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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宪法解释的提起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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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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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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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2015年第4期78-8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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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改进与完善"(项目编号5030001204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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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提起人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有关学者起草的《宪法解释程序法》将其一分为三:一是抽象审查性解释的提起人,基本包括上述主体,同时增加了6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或者一个代表团,建议增加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一个代表团改为两个,同时去掉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二是具体审查性解释的提起人,包括最高法院(提起权)和在审法官及当事人(建议权),建议再增加最高检察院;三是宪法诉愿的提起人。宪法诉愿与具体审查性解释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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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解释
提起人
抽象审查性解释的提起人
具体审查性解释的提起人
宪法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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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appellant
the appellant for interpretations in the Abstract review
the appellant for interpretations in the concrete review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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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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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团企事业组织及个人提出宪法解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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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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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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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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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50300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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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只能推论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有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权不同,有关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明确规定这些组织及个人有宪法解释的提起权,其第十一条规定了个人请求的条件,即宪法诉愿制度;但这并非赋予他们在具体审查性解释和抽象审查性解释中的提请权。准司法化应是我国目前宪法解释的发展方向,通过司法途径将民间的活力纳入国家机关体系,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根本之道,也是激活宪法实施制度最简便、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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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团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人
宪法解释
抽象审查性解释
具体审查性解释
宪法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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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ocial group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or individual citizen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nterpretation from abstract review
interpretation from concrete review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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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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