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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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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延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29-140,共12页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质料;另一方面,由于“严重”表征着规范性的含义,因此行为人需要对相关的“情节”具有认识,同时对情节属于“严重”具有社会意义的认识。由于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社会成员在建筑物或其他高空下安全、稳定地开展社会生活的秩序,因而,根据“情节严重”的一般法理以及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认定“情节严重”需要考量抛掷物品、抛物场所与危害后果等情节。至于反映责任程度的情节,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情节以及规范目的之外的情节应被排除出认定“情节严重”的考量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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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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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传强 胡雅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2-5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旨在规制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严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危及公共安全"应该限定为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对车内或车外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旨在规制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严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危及公共安全"应该限定为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对车内或车外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可能的危险。乘客妨害安全驾驶主要表现为对驾驶人员使用狭义的暴力以及抢夺或控制驾驶操作装置,达到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程度。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主要表现为在车辆行驶途中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竞合可能。认定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应根据具体时空条件、手段方式等所导致的危险程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罪名,充分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司法裁判机能,为社会治理贡献刑法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 公共安全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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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犯罪刑罚威慑效能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的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8
3
作者 李芳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4-71,共8页
以刑罚威慑为理论模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发现,刑罚威慑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际效能不明显,表明修正前的侵犯著作权罪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惩治效果不理想。反思实证结论可知,特殊威慑效能水平有限... 以刑罚威慑为理论模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发现,刑罚威慑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际效能不明显,表明修正前的侵犯著作权罪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惩治效果不理想。反思实证结论可知,特殊威慑效能水平有限是刑罚运行中的缺陷与立法规范自身的短路所致,一般威慑效能水平不高是社会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欠缺所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通过增列犯罪对象、行为类型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弥补了立法漏洞,对实践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调整。未来要实现严惩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立法目标,应当在司法层面进行调整以强化刑罚威慑。一方面,纠正轻判化的司法偏差,重罪重罚,实现“罪刑相适”;另一方面,加强对刑事判决书的说理,让公众充分参与司法裁判,获得对刑法的认同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犯罪 刑罚威慑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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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与方案选择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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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明 《天津法学》 2020年第4期56-63,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设置了"高空抛掷物品罪",与去年最高法《高空抛物意见》解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冲突,目前对是否设置该罪名争论甚久。文章主张可以设置该罪名,但法定刑既不是拘役,也不是3...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设置了"高空抛掷物品罪",与去年最高法《高空抛物意见》解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冲突,目前对是否设置该罪名争论甚久。文章主张可以设置该罪名,但法定刑既不是拘役,也不是3至10年有期徒刑,而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用法教义学来理性分析主观主义刑法观和客观主义民法观立场上的对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理要做好刑民交叉的合理衔接,既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教育、预防功能,又动用民法对侵权后果进行建筑使用人"共同补偿"的救济效果,以达到惩处和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最终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高空抛物”行为 刑法教义学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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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刑事立法理念与技术评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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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天虎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57-65,共9页
由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理论研讨会,以"刑法修正中的基本理论探讨"和"草案中的具体个罪研究"划分议题,深入探... 由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理论研讨会,以"刑法修正中的基本理论探讨"和"草案中的具体个罪研究"划分议题,深入探讨了刑法的立场与价值取向、刑法修正中的司法因素、轻罪立法的体系性等刑事立法理论,同时聚焦于高空抛物行为、妨害驾驶公共交通工具行为、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等具体刑事立法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并对草案的完善提出了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刑法立场 轻罪立法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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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适用之否定 被引量:4
6
作者 扈晓芹 樊刘佳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27-31,共5页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问世,以及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再度回到公众的视野。在英美法系国家,同样致力于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成为重点研究对象,有观点主张将该规则引入并适...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问世,以及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再度回到公众的视野。在英美法系国家,同样致力于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成为重点研究对象,有观点主张将该规则引入并适用于我国刑事司法中,以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但此种观点过于狭隘且缺乏相关理论支撑。首先,两大法系的本质区别决定了该规则与我国刑法存在互斥性;其次,该规则的性质特点与我国相关法律原则相违背;再次,我国当前国情与该规则的适用性引入存在冲突。因此,通过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非可行之举,对此应保持谨慎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刑法修正案(十一)》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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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1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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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利子平 周树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58-65,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对于何谓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尚无任何具体规定,亟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深入研究。