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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机关”的立法内涵、演进逻辑及内在机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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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26,共15页
“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 “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使“法律监督机关”成为了宪法规范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职能和诉讼制度改革而侧重于加强诉讼监督,并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了自我更新,成为与监察委相互配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演进的内在机理是人大体制下权力分工模式的必然要求,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选择,以及参与宪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内涵具有延展性,会随着立法修订和制度变迁衍生出新的内涵和解释,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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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重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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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洪宪 王登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5期116-124,共9页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两大"主力"的多元反腐败机制存在较多不足,以致实效欠佳,且一些普遍性做法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可依循激活存量的思路,理顺二者的职能范围,使各...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两大"主力"的多元反腐败机制存在较多不足,以致实效欠佳,且一些普遍性做法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可依循激活存量的思路,理顺二者的职能范围,使各安其所、各司其职,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措施。目前,我们应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契机,适度拓展检察职能。如此,既有利于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国家,也有利于实现依法执政、建设现代化中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侦查权 反腐倡廉 法治中国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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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评价与设计——以《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协同修改为视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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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坡 陈俊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85-190,共6页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然而却只是概括式规定,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制度操作层面,导致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无从切入、弱化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性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对《民事诉讼法》适时再次修...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然而却只是概括式规定,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制度操作层面,导致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无从切入、弱化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性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对《民事诉讼法》适时再次修改,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范围、方式进行细化规定,增强其程序规范的适用性;同时应协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充实、扩展,行使职能的程序予以明确,重新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二者的协同修改,完善民事检察立法。还应健全法、检之间的民事执行审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法律修改 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协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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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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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强 孙利国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20-123,共4页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于推进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诸多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定亟须修正。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根据,全面协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相关诉讼法的规...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于推进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诸多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定亟须修正。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根据,全面协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相关诉讼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国外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制度 人权保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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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保留原则在合宪性审查中的应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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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5期13-17,共5页
本文从德国行政法上的"宪法保留"概念入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现行宪法在法规范形式上的逻辑关系,详细分析了《检察院组织法》自身在规定人民检察院职权事项上存在的与宪法不一致的现象,指出了严格遵... 本文从德国行政法上的"宪法保留"概念入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现行宪法在法规范形式上的逻辑关系,详细分析了《检察院组织法》自身在规定人民检察院职权事项上存在的与宪法不一致的现象,指出了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制定法律是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和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制度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保留 法律保留 立法权限 合宪性 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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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与挑战:中国侦查监督制度之嬗变与发展——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研究文本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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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培 何成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6期66-72,共7页
我国侦查监督制度日益暴露出不容忽视的体制性和机制性不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侦查监督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仍然存在诸如平衡性监督、柔性监督、隐形监督等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和检察案例方式,构建单向侦查... 我国侦查监督制度日益暴露出不容忽视的体制性和机制性不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侦查监督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仍然存在诸如平衡性监督、柔性监督、隐形监督等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和检察案例方式,构建单向侦查监督模式、完善刚性监督制度,是完善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的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监督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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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还是违宪——对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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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林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39-42,共4页
