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80篇文章
< 1 2 9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1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9年第2期113-121,共9页
关键词 basic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原文传递
Anticipating The Return of Hong Kong: Women from Hong Kong and Macao Discuss the Implications
2
作者 SU XIAO LIU QIAN 《Women of China》 1997年第1期6-8,共3页
Chen Muhua (L4), Vice Chairpers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President of the ACWF, Wang Zhaoguo (R3), Minister of United Front, Lu Ping (L3), Director of the Hong Kong and Macao ... Chen Muhua (L4), Vice Chairpers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President of the ACWF, Wang Zhaoguo (R3), Minister of United Front, Lu Ping (L3), Director of the 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Huang Qizao (L2), Vice President and first member of the ACWF Secretariat, and Zhao Di (R2), Vice President and member of the ACWF Secretariat with Ms. Peggyp Lam, head of the Hona Kona and Macao Women’s Visitina Group.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asic Anticipating the Return of hong kong Women from hong kong and macao Discuss the Implications
原文传递
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实践审视与路径优化
3
作者 叶海波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71-86,共16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双重意涵和定位,在经济层面旨在实现要素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型构动态综合体系化的三圈层法治秩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规则衔接从多个维度出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于多个领域内逐渐铺开,初步打...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双重意涵和定位,在经济层面旨在实现要素高效有序流动,同时型构动态综合体系化的三圈层法治秩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规则衔接从多个维度出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于多个领域内逐渐铺开,初步打破地区间壁垒,但仍存在未实质性打破行政壁垒、衔接缺乏融贯性、各地协同性不足,以及要素流动全链条衔接和湾区法治体系全面建构不足的问题,其根本原因为湾区间法治体系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统筹协调不足导致规则衔接顶层设计缺失,直接原因则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制约规则衔接的实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入纵深发展新阶段,宏观上应当以宪法为统领构筑湾区法治秩序,中观上应以全要素有序流动为具体标准构建规则衔接体系,并依托体制改革和微观机制创新达致规则衔接的根本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规则衔接 要素流动 法治秩序 宪法统领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的理念、方法与路径 被引量:1
4
作者 卞飞 谢雯 叶春蜜 《港澳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27-38,94,共13页
“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的复杂性和“无范式可依”,无论是理论研究或是司法实践,都尚未形成明确的、统一的衔接路径,由此产生了单一的司法协助衔接路径、对立法衔接的偏好、地方先行实践的受限性等... “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的复杂性和“无范式可依”,无论是理论研究或是司法实践,都尚未形成明确的、统一的衔接路径,由此产生了单一的司法协助衔接路径、对立法衔接的偏好、地方先行实践的受限性等问题。鉴于此,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应当秉持“求同存异”的基本理念,在尊重各自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互相衔接、循序渐进地衔接,明确从程序法到实体法的总体衔接路径。一方面应以简便化为目标完善既有的程序规则,进而推动制定港澳特别规则;另一方面应当对实体规则分门别类衔接,针对规则是否成熟以及成熟程度分别采取示范法、合理借鉴和协商立法路径,由此形成全面、精准的规则衔接格局,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法律规则衔接 求同存异 相互衔接 循序渐进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政策导向、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刘云 黄威威 +1 位作者 周文能 尤宇 《科技促进发展》 2024年第2期94-104,共11页
加强基础研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举措。本研究系统梳理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研究的政策导向,从创新主体、支撑平台、科技资源、科研环境及成果产出等维度构建了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 加强基础研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举措。本研究系统梳理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研究的政策导向,从创新主体、支撑平台、科技资源、科研环境及成果产出等维度构建了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发展现状分析框架。研究发现,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的创新主体持续壮大、支撑平台布局加快、科技资源投入强化、科研环境不断完善、成果产出显著增多,但仍存在基础研究主体大而不强、科技人力资源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低于国际水平、科研成果产出质量不优等问题。基于此,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加强基础研究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基础研究 政策导向 发展现状 对策建议
下载PDF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及其完善
6
作者 李卓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9-43,共5页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在法律层面最直观的体现。自特别行政区设立以来,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法律体系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实施尚存在效力、落地、监督等问...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是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在法律层面最直观的体现。自特别行政区设立以来,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法律体系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实施尚存在效力、落地、监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制定实施以后,对既有的全国性法律实施问题开辟了一种新的全国性法律实施路径,但由于其特殊性,并没有制度化地解决既有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本研究认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为参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增设条款以对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全国性法律 《香港国安法》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发展路径探索:普通法在大湾区适用的新方式
7
作者 杨晓楠 陈雅雯 《港澳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26-42,94,95,共19页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发展实践中,规范层面上以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为主要目标,纠纷解决层面上形成区际司法协助下的救济型互助模式。由于大湾区内部各司法区域具有独立性,未能在实质上形成各法域之间有效的制度性协同与衔接。部分大陆...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发展实践中,规范层面上以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为主要目标,纠纷解决层面上形成区际司法协助下的救济型互助模式。由于大湾区内部各司法区域具有独立性,未能在实质上形成各法域之间有效的制度性协同与衔接。部分大陆法国家在建设国际商事平台过程中也有适用普通法的尝试,可以为普通法在大湾区的适用提供新思路。例如,在有限区域内、特定法律领域适用普通法规则,建立独立的跨区域司法协同机制等,可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发展提供一种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法 粤港澳大湾区 法治协同 规则衔接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环保立法模式探索
8
