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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道律令化历程论考——以岳麓秦简户时复申令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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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扬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3期88-99,158,159,共14页
本文首先复原岳麓秦简一秦令。令文含乡里吏向上级官署移送孝悌为善者牒及惩处不孝罪,且吏在每年核验户籍时向黔首宣读此令。秦在早期颁行的律文确认家主对子女、奴婢的惩戒权,官吏不受理对家主的控告。而秦在乡里秩序稳固之后颁行此令... 本文首先复原岳麓秦简一秦令。令文含乡里吏向上级官署移送孝悌为善者牒及惩处不孝罪,且吏在每年核验户籍时向黔首宣读此令。秦在早期颁行的律文确认家主对子女、奴婢的惩戒权,官吏不受理对家主的控告。而秦在乡里秩序稳固之后颁行此令,规定由官府惩处不孝罪,并规定如果父母不向官府控告不孝子女则予以惩罚,且惩罚家主杀伤子女、奴婢的行为。秦在以法为教框架内完成了孝道伦理的律令化,为汉朝所继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法为教 孝悌 不孝罪 岳麓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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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简牍所见秦代官吏荐举制度
2
作者 苏俊林 范肖肖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6期7-17,共11页
官吏荐举制度是秦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秦代荐举制度的形式主要有制度荐举、私人荐举和自我推荐三种。国家从才能、功劳、年龄、籍贯、社会身份、过往经历和资财等7个方面规定了被荐举人的条件和资历,要求明确且严... 官吏荐举制度是秦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秦代荐举制度的形式主要有制度荐举、私人荐举和自我推荐三种。国家从才能、功劳、年龄、籍贯、社会身份、过往经历和资财等7个方面规定了被荐举人的条件和资历,要求明确且严格。“任”即担保,是荐举程序中的首要环节,不可或缺。“任”后一般以文书形式逐级上报,荐举文书的内容有固定要求,需经上级审核和考察。在“任”的法律关系中,荐举双方互相承担着连带责任。荐举制度作为一种灵活选拔人才的方式,对推动秦国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其弊病也阻碍了荐举实效的发挥,给国家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代 岳麓秦简 荐举制度 荐举形式 荐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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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秦代“冗爵”制度考论 被引量:2
3
作者 罗昭善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1期82-91,M0005,共11页
《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中出现的“冗爵”是指秦官府征发冗者时约定冗作期限,冗日期满后授予的爵位。“冗爵”制度较早创设于统一战争中的秦王政时期,秦朝建立后一直沿用。秦代的“冗爵”与军功爵存在同样的效力,除授予方式不同外,其与... 《岳麓书院藏秦简(柒)》中出现的“冗爵”是指秦官府征发冗者时约定冗作期限,冗日期满后授予的爵位。“冗爵”制度较早创设于统一战争中的秦王政时期,秦朝建立后一直沿用。秦代的“冗爵”与军功爵存在同样的效力,除授予方式不同外,其与军功爵并无差别,“冗爵”与军功爵的授予与管理,应属同一系统。秦代“冗爵”的授予以冗日期满为限,冗者若在冗日期限内犯罪,应视犯罪轻重程度,以及冗者身份是否转变成为刑徒来确定期满后是否授爵。岳麓秦简所见“冗爵”制度应是秦为新地或它郡募集人手而出台的特殊举措,其与传世文献中秦募民、迁民或入粟拜爵等特殊授爵政策的出台或具相似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冗爵 军功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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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汧、演、渠、隄、■、衕”与秦城市的“备水”系统
4
作者 成靖宇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37-140,共4页
“汧、演、渠、隄、■、衕”见于《岳麓书院藏秦简(陆)》第114简,这些设施依地势而建,形成完整的“备水”系统。兹参考古代文献和古代建筑的研究成果,对它们进行考证,以冀对出土秦简的理解与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 “汧、演、渠、隄、■、衕” 防洪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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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書院藏秦簡(肆)》釋文校補(八則)
5
作者 張以静 《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 2023年第1期88-104,共17页
通過核對《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的圖版和釋文,結合新出秦系簡牘及已有諸家之説,對《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的字詞進行補釋和考校,進一步復原律令文本。字詞校補内容涉及八組簡:内史雜律(169-170);置吏律(1406+1303);獄校律(232-236);具... 通過核對《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的圖版和釋文,結合新出秦系簡牘及已有諸家之説,對《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的字詞進行補釋和考校,進一步復原律令文本。字詞校補内容涉及八組簡:内史雜律(169-170);置吏律(1406+1303);獄校律(232-236);具律(228-229);䌛律(248-252);䌛律(253-256);秦令(303-304);秦令(318)。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 字詞 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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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所见里的拆并、吏员设置及相关问题——以《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为中心 被引量:14