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关于“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法律规定,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相抵触。它违反了国家机关之间权限的宪法定位及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 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关于“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法律规定,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相抵触。它违反了国家机关之间权限的宪法定位及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原则,违反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分离的宪法精神。本文最后提出了修改的建议并提出了应转变认识、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杜绝此类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违宪 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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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改革之宪法视角 被引量:2
8
作者 张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41-48,共8页
为了革除司法地方化,省统管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与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策略,其实质是以司法事权的中央化维护司法职权的国家化。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体系解释发现,这一改革并不违反现行《宪法》且有规... 为了革除司法地方化,省统管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与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策略,其实质是以司法事权的中央化维护司法职权的国家化。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体系解释发现,这一改革并不违反现行《宪法》且有规范依据,应遵循宪法委托之精神细化完善两院组织法,为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具体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统管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宪法 两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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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留置措施探讨——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切入点 被引量:11
9
作者 李复达 文亚运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87-92,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出台反映了反腐倡廉将由党内党纪处理逐步迈向国家法律层面,表明了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以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决心,而监察法草案中规定的留置措施则是目前社会与学界争论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出台反映了反腐倡廉将由党内党纪处理逐步迈向国家法律层面,表明了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以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决心,而监察法草案中规定的留置措施则是目前社会与学界争论的焦点。目前监察委改革已是势在必行,而留置措施的实施与完善还面临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匹配与协调的问题,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利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留置措施是处理、保护公民相关基本权利与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防止改革过犹不及的一种可行手段。实施这一措施,既可维持现有监察改革局面不动摇,又可充分发挥其调查职权犯罪的作用,还能防止监察委对留置措施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提前介入 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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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中的宪法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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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44-56,共13页
省统管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与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在本轮以去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为主旨的司法体制改革中起到凸显司法事权的中央化和司法职权的国家化的双重作用。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地方法院... 省统管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与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在本轮以去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为主旨的司法体制改革中起到凸显司法事权的中央化和司法职权的国家化的双重作用。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地方法院、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之原则,为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置提供了宪法依据,但由于现行《宪法》相关条文之限缩,其与作为宪法性法律的两院组织法实则确立了地方法院、检察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体制,从而为当前的司法改革带来了重大障碍。修改两院组织法确定地方法院、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之原则并进行细化,能够为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统管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宪法 两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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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之浅见 被引量:2
11
作者 张惟雅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20期249-250,共2页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是当前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充分反映了司法活动的规律和内在要求,是检察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规制检察权的行使。但由于该项机制实施时间不长,存在如说理不透...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是当前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充分反映了司法活动的规律和内在要求,是检察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规制检察权的行使。但由于该项机制实施时间不长,存在如说理不透彻、文书形式化、文书制作不标准等诸多问题。因此,要通过提高叙述式文书的比例、规范文书及说明文件的内容、增强检察人员说理主动性和自觉性等方式,来进一步完善该项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律文书 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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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与检察职能范围的调整 被引量:3
12
作者 钟欣悦 钟德刚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54-56,共3页
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范围调整亟待探讨。文章从检察院组织法的功能定位和检察职能的拓展入手,以民事行政检察内容调整为研究重点,对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应当突出的原则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在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应... 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范围调整亟待探讨。文章从检察院组织法的功能定位和检察职能的拓展入手,以民事行政检察内容调整为研究重点,对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应当突出的原则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在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应当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对部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予以重点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职能 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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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的分解与分配——基于23起刑事错案的样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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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宁 江国华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24-29,共6页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错案责任的分解与分配。在实践中,错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症结在于错案责任分解不清,以及由此导致的错案责任分配不明。在学理上,错案责任可以根据过程性、主体性、后果性等不同的基准分解为不同性质的责...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错案责任的分解与分配。在实践中,错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症结在于错案责任分解不清,以及由此导致的错案责任分配不明。在学理上,错案责任可以根据过程性、主体性、后果性等不同的基准分解为不同性质的责任形式。责任分解的意义在于责任分配,正是在责任分解的基础上,错案责任方可能在不同主体之间实行分配。而责任分配则是责任实现的前置环节。责任分配须遵循权责统一、比例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依照以主体、客体、程序为基本内核的分配机制,将办案责任、监管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错案责任逐一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错案 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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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14