作者 刘文婷 柯昀含 《特区经济》 2024年第1期21-24,共4页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就必须要有法治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成后,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进入应用立法时代。我国现有的一般性法律无法解决流域、区域存在的特殊生态环境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对现有体制、制度和机制进行系统... 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就必须要有法治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成后,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进入应用立法时代。我国现有的一般性法律无法解决流域、区域存在的特殊生态环境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对现有体制、制度和机制进行系统集成,探索出适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模式。“十三五”以来,针对长江、黄河、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区、青藏高原等区域的生态保护问题所进行的立法尝试,就是对立法模式的集成创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已经通过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在粤港澳大湾区展开法律制定工作的过程中,建议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综合性立法结合特殊问题和协同治理情况,以提升流域性、区域性专门法律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性法律 应用型立法 生态环境保护 粤港澳大湾区
下载PDF
香港基本法解释机制探析 被引量:13
9
作者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62-70,共9页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依据国情,借鉴外国,最终形成现今的机制。内地与香港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法律解释制度相异,内地由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其基本特征归纳为:唯...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依据国情,借鉴外国,最终形成现今的机制。内地与香港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法律解释制度相异,内地由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其基本特征归纳为:唯一性、界限性、约束性、咨询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三次释法,形态多样,样式不一,但有其共性。"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构想和事业,解释机制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它不损害香港法制,而是回归后香港施行法治的重要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 基本法解释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下载PDF
表达自由的理念与限度——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国旗案与美国最高法院焚烧国旗案比较研究 被引量:9
10
作者 秦前红 黄明涛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5期35-45,共11页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表达自由权 国旗案 焚烧国旗案 司法审查
下载PDF
再论全国人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立法权 被引量:7
11
作者 周叶中 张小帅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5-11,125,共7页
中央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通过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却迟迟未完成该项立法,导致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言行无法进行有效惩... 中央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通过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却迟迟未完成该项立法,导致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言行无法进行有效惩戒。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可以凭借宪法第31条赋予的监督权和立法权,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授权,径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门性立法,这种立法与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不同,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无须列于附件三,而是可以直接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 宪法第31条 监督权 立法权 全国性法律
下载PDF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被引量:11
12
作者 谢石松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5期14-21,共8页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 澳门 珠江三角洲 区际法律冲突
下载PDF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及解决路径探析 被引量:10
13
作者 梅傲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2-128,共7页
自《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粤港澳一直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三地间实现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粤港澳三地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产生了管辖权、冲突法、实体法以及司法协助等... 自《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以来,粤港澳一直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三地间实现贸易便利化、自由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粤港澳三地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产生了管辖权、冲突法、实体法以及司法协助等诸多方面的冲突,这些差异直接导致三地间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发生。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需要基于粤港澳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和执法保护,纾解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困境,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以知识产权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知识产权 区际法律冲突
下载PDF
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下的香港基本法解释 被引量:4
14
作者 杨晓楠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44-53,157,共11页
香港基本法规定了一种二元性解释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特区法院共享基本法解释权。从权力属性上看,基本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是无限制的、概况性的,而对特区法院的授权是有限的,服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从解释方法上看,特... 香港基本法规定了一种二元性解释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特区法院共享基本法解释权。从权力属性上看,基本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是无限制的、概况性的,而对特区法院的授权是有限的,服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从解释方法上看,特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逐渐发展出稳定完善的方法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内地法律解释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的解释方法论;从具体机制上看,香港基本法设计了一种特区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互动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主动解释机制。过去二十三年里,解释主体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在特别行政区对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起到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区法院
下载PDF
营建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以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为视角 被引量:19
15
作者 李猛 《当代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0-38,共9页
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需要营造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良好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可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将来我国与&... 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需要营造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良好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可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将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的经贸合作积累相关有益经验。未来一段时期内,建议以"法治先行"和"依法治区"为基本理念原则,以CEPA协议为法律基础,积极借鉴TPP协定、联合国贸发会BIT协议范本和TISA协定等国际经验,勇于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先期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制度主体框架,从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国际化,最终实现内地与港澳之间的高水平自由经贸合作和战略建设的常态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法治营商环境 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 制度创新