6
作者 符奎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2-38,共7页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尉卒律"及其他相关记载对里的规模及吏员设置等作了详尽而复杂的规定。从里的拆分与合并等情况看,秦在基层社会主要推行了里制,从而促进了聚落形态闾里化的进程,而设置里典、里父老的相关规定则反映...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尉卒律"及其他相关记载对里的规模及吏员设置等作了详尽而复杂的规定。从里的拆分与合并等情况看,秦在基层社会主要推行了里制,从而促进了聚落形态闾里化的进程,而设置里典、里父老的相关规定则反映了爵位等级在吏员除授中的重要作用。里的规模及吏员设置总体上反映了秦为加强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而对基层社会采取的权力体系一元化的控制与治理模式,体现了爵位制度在当时社会分层与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里典 里父老 二十等爵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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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秦简《数》“营军之述(術)”算题解 被引量:2
7
作者 许道胜 李薇 《自然科学史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88-192,共5页
岳麓书院秦简《数》中有一道关于"营军之述(術)"的算题,其简文早已刊布,但迄今无人破解。文章以准确解读简文中的"大卒"、"大卒数"、"两"、"和"等关键词为切入点,将极易致人迷惑的&q... 岳麓书院秦简《数》中有一道关于"营军之述(術)"的算题,其简文早已刊布,但迄今无人破解。文章以准确解读简文中的"大卒"、"大卒数"、"两"、"和"等关键词为切入点,将极易致人迷惑的"两和"二字连读以解密原简文意。对上揭关键词含义的准确把握以及对释文的正确标点,使原本难以理解的術文得到合理解读;将按術文计算的结果与残存的简文答案对照,两者完全一致,已散佚的简文答案亦浮出水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秦简 《数》 营军之述(術) 大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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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户赋”新证 被引量:7
8
作者 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9,共5页
本文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一条金布律文的解读,证明秦代不仅确有"户赋",而且还有很明确的有关征收"户赋"的时间和数量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其中有关"刍"、"钱"的换算关系,给我们解读秦和汉初时期"... 本文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一条金布律文的解读,证明秦代不仅确有"户赋",而且还有很明确的有关征收"户赋"的时间和数量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其中有关"刍"、"钱"的换算关系,给我们解读秦和汉初时期"户赋"的数量差异提供了新的材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户赋 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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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中的“为符官”与“致所官”考论 被引量:3
9
作者 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4-107,共4页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为符官”和“致所官”这两个新见官署名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秦代的“为符官”不仅负责符券的制作颁发,而且还负责符券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具有对符券传递过程中不尽职者进行举劾和论处的权力,而“致所官”则只是一个...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为符官”和“致所官”这两个新见官署名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秦代的“为符官”不仅负责符券的制作颁发,而且还负责符券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具有对符券传递过程中不尽职者进行举劾和论处的权力,而“致所官”则只是一个按照“为符官”所发符券要求负责物资发放的县级官署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符官 致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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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得之强与弃妻奸案”的社会性别考察 被引量:1
10
