榷
4
作者 陆诗忠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78,共10页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 “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罪行”应仅仅指行为的客观危害,而不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应指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后果);“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符合“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具有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明显严重;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不具备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明显较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刚刚达到“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二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轻;三是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或者具有特定范围的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体系性解释 刑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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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5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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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被引量:1
6
作者 沈晓白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64-75,共12页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 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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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上“野生动物”概念之偏离与修正
7
作者 杨帆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38-148,共11页
作为描述性构成要件,“野生动物”之概念因表明“实在的事实”的目的,其含义应当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因此在解释时应当取通常含义,即所谓“越是描述性的概念,其意思对公众就越理所当然”。然而,我国《刑法》上的“野生动物”概念已经偏离... 作为描述性构成要件,“野生动物”之概念因表明“实在的事实”的目的,其含义应当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因此在解释时应当取通常含义,即所谓“越是描述性的概念,其意思对公众就越理所当然”。然而,我国《刑法》上的“野生动物”概念已经偏离了“野生动物”的通常含义,并且在实务上进一步突破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范畴。而《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增加的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内容,已象征着《刑法》涉野生动物犯罪从单一立法目的转向双重立法目的,即从保护野生动物,转向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并驱。而在不同的立法目的上,法条上的“野生动物”概念涵摄之内容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我国《刑法》出现了在同一个法条的不同条款中,对同一个概念作出了差异巨大的定义的现象,这一现象违背了刑法明确性之要求。为此,应当考虑结合相应的立法目的,对目前《刑法》上的“野生动物”用语进行修正,避免行文上的误解,保障刑法适用的准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文义解释 野生动物保护法 明确性原则 描述性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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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Judgments in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8
作者 Jiang Tao Shao Ya'n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3年第4期22-38,共17页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n China faces two primary challenges in terms of value judgments.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s often fall into circular and inadequate reasoning, while judges, the key figures in applying int...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n China faces two primary challenges in terms of value judgments.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s often fall into circular and inadequate reasoning, while judges, the key figures in applying interpretive principles, frequently lack the necessary value judgment engagement and proficiency. Traditional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is ensnared in a subjective-objective dichotomy, resulting in a misalignment with the aim of "legitimate and rational" interpretation practices in China. To rectify this, a philosophical shift is required to allow intersubjective value judgments while maintaining subjectivityobjectivity as the prerequisite.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ensures the completeness of value judgments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specialized knowledge and public discourse.This involves the creation of systematic criteria for value judgments and adherence to legal principles. The former necessitates defining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standards of value judgments, formulating rules for the resolution of conflicting standards, and underlining the practical importance of criminalization under law, or "no crime or punishment without law"(the principle that only the law can define a crime and prescribe a penalty) and "Where no law applies, it is permissible to redefine a crime as non-criminal or minor"(decriminalization).The latter involves three perspectives: logical reasoning and theoretical arguments;positive and negative judgments;and formal and substantive rationality. Moreover, it should be approached from four dimensions: normative orientation, individual case promotion, reverse exclusion, and constitutional guidan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 value judgments legal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INTERSUBJECTIVITY principle of legality(nulla poena sine lege)
原文传递
轻罪治理的刑事一体化限制路径
9
作者 赵天琦 李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9-67,共9页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序内刑罚附随后果的轻缓化。立法轻罪的治理应坚持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考虑规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区分规范保护目的,合理运用行刑衔接。基于恢复性司法观念,轻罪治理以发挥司法程序的教育规训功能为关键。在程序上相对不起诉的机制完善以赋予检察官更大的需罚性判断权为路径,并以综合施策构建多元非刑罚治理方式为条件。轻罪治理最终指向的是塑造、恢复行为人的规范认同意识,促使行为人顺利复归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保守性刑法解释 司法的特殊预防 规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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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的辨析 被引量:4