作者 刘斌 宋冀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8-11,共4页
作为人民检察院工作指导总原则的《检察院组织法》逐渐显露出一些结构性缺陷和体系性矛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和规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建议运用法治思维改革精神,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对不合时宜的结构和内容... 作为人民检察院工作指导总原则的《检察院组织法》逐渐显露出一些结构性缺陷和体系性矛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和规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建议运用法治思维改革精神,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对不合时宜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注重吸收和借鉴近年来检察改革实践的成果,有层次、有重点地推动《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工作,保障检察权科学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组织法 法治思维 基本原则 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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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型”检察组织规范体系之构建——以《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路径
15
作者 刘宗武 刘毅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77-82,共6页
主体权限的混乱、内容比例的失衡和规范协调的缺失是当前检察组织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由组织规范的庞杂性与立法资源的有限性、检察体制的变动性与规范制定的灵活性所决定,"纲目型"检察组织规范体系的构建实则具有必然性。... 主体权限的混乱、内容比例的失衡和规范协调的缺失是当前检察组织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由组织规范的庞杂性与立法资源的有限性、检察体制的变动性与规范制定的灵活性所决定,"纲目型"检察组织规范体系的构建实则具有必然性。这一体系的构建应沿着两大路径展开:一是对《检察院组织法》内容、结构体系的反思与整合,二是对单行检察组织规范的丰富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组织规范 规范体系 纲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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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 被引量:17
16
作者 卞建林 田心则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44-52,共9页
改革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职权需要坚持以下基本思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方向;坚持以人权保障为重点。在领导体制方面:应当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赋予上级检察院对下级... 改革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职权需要坚持以下基本思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方向;坚持以人权保障为重点。在领导体制方面:应当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赋予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以提名权;在制度上保证检察一体原则得以实现。在检察职权方面:应当赋予检察机美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功能;赋予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当刑事自诉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或者维持诉讼的情况下担当诉讼的职权;落实并加强民事和行政领域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职权 检察改革 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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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与完善——以检察机关职权体系的科学构建为核心 被引量:6
17
作者 许文辉 张子强 宋凯利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25-132,共8页
《人民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构建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基础,检察职权的科学设置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核心内容。由于历史的局限和立法固有的滞后性,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职权的规定与目前检察机关实际履行的职权存在... 《人民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构建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基础,检察职权的科学设置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核心内容。由于历史的局限和立法固有的滞后性,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职权的规定与目前检察机关实际履行的职权存在很多脱节之处。改革和完善检察职权应当通过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条款的缜密设计和合理整合建立检察职权的科学体系:在结构体例上另设专章规定检察职权;在法律衔接上理顺与相关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在内容规范上按照功能性职权和结构性职权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定具体的检察权能和监督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组织法 修改 职权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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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参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研究工作的体会 被引量:17
18
作者 万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4-80,共17页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条文数量增加了近一倍,体例、内容上也做了较大修改完善。本次修法体现了多年来司法体制改革...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条文数量增加了近一倍,体例、内容上也做了较大修改完善。本次修法体现了多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总结了近40年检察工作发展的经验,为继续坚持、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是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史上新的重要里程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法律体例 检察工作原则 内设机构 办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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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统一调用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16
19
作者 龙宗智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404-424,共21页
“检察一体”意味着对检察指令权和整体性的确认,合乎逻辑地开出职务转移,即检察官统一调用制度。统一调用制度符合我国检察制度传统。新形势下设立该项制度,符合检察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与我国检察机关现行“双重领导(监督)体制”并无... “检察一体”意味着对检察指令权和整体性的确认,合乎逻辑地开出职务转移,即检察官统一调用制度。统一调用制度符合我国检察制度传统。新形势下设立该项制度,符合检察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与我国检察机关现行“双重领导(监督)体制”并无冲突,符合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我国政治体制的运行逻辑。该制度与我国检察官在诉讼法上无独立地位的特性也较为协调,从根本上是基于新形势下的办案需要,且制度本身并不损害“控辩平衡”。该项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但鉴于法律依据和实践必要性与可行性,不应以人大常委会任命或批准为前置条件;调用检察官时可对其所在检察院级别与被调用者资格及调用后的权限作一定限制;“调用检察官”应作为职务称谓以解决身份问题;需在制度上区分统一调用检察官与常规性检察机关借调检察干部;需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检察官履职的原则及其例外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一体 统一调用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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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之法理分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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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1-90,共10页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虽属程序性规定,但其"入法"既符合组织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又是现实立法策略选择的结果,并非肆意立法。第21条的适用对象也非仅局限于检察机关,任何对检察机关履职行权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有关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虽属程序性规定,但其"入法"既符合组织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又是现实立法策略选择的结果,并非肆意立法。第21条的适用对象也非仅局限于检察机关,任何对检察机关履职行权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皆应一体适用。此外,对于义务人违反第21条所应承担的违法后果与责任,需结合第48条进行解读。义务违反时,检察机关首应采取必要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非一味强调追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立法目的 适用对象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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