作者 夏增民 陈慧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6期20-25,共6页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份乞鞫文书,整理者命名为“得之强与弃妻奸案”,完整记录了一件强奸未遂案的复审情况,其中包括“得之”(人名)和其前妻“[六于乂]”(人名)对案情过程的陈述以及案件发生地当阳县及其上级机关审案人员对该案件的审...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份乞鞫文书,整理者命名为“得之强与弃妻奸案”,完整记录了一件强奸未遂案的复审情况,其中包括“得之”(人名)和其前妻“[六于乂]”(人名)对案情过程的陈述以及案件发生地当阳县及其上级机关审案人员对该案件的审讯及复审结果。以社会性别的视角审视这一案件发生及判决的全过程,可以对秦汉时期“弃妻”的权利及强奸未遂案判决的法律适用有全新的认识。据此推知,在秦代,“弃妻”离开夫家以后,极有可能成为单独的女户,与前夫之间不再有紧密的法律关系,而“弃妻”之子也大概率会归母亲抚养。另外,对于强奸未遂案,官府并没有专门的法条维护受害女性的人身权利,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不追究或比照和奸、斗殴案件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 强奸未遂 女性权利 性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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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秦简所见“薄留”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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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方基 《出土文献》 2020年第2期87-92,157,共7页
考察新出秦简所见"薄留"对于认识秦代制书、讂书等的下行运作方式具有一定意义。比较研究里耶秦简与岳麓秦简发现,关于制书、讂书等上级文书提出的征询、追捕等要求,下级官府应制作一牒"薄"进行回应,其上题写三点内... 考察新出秦简所见"薄留"对于认识秦代制书、讂书等的下行运作方式具有一定意义。比较研究里耶秦简与岳麓秦简发现,关于制书、讂书等上级文书提出的征询、追捕等要求,下级官府应制作一牒"薄"进行回应,其上题写三点内容:制书、讂书等上级文书的到达及停留后继续传送时间及其在本官府停留日数和停留情状。这种"薄"主要与"留"紧密相关,又称之为"薄留"。"薄留"的形制是一种狭长的单独简,两端整齐,正面居中单行题写内容。在实际的文书运作中,上级可以明确提出"展(言、报)薄留日"等要求下级官府报告"薄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里耶秦简(贰)》 《岳麓秦简(伍)》 “薄留” 制书 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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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岳麓秦简“芮盗卖公列地案”论秦代市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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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灿 唐梦甜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4-19,共6页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一则盗卖市肆案件的司法文书的解读,结合考古发现和其他文献材料,论述了秦代的市、肆、列、市亭的概念界定、建筑形制、布局规划。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市肆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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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中的“县官田令”初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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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松长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4-128,共5页
岳麓秦简中有一组“县官田令”简,共21枚,经整理,可大致系联为六条令文,其中有四条比较完整。“县官田令”是第一次出现的秦令名,简文中出现的“县官田”“田徒”和“田者”等语词也具有其特定含义,通过分析解读,大致可以确定的是,这“... 岳麓秦简中有一组“县官田令”简,共21枚,经整理,可大致系联为六条令文,其中有四条比较完整。“县官田令”是第一次出现的秦令名,简文中出现的“县官田”“田徒”和“田者”等语词也具有其特定含义,通过分析解读,大致可以确定的是,这“县官田令”并不是一般田作管理的秦令,而是专门针对县官田的管理者所颁布的法令条文,它与秦汉简牍中所见的《田律》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故不宜简单对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县官田令 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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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输作”相关问题研究——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为中心 被引量:3
14
作者 董飞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26-132,共7页
“输作”在简文中亦被称为“输”或“论输某处作”,是秦王朝通常配合“完城旦舂”等刑罚所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其惩罚特征有二:其一是远距离调动,异地服刑;其二是到达目的地后的“苦作”,且不得赦免。“输作”主要针对那些对秦王朝统... “输作”在简文中亦被称为“输”或“论输某处作”,是秦王朝通常配合“完城旦舂”等刑罚所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其惩罚特征有二:其一是远距离调动,异地服刑;其二是到达目的地后的“苦作”,且不得赦免。“输作”主要针对那些对秦王朝统治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如主张合纵反秦者、反秦活动的参加者以及挑战统治秩序的“悍”者。据现有资料已知的“输”目的地有巴蜀以及设置在洞庭“难亡”之处的一些“恒迁所”。管理方面,在连坐的基础上实行购赏制度,鼓励互相监视与告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论输 输作 恒迁所 岳麓书院藏秦简 里耶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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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五)》上事“散书”补释 被引量:2