下载PDF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法理逻辑及其展开 被引量:6
16
作者 刘志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6-78,共13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具有授权规范和义务规范的双重性质,不能从自治条款视角作过当的解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性质的科学定位是理解和诠释全国人大“5.28”决定之正当性的前提基础,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及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具有授权规范和义务规范的双重性质,不能从自治条款视角作过当的解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性质的科学定位是理解和诠释全国人大“5.28”决定之正当性的前提基础,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及制度性展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据以生成的法理基础。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逻辑前提,由全国人大“5.28”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6.30”决定完成的确定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的方式和程序具有正当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较为妥当地处理和解决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地区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具有法理逻辑上的正当性。未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具有正当性,我国《国家安全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 香港基本法 全国人大决定 基本法附件三
下载PDF
论香港基本法审查权及其界限 被引量:6
17
作者 胡锦光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60-70,共11页
香港基本法及澳门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同时依据两个基本法的明确规定,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为了保证这一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审查两个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及立... 香港基本法及澳门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同时依据两个基本法的明确规定,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为了保证这一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审查两个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及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两个基本法虽然未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法院对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及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具有审查权,但依据两个基本法关于基本法解释权的规定,可以推定也应当具有审查权。同时,香港地区属于英美法系,其所有的法院均具有审查权是毫无疑义的;澳门地区属于大陆法系,其所有的法院均具有审查权,易造成不同法院之间对相同法律的合基本法性上的差异,需要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点,将违反基本法的判断权集中于终审法院。审查机关在对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审查时,其审查的依据应当是基本法的正文及附件,而不能单独依据基本法的序言及宪法进行审查。法院在对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审查时,必然要受到其所获得的基本法解释权授权限度的限制,且还要受到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所应遵循的司法原则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一国两制 基本法审查权 司法审查 基本法第158条
下载PDF
“一国两制”是香港基本法的法理核心 被引量:6
18
作者 李昌道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6-60,共5页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首创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最初是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 ,后来最先用于香港回归和治理 ,已由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予以法律化。明确“一国两制”是香港基本法法理核心的科学内涵 ,十分有意义。...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首创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最初是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 ,后来最先用于香港回归和治理 ,已由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予以法律化。明确“一国两制”是香港基本法法理核心的科学内涵 ,十分有意义。“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表现为香港特区权力的来源 ;国家制度体系的构成 ;香港兴旺发达的基础。本文批斥有意曲解“一国两制”的言行 ;重申香港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在中央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国两制” 香港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
下载PDF
《香港基本法》解释的权限和程序问题探析 被引量:3
19
作者 季金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11,共9页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由于二者的立场、视角、法律传统和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而在立法解释模式和司法解释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碰撞。《香港基本法》在解释主体、权限和程序设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宪法危机,因此,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解释 权限 程序
下载PDF
论中国内地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及其完善 被引量:7
20
作者 宋锡祥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8-95,共18页
自香港、澳门回归以来,我国已正式形成并已认可的三个民商事法域,即一是内地作为中国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域,二是具有英美法系特色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域,三是具有大陆法系特色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澳门特别行... 自香港、澳门回归以来,我国已正式形成并已认可的三个民商事法域,即一是内地作为中国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域,二是具有英美法系特色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域,三是具有大陆法系特色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域。在"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且司法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先后签署了六个制度性"安排"。通过多年的审判实践,内地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授权基层法院审理涉港澳案件的经验基本成熟,其公正和效率得到了港澳同胞的认可,一些刻意规避内地法院审判、内地法律的情形已基本杜绝。但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法律传统及法系差异等诸多原因,至今在某些制度性安排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互相认可与执行方面存在某些不足与缺陷,如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的范围过于狭窄,两地之间的取证制度尚未建立,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仅限于商事领域,与现实延伸至民事领域不符,并缺乏单独认可程序。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实践远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也与日益加快的区域之间的经贸发展与合作需求不尽相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改进与完善已有的司法协助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如扩大安排协助的范围,正视管辖权问题,统一管辖权审查标准,避免管辖权冲突,解决内地判决的确定性问题,明确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使用,构建民商事取证制度,弥补内地与香港在司法协助领域的空白,添加专门的认可制度,扩大司法协助的范围,认可与执行香港的临时仲裁,调整有关执行仲裁的程序,探讨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改进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内地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区际司法协助 立法模式 制度构建 区际私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9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