10
作者 刘宪权 许浩 《法治研究》 2023年第2期87-96,共10页
刑法解释限度存在理论争议和实践判断两个层面的问题。理论层面,关于刑法解释限度存在可能文义说、国民预测可能性说、犯罪定型说、语义与规范意义相互调适说等不同观点。相关学说或多或少都存在理想化、难以把握等问题。法律文本的开... 刑法解释限度存在理论争议和实践判断两个层面的问题。理论层面,关于刑法解释限度存在可能文义说、国民预测可能性说、犯罪定型说、语义与规范意义相互调适说等不同观点。相关学说或多或少都存在理想化、难以把握等问题。法律文本的开放性使得可能文义说基本不可能为刑法解释划定边界,国民对刑法规范的预测与刑法规范实际含义间的距离也使国民预测可能性说显得过于理想化,犯罪定型说仅适用于构成要件解释且有同义反复之嫌,语义与规范意义相互调适说则存在较为含混难以把握的问题。刑法解释的限度实际上在于法律共同体的共识,共识认为没有越界的,即使超越了可能文义,也在解释允许的限度之内;共识认为已经越界的,就应当认为已经超越了解释允许的限度。实践层面,数字和网络时代给刑法解释限度的认定带来了很多新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在刑法解释限度的共识标准下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限度 法律共同体 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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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生成方式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11
作者 牟军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60-168,共9页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不尽人意,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生成方式有着密切关系。以司法规范为主导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带来该证据规则的不稳定、排除价值取向和标准的多元、排除规则的前后矛盾,以及对刑事诉讼法的突破和扩张...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不尽人意,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生成方式有着密切关系。以司法规范为主导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带来该证据规则的不稳定、排除价值取向和标准的多元、排除规则的前后矛盾,以及对刑事诉讼法的突破和扩张等结构性困境,并由此产生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建构的若干缺陷:一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欠缺;二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标准和尺度仍为空白;三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技术手段欠缺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结构性问题和自身体系中的缺陷,并非通过绝对的法典化立法方式就可解决,综合性而非单一性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生成方式仍是较稳妥的选择,即采取以法典规范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标准为基础,以司法解释的技术性规定和指导性案例具体情形例举相结合的规范模式较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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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实践合理性及其法定化——基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2条第1款第四项之分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建伟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6期155-168,共14页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的直接对象存在差异,即使依法“依照”审理也不可忽视其程序间的差异,但是司法实践中将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有所混同是常见现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旦判决或者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的直接对象存在差异,即使依法“依照”审理也不可忽视其程序间的差异,但是司法实践中将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有所混同是常见现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旦判决或者裁定之后,全案应处于“终审”状态,不发生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依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的问题,就此言之,《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2条第1款第四项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规定,存在法律依据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一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实践合理性,但也造成重新审判适用的一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二者关系的疑惑,甚至造成正在服刑中的受刑人执行依据被撤销而其仍在服刑的实践困境。值得肯定的是,这一司法解释的程序价值,是为被判决人提供了针对不利于自己的再审改判的上诉机会。这种上诉机会可以通过发回重审或者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造。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中增加撤销原判、交付一审的制度,并限定为对被告人不利再审的情形;二是针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情形,设置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组成部分的特别上诉程序,由此彰显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原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独立性,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中,解决具有合理精神内核的司法实践的法定化问题,实现这种司法中变通做法与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监督程序 司法解释 实践合理性 直接审理对象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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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中财产刑适用新论 被引量:1
13
作者 杨俊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77-83,共7页
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进一步明确了贪污贿赂犯罪财产刑的适用,2016年两高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财产刑适用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不过... 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进一步明确了贪污贿赂犯罪财产刑的适用,2016年两高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财产刑适用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不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中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的选择适用、财产刑的适用幅度梯度等问题,尚面临着一定的适用困境。为此,需在遵循贪污贿赂犯罪财产刑适用原则的基础上,着力突破现存的适用困境,寻求具有可行性的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犯罪 财产刑 《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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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恶势力的刑事法律意涵探析
14
作者 聂立泽 李佳骏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6期55-65,共11页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在“组织结构、逐利目的、行为方式、危害作用范围”等方面出现了新变化,一定程度上对刑法规范体系造成了冲击。在揭示传统黑恶势力犯罪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之间存在包容与被...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在“组织结构、逐利目的、行为方式、危害作用范围”等方面出现了新变化,一定程度上对刑法规范体系造成了冲击。在揭示传统黑恶势力犯罪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之间存在包容与被包容关系的基础上,肯定现有规范体系的适用性。同时,针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类型构造和特征变化,应在刑法解释层面进行适度拓展,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回应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新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黑恶势力 刑法解释 类型构造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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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刑法解释及当代审视