15
作者 李章星 《文博》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8-80,28,共4页
《岳麓书院藏秦简(五)》卒令中的上事“散书”条中的“散”,原整理者解释为“拆散”之意,受前文解释的影响,将另一条卒令“必皆散取急辞”中的“散”也释读为“拆散”之意。从词义与行文逻辑解释,两处“散”释读为“拆散”都会让律令文... 《岳麓书院藏秦简(五)》卒令中的上事“散书”条中的“散”,原整理者解释为“拆散”之意,受前文解释的影响,将另一条卒令“必皆散取急辞”中的“散”也释读为“拆散”之意。从词义与行文逻辑解释,两处“散”释读为“拆散”都会让律令文意不通,且两条律令互为冲突。本文通过对两则卒令的史学分析、文字考证,认为《岳麓书院藏秦简(五)》中的两处“散”当释为“摘要”之意,行文的“散书”则可理解为文书摘要,则两令文从字顺、相辅相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 散书 摘要 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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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官吏犯罪的处罚研究——以“废”官为中心 被引量:1
16
作者 乔志鑫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3-16,共14页
“废”官作为对官吏“撤职永不叙用”的专用处罚,一直被学界所公认。然而,从现有公布的秦汉出土文献以及传世文献来看,秦统一之后,由于领土的急剧扩大以及爵位在刑罚体系中功能的增强,“废”作为秦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永不叙用”的处罚... “废”官作为对官吏“撤职永不叙用”的专用处罚,一直被学界所公认。然而,从现有公布的秦汉出土文献以及传世文献来看,秦统一之后,由于领土的急剧扩大以及爵位在刑罚体系中功能的增强,“废”作为秦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永不叙用”的处罚功能被分解出来。“免官削爵”“废锢”等词汇开始承担“废”官的原有功能,“废”逐渐从律令法制术语中消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睡虎地秦简 废官 永不叙用 废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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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壹)》虚词初探
17
作者 陈迎娣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62-64,共3页
对《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中的虚词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了《岳麓书院藏秦简(一)》中虚词的使用情况,出土文献有助于上古汉语虚词的研究,有助于探讨其使用情况及其演变规律。
关键词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 虚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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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占梦书》的抄写年代考辩 被引量:2
18
作者 翁明鹏 《中国文字研究》 2019年第2期84-93,共10页
文章对岳麓秦简中抄写年代不明确的《占梦书》的字词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其在记录事务之{事}时用"事"、记录钱财之{财}时用"财",而这均为统一后秦简牍中习用的字词关系。故本文认为《占梦书》的抄写年代是秦统一后。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占梦书 抄写年代 书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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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秦始皇“收天下之兵”——基于出土法律文书的考察
19
作者 周海锋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1期104-112,M0006,共10页
关于秦始皇“收天下之兵”,学界有不同看法,或质疑其是否真实。据新近刊布的材料,这一历史事实不容轻易否认。秦统一后,新地的兵器的确要收缴至内史。然秦“收天下之兵”,并非禁止兵器在民间流通。百姓能否持有兵器、能挟藏多少兵器,与... 关于秦始皇“收天下之兵”,学界有不同看法,或质疑其是否真实。据新近刊布的材料,这一历史事实不容轻易否认。秦统一后,新地的兵器的确要收缴至内史。然秦“收天下之兵”,并非禁止兵器在民间流通。百姓能否持有兵器、能挟藏多少兵器,与其爵等有直接关系。此外,秦统一前就对官府制造的兵器实行严格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天下之兵 岳麓秦简 里耶秦简 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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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农业史中的马耕材料考析
20
作者 熊贤品 《古今农业》 2019年第4期24-33,共10页
结合文献记载,考述早期农业史中使用马耕的相关材料:(1)目前尚无明确反映殷商、西周时期马耕的文字史料;(2)从《老子》、《管子》等的记载来看,春秋时期农业中对马的使用方式,主要是耕田及从事肥田;目前文献中反映先秦马耕的情况,主要... 结合文献记载,考述早期农业史中使用马耕的相关材料:(1)目前尚无明确反映殷商、西周时期马耕的文字史料;(2)从《老子》、《管子》等的记载来看,春秋时期农业中对马的使用方式,主要是耕田及从事肥田;目前文献中反映先秦马耕的情况,主要始于春秋时期;(3)岳麓秦简四《金布律》中的马耕资料,表明秦国对于使用马耕已经有一定的规章制度。(4)先秦文献中关于农业上使用马的记载有限,一方面应和先秦史料的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马耕等实际使用的局限性也有很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子 岳麓秦简 金布律 马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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