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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执行的构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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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张翼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117-132,共16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博弈后的立法选择。债权人得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并非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程序正当的逻辑起点在于股东认缴出资之公司责任财产属性。不应扩大解释《变更追加规定...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博弈后的立法选择。债权人得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并非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程序正当的逻辑起点在于股东认缴出资之公司责任财产属性。不应扩大解释《变更追加规定》等司法解释的涵摄范围,未届期股东仅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承担未出资本金范围内的出资责任。未经程序确权,债权人变更追加未届期股东为被执行人之穿透式执行力扩张有悖程序法理。加速到期之诉虽可填补执行名义缺位的纰漏,实现程序勾连,但其程序法价值主要在于补足债权执行的程序要件。对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的执行应当回归债权执行的基本定位,在债权执行构造内,实现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以体现程序殊相。未来亟待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明晰出资加速到期规则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适用细则,厘清对未届期股东出资责任执行的程序脉络,提供程序保障规范,实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关系的妥适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 责任财产 债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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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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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会彬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1-118,共8页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是为了解决该罪的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既降低了证明标准,也降低了法定刑,防止了轻罪重判,因此并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法视角 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形式 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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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合理范围”界定路径研究
3
作者 刘刚 刘钊 《科学与社会》 2024年第1期85-101,共17页
个人信息安全是我国信息法治体系的核心。新一代深度合成技术采用无监督训练、多途径收集和自主式生成的研发逻辑处理个人信息。技术革新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内部身份失窃、交互数据泄露以及制造、传播虚假个人信息等法律... 个人信息安全是我国信息法治体系的核心。新一代深度合成技术采用无监督训练、多途径收集和自主式生成的研发逻辑处理个人信息。技术革新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内部身份失窃、交互数据泄露以及制造、传播虚假个人信息等法律风险。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个人信息亟待明确个人信息的合理范围。本文探讨“合理范围”的界定路径,即通过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以开放状态分类处理个人信息,再结合公开目的与处理方式展开实质审查,借助比例原则实现信息利用和信息保护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合成技术 合理范围 个人信息泄露 虚假个人信息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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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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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泽强 王宣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9-79,共11页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 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量大幅上升。引发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在于司法实践未能妥善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学界有关上述两罪名的区分标准存在时间标准说、构成要件说、查证程度说三种理论学说,这三种学说均只关注了两罪在某一方面的差异,并仅针对特定方面提出区分标准,难以解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问题。要实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有效界分,需坚持以符合构成要件作为形式标准,以罪名保护法益为实质标准,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评价标准,并以疑罪唯轻原则为证明标准的综合区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客观相统一 疑罪唯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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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市场退出制度的完善——以《企业破产法》修改为线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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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良国 蔚泽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3-96,共14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但我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表现之一就是有关市场退出法律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备,尤其是破产法。完善破产法规范,首要问题在于扩展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现行《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公司法人,应当在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但我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表现之一就是有关市场退出法律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备,尤其是破产法。完善破产法规范,首要问题在于扩展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现行《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公司法人,应当在遵循《民法典》民事主体的分类逻辑下考虑扩展到法人、非法人组织,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进行特别规定。还应当制定适用于全体自然人的自然人破产法。逻辑上破产法适用范围的扩展会导致案件数量增多,需要破产法提供更多精细化的制度供给。但考虑到破产案件数量较少、分布不均,破产程序成本增加,审判效率的边际效益递减,因此没有必要设立专门化的破产法院和行政机构。破产法的适用扩张还需要考虑与市场退出制度中的非破产退出机制、债务清理法体系中的民事执行法以及其他商事部门法中的公司法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破产法 适用主体范围 专门化 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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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刑事归责过程中须避免的四种关系认知陷阱 被引量:1
6
作者 王志远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8-73,共6页
当前,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关系结构存在着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种传统认知模态。这些认知严重偏离打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导致了对单位犯罪处罚上的不周延和量刑上的不均衡,致使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 当前,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关系结构存在着互斥、依存、包容、同化四种传统认知模态。这些认知严重偏离打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导致了对单位犯罪处罚上的不周延和量刑上的不均衡,致使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范确证机能难以发挥,甚至引发了对单位犯罪制度的抵触。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应当由行为刑法观教义学逻辑下的替代责任论转向归咎的刑事责任逻辑下的组织体固有责任论,并以后者为基础建立组织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元分离、平行追责”的刑事责任关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传统主体关系认知 归咎的刑事责任 三元分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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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适用实证分析
7