15
作者 田杜国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7-63,共7页
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秦代确立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刑法解释原则,私家释律的刑法解释范式被明令禁止。同时文理解释、扩大解释、限缩解释、连事比附解释、指导性解释和修正性解释等多种刑法解释方法在秦代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被广泛... 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秦代确立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刑法解释原则,私家释律的刑法解释范式被明令禁止。同时文理解释、扩大解释、限缩解释、连事比附解释、指导性解释和修正性解释等多种刑法解释方法在秦代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被广泛地加以使用。在秦代刑法解释理论与解释方法发展的基础上,两汉时期的刑法解释在指导思想层面上经历了由黄老之学向儒家思想进行转变的过程。受此影响,“应合经义”的刑法解释原则得以确立,私家释律的刑法解释范式迎来了发展契机。与此同时,包含了“声训”“形训”“义训”“互训”四种解释技巧在内的“经学训诂”解释方法在两汉时期的刑法解释过程中被广泛地加以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指导思想 刑法解释原则 刑法解释权限 刑法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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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分界视野下变相经济犯罪行为的构造与认定
16
作者 何荣功 刘天宏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3-82,F0002,共11页
为了提升刑法的适应性,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刑事处罚的漏洞,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但变相行为的含义和边界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认定的不当,将引起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疑问,以及刑民分界的不清... 为了提升刑法的适应性,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刑事处罚的漏洞,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但变相行为的含义和边界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认定的不当,将引起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疑问,以及刑民分界的不清和混淆。为了确保刑事处罚范围的妥当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的认定应注意合理使用刑法解释方法,只有实质上符合规范保护目的,与本相行为具有等价值时,变相犯罪行为才有肯定的空间。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还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不能超越罪刑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相经济犯罪 刑民分界 限制解释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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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视角下的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研究
17
作者 吴富丽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32-37,共6页
刑法谦抑作为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价值,在司法解释中应当得到贯彻和遵行。我国现行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文本进行谦抑,在罪质解释条文中存在着超越解释权限、立法思维突出、概念型解释偏多、扩张型解释占比高等问题。为践行刑法... 刑法谦抑作为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价值,在司法解释中应当得到贯彻和遵行。我国现行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文本进行谦抑,在罪质解释条文中存在着超越解释权限、立法思维突出、概念型解释偏多、扩张型解释占比高等问题。为践行刑法谦抑理念,应当通过明晰司法解释权限、强化类型思维、审慎进行扩张解释等措施对信息网络犯罪罪质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 信息网络犯罪 司法解释 罪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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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刑法解释扩张的路径、原因及其合理限制
18
作者 涂龙科 周兰曲 《警学研究》 2023年第3期42-50,共9页
近年来,以网络犯罪为代表,刑法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扩张倾向。网络刑法解释的扩张路径包括犯罪对象、犯罪空间和规制主体三个方面。出现扩张的原因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还未有有效契入司法运行机制的法制背景环境;层出叠现的网络科... 近年来,以网络犯罪为代表,刑法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扩张倾向。网络刑法解释的扩张路径包括犯罪对象、犯罪空间和规制主体三个方面。出现扩张的原因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还未有有效契入司法运行机制的法制背景环境;层出叠现的网络科技犯罪手段带来大量刑法治理需求;网络科技的发展又给公众舆情带来开放的自由表达空间等。网络刑法的扩张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对网络刑法解释加以合理限制。相关解决方案:在制度上,建立反向否定的案例指导制度,避免机械司法;工作中,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提升监督质效,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在解释规则上,先明确网络犯罪的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刑法解释的方向;再通过“文义”与“价值”两方面同时把控,厘清解释的限度;理论分析上,挖掘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等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扩张 网络刑法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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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客观性的界定与实现
19
作者 田杜国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8,共8页
司法实践过程中,刑法解释始终以追求客观性的实现为首要任务。就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内涵而言,当下学界业已形成了“一元论”和“多元论”两种论断。从刑法解释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来看,“多元论”相比“一元论”更具有合理性。刑法解释客观... 司法实践过程中,刑法解释始终以追求客观性的实现为首要任务。就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内涵而言,当下学界业已形成了“一元论”和“多元论”两种论断。从刑法解释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来看,“多元论”相比“一元论”更具有合理性。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实现,在刑法规范、价值评判和刑法解释方法等方面均存在困境,因此,应从这些方面探求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实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客观性 一元论 多元论 实现困境 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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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静态刑法解释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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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隹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84-105,共22页
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 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迁的局限,消解不了网络时代犯罪新样态的视域盲区,在追诉时效、刑民交错、公共卫生、刑法体系反思等细域也渐渐步入绝境,以致刑法面临功能限缩的尴尬处境。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化坚持不应扼杀刑法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过度消极过度稳定实质是过度保守,既不能有效形塑新的行为规则,也矮化了刑法在社会调控架构体系中的本来角色。社会宏观格局的变迁全面波及犯罪的微观样式呈现,以进化论视角而不是静止视角审视犯罪,调整、改变以传统社会为背景建构起来的理论叙事话语已无可争辩,动态刑法解释观是最终的逻辑归结与价值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静态刑法解释观 动态刑法解释观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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