在考量“其他严重情节”之“情节”的性质、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法益和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入罪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能够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和电子网络数据等某一方面的客观事实作为“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在不完全符合上述单一情节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复合情节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其他严重情节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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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挪用资金罪的修改完善和司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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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兆松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99-107,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废除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加重处罚规定,并增设了退还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两高"应当及时修改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司法实务中要正确把握溯及力和追诉时效...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废除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加重处罚规定,并增设了退还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两高"应当及时修改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司法实务中要正确把握溯及力和追诉时效,并准确理解和执行修改后的挪用资金罪特别从宽处罚的规定。退还从宽处罚规定,对今后的刑事立法会产生重大影响。挪用资金罪修改后,挪用公款罪的修改迫在眉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挪用资金罪 退还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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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范构造及司法适用 被引量:1
9
作者 童德华 任静 《警学研究》 2022年第4期15-23,共9页
由于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秘密性、价值性,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方式多变,造成了罪名理解和适用上的困难。随着国家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加深,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刑... 由于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秘密性、价值性,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方式多变,造成了罪名理解和适用上的困难。随着国家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加深,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使其内涵得以丰富,外延得以扩大,因此该罪的争议问题也就更加凸显,尤其是客观方面中对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理解,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主观上的认定等突出问题更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释,以适应当下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客观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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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入刑之评析与建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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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阴建峰 袁方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0-57,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特定资格或待遇的行为单独构罪,旨在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身份权、姓名权等个人法益以及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等社会法益。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入刑能够凸显其独立法益保护价值,与...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2条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特定资格或待遇的行为单独构罪,旨在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身份权、姓名权等个人法益以及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等社会法益。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入刑能够凸显其独立法益保护价值,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并不矛盾,既是基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合乎逻辑的选择,又是对既有罪名难以涵摄该行为之现实困境的适度反应。不过,该行为入刑的保护法益有必要进一步扩展,法定刑幅度尚需调整,法定最高刑可适度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名顶替 身份 《刑法修正案(十一)》 法益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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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路径选择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当代坚守——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一)》 被引量:6
11
作者 曹波 方雅琦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67-78,122,共13页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公众的安全感需求与日俱增,适当犯罪化成为刑法积极应对社会风险的必要之举。犯罪化路径选择须注重立法犯罪化与司法犯罪化的合理调适,在严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兼顾权力配置的合理性,细分两种路径的针对性以...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公众的安全感需求与日俱增,适当犯罪化成为刑法积极应对社会风险的必要之举。犯罪化路径选择须注重立法犯罪化与司法犯罪化的合理调适,在严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兼顾权力配置的合理性,细分两种路径的针对性以及刑法解释技术的差异性,斟酌二者在成本与效率上的区别,正确审视法益的内在机能与象征性刑法的实际影响。鉴于司法及时性与立法稳定性之间的固有紧张,刑法与部分社会需求张力的弥合难以舍弃由司法犯罪化到立法犯罪化的转变,这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得到较为全面的展现。正确选择犯罪化的路径应坚持以下四条位阶性规则:对不具刑事制裁必要性的行为,基于刑法最后性与谦抑性给予除罪化处理;对符合刑法相应罪名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善用解释技术通过司法犯罪化予以规制;对难以被刑法既有罪名涵摄,但具备规制必要性的行为,通过刑法修正予以立法犯罪化;对司法犯罪化脱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现象,应及时运用立法犯罪化手段予以匡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化路径 司法犯罪化 立法犯罪化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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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时代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路径 被引量:5
12
作者 张垚 冯玉婷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54-63,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审慎下调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有利于更好体现司法正义、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这种寄托刑事立法的治理方式仍具有较强的“应急”局限。涉及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报道,集中体现了涉案人员低龄化、罪错行为危... 《刑法修正案(十一)》审慎下调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有利于更好体现司法正义、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这种寄托刑事立法的治理方式仍具有较强的“应急”局限。涉及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报道,集中体现了涉案人员低龄化、罪错行为危险性和不良习性恶化性等风险特征,暴露出社会、家庭、学校和司法四方面的多维治理短板。因此,单独倚赖刑事立法手段,长远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应当树立系统治理观念,以未成年人“两法”修订为契机,从司法层面严格限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适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分级规程、衔接和数字预防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支持和责任体系建设,以此巩固深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行为特征 体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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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刑事立法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曹叶 《中州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46-51,共6页
