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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Implications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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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虎 XIANG Na(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2年第6期1178-1201,共24页
Putting the people first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s the most distinctive feature of 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codific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flects ... Putting the people first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s the most distinctive feature of 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codification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flects the people’s legislation for themselves, which is guided by the principle of putting the people first in its external system and internal values. Functionally,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flects the obligation of the country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constructs the framework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untry and individual people, and perfects the mechanism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types, contents, and functions of civil rights in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required by the broad scope of human rights, with an aim to realize a happy life for the people, the most important human rights, and protect people’s personal rights, property rights, and right to dignity through specific rules. The universal sharing of human rights requires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subjects of civil rights. The equal sharing of human rights requires the equality of forms of civil rights protection. Meanwhile, it further requires the substantive equality of civil rights protection. Attention is paid to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pecific groups in external and embedded way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civil rights protection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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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与权利担保制度的商法属性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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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振江 贺中正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期78-88,共11页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及时作出回应,对商事交易实践造成影响。故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需通过法律适用在实质上实现一般化一体规制,特殊化区分规制的立场。对此,商法视角的引入极为必要。商事担保以效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功能主义为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更多的商事元素。利用区分原则,对担保体系中的民商事担保规范进行区分、整合,以形成担保体系“形式民商合一,实质统分结合”的体例。同时,商法思维的适用应兼顾商事规范的个性及民事规范的稳定,从而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的商法属性作出回应,以期促进商事金融的发展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与权利担保 商事担保 商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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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制度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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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振华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7-40,共4页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阐释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范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同追求。《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第一部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方面有其可借鉴性。文章通过对中法两国有关共有法律制度的对比分...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阐释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范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同追求。《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第一部民法典,在婚姻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方面有其可借鉴性。文章通过对中法两国有关共有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阐释了夫妻财产制度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共有财产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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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创新背景下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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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坤 《蚌埠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8-112,共5页
在介绍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创新发展的基础上,讨论其给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及图书馆适应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变化的对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图书馆依法开展读者信息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介绍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创新发展的基础上,讨论其给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及图书馆适应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变化的对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图书馆依法开展读者信息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读者信息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读者信息保护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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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塑”走向“自塑”:《民法典》术语系统特征及法治形象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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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谕静 魏向清 沈家豪 《中国语言战略》 2024年第1期199-211,共13页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治形象由西方“他者”的话语进行塑造,无法准确、完整地表达和阐释中国的法治实践。要“自塑”中国当代法治形象,关键是有效地传播中国的法治话语。《民法典》是“自塑”中国法治形象的重要话语资源,其术语系统是话语...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治形象由西方“他者”的话语进行塑造,无法准确、完整地表达和阐释中国的法治实践。要“自塑”中国当代法治形象,关键是有效地传播中国的法治话语。《民法典》是“自塑”中国法治形象的重要话语资源,其术语系统是话语建构的基础。《民法典》的核心术语系统、权利术语系统、多源术语系统和文本术语系统分别呈现出语符表征性、知识系统性、概念丰富性和形态生成性的系统特征。这些术语系统特征从话语主题凸显、话语逻辑构建、话语内容充实和话语形态生成四个方面,对《民法典》话语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塑造了具备人文之性、系统之态、多彩之色和科学之形的中国当代法治形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术语系统特征 法治形象 他塑 自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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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际术语学视域下法律术语翻译多维评价初探——兼评《民法典》术语英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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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谕静 魏向清 《外国语文研究(辑刊)》 2024年第1期263-274,共12页
