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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议定书》的背景、发展与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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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金铎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5-108,共14页
《马德里议定书》的出台背景、谈判过程与晚近发展反映了环境保护目标在南极国际治理中从无到有,从边缘到中心的地位变化。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到《马德里议定书》,南极条约协商国在南极治理中的核心理念从资源利用转移至环... 《马德里议定书》的出台背景、谈判过程与晚近发展反映了环境保护目标在南极国际治理中从无到有,从边缘到中心的地位变化。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到《马德里议定书》,南极条约协商国在南极治理中的核心理念从资源利用转移至环境保护。历经六年具有“非正式外交”和“个人外交”特色的谈判,《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于1988年通过,但其因受到联合国质疑、环保组织及南极条约非协商国的多方反对等因素而无法生效。1991年,禁止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并建立了南极环境保护制度的《马德里议定书》通过,标志着南极条约体系中环境保护目标的确立。2005年《马德里议定书》附件六通过,其为南极环境保护制度设立了责任义务,大大提升了各国进行南极科学考察活动的门槛,但至今仍未生效。当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南极国际治理的关键目标之一,也是其核心议题与博弈工具。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与科考大国,我国应尽快出台南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以落实条约义务,并立足科学考察优势,利用协商国地位和权利积极争取南极事务话语权,以增强我国在南极的实质性存在,维护我国南极权益并推动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德里议定书》 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 南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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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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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明飞 任鹏举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1年第4期68-88,共21页
在"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和处置,因而在勘探开发"区域"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区域"矿产资源商业化开发的展开,越来越多的水下文化... 在"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和处置,因而在勘探开发"区域"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区域"矿产资源商业化开发的展开,越来越多的水下文化遗产将会被发现,如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区域"内的水下文化遗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正在修订的《"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在对上述问题的处置上鲜有实质性突破,尚存较多的完善空间。因此,在该草案的后续修订中,应在首先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同其上位法协调的基础上,积极致力于保护条款用语和程序的明确,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同其他利益攸关者间利益的协调,同时主动借鉴已有实践充实保护内容。中国作为"区域"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大国,除了要积极倡导并参与多边合作完善该草案中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外,还应大力完善国内立法,以应对"区域"矿产资源的商业开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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