作者 贺炬 陆凌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2-26,共5页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秩序的法益区分不明显;其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强拿硬要、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外观高度重合。因此,区分两罪也要从法益和行为方式入手,并参考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违法要素进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 法益 行为方式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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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烟类非法经营罪中“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之分野——基于90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8
作者 吕祚成 《中国烟草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2-97,共6页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违法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还是“无证经营”,往往关乎罪与非罪的界定,其认定存在争议。本文对90份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得出结论:对于此类行为...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违法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还是“无证经营”,往往关乎罪与非罪的界定,其认定存在争议。本文对90份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得出结论:对于此类行为,在符合非法经营罪所引述相关行政法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综合考量主体、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满足出罪条件,才能在刑事层面准确做出“超范围经营”抑或“无证经营”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卷烟 非法经营罪 超范围经营 无证经营 实证分析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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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扩张的反思与限缩
9
作者 潘文戈 史立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0-121,共12页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 为了依法打击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但在司法适用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司法扩张现象。主观要件“明知”在实务中被扩张为“应当知道”甚至“可能知道”。客观要件的“帮助”行为在实务中被扩张至对从犯、胁从犯乃至对帮助者行为的帮助,“帮助”对象被扩张至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帮助。入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实务仅对数额作出规定或判断,而缺乏对“情节严重”进行实质判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扩张易使帮信罪沦为互联网时代的口袋罪,也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应对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加以限缩。“主观明知”宜理解为“明确知道”,并通过主客观综合认定来确定“明确知道”。“客观帮助”宜限定为对正犯的帮助,且正犯必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至少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宜在客观数额的基础上增添其他考量因素,且实务认定亦需基于综合标准,同时“情节严重”的出罪通道也必须畅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实质出罪 主观明知 客观帮助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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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的完善
10
作者 赵懿纯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9期63-67,共5页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目前面临权利主体地位不独立、权利范围不清晰、责任主体不确定等问题。未来立法应当认定胎儿的特殊主体地位,合理确定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范围,在此基础上,类型化界定胎儿父母、父母外第三人相关责任主体。
关键词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 权利主体 权利范围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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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动化决策责任认定的法理逻辑与限度廓清
11
作者 苏稳 《行政与法》 2024年第5期104-114,共11页
政府自动化决策是一种由人工智能参与,部分或者完全取代行政主体参与,实现行政行为过程的自动化、无人化甚至智能化,从而产生对外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行政自动化决策在提升行政效率、坚守决策中立等方面意义凸出,但仍暴露出诸多不敷适... 政府自动化决策是一种由人工智能参与,部分或者完全取代行政主体参与,实现行政行为过程的自动化、无人化甚至智能化,从而产生对外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行政自动化决策在提升行政效率、坚守决策中立等方面意义凸出,但仍暴露出诸多不敷适用之处,尤其表现在责任认定标准存疑、责任主体识别困难、责任范围划分模糊以及侵权赔偿标准混乱等。基于此,当前应依据实际参与原则与契约自由理念厘清政府自动化决策的责任主体,明确政府自动化决策的责任范围,健全政府自动化决策的监督评估机制,形塑以算法解释权、算法拒绝权、损害评估标准为核心的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自动化决策 行政效率 责任认定 责任主体 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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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误区及匡正
12
作者 单佳 梁腾腾 《南海法学》 2024年第3期43-5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该罪的司法适用存在对“主观明知”的判定随意,不能正确理解帮信罪中“犯罪”一词的含义,对“情节严重”的说理不充分,与相关罪名特别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的竞合问题突出等困境。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该罪的司法适用存在对“主观明知”的判定随意,不能正确理解帮信罪中“犯罪”一词的含义,对“情节严重”的说理不充分,与相关罪名特别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的竞合问题突出等困境。为匡正适用误区,应在“包含说”基础上进一步界定“明知”的认定标准,确定被帮助者的“犯罪”行为只需符合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基于限缩目的细化司法解释、及时公布指导性案例和通过强制说理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坚持帮信罪和掩隐罪应当排他适用并应继续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等,以促进本罪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推动相关网络犯罪的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 情节严重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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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上的日本动产担保法
13
作者 徐洁 燕颖川(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1期149-160,共12页
日本动产担保法的修改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担保的法律形式的一元主义和多元主义的选择以及动产担保标的物范围的规定最为棘手。关于法律形式,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元主义,还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实际都不是绝对的,日本担保法制... 日本动产担保法的修改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担保的法律形式的一元主义和多元主义的选择以及动产担保标的物范围的规定最为棘手。关于法律形式,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元主义,还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实际都不是绝对的,日本担保法制部会的两种法案也不是对立的。所以,或许在法律形式上采用多元主义,而对任何形式的担保交易都采用同样的规则是实现实质性的一元主义的最好路径。关于担保标的物范围的扩张,其核心问题是,集合动产概念扩张的范围,如何处理因缓和集合动产的特定性要件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及企业营业资产成为担保客体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一般实体法与破产法关于动产担保制度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法 担保的法律形式 担保标的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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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主题名称限定作用的判断规则
14
作者 范晔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4年第4期64-73,共10页