随着中国法治的发展,法律翻译的方向从输入为主转变为输入和输出并重,法律翻译的功能也由借鉴移植转变为传播和交流并重。当今,法律外译作为国际法治交往的重要媒介,影响着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效果和中国法治话语权的提高。本研究首先回... 随着中国法治的发展,法律翻译的方向从输入为主转变为输入和输出并重,法律翻译的功能也由借鉴移植转变为传播和交流并重。当今,法律外译作为国际法治交往的重要媒介,影响着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效果和中国法治话语权的提高。本研究首先回顾我国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单一评价标准,揭示传统法律术语翻译标准反映的非交际性翻译问题。基于我国法律外译的法治交际现实需求,借鉴交际术语学的多维术语考察视角,阐释国际传播时代法律术语外译的跨语系、跨法系和跨文化的多维交际功能。从语符表征、概念构建和传播交际三个维度对《民法典》术语的英译进行多维评价,构建出适应国际传播时代需求的法律术语外译质量评价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术语翻译 多维评价 交际术语学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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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合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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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33-142,共10页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居住权合同的主体应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办理居住权登记,依照房屋的居住用途和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维护房屋,不得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不得...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居住权合同的主体应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办理居住权登记,依照房屋的居住用途和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维护房屋,不得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不得擅自出租房屋,不得容纳非必要人员长期居住。居住权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居住权合同和租赁合同是满足群众住有所居住房需求的二元合同体系,法律对居住权合同的保护强度更大。现阶段可以采取出台房屋居住权管理条例或规定、制定居住权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居住权登记的有关事项等措施规范居住权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居住权合同 合同主体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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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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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瑞华 高晨笛 林欣静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6期69-77,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彰显了对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和促进遗产这一特殊财产秩序高效有序再分配的价值。当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制度认知和遗产管理人选任、职责、责任、报酬等方面存在诸多制度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彰显了对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和促进遗产这一特殊财产秩序高效有序再分配的价值。当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制度认知和遗产管理人选任、职责、责任、报酬等方面存在诸多制度缺位,未来应持续加强遗产管理人制度宣传,逐步完善任职资格与选任程序、补足遗产管理人退出机制、细化遗产管理人职责、建立财产联动查询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管理人 遗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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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促进地区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9
作者 杨斌 丁紫晗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2024年第12期43-51,共9页
当前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重大制度变革与科技创新活力影响及作用机制的研究仍缺失。为进一步厘清民法典实施对地区科技创新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机制,着眼于民法典的实施与地区科技创新活力的互动关系,通过论述民法典对权利的... 当前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重大制度变革与科技创新活力影响及作用机制的研究仍缺失。为进一步厘清民法典实施对地区科技创新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机制,着眼于民法典的实施与地区科技创新活力的互动关系,通过论述民法典对权利的静态保护以及对交易安全的动态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基于2018—2023年中国29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有关数据,通过Probit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民法典对地区科技创新的影响作用和作用机制。结果表明: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对城市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予数量的增加具有正向作用,进而促进地区科技创新;其具体影响机制为通过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提高地区科技创新水平,且营商环境的优化尤其体现在提升竞争公平层面。为巩固民法典实施的正向效应,应进一步完善顶层立法设计与法律实施机制,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健全相关评价体系,促进地区科技创新活力与动能充分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地区科技创新 营商环境 竞争公平 动静态保护 科技创新活力 基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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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领制度的适用疑难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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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文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120-127,共8页
认领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与亲子关系推定、婚生否认、准正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系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认领制度作出的是一般性规定,对于任意认领、强制认领、认领否认、准正等制度的... 认领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与亲子关系推定、婚生否认、准正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系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认领制度作出的是一般性规定,对于任意认领、强制认领、认领否认、准正等制度的实际操作规范未加明确。德国和瑞士的认领法律体系,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领的适用细则有借鉴意义。认领制度的解释适用,应当以血缘关系为必要,兼顾维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安定性,且不得与子女最佳利益相冲突,以确保非婚生子女的亲属权益。因此,需要加强理论支撑,结合实务经验,从而对认领制度加以准确理解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 任意认领 强制认领 婚生否认 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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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理论下未登记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检视
11
作者 贺中正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0-29,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进行了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核心的登记对抗化改造。就我国本土背景而言,源自比较法的“信赖保护说”“第三人否定说”等对抗理论,始终与我国物权理论体系有罅隙。只有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进行了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核心的登记对抗化改造。就我国本土背景而言,源自比较法的“信赖保护说”“第三人否定说”等对抗理论,始终与我国物权理论体系有罅隙。只有本土化的对抗力工具论,不致与以物权法定为核心的物债二分体系等自相扞格,能在概念及逻辑构造上实现周延。登记对抗下的登记是法律拟制的、在意思主义模式下能够增强物权对抗力的工具。应以纵向层级的思路梳理未登记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问题。只要第三人权利的实现会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影响,那么就认定其发生对抗。在对抗事实发生的基础上,权利的优先顺位当以对抗效力的有无、大小为主要标准,再辅以政策规定、价值衡量等。至于第三人范围,则需以主客观结合的解释方法予以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抵押登记 未登记动产抵押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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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删除权行使规则研究
12
作者 徐凯文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3-48,共6页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商业竞争中的关键资产和必要条件。互联网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和个人尊严的危险。互联网储存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如果不能进行及时删除,可能会将人带入“数字监狱”的危...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日益成为商业竞争中的关键资产和必要条件。互联网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和个人尊严的危险。互联网储存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如果不能进行及时删除,可能会将人带入“数字监狱”的危险境地。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对删除权的行使规则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个人行使删除权的具体条件。作为删除权有力支撑的信息自决权理论表明,必须合理尊重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据此,以删除权的立法目的为主线,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信息自决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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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中知情同意权的伦理与法律规制研究
13
作者 曹若愚 瞿骏林 《天津科技》 2024年第9期85-88,93,共5页
随着脑机接口(BCI)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科技伦理与法律规制问题亟待解决。以BCI技术在医疗和娱乐应用中的知情同意权问题为切入口,了解不同用户群体在知情同意过程中的需求差异,探讨用户理解BCI技术的难度及BCI技术对有效知情同意... 随着脑机接口(BCI)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科技伦理与法律规制问题亟待解决。以BCI技术在医疗和娱乐应用中的知情同意权问题为切入口,了解不同用户群体在知情同意过程中的需求差异,探讨用户理解BCI技术的难度及BCI技术对有效知情同意的影响,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规范在BCI技术应用中的适用性,基于BCI应用场景知情同意权保障,提出分层次的知情同意流程、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知情同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科技伦理 BCI医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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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英译本问题及分析——基于高频程式语搭配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芳 汤文华 《外国语文》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26,共14页