随着社会发展,刑法规范随之发生变化是必然的,但是刑法修正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不应当随意被民意影响而动摇其立法价值。回应性刑事立法旨在解决当下社会中已经发生且引发广泛关注的问题,屈从民意在刑法中作出回应的非理性立法模式。... 随着社会发展,刑法规范随之发生变化是必然的,但是刑法修正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不应当随意被民意影响而动摇其立法价值。回应性刑事立法旨在解决当下社会中已经发生且引发广泛关注的问题,屈从民意在刑法中作出回应的非理性立法模式。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针对近年来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包括长生疫苗问题、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性侵幼女案件问题,回应性刑事立法的应急性使其仓促、粗浅,并且非理性,在刑法体系中时常会出现兼容难问题,而且容易使得刑法沦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所以刑事立法应当坚持其自身规律,保证立法品质,维护法律权威,坚持谦抑主义,发挥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回应性立法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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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与限缩解释 被引量:12
14
作者 刘颖恺 《行政与法》 2021年第4期102-112,共11页
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中存在过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倾向,对这一倾向进行纠偏的关键在于厘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其他危险方法"的等价性在于损害蔓延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要件强... 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中存在过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倾向,对这一倾向进行纠偏的关键在于厘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其他危险方法"的等价性在于损害蔓延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要件强调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不符合"其他危险方法"要件的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适用,但仍然强调了抛物行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这在定性上更为精准,在量刑上亦更为轻缓,应予以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其他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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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的反恐立法引入——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2
15
作者 简琨益 《科学.经济.社会》 2016年第3期74-79,共6页
《刑法修正案(九)》以风险刑法观作为指导完善我国反恐立法,是对风险社会的必然应对,它与普通刑法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所以不会破坏传统刑法教义学精神;完善手段包括处罚预备犯、处罚后继犯、补充抽象危险犯、处罚持有犯和增加公民提供... 《刑法修正案(九)》以风险刑法观作为指导完善我国反恐立法,是对风险社会的必然应对,它与普通刑法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所以不会破坏传统刑法教义学精神;完善手段包括处罚预备犯、处罚后继犯、补充抽象危险犯、处罚持有犯和增加公民提供情报的义务;其中,处罚预备犯是出于对犯罪计划威胁法益的考虑,处罚后继犯、抽象危险犯和持有犯是出于对创设不受控制的客观危险状态的规制,增加公民提供情报的义务是出于对集体法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法修正案(九)》 反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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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罪量标准的教义学反思与改进 被引量:3
16
作者 冯明昱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95-101,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了较大改动,该罪的行为本质由先前的结果犯转变为情节犯。立法的转变提示了解释者应当重新审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范构造。目前,在司法适用中仍存在“违约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入罪认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了较大改动,该罪的行为本质由先前的结果犯转变为情节犯。立法的转变提示了解释者应当重新审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范构造。目前,在司法适用中仍存在“违约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入罪认定标准不合理,“密点分割”案件尚无明确法律依据,“情节严重”仍无具体认定规则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容易导致实践中出现行为人逃避法律规制或者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及时从教义学层面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罪量标准、适用规则予以详析。应当通过立法完善和统一司法适用标准来应对层出不穷的各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形成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 《刑法修正案(十一)》 罪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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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回应现代刑法立法的扩张?——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观察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志钢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95-109,F0003,共16页
犯罪化与重刑化并行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现代立法的显著特征,但我国的重刑结构使重刑化问题尤为突出。在现代刑法立法的回应中,古典刑法观尤其是以法兰克福学人为代表的原则性否定立法的批判进路,几乎无法实际影响立法。对立法... 犯罪化与重刑化并行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现代立法的显著特征,但我国的重刑结构使重刑化问题尤为突出。在现代刑法立法的回应中,古典刑法观尤其是以法兰克福学人为代表的原则性否定立法的批判进路,几乎无法实际影响立法。对立法持亲近态度的积极刑法立法观,可形象描述立法现实,但缺乏立法批判的意愿和能力,无力回应我国重刑结构基础上的重刑化问题。务实的选择是转换视角,从新制定法律中寻求立法的发展脉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条文的优化设计尽可能地影响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批判性合作可在不同程度上有效影响立法扩张的范围与程度,是值得提倡的回应立法扩张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立法扩张 重刑结构 积极刑法立法观 批判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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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刑法规制及完善路径 被引量:2
18
作者 胡宗金 《科学.经济.社会》 2018年第3期94-98,共5页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类犯罪在证据收集上存在困难,有必要将其区别于传统侮辱诽谤犯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的修正并没有触及侮辱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和自诉案件的本质,修正案提出的"...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类犯罪在证据收集上存在困难,有必要将其区别于传统侮辱诽谤犯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的修正并没有触及侮辱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和自诉案件的本质,修正案提出的"公安机关协助"模式不但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新的问题。对于信息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刑法干预,应从打破亲告罪和自诉案件之间的必然联系上入手。具体而言,在不改变侮辱诽谤犯罪属于亲告罪的前提下,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项修改为:"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罪的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 侮辱诽谤 刑法修正案(九) 亲告罪 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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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关系研究 被引量:3
19
作者 王志祥 李昊天 《法治社会》 2022年第4期104-113,共10页
根据实定法关于女性性同意年龄的规定,年满14周岁的女性具备性同意能力,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而非其身心健康。由此,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同意完全真实情况下发生... 根据实定法关于女性性同意年龄的规定,年满14周岁的女性具备性同意能力,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而非其身心健康。由此,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同意完全真实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不涉及法益侵害性问题,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本罪。本罪所规制行为的范围仅包括负有照护职责人员违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和在该类女性性同意的真实性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前一种情况与强奸罪之间存在竞合,所以,本罪与强奸罪之间存在法条交叉竞合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奸罪 法益 法条竞合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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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2
20
作者 刘晓梅 张浩宇 《警学研究》 2021年第1期5-14,共10页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同等处罚;明确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具体情形;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提议废除对于假药与劣药的概念进行对立划分,统称为不合格药品;并合并《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相应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罪;基于民生刑法观和风险刑法观,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时,同样不能忽视抽象危险犯问题,确有必要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药品安全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药品监管 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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