主题名称作为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重要组成,其限定作用的判断,关系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司法解释虽明确前序部分具有限定作用,但前序部分中的主题名称是否单独具有限定作用仍存在争议。司法判断规则经历了从主题名称“是否构成技术特... 主题名称作为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重要组成,其限定作用的判断,关系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司法解释虽明确前序部分具有限定作用,但前序部分中的主题名称是否单独具有限定作用仍存在争议。司法判断规则经历了从主题名称“是否构成技术特征”到“是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转变,规则虽不断调整细化,但仍然存在适用性、合理性的问题,影响权利要求的公示效应。应当立足于主题名称限定作用的特殊定位,完善判断规则:一是坚持折衷原则的指导,明确主题名称具有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作用;二是细化司法裁判规则,明确主题名称限定作用判断的原则和例外;三是优化授权审查规则,规范主题名称的撰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题名称 前序部分 限定规则 专利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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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虐待罪中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
15
作者 周露鹭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58-66,共9页
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是共同生活状态的基础,否则有违共同生活和家庭成员作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和相应的法定价值。以客观上的共同生活状态来类推当事人主体之间的主观意愿并不符合全部的现实情况,会导致家庭成员的法律附随后果... 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是共同生活状态的基础,否则有违共同生活和家庭成员作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和相应的法定价值。以客观上的共同生活状态来类推当事人主体之间的主观意愿并不符合全部的现实情况,会导致家庭成员的法律附随后果缺乏主观基础。对于主观意愿的认定,可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进行判断,即当事人需要能充分认识共同生活的状态,且具有希望共同生活状态得以实现的积极心态。可借助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知能力、行为表现、事后陈述等多个客观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虐待罪 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 主观意愿 “小花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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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公开个人数据刑法保护模式二元标准之提倡
16
作者 蔡士林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23,共13页
在Web3.0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逐渐成为数字经济的直接驱动力,而对已公开个人数据的保护自然成为刑法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我国刑法立法上的区分性保护使得行为本身的刑法定性跨越两个犯罪圈,人为地制造出法律适用障碍。侵犯公民... 在Web3.0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逐渐成为数字经济的直接驱动力,而对已公开个人数据的保护自然成为刑法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我国刑法立法上的区分性保护使得行为本身的刑法定性跨越两个犯罪圈,人为地制造出法律适用障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适用上存在口袋化趋势、司法解释碎片化严重、主观目的无法清晰判定等问题。当前的刑法保护模式分为两类即客观技术保护模式和主观目的保护模式。在我国,对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刑法保护应当构建以客观公开标准为主、合目的性标准为辅的二元标准。客观公开标准强调公开且具有可访问性作为不法性判定的依据,合目的性标准主张数据处理行为应当符合具体数据犯罪立法的目的和社会相当性理论;前者重点在于入罪判定,后者重点在于罪数与量刑的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数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元标准 客观公开标准 合目的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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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探析——以宜春市2021年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
17
作者 邓晔 何运鸿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4-28,106,共6页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本罪的成立仍以主犯实施犯罪为前提,同时帮助他人实施本罪的帮助行为也将构成本罪。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也有对“帮助行为”“明知”进行扩张解释的嫌疑以及“情节严重”认定不统一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随意扩张解释本罪的帮助行为的类型并统一认定“情节严重”的条件,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司法适用 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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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司法扩张与理论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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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义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9-98,共10页
当前,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中,对于开设实体赌场的认定有司法适用扩张之嫌,应当予以理论限缩。在主观目的上,司法机关倾向于将“明知”开设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等同为开设赌场,应限缩“明确知道”的适用范围;在客观开设赌场行为上,赌场的语... 当前,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中,对于开设实体赌场的认定有司法适用扩张之嫌,应当予以理论限缩。在主观目的上,司法机关倾向于将“明知”开设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等同为开设赌场,应限缩“明确知道”的适用范围;在客观开设赌场行为上,赌场的语义射程边界呈不当的扩张趋势,应将刑法上的“赌场”含义与行政法上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进行区分,对赌场的综合认定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违法所得的认定上,应不包括正常收取的场所和服务费用,将“抽头渔利”作为违法所得认定的关键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设赌场罪 限缩解释 主观明知 赌场认定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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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逻辑与优化进路
19
作者 董储超 《残疾人研究》 2024年第1期67-77,共11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所指涉的公共利益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公共性特质,此特质对监督行政机关提出了现实要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共同塑造了此类公益诉讼的制度机理。因此,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履职... 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所指涉的公共利益呈现出鲜明的社会性、公共性特质,此特质对监督行政机关提出了现实要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功能共同塑造了此类公益诉讼的制度机理。因此,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的制度功能,以此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因主体交错而存在的责任判别困境,亦需要通过类型化拓展受案范围的方式,分类别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以保障日益多元的无障碍权益。此外,应考虑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等主体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并允许公民通过无障碍私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以此回应“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立法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起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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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是主观违法要素吗?——主观违法要素论的谱系学考察
20
作者 何沛锡(译) 《法治社会》 2024年第4期115-126,共12页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内田文昭坚持传统的客观违法性论,同样否定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因为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并不一定有利于保障人权,所以中山说受到诸多批判。因为固执地坚守客观违法性论,所以内田说也逐渐退出学术舞台。平野说则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发展。如今,面向实务的日本刑法理论已经不再关心“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一体系定位问题,而是更关心“如何才能准确认定法益侵害性”这一实务问题。重视问题性思考也是平野说能够发展至今的原因之一。在问题式思考的光芒下,“某某要素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种讨论模式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违法要素 结果无价值 未遂故意 体系性地位 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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