程式语搭配特征是分析立法翻译规范化的重要方式。本文基于语料库工具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英译本中的高频程式语搭配特征。通过与《魁北克民法典》英文本对比,发现两个文本中的高频程式语在使用频率和搭配上的差异比较大。文... 程式语搭配特征是分析立法翻译规范化的重要方式。本文基于语料库工具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英译本中的高频程式语搭配特征。通过与《魁北克民法典》英文本对比,发现两个文本中的高频程式语在使用频率和搭配上的差异比较大。文章从语言和法律两个维度研究搭配差异,认为造成此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传统法律文化对立法技术的影响、译者对立法文本的理解欠深刻、译者对程式语在原生英语语境下的使用规律掌握不够熟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程式语 搭配 法律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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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范化构建
15
作者 韩秀珍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07-117,共11页
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法律责任形式,正在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之中。从现行法规定和实证分析来看,呈现出不少问题,例如责任主体、适用条件、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有必要进一步梳理相关的规范体系。为此,需要实... 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法律责任形式,正在广泛适用于司法实践之中。从现行法规定和实证分析来看,呈现出不少问题,例如责任主体、适用条件、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有必要进一步梳理相关的规范体系。为此,需要实证考察草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类型和适用困境,结合现行法规相对散乱、司法实践较为模糊的现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构建规范化的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原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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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课程思政”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路径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杨惟钦 《法学教育研究》 2023年第1期3-18,共16页
高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民法课程基于自身特征与实践逻辑,是“课程思政”的重要载体,应重视民法“课程思政”的目的性要求、创新性要求、“人民性”要求与实践性要求。民法“课程思政”为实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 高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民法课程基于自身特征与实践逻辑,是“课程思政”的重要载体,应重视民法“课程思政”的目的性要求、创新性要求、“人民性”要求与实践性要求。民法“课程思政”为实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的高校思政教育要求,应通过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思政教育元素、改进并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整合各方力量与资源等措施,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程思政 民法课程 思想政治教育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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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收养的法定条件及其完善
17
作者 杨金城 《西部学刊》 2023年第13期155-158,共4页
《民法典》对收养的法定条件进行了较大改动,有其时代进步的积极意义。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放宽了收养人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人数限制、新增了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扩大了“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适用范围等。但对现有收养法定条件... 《民法典》对收养的法定条件进行了较大改动,有其时代进步的积极意义。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放宽了收养人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人数限制、新增了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扩大了“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适用范围等。但对现有收养法定条件的界定仍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如对“丧失”条件的理解、设置“查找不到”的期限、加强“特殊困难”的指导意见、强化对“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甄别。同时,在现有收养法定条件的完善上,应考虑设置收养人最大年龄条件和适当放宽成年收养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收养 法定条件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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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民法学教学改革的挑战与应对
18
作者 王岩云 《法学教育研究》 2023年第1期19-40,共22页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法学教学改革不仅要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民事法治实践发展,还必须顺应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科学化发展的整体趋势。民法典时代民法学教学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深奥庞杂的民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教学体系的衔接...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法学教学改革不仅要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民事法治实践发展,还必须顺应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科学化发展的整体趋势。民法典时代民法学教学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深奥庞杂的民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教学体系的衔接问题,民法学课程体系与民法典制度规则体系的协调问题,民法学传统教学方式与丰富的民法典宣讲资源对接问题等。基于此,应从反思民法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入手,更新民法学课程的使命担当,提升民法学课程的实践品格,重构民法学课程的结构体系,扩充民法学课程的容量体量,优化民法学课程的课堂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学教学 课程体系 实践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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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效力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7
19
作者 刘贵祥 吴光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18,共18页
《民法典》在总结以往民事立法经验和民事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合同效力体系,司法解释亦就司法实践中涉及合同效力认定的大量疑难问题作出了规定。现行法将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区分为有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从而... 《民法典》在总结以往民事立法经验和民事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合同效力体系,司法解释亦就司法实践中涉及合同效力认定的大量疑难问题作出了规定。现行法将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区分为有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从而为准确界定未生效合同的法律地位提供了依据。在认定须经批准的合同效力时,既要注意区分原则的运用,也要注意其与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之间的区别,合理划定各自的适用范围。在判断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不仅要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且要与诚实信用原则相协调,审慎考量不诚信一方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违反规章的合同无效,须进行充分说理,不能仅以规章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秩序为由就认定合同无效。此外,《民法典》第146条不仅为处理法律规避行为提供了依据,也为无效合同的转换提供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效力 区分原则 强制性规定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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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考察与规范诠释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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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友 刘欢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5-48,共14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既包括通过“使用权”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也包括利用资格权保障农民不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导致居住利益无所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应然路径...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既包括通过“使用权”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也包括利用资格权保障农民不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导致居住利益无所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应然路径为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民集体和农户个体之间的关系。宅基地资格权指向农民可以初始取得以及在宅基地流转期限届至时收回宅基地。社会主体取得的“使用权”应当界定为用益物权。在下一步的宅基地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与“使用权”均应设置一定期限,前者可以参照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的模式进行。同时,还应区分宅基地流转与宅基地退出,构建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法律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资格权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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